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委員都不滿意的開發案 為何可以苟延殘喘?
所謂的二階環評,就是當環評委員認定既有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判斷一樁開發案帶來的影響時,會要求業者針對特定的議題,進行時間更長、範圍更廣的調查,通常需耗時1到2年。調查完成後,環評委員會再召開環評會議,確認影響評估範圍及減輕對策是否足夠,再決定要不要放行開發。
過去一樁開發案若被要求進行二階環評,外界多以正面看待,因為時間、空間尺度都拉長,有助更周延的檢視一樁開發案對環境帶來的影響。
但這次環評委員做出的二階環評結論,卻引發居民及環團不滿。「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在環評隔天,發出聲明表示鄭重反對,認為這項結論是「漠視地方民意的不義之舉」,更憂心接下來地方抗爭勢力面對二階環評的冗長過程、及礦業法修法的諸多不確定性,恐無以為繼。
但礦務局代表在場卻說,業者是依《礦業法》提出申請,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利用國家資源」。至於台灣市場到底需要多少瓷土,官員也說,手上沒有數字,無從估計。
閉門會議時,雖有環評委員認為,地方民意反彈、加上必要性不明,應直接認定不應開發,但有環委卻說,小組初審已有建議進二階的結論,當日審查也沒發現致命瑕疵,「很難寫駁回理由」,可以等之後二階環評過程取得更多資訊、再來判斷。
最終嚴守行政規範的一方勝出,環評委員決定把永侒礦場送進二階環評。會後業者聽聞結果,顯得「順從」:「一切遵照環評委員意見辦理。」這項緩兵之計,為環評委員、環保署、礦務局、以至於業者都找到了適當的台階,卻讓會場外的中華村民得繼續奔波於抗爭中。
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在聲明中寫道:「環評是一場資源不對等的戰爭,冗長、繁複的過程,有可能讓我們疲於奔命、讓支持的民眾逐漸疲乏,也可能會面臨資訊過量而產生認知上的混亂。這些,我們都必須繼續努力面對與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