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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壯志未酬身先傷

編按:《聯合報民意論壇》高雄某大學教師聞博(筆名)投書,行政院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從「二年」延至「一定期限」、「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各界譁然。

二○一五年十二月在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和民間團體壓力下通過國土計畫法,也於二○一六年一月公布,內政部隔兩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無法按時交卷。國土計畫無法落實實施,就個人理解最大爭議在農業區的農地數量的畫設,此舉會影響城鄉發展土地,也影響人民土地變更權益,讓縣市政府不敢定案,因而行政院要求修正國土計畫法,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變更國土計畫,讓國土計畫能否按原先理想實施蒙上陰影。

目前國土計畫法,將把國土畫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等四個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保安為原則,得禁止或限制使用;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分區畫設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與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其中並規定了五種情事,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其實,國土計畫可以適時檢討變更的情事之一,「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便與目前擬新增的「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非常近似,因此行政院此舉是多此一舉,或許是想要藉由修法取得「空白授權」直接變更,這也就是目前朝野立委齊聲反對的主因。

台灣、韓國、中國大陸的國土計畫都有師法日本,韓國是最早學習成功,目前已進入第五期研擬中;中國大陸也在前幾年公布第一次全國國土計畫。台灣則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引進日本國土計畫,但我們的國土計畫法在立法院五進五出躺了廿三年,因此國土計畫連一期都沒實施過,豈不汗顏?

日前報載屏東沿山公路台糖的平地造林區要變更為太陽能光電區,就是縣市政府國土計畫無法按時公布的後遺症,讓台糖公司有機可乘。因此筆者呼籲行政院應要求縣市政府按原訂期程公布各縣市國土計畫,好好落實實施中華民國第一期國土計畫,不要讓國土計畫壯志未酬身先傷。

至於畫設農業區土地數量問題,個人建議透過生態補償機制,以人口數為基準,來核算糧食自給所需農地面積,無法畫足的縣市要提供經費補償農地畫設數量多的縣市政府與農民,讓農民有更多收入來源,讓農業縣另外有新歲入來源,如此農地畫設壓力就能平順解決。

作者聞博(筆名)/高雄某大學教師

 

來源:聯合報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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