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參加「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時提醒國安單位,別忘了台灣是民主法治及重視人權的國家,官員從事國安工作別忘了法治基礎,也要遵守保障人權的承諾。此話乍聽似在提點國安部門謹慎,其實卻是浮詞矯飾。蔡英文就任後,不斷以「國家安全、守護民主」為名強化資安偵防,甚至成立調查局「資安第四軍」專隊,並透過國安五法、反滲透法擴張檢警侵權範圍。最近法務部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更把政府扮演「老大哥」監視全民當成理所當然,已到了掌控無饜的地步。
蔡政府四年多來,「東廠」的行徑從未間斷,除了大力打擊異己,連市井小民的網路行為乃至就業選擇都動輒觸法。即便如此,檢調單位仍嫌「武器不足」。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抱怨,五年來國安案件起訴定罪率高達九成,但近六成刑期不到六個月,不足以嚇阻國安犯罪。事實上,被起訴的對象泰半只是違反國安的小蝦米,犯行輕微使法院無法重判;反而是真正威脅國安的滲透事件,檢調卻辦不出真相來。以總統府的「電腦失竊案」為例,流出不少高層決策機密,卻辦不出端倪。這種「抓蝦米,放鯨魚」的現象,暴露的正是蔡政府將國安一味「政治化」而輕忽「法治化」的心理,恐難抓到真正的共諜。
在打假訊息案件中,這類「專抓蝦米」的情況更屢見不鮮。當打假被列為績效指標,警調便整天在網路上尋找犯人。但截至七月,警方送辦的打假案件,有七成八檢方不起訴,有超過八成法院裁定不罰。由此可見,檢警辦案之濫權與擾民。且看台南市議員示警「假三倍券」案,警方移送已是天大笑話,經法院裁定不罰後,中央還指示警方必須抗告。這種連民代記者會發言都要追殺的政府,還有一點尊重言論自由的氣度嗎?
防疫期間,政府逕自截取民眾的個人通訊資料實施電子監控,其實是踰法行為,民眾基於「共體時艱」而被迫接受。政府食髓知味,竟制訂《科技偵查法》,要讓偵查機關可以大剌剌進行科技偵查。依法務部的草案,未來所有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監視、無人機監視等皆可依法進行。換言之,執法單位想要找誰麻煩,可以上天下地全方面搜羅、監聽、錄音掌握個人行蹤,變成「合法駭客」盯著當事人的網路和手機,甚至置入「木馬程式」跟盯。而且,即使不是調查對象,只要在涵蓋範圍內,也都可以一起監查。如此一來,人民的隱私無異都籠罩在政府的天網之下,無所遁形。
更恐怖的是,法務部草案還規定,情治機關首長可以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實施通訊監察。亦即,只要以國安為名,可以合法入侵手機、電腦設備,取得個人資訊所有內容。如此一來,別說台灣沒有異議分子存在的空間,即連一般民眾也都處於執法機器的掌控之下,人民還能自由生活嗎?說穿了,這是一部現代版的「老大哥專法」,對人權威脅之大,對民主破壞之深,遠超乎想像。
《科技偵查法》一旦通過立法,蔡政府跟它口口聲聲譴責「專制」的中共政權,恐怕也就沒有太多差別了。法務部也心知肚明,因此在公布草案時,呼籲各界「不要從負面解讀」。然而,法務部卻心虛地將兩個月公告期縮短為五天,連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檢視的勇氣都沒有,這當然是心虛。
民進黨在完全執政下,一再利用「國安」和「轉型正義」為幌子,把民主、法治和人權踩在腳下。表面上,它要打擊的對象是在野黨以及所謂「中共同路人」;但這種「控制欲」一再膨脹發酵的結果,是把所有不特定民眾都當成它的可疑敵人,必欲加以掌控甚至消滅。這種唯我獨尊的心態,集國家權力於一身的欲望,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