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眼裡的正義
李慧敏 — 2012年11月13日李慧敏為紐約時報中文網撰稿
用經濟增長的速度與規模衡量,中國過去三十年所實踐的經濟學無疑是領先世界的。但是,人們幸福感不僅來自不斷增長的GDP。中國的發展模式已經越來越難以迴避貧富差距擴大、社會矛盾激化的問題。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坦承,中國“社會矛盾明顯增多”。對中國新一代領導層而言,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比如何推動增長更迫在眉睫。
一般而言,經濟學的根本問題是資源配置,其核心的追求是“效率”而非“公平”。然而,與多數經濟學家們不同的是,阿瑪蒂亞·森一生的學術研究興趣都集中在,讓經濟學理論為增進社會公平,特別是消除貧困服務。
生長在印度的阿瑪蒂亞·森日前到訪北京,他10月19日在人民大學的一次題為“正義與世界”(Justice and the World)演講中,讚揚了中國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方面的巨大成就,認為有很多值得印度學習的地方。不過,他也點出中國發展的同時也需要應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缺失——“儘管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國的政府和人民都敏銳地察覺到,還有很多方面值得努力。”
阿瑪蒂亞·森憑藉其對福利經濟學的貢獻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他曾執教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牛津大學、哈佛大學,現任劍橋大學三一學院院長。他的學說致力於探求集體決策和個人價值之間的關係,福利與貧困的指數衡量,最貧困人群的福利等諸多方面。他的《正義的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日前被譯為中文。書中關於正義的闡述,對於亟待解決財富分配不公的中國,堪稱一塊“他山之石”。
《正義的理念》闡述了是作者基於社會選擇理論、公共理性和全球視野的構建的正義理念。有“經濟學界的良心”之稱的阿瑪蒂亞·森認為,一個社會應當公平地分配基本品,並幫助人們將這些基本品轉化為自己珍視的價值;通過改善教育,醫療設施,提高人們的“可行能力”;關懷弱勢群體,保障人權;用自由的新聞媒體促進公共理性,使人們能就社會存在的非正義達成共識,並通過改進它們,來達到正義。
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場景:是安妮,鮑勃,還是卡拉,應該得到那支被他們爭搶的長笛?安妮說,她應該得到那支長笛,因為三人之中只有她會吹奏;鮑勃認為,他是三人中最貧窮的,沒有自己的玩具,而長笛恰能成為他玩的東西;卡拉則爭辯道:自己一個人辛苦了好幾個月才製作了這支長笛。
聽完上述三個人的理由,要做出一個“正義的”決定,並不容易。各個經濟學流派都能就誰應該得到長笛給出一套理由,而他們的答案可能完全不同。《正義的理念》指出,沒有一個永恆的正義理念可以幫我們做出決定。
阿瑪蒂亞·森的理論被認為是對“先驗主義”正義原則——亦即自由平等主義的哲學家的批判。自由平等主義的傳統由霍布斯開創,歷經洛克、盧梭、康德,到當代的羅爾斯。這一傳統致力於運用邏輯,道德直覺和各種經驗性知識,建構出一整套正義體系,並發展出一套正義的制度。
阿瑪蒂亞·森認為,社會契約是 “先驗主義”正義原則的核心,這一傳統存在的兩大缺陷:首先,一套通過思辨而得出的正義的社會的理念很難真正用於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其次,如果處在一個通過社會契約建立的,同時也是“封閉的”主權國家中,缺乏比較的視野,人們無法判斷自己是否已經達到正義的境界。
在阿瑪蒂亞·森眼裡,與尋找一套“先驗的”正義原則,不如採用“比較性框架”來指導對正義的追求。“比較性框架”並不追求發現完美的正義,而是試圖比較人們不同的生活方式,運用公共理性,就明顯的非正義達成共識,並去改造它們。阿瑪蒂亞·森將自己與亞當·斯密、孔多塞歸入“比較性框架”。
假如不追求一整套關於正義的理論和原則,我們應當如何定義非正義呢?
阿瑪蒂亞·森強調公共理性在辨識非正義的過程中的作用。他認為,通過協商式治理,公共辯論,不受限制的批判審思,人們可以在公共領域內發出自己的聲音,並注意到自己周圍非正義的現象。“作為公眾理性的民主”並不僅限於西方,限於投票選舉這一種形式。東方國家,不論是印度、日本,還是中國、南非、緬甸,乃至中東國家,都有過對公共事務進行協商的傳統。
按照他的理論,政治自由和民主制度在當今時代本身就是發展的一部分。阿瑪蒂亞·森特彆強調了自由的新聞媒體對促進公眾理性的作用。新聞媒體能夠促使人們相互溝通,認識彼此生活的世界,能夠傳播知識,允許批判性審思;能使被忽視者和弱勢人群發出自己的聲音;促使開明和不受限制的價值觀的形成。
除了集體決策以外,森對於個體的意願也給予了充分的注意。他不僅強調基本品的分配,還強調人們應當能夠基於他們選擇不同生活道路的意願,將基本品——金錢、權力、社會地位、自由,等等,轉化為他們珍視的價值的能力。比起最終的成就和結果,森更強調人們的自由和機會。因此,社會選擇理論也在森的正義框架中也具有重要位置。這一理論通常在一系列公理的指引下,探討個體排序和優先性,與社會結構之間的功能性聯繫。
對當下的中國來說,貧富差距擴大,環境污染,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等等問題都是嚴峻的挑戰。中國的所謂“新左派”、“自由派”、“改革派”、“保守派”都對如何追求正義都或多或少給出了一些方案和設計。
不過,在公共討論當中,最重要的並非極端情緒和“唯我正確”的思維方式,人們在發言之前都應當用切實的知識和理性釐清自己所主張的是何種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基於微博和其他媒體的辯論,現實中關於公共議題的沙龍都可算作拓展公共空間的寶貴嘗試。儘管這些嘗試有時缺乏程序約束和自律,有時還會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干擾,但人們依然可以通過增進自己的知識和理性來更好地利用這些平台,實現對社會議題的理性商談。
當然,寬容的對話和協商治理除了民間的努力以外,更離不開高層的選擇。領導人們應當運用他們手中的權力和資源,為公共理性的釋放創造條件,尋求一條通向開放和民主的社會的道路,保護每一個人相應的經濟和政治權利。阿瑪蒂亞·森對公共理性的論述或許是《正義的理念》一書最能吸引中國讀者的章節。
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也將“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一環。中國知名媒體人胡舒立最近發表評論稱,報告談到“協商民主”,非一般性地指政協組織。協商民主是當代政治學關注的新領域,主張多元社會中的公民直接參与。在十八大,協商民主的提出是一種制度建設主張,亦即“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一切如能落實,對中國的進步必是有益的。
人權在阿瑪蒂亞·森的立論框架中也很重要。世界上每一個人,無論其國籍、居住地、種族、階級、種姓、社團,都應該擁有應受到其他人尊重的基本權利——這種頗具吸引力也頗具爭議的道德宣言,成為了作者全球正義的理論依據。
阿瑪蒂亞·森援引法哲學大師赫伯特·哈特的著名論文《真的存在自然權利嗎》的論證,將人權視為法律之母,是人權推動了具體的立法,而非將人權視為具體的法律條款。因為“道德權利可以,也經常成為新立法的基礎”,森解決了人權這一議題的存在依據和運用方式。此外,人權還應當被置於開發性的審思和公共辯論之下——因為即使對人權主張的意見一致,對於人權的內容,不同類型的人權所具有的權重等問題,人們之間依然會存在嚴重的分歧。
此外,全書充滿娓娓道來的優美敘述。狄更斯筆下的主人公皮普,法國大革命前夕在倫敦議會上演說的埃德蒙·伯克,在《經集》中闡述責任與義務的佛祖釋迦牟尼,寫下《漫漫自由路》的納爾遜·曼德拉,他們對生活的真切感受和對美好世界的嚮往都躍然紙上。對於正義的思考者們,對於公共理性尚未成熟的社會,對於面臨全球化挑戰的世界,阿瑪蒂亞·森的《正義的理念》都將提供有益的洞見。
引用網址: http://cn.nytimes.com/article/culture-arts/2012/11/13/cc13senbookreview/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