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氣候法】不滿碳費針對製造業 工總將提產業界草案
《溫管法》2015年7月上路至今超過五年,面對極端氣候加劇,各界積極要求環保署修法,強化減碳力道。環保署於2020年底提出修正草案,將34條的《溫管法》升級為62條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
產業代表盼修法刪除國家減碳目標 工總將另提草案版本
環保署今天於孫運璿紀念館舉辦修法座談會,已是第15場相關會議,現場座無虛席,學者、公民團體、產業界仍有諸多意見。
現行《溫管法》第四條規範我國減碳目標為「2050年較2005年減碳50%」,環保團體多次批評過於保守,立委洪申翰、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等人也曾公開建議,修法應納入明確的「淨零碳排」目標,不過環保署態度仍不明確。
台灣區石油化學公會代表許評碩認為,「《溫管法》不應有具體、硬性的減量目標,應趁此次修法將該條文刪除。」
許評碩認為,減碳目標應該交由行政院核定,依據社會與產業實際狀況,以及國際情勢調整,否則可能造成經濟蕭條、工作機會消失。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何麗君也表示認同,他強調,每個國家的條件不一樣,減碳目標應交由行政部門調整,較有彈性。
許評碩還提到,《溫管法》中「協助傳統產業節能轉型」的說法也有問題。他指出,傳統產業有助於國家發展,不應「要求強制轉型」,而傳統產業應隨市場機制退場。
何麗君則抱怨,石化業者對《溫管法》修正草案仍有諸多意見,過去經濟部已要求業者減排,也針對設備能效訂定使用規範,現在《溫管法》又要管。
「也有地方政府已經提出自主的溫室氣體管制方案,業者希望能夠整合、簡化,才不會疊床架屋。」身為工總成員的何麗君透露,工總近期將提出產業界《溫管法》草案版本。
淨零碳排怎麼辦? 環團拋「2070碳中和」 本世紀下半葉是底線
面對石化業者的強烈表態與法條中「別訂目標」的說法,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建議,可以參考國際上《巴黎協定》,把淨零碳排目標期程訂為「本世紀下半葉」。他說,即便無法訂出「2050淨零碳排」,至少也要上調2050年的減碳目標到75%。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蔡志宏則強調,日、韓都已宣示2050碳中和,連中國也宣示2060碳中和,「台灣政府卻還卡在2050只減一半。」他說,就算台灣跟不上國際腳步,也可以訂出2070年碳中和,「政府不敢宣示是懦弱、提不出減碳路徑是無能。」
碳費重頭戲 產業代表:應隨電、隨油徵收
「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俗稱:碳費)徵收,也是本次修法重點之一。但外界最關心的「徵收對象、費率、計算方式」,都須等《氣候法》完成後再由子法來規範。
在第30條中,公用事業(如台電、中油)提供能源產生的間接碳排可扣除,無須繳納碳費。對此何麗君質疑,目前許多民間電廠售電給台電,該如何計算?他提出:「碳費的收取應該是所有的用電戶,包含企業與個人都要繳,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作為電力附加費,依據用電多寡來收取。」
何麗君表示,「其實住宅的耗電也很驚人。」碳費不應只針對排碳的製造業者,而是改為隨電、隨油來徵收,才能鼓勵全民一起減碳。
環署憂全民買單 環團:碳費制度須定期檢討
趙家緯指出,碳費的收取不應扣除公用事業提供能源所產生的間接碳排放,「根據行政院能源轉型白皮書的規畫,未來電費還是會納入碳費做適度調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則建議,碳費制度必須定期檢討,跟國家每一期的減碳行動方案掛勾,才有助於達成各階段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環保署環管處副處長黃偉鳴解釋,排除公用事業的碳費,是要針對真正排碳的用電端去收取碳費,「如果只針對發電業者來徵收碳費,未來電費調整的空間又不如預期的話,那最終還是發電業負擔碳費,還是轉嫁給全民買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若每噸碳費100元,台電每年約須繳交百億元的碳費,估影響電價1%~2%,台電將爭取以代徵方式向民眾收取;中油則表示目前仍言之過早。
黃偉鳴強調,在擬定子法的階段,還會針對碳費收取的方式、對象,展開研商會、公聽會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