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非破壞…永續林業 政策別只是喊喊
政府在2016年喊出國產材自給率要在十年內達到5%,同時推動台灣木材識別標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早年曾經歷大伐木時代,萬年檜木慘遭濫伐的景象,在人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也讓「伐木」成為傷害山林水土的代稱。卅年來,從政府到民眾對伐木敬而遠之,但當台灣無可避免使用木材家具、建材時,卻忽視有將近九成九的木材自國外進口,更大量使用他國天然林或熱帶雨林。
濫伐、山老鼠,帶來的負面形象與伐木畫上等號。然而,人為介入並非破壞。相較農作物三個月到半年可收成,縱使人工林樹木在三、四十年必須收穫,這段黃金時期卻面臨伐木業成為禁忌時,一九五○、六○年代種下的小苗,因爲未經疏伐而導致樹木腐壞。
過於鬱密的林蔭遮蔽陽光,水土保持變差、林生歧異度降低,影響野生動物環境。少了供給,國產材市場也隨之萎縮。
這幾年,政府重振林產業,國產材逐漸復甦,看見前景的年輕學子踏入產業,退休的老師傅重拾鏈鋸,盼將技能傳承給下一輩。產業鏈重新點燃柴火,製材廠添了生機,木工廠也嘗試使用國產材,讓過去被當柴燒的相思樹、只能製成廉價板模的柳杉翻身。
但當國人還難以接受永續伐木時,國產材從製品到商品,仍有一道需要跨越的鴻溝。
政府在二○一六年喊出國產材自給率要在十年內達到百分之五,同時推動台灣木材識別標章。自給率從百分之零點六三,經過三年突破百分之一。目標是否達成?產業都在觀望。也在此時,國內第一個取得森林經營認證(FSC)系統的正昌製材,去年放棄驗證,原因不外乎供給量趕不上外銷需求。
國內長期將伐木視為「開發」,也反映在法規上。過去「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規範,伐採四公頃以上林地,必須環評,已限縮伐木範圍。近來環保署一紙解釋函,再限縮伐採兩公頃以上就要環評,都讓國產材推動目標雪上加霜。
近年各國接連禁限原木出口,林業大國陸續訂出經營計畫書,定期撫育、疏伐,吸引年輕人加入,將國產木材自給率訂為百分之五十時,台灣如何終結來自他國「不義之材」,讓林業永續循環,是一條需要社會共同面對的漫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