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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仍有待建立共識

民國88年1月25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七次修正,同年六月公布實施。該法案的主要缺點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具有爭議、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公式不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8年5月20日審議過去20年來皆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年底前不可能提出院版修正草案。對此,學者建議中央財政權應下放地方,勿因地方不同政黨執政而有差別。

我國財政「患寡又患不均」

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公布,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徐仁輝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目的乃在於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以調劑地方財政盈虛與均衡區域發展,並降低各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的財政差異。然而五十餘年來,我國財政常被詬病「患寡又患不均」,地方財政困難更是持續存在,探究其因包括:(一)稅源劃分集中於中央政府,(二)稅率將固或偏低,(三)稅基腐蝕與調政困難,(四)財政集權化,(五)選舉支票浮濫,(六)行政職能重疊等。對地方財政產生的影響是:(一)自有財源不足高度依賴補助款,(二)經濟發展支出比例不斷下滑,(三)人事支出超過自有財源。

財劃法修正 邁向4目標

根據工商時報107年2月22日報導,延宕多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財政部制定修正草案,此次草案有四大目標,主要為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讓地方政府的餅加大,使直轄市及縣市的分配公式一致。

回頭看財劃法的修正歷程,前行政院長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期,已經提出修正草案;之後在馬英九執政時期,也有重新提出修正版本,與前朝版本差別不大,不過最後皆因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各縣市政府都有不同意見,使財劃法修法一再卡關。

據了解,目前大致方向已經擬定好,只待最後決策後即會送出草案。而最新修正版本有四大主要目標,第一是直轄市與縣市採用同一統籌款分配公式、有同樣的劃分基礎,避免再次淪入「直轄市比縣市好」的不公平中。

其次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一定會再擴大」,以釋出財源;第三是分配公式要能夠調劑財政盈虛,均勻趨勢發展,使財源不會集中在少數縣市。

最後是「該收的錢要收」,保證地方財源只增不減,其中營業稅提撥率將由40%調升到100%,且要將菸酒稅納入統籌款,但包括所得稅、土增稅與遺贈稅,其提撥地方的比率會往下降。

官員表示,財劃法不同於其他法律,會延宕十多年,主要是因需在有限的資源裡進行重分配,A縣市多點、B縣市就會少一些,使得任何的修正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且因為修改的間隔太久、爭議又太大,讓財劃法無法「先求有再求好」,只能一次到位。

根據上報107年4月9日報導,統籌分配稅款財源部分,財政部研擬「把餅做大」,營業稅提撥比率從現行40%調高到100%,預估每年增加約2000億元財源,同時也提撥菸酒稅50%作為新增財源。不過,為考量中央財政負擔,所得稅提撥比率擬從10%降為6%至0%,並取消土增稅20%、貨物稅10%的提撥比率。

財政部估算,若按此方向修正,一增一減間,統籌分配稅一年約多出逾400億元財源,各縣市分配財源原則上「只增不減」。不過知情官員指出,近期蔡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長照2.0,已增加不少財政負擔,是否要釋出這麼多財源「還在精算中」。

至於各縣市「兵家必爭」的財源分配標準,將不再像舊版財劃法以直轄市61.76%、縣市24%、鄉鎮市8.24%的比率分配,再套入分配公式。未來不論直轄市、非直轄市,都將採同一套分配公式,參考指標除延續既有的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外,也考慮新增農地面積、污染指數等新指標。

財政部長:財劃法「怎麼分,非常難」

根據聯合報107年7月19日報導,財政部長蘇建榮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財劃法涉及兩個議題,第一是中央與地方財劃分配的問題,第二是分配給地方之後,在地方之間如何分配的議題。

他表示,財劃法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就是「零和」遊戲,「中央如果多給地方,中央就少」,「怎麼樣去分,是一個非常難的課題」,但在制度設計上還是要去克服。

蘇建榮說,過去就曾提到,財劃法修法有一些原則,包括保障既有財源、提升財政自由、激勵財政努力、強化財政紀律等,未來仍會積極去研議。

至於何時可提出修正草案?蘇建榮表示,「會配合行政院整體施政優先順序,在適當時機提出來」。

他也坦承,行政院原先把財劃法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但後續因為有一些「施政上的調整」,尤其到了選舉期間,問題可能更加「複雜」。

朝野立委要修財劃法 蘇建榮:年底前不可能提

根據經濟日報108年5月20日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8年5月20日審議過去20年來皆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但財政部長蘇建榮堅持其立場,強調「年底前不可能提出」院版修正草案,《財劃法》關係到中央地方稅源分配的問題與地方之間的稅源分配的問題,這個都是零和的議題,要審慎去理解。

財政委員會20日排審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曾銘宗、林德福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劉建國等人提出的各版本《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然而財政部方面多以未達共識,或現行條文已可因應等原因表達否定,或建議依未來行政院版規劃辦理,然而院版何時出來,討論仍尚未有時間表。

蘇建榮會前受訪時表示,每年都會召開縣市政府財政首長的會議,會中當然每一個人都有提出意見,但是沒有共識,《財劃法》面臨中央地方稅源分配的問題與地方之間的稅源分配問題,這個都是零和的問題,這種情況下要審慎去瞭解、做長久的考量。

蘇建榮於受訪時與答詢時數度強調,在明年選舉之前,也就是在今年年底之前,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的施政步調,不會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

根據中央廣播電台108年4月11日報導,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提到,2016年民進黨政府上任後曾經打算進行修法,但到現在為止卻「難產」,原本民進黨政府剛上任時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但去年地方選舉、一些縣市翻轉改由國民黨執政之後,政府態度變得「鴕鳥」,他呼籲不要因為不同政黨執政而有差別。

林建甫:中央財政權應下放地方

根據工商時報108年5月21日報導,為儘快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這會期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專題報告「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並接受質詢。在諸多委員關切財劃法政院版修正草案何時提出下,蘇部長以各縣市缺乏共識,仍需協調為由,確定在立法院本會期無法提出回應,此結果殊為可惜。

這情況與105年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南轅北轍。思考民進黨政府修法態度丕變,我們揣測,這恐與去年地方選舉後一些縣市翻盤改由國民黨執政有關。地方換人執政,中央主其事者態度變得「鴕鳥」,以至於至今仍「難產」,才會造成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提出時程延宕。

據此,首先我們要呼籲政府官員既然食人民的俸祿,居廟堂之高,應以國家發展為己任,不應有私心為特定政黨服務。況且財政收支劃分法攸關地方財政分配及國家發展。現行的財劃法已經是民國88年1月修正施行,已逾20年未做修正;尤其民國100年後多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原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已不敷使用,需盡快修法以落實地方自治。在台灣政黨輪替已經是常態,不宜短視受制於政黨利益,宜大開大闔,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公正處理,為國家開創康莊大道。

現在財劃法涉及兩個議題,第一是中央與地方財劃分配的問題,第二是分配給地方之後,在地方之間如何分配的議題。在第一個議題方面,由歷年修正財劃法之修正過程中,可知財源的分配與主導權仍掌控於中央,目前財劃法的財源分配,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大致呈現中央7成,地方3成的情況,多數縣市的財政收入不足支應財政支出,對落實地方自治及提昇地方財政自主性毫無助益,各縣市財政惡化,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

另由稅收分配可知,稅收彈性高、稅收充足、可量能課稅之稅課皆劃歸中央(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各縣市分配到之稅源以財產稅為主(如地價稅、房屋稅),其雖有因地制宜特性,但也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不均與地方財政日益困窘之情況。

台灣幅員小,接觸、服務老百姓主要是縣市政府,加上23縣市已改制成6都15縣,許多原中央業務已改由地方負責,中央應簡政便民,以便分配更多資源到地方,以總財源50%對50%為目標,盡速推動財劃法修正案,以促使財政權能進一步下放地方,同時增加統籌分配稅款,減少中央補助款,建立地方政府負起地方建設責任的制度,落實地方自治。

至於第二個議題,財劃法修法牽動各縣市財源分配的敏感神經,因此,財劃法修正案版本必須提出透明化、公式化、具有明確約束力的分配方法,使各縣市分配相對合理,同時保障各縣市基本財源,各縣市統籌分配款來源穩定。同時,為穩健地方財政,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妥善運用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充實稅課收入及其他經常性之收入,以支應自治事業之推展,財劃法修正草案應加入財政努力的激勵因子。

除此之外,為協助部分地方政府暫時解決龐大債務問題,嚴重阻礙與嚴重危害地方政府政事運作,我們提議修正公共債務法,設置「地方財政重建基金」專戶,搭配完善償還計畫,徹底根除地方債務僵化問題。

念茲在茲,最後,我們期盼朝野黨團都能謹記自己身為立法委員的職責,充分探討並凝聚共識,一起推動財劃法修法,勿因地方不同政黨執政而有差別。

 

資料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工商時報、上報、聯合報、經濟日報、中央廣播電台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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