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國內外新聞 / 國內新聞 / 王健壯》如果政府殺了一家媒體

王健壯》如果政府殺了一家媒體

王健壯
自由民主可能在一夕間灰飛煙滅,例如戰爭來臨時;自由民主也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點滴腐蝕殆盡,例如民選政府以民主之名行威權之實時,這幾年台灣的自由民主就是例證。

以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為例。這兩項基本權利是檢驗自由民主的重要指標,言論自由是個人性的基本權利,新聞自由是制度性的基本權利,都是憲政民主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政府即使不以聖牛視之,但也不能恣意侵犯。

 

但台灣的言論自由,這幾年卻屢被侵犯。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限縮了人民在政治言論領域的表意自由空間;以社會秩序安寧法管制假新聞,也對表意自由產生了寒蟬效應;最近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處罰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以及揮舞五星旗的行為,更把象徵性的表意自由也列為政府恣意侵犯的對象。

 

如果蔡英文「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這句話發自內心,就該落實於政策,形之於法律,民進黨即使不必把總統的話奉為圭臬,但總不能所作所為與總統的政治承諾完全背道而馳吧?既然連道歉都不需要,何以人民還要受到法律制裁?更讓人納悶的是,當民進黨從政黨員一點一滴毀棄她的政治承諾時,蔡英文何以不聞不問?民主其名,威權其實,也難怪蘇志誠要代表李登輝說「你們在衝啥毀?」

 

民進黨侵犯新聞自由的例證,也是罄竹難書。NCC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干預TVBS董事長任命長達一年之久,以及刁難中天電視總經理人選,都是開新聞自由倒車,比威權時代還更威權;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中天換照問題,更是台灣新聞自由被侵犯的一個現在進行式。

 

電視台的執照並非免死鐵券,政府有權發照,當然也有權撤照。但撤照猶如判決電視台死刑,法官判人死刑不能僅靠心證,更不能憑個人好惡為之,政府判決電視台死刑,當然也應像法官判死一樣,不論認事或用法都必須慎之重之,能不殺則不殺,而非可殺則殺。

 

中天這幾年的專業表現,被質疑、被批判與被譴責,都是中天咎由自取,但若政府對中天的專業表現進行政治審查,這就是政府對媒體進行「基於內容的管制」,而非「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這樣的政治審查當然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但從NCC擬訂的中天換照聽證會八大議題內容來看,顯然政府對中天換照已有心證,NCC也顯然認定中天的新聞內容,都是足以判死的罪證。八大議題中,把換照與國安掛勾,更可見NCC認定中天有紅媒之嫌,即使中天負責人在聽證會上窮盡一切可能自證無罪,但其結果就像黨產會召開聽證會一樣,最後有哪個被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能逃掉不被查抄?黨產會與NCC的聽證會,其實祇是掩飾政府心證與行政認定的幌子而已。

 

更讓人對NCC聽證會不抱信任的證據是,NCC有七位委員,但主持中天換照聽證的兩位委員,偏偏正巧就是總統府外洩機密文件中被指稱可以「配合處理中天」的那兩位學者,這是巧合?當然不是。這兩位學者委員,也許不必迴避換照審查,但連主持換照聽證可迴避卻不迴避,這樣的NCC,這樣的學者委員,也未免太明目張膽了吧?

 

民進黨如果因政治審查而關掉一家電視媒體,蔡英文與蘇貞昌從此就該閉嘴不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因為他們殺的不是一家媒體,而是台灣的自由民主。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引用來源:聯合報
國內新聞直播-TVBS

NHK NEWS LIVE

ABC NEWS LIVE

Bloomberg Global Financi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