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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推「中共代理人」修法引爭議

編按:台灣立法院繼完成「國安五法」修法後,民進黨再推出「中共代理人」修正草案,嚴格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此修正草案引發高度爭議,府院將會再調整,擬於立法院下個會期討論。

據聯合報108年7月21日報導,立法院臨時會完成「國安五法」修法後,蔡總統臉書宣示,立院下會期還會繼續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嚴格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參加中共所舉辦會議。

據中央社108年7月5日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指出,如美國、德國等近來已注意到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在其境內,從事滲透、破壞、干預民主程序的情形,紛紛採取法制作為加以防範。但目前台灣對於中國透過代理人在台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活動,欠缺相關法律規範。

民進黨團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代理人者,應通知本人或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到場詢問;必要時,並得命其提出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若受詢問人未到場、無正當理由不為答覆、為虛偽陳述或拒絕提出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草案也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也不得舉辦或在共同舉辦的會議中,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相關的法案目前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及民進黨團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但因為時力的反滲透法中是登記核可制,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就有不適合的地方,因此民進黨團是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管碧玲說,已經開始盤點草案的內容,當初黨團版草案中,還有一些要調整的地方,「在下會期修法沒有問題」,將會盡快處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民進黨從修國家安全法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已經有類似規定,只是很多是針對公教退休人員,但如果未來修法有很多不清不楚的地方,例如「中共代理人」的定義不明,後續造成執行困難,且也有妨礙言論自由、媒體自由的問題。

據聯合報108年7月21日報導,修法內容引發爭議。黨政高層明確表示相關草案「會調整」,內部將再開會,也會與陸委會討論,避免影響兩岸正常交流。

 

資料來源:聯合報、中央社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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