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前瞻釋憲遭駁回 國會釋憲救濟難度提高
國民黨與親民黨立院黨團日前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提出釋憲案,卻遭大法官駁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遭駁回理由是連署的立委高金素梅,在前瞻預算二讀時請假沒出席投票。高金素梅今酸說,多數的大法官們果然沒有辜負總統蔡英文的提名任命,秉持執政者的意志,任意玩弄《憲法》,大法官會議已成為獨裁者腳下的附庸。
高金素梅今早發聲明表示,她反對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前瞻計畫預算,並認為此種方式編列預算有違憲之嫌,既然已認為係屬違憲編列預算,自無參與前瞻預算表決的道理。高金素梅表示,她不出席立院投票,是認定前瞻違憲的最積極態度表現,大法官會議卻以此認定她不夠積極,因而駁回釋憲聲請案,「欲加之罪…,大法官的主觀認知已無限擴大。」
高金素梅批評,「前瞻計畫」果如她所預言,是「民主與獨裁的界限」;而大法官會議駁回釋憲案,已坐實了獨裁政權的本質。
本次釋憲遭駁回此例一開,等於提高未來少數在野黨聲請釋憲獲受理門檻,在程序上就剔除退席抗議、拒絕投票立委事後的聲請釋憲資格,未來在野、少數黨尋求釋憲救濟困難度更高。
根據聯合報報導,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釋憲」。依現有的一一二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卅八人。
過去大法官會議討論是否受理立委聲請的釋憲案,只看是否達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受理後再進一步討論實質違憲與否問題,本屆大法官再創新例,將未投票立委視為未行使職權,此例一開,未來每件立委聲請釋憲案都要逐一清點每位連署聲請立委有無參與表決、多少票反對,符合初步門檻,才有機會進入實質違憲與否討論。
國、親及無黨聯盟共同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有重大瑕疵的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經七個月調查,大法官發現,聲請人之一的高金素梅沒參與表決,很多議案「零票反對」,認定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要件,決議不受理,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也一併被駁回。
大法官從預算和條例兩部分審視。預算部分,大法官逐一比對前瞻預算的歲出、歲入等表決狀況,發現聲請人高金素梅未參與前瞻預算案二讀程序的任一表決,以她沒有「行使職權」,不得計入釋憲聲請人數,直接去除她在本案的聲請釋憲資格後,以本案聲請立委人數不足三分之一為由,認定不符聲請釋憲要件。
此外,大法官又以前瞻預算二讀時,投反對票的立委不足三分之一;前瞻條例部分,不論是二讀或三讀的表決結果,反對票都不到卅八票,均不符合釋憲聲請要件。
大法官會議的不受理決議指出,原來或曾持反對立場的立委,如果最後表決議案時,改投票支持議案通過,就不得再以「少數立委」的地位聲請解釋,否則就違反保護少數的立法意旨。
大法官認為,若少數委員的提案明顯不是同一案,未獲討論、表決,議事程序就違反民主原則的尊重少數瑕疵;但少數委員提案內容和數量若明顯濫用議事權,則違背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至於聲請人主張前瞻條例第五條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大法官認為只是抽象的主張,沒具體說明何以牴觸憲法。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6日說,司法院長許宗力任大法官時,曾說只須計算人數有無超過連署門檻,不必過問投贊成或反對票,如今司法院不受理,是打臉過去的許宗力。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李彥秀指出,大法官以立委未參與前瞻特別預算表決剔除連署資格,令人無法接受,司法院決議是縱容國會多數暴力,剝奪少數黨權利。許宗力在釋字第603號解釋意見書上認為,聲請釋憲的立委資格,實務上不區分有沒有投反對票,當時許宗力說,「本院大法官歷來審查立法委員釋憲聲請之適法性,都只計算連署人數是否超過立法委員總額之3分之1,至於參與連署者於制定系爭法律時究係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並不過問。」
李彥秀質疑,今日的「許院長」要如何說服當年的「許大法官」?本件釋憲案讓人很難相信沒有政治力介入,國民黨團後續一定會有抗爭動作。國民黨智庫召集人何展旭說,之所以有立委可以連署釋憲的機制,是為了國會權力被多數濫用時,少數黨可透過司法機制來衡平,限縮是違法違憲決定,且大法官為何不做成解釋文?只是搞程序上小動作。
許宗力晚間發表聲明,強調不受理決議是每位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本其法之確信,合議以多數決所作成,非他一人見解所能左右或主導,且他在603號解釋所提出協同意見書中質疑是否適用台灣,媒體卻輕描淡寫,報導與事實不符。
對此,司法院則回覆決議乃經字句斟酌
根據聯合報報導,針對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立委就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與預算提出的釋憲聲請案理由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會議對於每次決議都是字斟句酌,每位大法官行使職權都非常獨立,不會受外界影響,所有意見都已在決議文表達。
至於此次以立委未參與投票、即認定未行使職權而決定不受理的見解,是否牴觸過往大法官解釋的見解及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立法精神,相關官員則不願回應。
相關媒體社論更指出,未來面對威權多數門檻國會已無救濟可能。
根據風傳媒評論指出,以目前國會生態,窮盡國民黨、在野黨與無黨籍立委,才得以剛好跨過三分之一釋憲門檻,大法官不受理的決定,也幾乎註定這一屆在野立委不再有提出釋憲聲請案的機會,這表示至少在未來兩年之內,面對蔡政府「多數威權」的政策預算,已經沒有由國會發動救濟的可能。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款規範之「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也的確經常成為大法官是否受理的依據,歷屆大法官對此討論甚多,從協同意見書到不同意見書均有,有人主張從嚴認定,人主張從寬認定,在民主開放之後,從寬認定的意見佔上風,幾乎不問聲請立委是否符合「行使職權」之事實要件,只要符合總額三分之一即可,這次大法官為了不受前瞻條例與預算之違憲爭議,前所未有地匯整立法院相關會議之出席紀錄,與立委表決動向,以證明有一人沒表決,有多人未反對,亦屬前所未有。過去立委提出釋憲聲請案所在多有,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款規範之「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也的確經常成為大法官是否受理的依據,歷屆大法官對此討論甚多,從協同意見書到不同意見書均有,有人主張從嚴認定,人主張從寬認定,在民主開放之後,從寬認定的意見佔上風,幾乎不問聲請立委是否符合「行使職權」之事實要件,只要符合總額三分之一即可,這次大法官為了不受前瞻條例與預算之違憲爭議,前所未有地匯整立法院相關會議之出席紀錄,與立委表決動向,以證明有一人沒表決,有多人未反對,亦屬前所未有。
大法官此舉,固然做足了姿態證明自己不受理有理,但是,對立委「行使職權」的界定,却限縮到極其僵化的地步,舉例而言,不表態也是一種態度,缺席或退席難道不可以是一種反對嗎?在合憲或違憲的討論中,「禁反言原則」(出爾反爾)能否適用不無疑問,遑論立委還能復議,豈能否定了立委投票時支持或未反對,事後認為確有違憲之虞的可能?
參考來源: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