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爭議,不再是一個城市、一個國家的現象,而是整個地球、全世界必須關心的議題。因此,二○一五年底聯合國通過「巴黎協定」,要求簽約國於本世紀結束前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二度內(相較於工業革命前水準),並以攝氏一點五度為努力目標。然而聯合國環境規畫署於二○一九年示警,即使各國承諾的減碳計畫全數達標,本世紀末的全球氣溫升幅,仍將達到攝氏三點二度。全球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
去年三月歐盟執委會公布「歐洲氣候法」,決定歐盟到二○五○年實現「碳中和」,即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到二○五○年降為零,並於二○三○年減碳五十%。同年十月日本首相、韓國總統也有同樣的表示。而大陸官方於同年九月提出二○六○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為了達成目標,歐盟正在研擬課徵「碳關稅」,預計於二○二三年實施,屆時如果台灣廠商未達到標準,將被課以碳關稅,衝擊台灣產業與出口競爭力。然而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台灣企業如何達到降低碳排放,不僅是企業的問題,也是政府要面對的難題。
不僅國際組織與各國倡導,國際大企業也有響應!例如二○二○年七月蘋果公司宣布要在二○三○年對整體公司業務、製造供應鏈和產品生命周期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比歐盟早廿年),亦即二○三○年時每一部售出的蘋果產品與設備都將達成零氣候影響。上述宣布,影響蘋果的供應鏈,當然也包含台灣企業,對我們的影響不可説不大,因此必須提早因應。例如:蘋果公司本身沒有生產,而其供應鏈大廠台積電的生產就必須降低碳排放,因此台積電截至去年七月已簽署一點二GW(十億瓦)再生能源購電契約,預計年減碳排放量二一八點九萬公噸,購買綠電的對象為離岸風電大廠沃旭能源等國內外業者。
政府為因應變化甚大的氣候變遷,近來環保署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透過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碳費),希望能達成淨零排放的願景。溫管法於二○一五年公布實施,然效果未如預期,而為因應國際趨勢,將有大幅修正,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強化各項減緩策略與措施。環保署指出目前已超過一二○國宣示或提出淨零排放目標與時程,台灣也將此願景納入法律。
再者,台灣是否參考歐盟、美國加州、韓國的經驗,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一直是討論的焦點。此套系統須建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排放額度免費核配、拍賣、配售與交易制度,其預期效果比碳費大,但交易價格可能會被操縱。就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影響範圍大,有賴環保署、金管會(交易制度)、財政部(碳費)、經濟部的合作,需要行政院出來整合與協調!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