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言:台灣發展金融科技落後的二大原因
台灣發展金融科技速度太慢?台灣金融科技董事長王可言17日表示,今年應是台灣推動金融科技的第五年,「成績只能說尚可」,原因有二大點,一是台灣金融監理法規是正面表列,二是金融業者視金融科技業者為競爭者,所以台灣金融科技發展進步不大、「算是落後」,甚至可能影響金融穩定。
王可言並指出,自己公司16日去銀行開戶,希望開新的帳戶作新的業務,以便帳戶可清楚管理,但在公司已有帳戶的同一銀行,卻被拒絕開戶,銀行拒絕的理由是依據KYC(了解客戶)等法規,但王可言稱,自己仍是不曉得什麼原因被拒絕,只是同一家公司在同一家銀行要多開一個新帳戶,就被拒絕,可能因為我們是金融科技公司。
王可言是在參加金管會新任主委黃天牧與金融科技業者有約的會議上,表示台灣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遵循五大金融監理原則,一堅持監理一致性原則,避免監理套利;二是秉持漸進適度原則,是要在防範風險與鼓勵創新間取得平衡;三是突出市場自律,以自律搭配監理;四是支持負責任創新者,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五是注重消費者保護,訊息自主揭露。
但王可言建議金管會,應對負責任的創新者 建立分級管理,可依監理漸進式原則,核發分級執照,在這些新創公司很小、業務很小時,很多國家是採豁免方式,如新加坡在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指導原則下,通過支付服務經營牌照豁免企業名單,日本韓國是有分級法規,這對金融科技發展很重要。
王可言指出,因為金融科技發展初期會有灰色地帶,想發展但又需要監理, 有些必須分級或豁免,可協助金融科技公司與金融業者合作,若能採相對低強度的監理,業者才有機會可以成長,對未來發展很重要,建議金管會對法規一一檢視,進行相關執照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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