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的一池春水
呂紹煒 — 2013年04月01日
在接受了嚴苛的紓困條件後,塞浦路斯危機算是暫時平息;但這個紓困案是否成為未來金援的基本模式,卻至今仍餘波盪漾。
歐洲金主們對援助塞國的條件中,最特別的是「存款戶減記」,這是過去從未出現過的條件。雖然在法令與理論上,除了存款保險額度以內的存款戶,能受到百分之百保障外,其餘高於此金額的存款,原本就不受保障。
這種設計主要是希望賦予存款戶「理性與負責任」的選擇,對那些經營不善、穩定性差、卻以高利率吸引存款的銀行,透過這種機制,民眾才有誘因把存款移到利率雖低但穩定性高的銀行,這樣才能讓壞銀行的發展受到限制,甚至自然被市場淘汰。如果採「無限制存款保障」,不論多高額的存款都能百分之百的受到保護,存款戶就逐高利而居;銀行則拚命以高利吸金,玩「龐式騙局」,雙方都會掉入道德風險中。
但真實世界卻不是如此。基於政治與社會考量,大部分金融危機中,存款戶受到百分之百的保護雖然從未形諸於文,但卻存在於「默契」中;甚至在金融海嘯之際,為了避免信心危機產生的系統性風險,包括台灣在內的多國,都宣布了無限制的百分之百存款保障。
因此,過去在銀行發生金融危機時,不論最後以什麼方式解決,第一優先被懲罰者一定是投資者,銀行的股東幾乎血本無歸;金融海嘯時,多家金融單位都被迫以極低─甚至是象徵性的每股一、二元代價賣出,不及原來股價的十分之一。其次是債權人,反正這些都是有錢的企業彼此的借貸,借錢是要賺錢,總要承擔風險,因此債權人手上的債權也要被減記。那些借錢給希臘的倒楣鬼,不是都面臨七成以上的減記?
但的的確確、沒有人敢動存款戶的腦筋過─不過,在塞國案例中,這個「默契」被打破了。歐元主席原本沾沾自喜說,這個案例標誌著歐元集團「新承諾」,他的意思是由投資人與儲戶承擔損失。但不久就把話吞回去,改口說這只是「特例」。投資人要承擔損失也罷,儲戶也受懲罰,則讓人擔心在其它歐豬國家銀行體系內引發不必要的擠兌。
不過,塞國援助案畢竟開了一個先例,未來是否會被引用,還是就成為唯一案例,仍有待觀察。但歐豬國家中,那些錢存在搖搖欲墜的銀行中的民眾,只要再有風吹草動,很可能匯集成擠兌大軍,把銀行拖垮。歐元區的官員們,有得傷腦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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