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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國土計畫】擱置爭議條文 立院三讀縣市國土計畫延一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期程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爭議最大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則未修正。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第45條中,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不過行政院版草案提出後,遭在野黨、環保團體批評是「國土破壞法」、「國土開發計畫法」、空白授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更多次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撤回修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版本中,不處理第15條「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第45條則將政院版的「一定期限」,改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作業期程延長1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3年,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則延長2年,從現行的2年變為4年。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立委洪申翰粉絲專頁表示:

 

稍早有一些媒體來訪問,說外界好像還是留在一個國土計畫法修法就是要破壞國土的印象,希望我可以談談這中間的過程。
確實,因為這案子討論過程,來來回回變化非常快速,在沒成為多方共識前,比較難對外清楚說明,所以可能成為資訊上的落差。
這案子政院版從送進立院的開始,好幾位執政黨的委員就有感覺到,草案的修正內容會在社會上引起滿大的爭議(當然在野黨也表達了不同意),在3/13付委表決早上的黨團會議,林淑芬委員、我也發言說明自己的異議,管碧玲委員也在會議上,表達法案還有討論的空間,不會照政院版鐵板一塊。
事實上,一讀付委表決的前幾天,內政委員會的召委管碧玲委員就有找我討論幾個修正方案的可能。其中包括,提一個不同於政院版的黨團版本,或是在委員會審查時,讓個別委員另提版本或修正動議,主要就是要想辦法處理,若要放入國家重大建設得以變更的空白授權疑慮。
我的立場一直很清楚,對於最爭議的第15條修正,我主張,如果非要放入「重大建設得以變更」,那就要加上一個民間專家能夠參與的審議機制,絕不能淪為空白授權。而縣市國土計畫的時限,我認為可以延長,但要有具體的時限。
比較關鍵的是,付委表決的前後兩週左右,總召密集地找行政部門、黨團幹部與幾位委員,召開好多次討論會議,釐清每個修正點的必要性跟問題虛實(現行版本在未來執行時,確實可能存在問題),把好幾個不同的方案版本,包括不修第15條的各層次利弊,都放到桌上跟各相關部會討論,做出取捨。
在這討論的過程中,我的主張清楚,但我也了解自己還有另外一個任務,是做黨團內部與民間意見的對焦跟釐清,把各方的主張,以及主張後的核心思慮,試圖作出比較精準的相互傳達,避免誤會,才比較能做共識的收斂。
這中間當然有好幾次的反覆來回,但最後的結果就如大家所知,民進黨黨團定案提出一個不放入「重大建設得以變更」的版本,同時也給縣市國土計畫一個具體的延長期限,也就是解決地方政府計畫需要更多的時間審查的問題,也不再另外製造爭議。這個版本在上週的委員會審查中,取得了幾個在野黨的同意,出了委員會,而順利在今天三讀通過。
除了今天三讀後幾個媒體來詢問,也包括看到前幾天還有館長在內的很多網友,誤會現在國土法修法就是要圖利財團、破壞國土。所以,從負責任的角度,我覺得該把這個過程談出來,讓大家了解整個過程,以及最後修正的實質內容。
自己參與在這個過程中,很清楚經驗了法案從社會的疑慮與異議,到各立場主張與需求的拉扯、釐清與協商對焦的政治過程,學習非常多。也希望在這過程中許多人來回的努力,不會因為誤解而被抹滅。

 

 

引用來源: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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