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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草案意見紛歧,教育部出面回應無放寬

行政院上月中旬通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舉行記者會,指出比對教育部四月提出草案,政院版內容大轉彎,有令私校經營者發財之疑慮。有私校團體認為政院版「利大於弊」,處理程序夠明快,師生權益面有漏洞要補,但無須全盤推翻。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十年內可預見上百所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退場,總校產超過千億元,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教育部版本原規定財產要強制信託,讓董事會無權上下其手,政院版竟刪除該條款。張旭政也說,政院版加派專輔學校教職員,刪除決議機制,允許私校三年內合併改制改辦,無疑暗示私校三年內主動把師生清空。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直言,「這是無縫接軌的逃逸路線」。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曾有私校有十億校產、三億現金流,卻把學生老師逼走,若開放轉型改辦,私校董事會就會思考改辦,不會把心思放在師生權益。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政院版退場條例「利大於弊」,但有漏洞要填補,如僅針對退場學校教職員發給慰助金,卻未比照勞基法給予相應資源。尤榮輝也說,改辦無前例可循,存有變賣校產疑慮,建議教育部可保留改制、合併,但移除「改辦」條款,另訂一套改辦作法。

而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則指出,主要癥結在於私校退場財產必須充公,導致許多私校寧可少數學生苦撐著也不願退場,私校主張清算後若有結餘,董事會可拿回部分財產,這部分很多人反對,但行政院版本的退場條例,是提供私校轉型的轉圜空間。他指出,教育部要考慮的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若私校教育品質不好,就應讓私校停辦,當然也要讓私校轉型。

教育部回應,現行規定可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學校若要辦理不動產變更,也會和地政機關落實控管。根據政院版本,若加派董事、監察人在董事會表示異議,學校法人要載明會議紀錄並公告,決議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不會生效。現行私立學校法賦予學校轉型或改辦法源,退場條例明文訂定三年改善期限,防堵學校拖延退場,並無任何放寬。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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