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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國土計畫】行政院上周四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上周四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畫法》限制,現正在進行的縣市國土計畫也可能因此延期。對此,當年推動立法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感嘆,此舉等於架空《國土計畫法》。

行政院上周四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畫法》限制,現正在進行的縣市國土計畫也可能因此延期。對此,當年推動立法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感嘆,此舉等於架空《國土計畫法》,更恐讓政治力介入,讓國土計畫願景遙遙無期,大走回頭路。

 

邱文彥說,此法經過23年,好不容易在立法院第八屆最後一個會期通過,當年就是他跟綠委林淑芬、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做協商討論,林最後派的代表是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當時所有人都堅持不能有開後門條款。

 

邱文彥指出,過去的區域計畫觀念都是從人類產業發展為主,《國土計畫法》則是先去考量自然承載量來決定發展模式,因為這一代的需求,未必是下一代的需求,應該維持自然生態,保留機會給後代做決定,行政院提出這樣的修正草案,等於走回頭路。

 

邱文彥說,現階段國土計畫已進入地方政府提計畫的階段,有些縣市政府的速度跟不上,中央應該要輔助,而不是讓時間可以延後,這一次延期,下一次又要延多久?邱也質疑,所謂「國家重大建設」如何決定?舉例來說,交通部打算推動的北宜直鐵,如果經過翡翠水庫,將來發生問題又誰要負責?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黃子芸表示,修正草案新增「可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開發變更」無非就是「開後門」,只要認定是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變更或修改。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說,《國土計畫法》第15條現有條文,其實已可處理,但新增條文勢必會造成爭議,也會造成產業長遠影響,「民間團體堅決反對。」

 

 

 

林淑芬立委近日則在個人臉書專頁寫道:

【國土計畫可以延,但是不能被架空!】

行政院院會昨天核定了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
卻大開後門,架空國土計畫法!
原條文縣市國土計畫需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需完成,
修正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此外縣市政府只要基於發展需要,
提出重大建設經行政院核定,
就可以「隨時變更」國土計畫,且辦理程序得以簡化!

2015年12月18日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
2016年1月6日公佈施行,
2018年5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
依法律規定,2020年5月30日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

我能理解縣市政府或許需更多時間盤點、評估及轄內土地空間使用及相關產業需求,因此,內政部曾於2019年年初提出修法版本,
將地方政府提出國土計畫的時間從中央國土計畫公布後的兩年改為三年,延長縣市政府準備時間,
我也沒有反對。

然而到了行政院,在張大政委景森的督導下,
卻由「三年」放寬為「一定期限」,
難道縣市的國土計畫,也在「做與不做之間」嗎?
還是中央這修法根本是暗示地方政府,
縣市國土計畫根本就不用做了!?

此外,過去台灣國土破碎,
工業區被變更為住宅區;良田被變更為工業區;
許多蚊子園區、農田工廠,污染交雜,
都是過去短視近利下,缺乏整體規劃的點狀開發結果。

沒有人反對開發,而是建設與發展應基於產業與空間的完整評估。
然而,修法後只要是「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即可隨時變更國土計畫。
我要問,「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是什麼?
既然是經過「謹慎評估」的「國家重大建設」,
為什麼可以自外於國土計畫體系?去年年初的新聞,我還記憶猶新,
現任監察委員,前行政院顧問林盛豐,
「日前在公開場合表示,明年全國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後,
以往各縣市政府透過區域計畫變更,
將農業用地轉為工業區的相關申請,恐怕將再也走不通,
行政院內部已經出現「暫緩實施」的聲音。」

在全民全心抗疫之際,
行政院卻提出大開後門的國土計畫法草案,
未來台灣國土如何永續發展?

沒有人反對建設反對發展

只是需要整體評估反對點狀開發

延伸閱讀:國土計畫暗藏「地雷」!上路後縣市區域計畫恐遭全面凍結|https://reurl.cc/drKXgq

 

 

立委邱顯智也在臉書表示

【來不及質詢的重要議題➀:破壞環境正義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

不好意思,總質詢時間太少,想說的太多,所以有幾個重要議題,來不及在總質詢提出。所以現在想在這邊,請教院長和相關部會的意見。當然,我們也會針對這些議題,提出書面質詢。

就在所有目光都集中在防疫條例的時候,昨天行政院也提出了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第一,是要將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第二,要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排除在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外。

第一,我想請教蘇院長,你能否在這邊承諾,「一定期限」是多久,是一年、兩年還是五年、十年,有沒有一個上限?會不會無限拖延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作業與公告?讓國土計畫的施行形同虛設?

第二,這次的修法等於架空國土計畫,回到過去個案開發可以輕易破壞國土分區使用管制。

人民原本一直期盼的國土計畫法,是有一個最上位的規範,國家訂定全國國土計畫後,就為未來十年國土的發展定下指導原則,縣市再依照這個原則,訂定縣市國土計畫,不能說變就變,頂多透過五年的通盤檢討來做調整。

事實上是,國土計畫法第15條已經開了後門,把「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排除在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之外。現在行政院又想把「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放進來,等於退回原點,完全背離國土計畫法的初衷,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可以架空國土規劃。

我要請問蘇院長,到底有什麼建設這麼重大,非得要架空國土計畫法,讓我們回到馬英九的時代,讓國土計畫法變成國土破壞法?

到底有什麼建設這麼重大?非要回到大埔案、灣寶(後龍科技園區)、璞玉計畫(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的野蠻開發?這些都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也都是強徵人民土地,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惡行。難道院長都忘記了嗎?

我要呼籲蘇院長,撤回國土計畫法的修正草案,讓憾事不再重演,讓國土受到妥善的規劃與控管,留給下一代一個永續生存、可長可久的台灣。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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