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階段拚整併 法國高教「小而精」
聯合報 — 2013年08月26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有一百六十二所大學,專家和社會有識之士都說「數量太多、實力分散」,教育部十年前就開始談整併,十年後大學數目不減反增。反觀法國,大巴黎地區約一千一百萬人口,有十三所大學,法國教育部官員也說,「大學太多了,我們本來去年底就要完成整併」。
法國人口約六千五百多萬,約是台灣的兩倍。法國的大學有公立八十三所、私立四所,約是台灣的一半,以及三百多所學生數少、專門培養菁英的高等專科學院。
|
法國高等教育與研究部亞非事務處處長馬可莫卡(Marc MELKA)說,法國的大學誰都可以讀,但想拿到畢業證書,得拿出實力、拚出成績。
莫卡解釋,法國的高中生只要通過會考,就可以申請讀大學。但法國學生都很清楚,真正考驗是進大學後,尤其是大一、大二要升級先通過升等考試。據統計,法國大學的淘汰率平均近三成,有些學校甚至會高到六成以上。
莫卡表示,近幾年法國社會對於大學的高淘汰率,有很多討論,不少人認為,這種現象反映的,是教育資源嚴重浪費。和台灣不同的是,法國人不是要求學校把品管的尺放鬆,而是要求強化高中生的適性估評,「若不適合讀大學,要讓學生早點知道」。
莫卡表示,為減少學生時間和大學資源相互浪費,高等教研部有事前和事後兩種作法。事後補救的部分,先由校方評估學生情形,若條件尚可即可再申請重讀大一一次,學校會指派一位老師,就學生最差的科目提供輔導;學校也會討論學生是否應改變就讀的科系。
事前預防的部分,主要是老師必須和每位高中生一起研究,學生「想學什麼學科、適合學那些項目」,這已列為所有高中的重點工作。
至於大學的數目,莫卡指出,對於法國現有的八十三所公立大學,「國會已通過立法,大學的數字會減少」。他舉例,亞爾薩斯省原有四所大學,現在已合併成一校。另如,波爾多地區四所大學、大巴黎十三所大學,都已開始先期整併,「幾所規模太小的學校能提供的教育效能,加起來比不上一所有競爭力的大型學校。」
法國的大學合併方案中,還包括專門培養菁英的高等學院,也必須一般大學、研究單位做大規模整併,他強調,「法國的高等學院雖然實力堅強,但因招生人數很少,在國際排名評比很吃虧」。不過法國所謂的合併,目前都還維持各校各自招生,先整合的是研究單位及教學資源。
法國政府二○○七年頒布《大學自由與責任法》(簡稱大學自治法)是法國研究與教育體系改革的重要環節,其中一項措施是將過去由國家掌控的人事和經費管理權下放給大學,使它們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擴大大學的自主,及加強科研能力。
從二○○九年起至去年底,所有大學分成四批逐步加入改革。也因為這項改變,讓大學有了資金自主權,有些學校得以聘請諾貝爾獎得主,但也對教師及職員造成很大壓力,認為校方權力過大,因此引發好幾次罷課、遊行。
按照《大學自治法》的規定,法國大學改革的下一步,是將公共財產的管理權從政府移交給大學。大學可以決定不動產、甚至土地的買賣,出售收入全權留用,也可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是否新建校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