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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暫不推動囤房稅

編按:囤房稅早於二○一四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但實際上課稅效果有限。有立委針對高房價問題提出改革囤房稅,卻遭到財政部長否決。我們衷心期盼政府正視囤房稅的改革,並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以促進居住正義。

據人間福報社論108年10月28日報導,囤房稅早於二○一四年納入房屋稅條例並全國一體適用,已實施多年。針對住家用房屋,「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中央訂定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的法定稅率範圍;而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徵收率)。

而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也是由財政部定義為屬供自住使用。換言之,房屋在全國合計超過四戶(含),無實際居住或出租(非公益),都是非自住房屋,即視為「囤房」,就由各地方政府對第四戶起的囤房分別課以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的徵收率。

囤房稅開始實施時,十七個縣市自始就從低訂定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率,只有少數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宜蘭縣、連江縣)對囤房者訂定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點六的稅率,但受到地方的政治壓力,後來大多調降,以致目前地方政府幾乎都是從低訂定徵收率百分之一點五。

在房屋稅的稅基方面,少數地方政府鑑於三十三年未曾調整,在二○一五年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並適用於既有的舊屋,結果也因為政治壓力而退縮為調降漲幅,甚至後來連土地的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也一併調降。

由上述房產持有稅「不進反退」的現象,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單獨、片面調高稅基或稅率,力量分散而難敵各自的政治壓力,再加上非自住房屋的定義過於寬鬆,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第四戶才算「囤房」,囤房者大可將最高價的房屋申報為自住,而將價值較低的第四戶起的申報為非自住房屋,再以偏低的稅基和不高的稅率計算囤房稅負,當然囤房稅也就課不到什麼稅了。

據時代力量臉書於108年4月10日公布的新聞指出,課徵囤房稅的意義是,增加擁有多房子的人或建商的持有成本,透過稅制產生一個財務上的驅力,讓房子有機會被降價出售、出租或讓政府代管,活化閒置住宅,同時也改善台灣高房價高空屋的問題。

但實際上會遇到的問題,就是傳統政治人物跟建商結合的地方金權結構,造成囤房稅的政策非常不容易推動,以新北市來說,去年地方選舉11/24才剛選完,新北議會藍綠議員就聯手在12月初調降了囤房稅,從2.4%調降至1.5%,造成新北市稅損三億以上,全民負擔的同時,房價就更難降了。

據經濟日報108年10月21日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財委會質詢囤房稅議題,質疑政府打房不力,使房價居高不下,與蘇建榮一度言詞交鋒。蘇建榮強調,囤房稅必須考慮因地制宜的問題,要打房必須要有配套。

蘇建榮表示,台北市、新北市囤房問題較為嚴重,但不能將問題丟到全國,讓所有地方政府一體適用,尤其黃國昌提案將單一自住房屋稅從現行1.2%降到1%,但中南部縣市房屋多為單一自住,若調降稅率會導致稅收大減,影響地方政府財源。

此外,蘇建榮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中就有相關機制,房屋稅負擔除了稅率外,也可從稅基調整,以台北市為例,明年自住一戶房屋稅降稅,也不是調稅率而是降稅基,藉由房屋公告現值打折的方式,達到房屋稅實質稅率降為0.6%的效果,北市府若要課徵囤房稅,也可從稅基調整來做。

蘇建榮強調,打房並不是單靠調降稅率,還需要很多配套,若毫無配套就貿然打房,房屋價值的折減影響抵押貸款價值,或是造成金融波動,都要考量在內,「不是說打房就打房。」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指出,針對房屋稅議題,目前有兩大討論方向,第一,擁有一定數量以上房屋,不管其使用與否,加重其持有稅,也就是「囤房稅」概念;第二,則是針對「不使用」的房屋,才課「空屋稅」。江永昌表示,若採空屋稅,可讓完全未使用的空屋釋出,增加供給,從供需角度來抑制房價,建議財政部研議,回應民眾訴求。

蘇建榮對此表示,如何認定「空屋」將會是問題,對地方政府而言稽徵成本會大增,仍需整體考量。

面對囤房稅效果不彰的事實,及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依舊買不起房子的困境,財政部不但不應袖手旁觀,或說地方政府可調整稅基的風涼話,更應思考如何改革囤房稅,並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以促進居住正義的實現。

 

資料來源:人間福報、時代力量臉書、經濟日報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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