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嚴查企業借款炒匯
央行也在赴銀行實地查核後列出廠商借款炒匯的四大樣態,表示銀行應「認真執行」相關資料查核。雖然目前並未針對特定銀行,但後續將視個案決定處理方式;亦即不排除對有缺失的銀行開罰。
蔡烱民表示,台灣外匯資金進出自由,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尚有企業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但依近三年平均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實際使用情形統計,企業僅約100萬美元,顯示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要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但近期央行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有四大借款炒匯樣態,一是為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的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二是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為新台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三是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台幣帳戶未予運用。四是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為新台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的國內借款。
蔡烱民指出,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為原則,有實質新台幣用途再兌換為新台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為炒匯途徑。
他進一步強調,企業如有資金需求,國內的新台幣資金豐沛,可直接洽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台幣借款。國外短期借款因未來仍有還本付息外匯資金需求,國內企業可利用換匯交易(FX SWAP)或標準型換匯換利交易(CCS),降低借款人匯率風險,且不需計入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說,這次從監理報表中發現的異常,約在2020年下半年開始出現,央行因而針對統計期間的金額幅度與區間異常展開相關檢查,這是目前進行中的案子,並未針對特定銀行,屬於全面性的檢查,後續將視個案決定處理方式。亦即不排除對有缺失的銀行開罰。
圖/糧商炒匯手法/中時官網
引用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122000146-260202?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