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賦稅改革的啟發
鄒至莊 — 2013年12月23日最近台灣中央研究院院長委任了一個賦稅改革委員會,目的在編寫一本建議書向政府提出稅改的建議。我是委員會三位顧問之一。在本文我想討論經濟學界常建議的消費稅制度,以及如何可以用它來代替現行的三種重要的稅收,給委員會作參考。
所得稅是一種流行的稅收,但是經濟學家指出它會減少人們工作的努力。所得是生產的結果,不應當在生產時收稅以致減少生產。當人們消費的時候賦稅不會減少生產而且會鼓勵儲存,儲存會增加資本用來投資,增加經濟的成長。
關於台灣現行的稅收制度,在2012年總稅收等於16,683億元新台幣,其中直接稅占60.3%,間接稅占39.7%。直接稅包括個人與企業所得稅、土地稅、房屋稅等。間接稅包括個人消費稅、關稅等。直接稅比間接稅多,2012年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的26.4%,企業或公司所得稅占20.5%。2012年台灣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等於140,771億元新台幣, 所以總稅收占GDP的16683/140771 = 11.85 %。
本文討論的是營業稅,當貨物銷售時收物價的一部分。如果貨物是消費品這營業稅便是消費稅。如果貨物是生產質料這營業稅便是由生產者在購買時付。
如何用營業稅來代替台灣現在施行的個人所得稅,產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三種重要的稅收呢?第一,個人所得稅可以用消費稅來代替,就是當個人購買時付營業稅,付了消費稅便不用付所得稅;第二,產業稅也可以用消費稅來代替,產業消費的價值等於房屋的房租,可以根據房租來收消費稅。
第三是營業所得稅。營業像個人一樣從事生產。不應當根據生產的價值付稅。應當在營業購買原料時付營業稅。這種稅收會鼓勵減少成本,增加生產效率。本文假定生產100元,盈利平均大概是35元,要付稅的成本是65元。生產時付65元的營業稅。付營業稅與諍生產的比例是65/35。
讓我們計算如果用營業稅來代替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盈利稅,營業稅率大概是多少。利用國家的生產函數來計算,國內生產總值GDP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勞力的酬報,第二是資本的酬報。假定勞力的酬報等於國民收入的50%,資本的酬報(企業的盈利)也等於國民收入的50%。在美國的酬報是70%與30%,因為美國資本比勞力多,它的酬報便少。中國大陸是40%與60%,因為資本少。台灣的比例大概是50%與50%。先算GDP有百分多少是應當付消費稅的。假定個人消費是收入的90%,因為個人收入是GDP的50%,消費便是GDP的45%。從企業生產諍值收的營業等於生產的成本,便是諍生產的65/35,乘以企業諍生產在GDP的百分比50%。兩部分加起來等於GDP的[45+50(65/35)]% 或1.379%。如果我們要收到GDP的11.85 %,消費稅率便是(11.85 %/1.379)% = 8.593%。營業稅可以從購買消費品或生產原料時交付,由出賣者替政府收。因為除了上面三種稅以外台灣還有其他稅收,營業稅率應當低於8.593%。人民交付營業稅比交付所得稅方便,不用填表報稅也不用保存收據。
關於地產稅,如果個人消費或企業成本包括房租,上面收的營業稅已經包括了。如果地產是買來的,買進來時便收了營業稅。地產的價值等於日後多年房租合計在今天算的價值。多年的房租應付的營業稅今天付了。
上面還沒有提到資產交易盈利稅。這種盈利是一種從投資收到的所得,實行營業稅時不應付,以致影響投資的意願。
總的來說,消費稅或營業稅鼓勵人民增加儲存,增加資本用來投資,和增加經濟的成長。並鼓勵企業節省,增加生產效率。它的另一個優點是付交容易,沒有付所得稅須要填表和保全收據的麻煩。
營業稅可能有一個缺點,因為它是累退的。收入低的人比收入高的人會把收入較大的部分用來消費。實行社會福利的辦法很多。其中一個是由政府用補貼給與收入低的人。如果每月收入是低於某一下限的,政府會給與他們適當的補貼,讓他們能享受到適當的消費。
本文討論了營業稅的優點和如何把它用來代替台灣現有的重要稅收。當然台灣的賦稅改革還有很多困難的問題,本文不能一一討論,我只希望營業稅的探討對稅改會有參考的價值。
(註: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