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兩岸可商談貨幣互換協議
聯合報 — 2013年03月14日
大陸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昨天表示,「兩岸貨幣的清算基本框架已經建立,如果有必要,兩岸還可以商談貨幣互換協議。」
中央銀行官員指出,兩岸已在協商簽署「兩岸貨幣互換機制」,希望儘速簽署。央行總裁彭淮南曾指出,兩岸一旦簽署貨幣互換機制,我國外匯存底才可以購買大陸公債,才能把人民幣納入我國外匯存底資產配置。
所謂「換匯(SWAP)」,簡單來說,就是兩個貨幣互相直接交換,且是本幣直接交換,央行若與人行簽署貨幣互換協議,大陸將給台灣一個人民幣額度,屆時央行就可以拿台幣去換人民幣,國內就有穩定的人民幣資金來源。這可以避免匯率風險,以及降低企業籌資成本,兩岸的貨幣互換協議,也是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關鍵條件之一。
二○○八年以來,大陸已經與廿多個國家簽訂超過人民幣一兆五千億元(約為新台幣六兆七千五百億元)的貨幣互換協議,而兩岸在簽訂貨幣清算機制後,至二月底的人民幣存款量已經接近百億元(約為新台幣四百五十億元)。
易綱也是大陸外匯管理局局長,他指出,貨幣清算建立後,兩岸雙方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行或清算行進行結算和清算,而兩岸貿易投資的發展方面有比較多的需求,「如果有必要,我們雙方還可以商談兩地的貨幣互換協議。」
兩岸商談貨幣清算機制時,央行即提出同步簽署貨幣互換機制需求;但大陸人行回應「可以談、但應該一步一步來」,即先簽署貨幣清算協議,接下來再談貨幣交換機制。昨天易綱的回應,意味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可能性大增。
目前大陸人行已經與日本、韓國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簽署貨幣互換機制,其中又以香港額度最高,高達人民幣四千億元;韓國的額度達三千六百億人民幣。最近人行正與英國英格蘭銀行(英國央行)洽談簽署事宜。
台灣未來是否會成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試點區域,甚至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易綱表示,金融中心是由市場驅動,一個地方是否成為離岸中心,主要取決於市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