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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1.75兆投資案缺擔保 外商財務槓桿隱憂

國發會日前宣布,將成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由政府提供融資擔保,協助離岸風電業者取得銀行融資。根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政府2025年興建5.4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所需投資金額1兆7500億元,由於歐洲風電業者最高僅能從歐洲出口信貸機構(ECA),取得不到貸款金額50%的保證,國發會成立百億基金提供外商融資保證,讓外商在台投資僅需出資12%資金,本國金融體系則將承擔逾5成風險。

台灣離岸風電2018年開出國際標,高額的躉購電價讓外商聞香而來,包括歐洲最大風電業者沃旭、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加拿大北陸電力,以及長期在台灣耕耘的澳洲麥格理銀行、德國英華威等都投入了這塊龐大工程。根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截至今年底止,台灣金融機構已與沃旭能源(Orsted)等5家離岸風電業者簽訂專案融資契約,融資額度為2393億元。

然而,這2393億元融資對外商風電業者來說,只是風機興建所需的「頭期款」而已,根據審計部公布201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2025年離岸風電所需投資金額約1兆7500億元,「後續業者仍有鉅額融資需求」,總決算報告同時指出,台灣離岸風電等大型專案融資,「風險分散措施未臻健全,潛藏高度授信風險。」

為了讓外商風電業者能夠取得銀行資金,財經部會過去幾年不斷放寬融資規定,而國發會則扮演跨部會溝通角色,成立「再生能源發電業金融推動小組」,並且在日前端出了「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撥付60億、銀行出資40億,成立百億融資保證基金,提供1000億元融資保證能量。

然而,台灣金融機構存款餘額逾40億元,金融體系的超額資金,迄今仍缺乏去化管道,銀行業者在過去不是沒有專案融資經驗,為何外商風電業者會有所謂「資金缺口」?

外商風電業者資金缺口問題在「擔保品」

台經院報告,強調離岸風電屬高度資本密集型產業,單一風場初期投入資金龐大且回收期長,並涉及風塔建置及風力數據研究等特定專業領域之評估,且工程介面繁多,整體合約結構複雜,「影響金融機構承作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意願」,亟需建立相關風險分攤機制,讓授信風險降至「可承受範圍」。

東方匯理銀行前總經理梁敬思表示,當初得標的外商業者對外宣稱,可以從母國拿到貸款金額60%的「出口信用保險」(ECA),最剛開始的2個案子,海洋風電(Formosa 1)海能風電(Formosa 2)確實獲得母國60%的融資保證。不過,國際再保險機構對於單一國家所能承做的ECA融資保證,有「集中度上限」(Concentration Limit),不可能允許輸出保險業者,全部集中在台灣。

由於融資保證額度有限,海洋與海能風電以後的風場,在承作ECA融資保證時,就只能按照風場未來的現金流量,與機器設備價值計算保證額度。

「風機清算價值只有實際購買價值的2至3成」

梁敬思表示,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雖然有風機作為擔保品,「但就像車貸一樣,一架風機當初購買購買價格多少,和貸款違約後,銀行能在次級市場處分價格,根本是天差地別,風機在次級市場根本不值這麼多!這些風機遠在台灣外海,清算價值只有實際購買價值的2至3成。」

根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歐洲各國為減輕銀行業者離岸風電融資風險,採取第三方驗證、保險、信貸保證等風險減輕或轉移措施。然而,台灣金融體系所能承作離岸風電開發商的「系統風險」,遠低於歐洲金融體系所能承受金額。

「台灣在離岸風電的融資保證上,根本毫無經驗」

梁敬思表示,離岸風場的興建與維運高度負責,興建過程除了有計畫的複雜性及介面風險,還有運輸及裝吊過程風險、船隻設備碰撞風險、財產損失風險,當初這些外商業者競標時,都宣稱自有資金比率會有3成以上,但在電廠還沒蓋好以前,就把提前出脫部分股票獲利,等於把多數興建風險跟營運風險,都轉嫁出去。

。而現在國發會要成立百億融資保證平台,補足外商風電業者ECA融資保證缺口,但這樣的貸款,或許會換來這些外商出脫股票獲利出場的苦局。

引用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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