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私校願退場 黃榮村籲設立暫行的特別條例
台灣高教面臨嚴重少子化問題,許多學校面臨退場會被勒令退場,這番衝擊預計到2028年達到高峰。高教評鑑中心董事長黃榮村表示,政府應設立暫行的特別條例,以大破大立之態度排除既有法令限制,讓經營不善的私校自動退場,台灣高教才有未來。
黃榮村接受最新一期《評鑑雙月刊》專訪表示,台灣的大學中,私校就占了6六成以上,面對少子化,不事先規畫處理的話,未來一定會出現許多問題。雖然預先進行危機處理不一定能完全防治,但至少不會沉淪;假如不處理,高教一定更慘!
黃榮村說,台灣私校大部分由宗教、集資、家族、企業或財團依法「捐資興學」,若要解決困難或危險私校的問題,依照《私校法》規定,政府主管單位可以在若干條件下直接接收,或作解散清算之處理,但實際上,許多私校即使出事或已經出現危機,也不願意交由政府來處理。
因為不少學校的董事會可能採行的是「投資辦學」模式,所以縱使面臨退場與轉型壓力,也希望能拿到一些有利的條件,包括校地校舍處理後或轉型後的適度補償在內,但實際上依現行法律是不行的,因為董事會席次不能買賣、校地也不能買賣。
黃榮村說,過去政府在接收營運出問題的銀行時,也會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專門來處理壞帳,高教退場與轉型若碰到這類問題,是否可成立高教RTC?這些危機因應做法,都需要暫行條例來配合,也需要有落日條款,例如5年或者10年內要處理完成。
黃榮村表示,台灣高教的困境與解決方向的大形勢已經很清楚,缺的就是可以排除既有法令限制,又能展開強力有效政策的法律基礎,也就是暫行條例的制定。
黃榮村說,教育部可以處理的方式很多,如退場、轉型、私私併或公私併,或者成立私校經營的實驗計畫,在放寬或排除既有限制下,勉力一搏。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一定要有暫行條例或特別條例來配合,但目前配套的法律措施尚未完備,所以台灣高教現在要做危機處理非常困難。
來源:中時
引用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01001012-260405?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