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人權會示警科偵法:無疑涉及人權議題
法務部欲修「科技偵查法」,引發侵犯人權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前大法官都提出示警。具律師背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表示,「這無疑是涉及人權的議題」,將持續關注發展。前大法官許玉秀則提醒,盼法務部務必注意到「法官保留原則」,若輕言棄守,恐不利於人民權利保障。
高涌誠以自己過去執業經驗,這些法律上不被允許的偵查動作,檢方、調查局早就都在做了,進一步立法是否侵害人權,人權會將持續關注。他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偵查技術同步提升也早非秘密,也正是因為近來幾個判例皆指出,透過科技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由於缺乏相關法源,在法庭上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才促成了法務部的修法動機。
高涌誠指出,由於該法案還沒有正式開始進入立法階段,所以人權會尚未在會議中有提出討論,不過已有委員私下對此議題交換意見。高說,這無疑是涉及人權有關的議題,人權會也將持續關注後續動態。
許玉秀表示,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不能過度侵犯,是揭櫫於憲法的重要精神,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偵查犯罪等,當然也希望科技能幫上忙,這時就凸顯「法官保留原則」的重要,自己過去擔任大法官時也曾多次在釋字意見書中表示,要交由法官來做裁示的法官保留原則,是不可以放棄的概念。
許玉秀說,以科技偵查法為例,監聽可能會產生政府侵害人權情事,但又很難透過偵查機關內部進行監督,幾乎只能靠「法官保留」來做外部監督。
許玉秀指出,過去就曾批評過違法監聽之事,質疑檢察官難道窮得只剩下監聽嗎,難道不監聽就不會辦案了?許說,科技偵查法有其隨著時代演進的修法必要可以理解,但授與偵查機關權力的洞開多大,務必要審慎以對,除了訂出如法官保留原則等事前審核機制,若情況緊急無法等待法官裁示,也要有事後追認的監督機制,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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