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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露營場 蓋在地質敏感區

交通部觀光局盤點全台露營區,失控增長的露營場,目前已達2000個左右,讓親近自然反成破壞山坡地的憾事,面對社會開始關注並要求管制,業者也喊冤表示想要合法只是「無法可守」、「無主管機關」。

全台每年有超過200萬人瘋露營,交通部觀光局盤點全台露營區,昨日公布第二波合法與非法名單,調查的897家業者中,明確不合法70家,不少高人氣露營區都在違法名單內,包括屏東紅柴水鄉、石牛溪、穎達生態、苗栗老官道及宜蘭睡海邊等,另苗栗泰安、新竹尖石有眾多高人氣露營地,都處於地質敏感區。

根據觀光局資料,全台位在地質敏感區的露營區有230家,第一名新竹地區就佔了81家,苗栗以62家居次,南投則以30家居第三。觀光局技術組長黃勢芳表示,位在地質敏感區沒有合法不合法問題,用意只是提醒消費者,在這些地方露營有風險。

70家違法 赫見知名景點

觀光局一月公布第一波合法露營區名單,但只佔全台露營區比率的5%,引起外界擔憂95%都是違法,也讓業者相當不滿。此次共調查897家露營區,合法有455家,明確違法則有70家,另有230家露營區位地質敏感區,142家暫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黃勢芳指出,70家違法業者,分別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佔用國有土地,後續還有1257家露營區,因位在農牧或林業用地,涉及農地農用問題,這些露營區將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

第3波 追查農牧林用地

水保局指出,此次用衛星影像比對3年內有變異的露營區,清查出有29家可能有開發行為,疑似違規,經過縣市政府到現場調查後,確認21家因開挖整地卻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等,違反《水土保持法》,依規定縣府可罰6~30萬元,目前已經確定開罰18家,金額共153萬元。

此外,有些露營場所向林務局承租造林地,卻違規做為露營區使用,林務局長林政管理組長黃麗萍表示,經過調查有7筆土地是違規使用,已告知承租人3月底前全數要恢復原狀,拆除露營設施,今日起就會派人到現場查看,若未恢復原狀,就會收回土地。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業者經營露營場,必須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如果有違法行為,恐涉及安危,即便消費者已經消費完成了,仍可主張違法部分依比例退費,倘若是預約尚未消費,則應可取消合約。

預約3個月 玩家照樣去

陳姓露營愛好者指出,苗栗泰安那邊幾乎都是知名的露營區,熱門的甚至要提前3個月預約;坦言自己下周就要去某家被列為地質敏感區的露營區,但「都提前2個月訂了,不會因為公布名單就不去」,喜歡露營的人也心知肚明,很多營區是違法的,玩家懂得保護自己。

(中國時報)

 

 

 

瘋露營 業者求政府協助變更遊憩用地 農委會重申「農地農用」

「現階段要讓大家失望了,我們沒有能力處理土地問題。」觀光局技術組組長黃勢芳面對滿座露營場業者,強調依照目前的法規,林業用地、農牧用地無法就地合法露營場,雖然觀光局深知業者最期待政府能協助處理這個困境。

近年露營活動「超夯」,但失控增長的露營場,目前已達2000個左右,讓親近自然反成破壞山坡地的憾事,面對社會開始關注並要求管制,業者也喊冤表示想要合法只是「無法可守」、「無主管機關」。行政院2017年11月已要求訂定管理要點,為此,陳曼麗等立委30日下午舉行露營場管理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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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陳曼麗、鍾佳濱等立委舉行露營場管理公聽會,數十位業者到場關注。賴品瑀攝。

 

露營場目前無主責機關 權責、法條散落各機關

2017年11月政府各部會對露營場曾進行一波盤點,並在今年1月公布。內政部提出約1,485筆位於非都市土地,約272筆位於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中,約1,109筆位於農牧用地、179筆位於林業用地。農委會則表示14筆位於國土保安用地、12筆位於保安林地、25筆位於特定水保區、62筆位於土石流潛勢區。31筆為合法附設露營設施之休閒農場、64筆為違法休閒農場。

財政部表示有453筆已有稅籍登記,43筆露營區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中,19筆有合法使用權。經濟部指出95筆已辦理商業登記,227筆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目前露營場面臨沒有主管機關、管理權責與法令散落各機關的狀況,各界因此出現訂定露營專法的聲音。觀光局表示,今年一月展開「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的修正,並盤點露營場地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劃法等土地管理法規。

黃勢芳表示,管理要點草案已經完成,就待報行政院後上路,未來也會指定各縣市設置「單一窗口」,或由觀光部門主責。

至於專法,目前並非無法可管,而是落實執法與否的問題,例如侵占國有土地有《國有財產法》、國有河川地有《水利法》、土地使用管理有《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濫墾濫伐《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再多增加法令,恐怕對露營發展也是不利影響。

業者盼協助變更為遊憩用地 「休閒農場」門檻高

尋求合法的業者大多期待政府能協助將用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其中又以變更農牧用地的需求為大宗。

雖然政府機關也提出部分輔導成功的案例,但「你位在不對的用地上,申請時縣市就會直接的駁回。」黃勢芳也明確表示,用地分類不對,其他後續都不可能取得合法。而土地用地的部分,權限在其他的平行單位上,目前觀光局實在「無能為力」。

內政部則表示,若要進行用地變更需要由「露營設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面,不過觀光局表示,只有「露營活動」的推廣、輔導及協助是觀光局負責,場地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

在土地使用管理上,屬於「農牧用地」者,要開闢露營場只有走「休閒農場」一途,但農委會副處長蘇夢蘭也強調,農地有農用的目的,休閒農場的設置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一定要以一級農業為基礎,與本質是遊憩事業的露營場並不同。

雖然休閒農場得申請設置包含露營設施等22款休閒農業設施,但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對休閒農業的定義,必須結合農業生產與經營、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體驗的農業經營。

即便休閒農場資格到手,仍會每年定期查核,業者不能自行變更規劃,否則面臨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但可以按次分別處罰,若情節重大者,更渴廢止許可登記證。

目前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者共有412場,其中有露營設施者有36場。雖然農委會表示,在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底之間,曾輔導8場休閒農場露營設施合法化。不過業者則批評申請為休閒農場成本太高,且申請流程曠日廢時,普遍表示意願不高。

此外,農委會表示在林地方面,森林遊樂區可以規劃為露營場,但林業用地目前依法不可以做其他用途,國有、公有林地也不能佔用,否則屬竊佔國土。

立委鍾佳濱回顧過去屏東縣政府時的經驗,指出過去如土雞城、滑翔翼、大腳車隊、溯溪等,都是曾經風行一時,面對展開管制後,必定成本就會提高。未來要走向集中管理或是分散,也還有待討論。但他認為,也許可以先從國家公園中屬遊憩用地的部分展開試行。例如加強輔導業者、社區培力,例如以導覽人員來規範使用者的行為,讓露營走向「享受山林之美但不破壞山林」的休閒。(環資中心)

引用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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