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經營水源林 創增水資源
水源林的保育經營,可增進降雨時水源涵養,減少豪雨逕流直接流入海洋,增加旱天滲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每年降雨量平均約二千四百公厘(民國一○七年)合約八七二億噸,其中蒸發損失量約二○七億噸,約降雨量的廿四%,直接流入海洋約五○二億噸,約五十七%,剩下的一六九億噸,約十九%才是生活、工業及農業所利用之資源。
長年以來每遇乾旱,各界都只呼籲生活節水、管線減漏、水庫清淤、鑿井、海淡、產業節水再利用及調節水價等,以抑制用水量及在再生水上打轉,但成效有限。又因從小被灌輸台灣地形陡峭,河川流急,降雨多流入海洋,以致認為是水資源缺乏的宿命。
實際上,降於一般森林林地的雨水,其流出狀況分成三大項,首先是蒸發損失的,約占降雨量廿一%,與台灣狀況相近;其次是以地面地下貯留水,經長期間停留再流出為水庫水、川流水或地下水者,約占卅五%,但台灣卻僅利用十九%,其他全部流入海洋,顯示在台灣無效降雨量偏高,若能從這一方向加強森林水源林的保育經營,創增可用水資源,將大有可觀。
台灣已被畫定有一一○處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其總涵蓋土地面積一一四五三平方公里,約占總面積卅一%,這些自來水水源集水區,除小部分屬於低海拔之土地有所利用也做些水土保持,更廣大屬於中高海拔山區,都是森林林地,更是重要的水源林。但水利主管機關卻未想過如何去保育經營這片水源林。
水源林的保育經營,可增進降雨時水源涵養,減少豪雨逕流直接流入海洋,而增加旱天滲出,它是旱天時的河川補充水源的來源或水庫水來源,可達到充裕水資源效果。
若能推動在水源保護區進行水源林保育經營,在長期持續努力下,預計將可增加達降雨量五%的滲透率,提升涵養水源,使其在旱天以中間水或地下水流出,將可增加約四十三億噸的可用水資源量,也即相當於增加年水資源利用總水量約四分之一,將為旱天缺水創增水資源效益至大。
日本各集水區也都屬森林地,推行水源林保育涵養水源之政策已歷數十年,並發展出完整制度,鼓勵各集水區內退休且也是該區用水人,以志工方式經講習後,依適當季節定期分批輪流接送至集水區林地,協助水源林保育,形成國民回饋水源林,參與保育的價值認定,同時也達到世代文化傳統的傳統,甚值我國借鏡。
水源林的保育,可與地區性的產業及國有林的國土保育相配合,選擇適當的人工林種植。在其育成過程的各階段,皆應做保育經營作業,多層次更新種植,包括植栽,對於超過六十年樹齡之樹木分批於其下新種樹苗,再予以砍除,為使種植的樹苗成長順利,定期清理其周邊雜草等。同時為使樹木能形成良好的木材,必須維持成長環境,不需要的樹枝定期截枝。另為使所植栽的樹木或自生的闊葉樹得以育成,對於生長不良的植栽樹枝加以間伐,以利有足夠陽光促使成長,裸露地隨即補植草,皆能增進涵養能力。
為增加未來各世代有更豐富的水資源可利用,並洗刷過去自認由於地形陡峭無法利用大量流入海洋之部分的無腦宿命,有賴從此次的乾旱缺水,檢討策畫長期推動保育經營水源林,將流失的大量無效降雨量轉變創增為新水資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