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草案 司法院:要有法官保留原則
據《中央社》28日報導,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各界討論。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天指出,科技偵查法由法務部訂定專法處理,期盼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各個層面都要考量法官保留原則。
法務部日前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因為各界多有意見,法務部表示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林輝煌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立委周春米、李貴敏、吳怡玎等針對科技偵查法是否訂定專法等問題詢問司法院。
林輝煌指出,科技偵查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樣,是偵查專法,由法務部主管,司法院提供意見,科技偵查法的法律體系,就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可以訂定專法處理。
他說,希望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應該做完整健全的司法審查機制,也就是要有完整的法官保留原則規劃。
法官保留原則是指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需由法官審理同意後,檢方或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林輝煌表示,法官保留原則應該做層級化的分類,對於隱私期待較低者,可以做事後審查;隱私期待較高的,事先應該就由法官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