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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正通過

為強化國家安全,執政黨力推多部修法,包括國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5箭齊發,目前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

據經濟日報108年6月19日報導,這次臨時會預計要處理的議案包括,攸關退將赴陸管制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為中國發展組織加重刑責的國家安全法修正,共5大類法案,總計有19案。

民進黨近期積極推動相關防諜修法,共有5案;截至6月19日為止,只剩退將赴中管制相關條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而本案也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

與共諜案相關的修法,立法院會5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同天,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立法院會6月1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政治協議部分,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至於這5部法律的修正案中,目前只剩規範退將卸任政務官赴中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修正完成;這項法案5月下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本案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

各界看法

據中央廣播電台108年6月20日報導,蔡英文總統於6月20日在臉書貼文表示,面對中國介入台灣的媒體與網路,立法院在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加上前幾個月修正的「刑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正式完成眾所矚目的「國安三法」修法工作。她強調,在台灣,任何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如果背叛了國家,讓台灣人民受到傷害,就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

據聯合報108年6月19日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感謝朝野黨團能夠凝聚共識,針對實體或網路上從事共諜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重罰3千萬,若進一步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到1億元巨額罰金,此外若罪犯本身領有退休俸,也將面臨追討繳庫。

蘇嘉全說,這些年來,中國對台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工作力道越來越強,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攜手合作,期盼透過今天的修法,強化防範任何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侵擾,阻止受到誘惑的國人鋌而走險、誤入歧途,「大家一起捍衛民主、捍衛我們的國家。」

據中央社108年6月20日報導,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網軍影響國安的情形已經越來越明顯,因此在資訊戰部分,要讓國安機關能有法源,可以展開在網際網路領域的保衛、反資訊戰,國安單位要啟動調查,也需要有法源。至於相關配套需不需要修法,就讓國安單位去盤點。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認為,修法的宣示性意義比較大,網路上影響國安的部分也要處理,未來還要有其他配套修法,會比較完整。資通部分,目前中國已經是一個軍種在處理,但台灣卻還沒有,相對應下還是要處理資安問題,修法後讓國安單位有法源依據。

據中央社108年6月20日報導,國民黨表示,民進黨政府不惜拋棄過去爭取言論自由的價值,透過國家機器恣意干預人民的隱私與言論,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漸漸窒息。

國民黨透過新聞稿表示,國家安全法修法將國安維護擴及網路,但法條內容不明確,給予執政當局擴張解釋、過大裁量的空間,恐產生噤若寒蟬的效應。國民黨認為,在全球化的時代,從伺服器、路由器到終端機,什麼範圍受到國安法限制,在實務上必然引發爭議。

國民黨指出,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將敗選歸因於網路上的假訊息,因此對數位通訊傳播法、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各種法案積極修法,力求防堵假新聞,但是什麼是「假」、由誰決定、是否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總是引人質疑。

據NOWnews今日新聞網108年6月20日報導,郭台銘質疑,就算現在民進黨想在 2020 之前將所有法案修完,但若「如果今天國民黨立委過半,是不是就可以把法修回來?」那這樣的修法不就成為了「為某個黨派而修」。郭台銘更認為「這些都值得修法的立法委員去思考,立委應該要以國家的利益大於黨派的利益」。

據旺報108年6月20日報導,修正條文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法界人士認為,所謂「提供協助」概念太模糊,到大陸國立大學教書,算不算對中共提供協助?如任意擴張解釋,將嚴重打擊兩岸交流。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中央廣播電台、聯合報、中央社、NOWnews今日新聞、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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