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財政部促參修法 納入長照項目
編按: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長照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以落實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活絡經濟發展,提升民間投資動能。其中將長照納入促參令人矚目。
為落實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活絡經濟發展,提升民間投資動能,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長照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並修正大型購物中心範圍不限離島地區。
根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表示,此次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法,將汙水下水道設施增加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汙水與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也得採促參方式辦理,可擴大投資規模吸引廠商投資。衛生醫療設施範圍由原本疫苗製造工廠擴大為藥物製造工廠,有利引進民間藥物製造專業技術、經營資源與經驗,帶動醫療產業發展。
此次修法將長期照顧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範圍,無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案認定,可縮短行政作業流程。大型購物中心設置範圍不限離島地區,有助促進經濟發展。
財政部表示,本次促參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有利引進民間專業技術、經營資源與經驗,帶動醫療及長期照顧等產業發展,並配合相關法律明確化汙水下水道設施、文教設施、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定義,期藉優化民間投資環境,創造招商有利條件,提升促參推動能量。
參考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