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政府的監控?
英國《金融時報》 — 2013年06月09日
在任何自由社會,政府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時都應謹慎地求得平衡。他們的首要職責必須始終是盡其所能確保公眾不受恐怖主義分子威脅,但與此同時,他們也應努力確保自由和民主不會在這個過程中受到忽視。
英國《金融時報》 社評
在任何自由社會,政府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時都應謹慎地求得平衡。他們的首要職責必須始終是盡其所能確保公眾不受恐怖主義分子威脅,但與此同時,他們也應努力確保自由和民主不會在這個過程中受到忽視。
最新曝出的消息稱,美國聯邦當局經常性地監聽電話和資料通信。這些消息之所以令人擔憂,恰恰是因為缺失了這種平衡。
最近幾年,美國政府獲得了一系列強大的監控權力。在“九一一”恐怖襲擊之後立刻獲得通過的《愛國者法》(Patriot Act),賦予了美國政府監聽美國公眾電話的廣泛權力。
2007年獲得通過的《保護美國法》(protect America Act),將這種監聽的覆蓋範圍擴大到互聯網。該法准許美國政府依據一項名為“棱鏡”(Prism)的計畫,監聽9家大企業伺服器上的美國人及外國人的資料通信。
這些法定權力對於應對美國面臨的恐怖主義持續威脅或許是必要的(波士頓爆炸案便生動地突顯出這種威脅),但為了維護公眾的信心,這些權力的行使應當始終是適度的,並且應受到一些有效的審查。
美國國會一直在監督這類計畫,迄今還沒有人認為其中存在任何非法行為。但這種監聽的規模和範圍實在令人震驚。司法審查似乎只是“橡皮圖章”而已。根據《愛國者法》條款,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能夠獲得授權、獲取所有電話使用者的記錄(唯一不能獲取的只有電話的實際通話內容)。
簽發授權的特別機構——帶點奧威爾(Orwell)色彩的聯邦情報監督法院(Federal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是一個秘密部門。實際上,這使得其決定——及決定背後的推理——不受任何客觀審查。
有人認為美國人生活在某種形式的員警國家裡。儘管多數美國人有理由對這一看法嗤之以鼻,但他們應對那些伴隨所謂的“反恐戰爭”而來的秘密行政權的穩步固化以及現任政府行使這些權力的明顯意願保持警惕。
在當選總統之前,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曾對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期內出現的特別權力擴大化予以抨擊。但在上臺之後,奧巴馬的政府不僅保留了這些特別權力,還對行使秘密權力表現出了出人意料的興趣——不管是就尋求秘密授權以獲取一家新聞機構的電話記錄而言,還是就在巴基斯坦推行無人機襲擊計畫而言。
奧巴馬政府已對這些關於資料收集事件的報導作出回應,它為自己的行動進行了辯護,稱這些行動對於確保美國免受多種威脅至關重要。
然而,僅憑必要性這一點還不足以為這些行為辯護。鑒於此事所涉及的監聽的規模,人們有理由就政府向美國及外國公民撒下的資料“拖網”的範圍和持久性提出疑問。這些問題不僅涉及被收集資料的性質,還涉及誰有權訪問這些資料、這些資料會被保留多久、以及會用這些資料來幹什麼。
人們對“棱鏡”計畫的運作方式知之甚少,以至於那些據稱伺服器受到監聽的科技公司也表示自己對此毫不知情。
奧巴馬政府已承諾將解密其秘密情報搜集計畫的一些方面,以化解公眾的擔憂。此舉值得歡迎,但它還應走得更遠。
儘管不去想這件事可減少一些煩惱,但恐怖主義威脅和大資料時代無論如何都將繼續存在下去。因此,那種希望某種監控力量將變得不再必要的想法是不現實的(這種監控力量會不可避免地擁有監聽人們日常數位通信的權力)。
解決方法肯定是建立一個更穩健的機制,能夠本著維護公眾對行使這些特權的信心的想法來做出裁定。或許最好的選擇是創建一個獨立的政府監督機構,賦予其評估所有政府監控行為的法定權力。
奧巴馬前天說的沒錯,確實不可能既享有百分之百的安全、又享有百分之百的隱私。但考慮到奧巴馬政府獲得的權力,他應當努力求得一個更令人信服的平衡。
譯者/梁豔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