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艾波特政府的能源政策觀
倪世傑 — 2014年01月27日這可以先從艾波特政府的環境支出規劃中一窺端倪。在工黨執政期間的最後一年,與氣候變遷相關的預算編列達55.55億澳幣(1澳幣約26.3台 幣),但在自由—國家黨聯合政府的執政下,2014-15、2015-16、2017-18三個年度的預算編列分別為14億、9.5億與10億澳幣(註 1)。4年的預算僅達工黨執政1年的6成,雖說預算規模並不能百分百反應政府對該項政策重視程度,但雖不中、亦不遠矣了。
艾波特政府上台後 已經撤銷了在吉拉德政府時期成立的氣候委員會(The Climate Commission),該委員會的職責在於研究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各方面影響;政府預計在未來4年內削減碳稅,額度達13億澳幣,同時,預定關閉潔淨能 源金融公司(Clean Energy Finance Corporation),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其成立用意在提供潔淨能源投資計畫與碳稅市場的發展。弔詭的是,艾波特政府似已改變心意不撤除這家公 司了,原因在於「有利可圖」。其他可能撤銷的計畫包括在7年內刪減再生能源的輸配電預算3億3,200萬澳幣,以及潔淨能源計畫3,400萬澳幣。
自 由—保守黨聯合政府對話時能源業者友善的態度舉世皆知,尤其,澳大利亞一直擁有全球優良的黑煤與褐煤的蘊藏,黑煤出口在澳大利亞的經濟貢獻度是相當強的。 根據澳大利亞煤炭協會的統計,在過去10年間,黑煤的出口量成長了50%,當中,日本、中國、韓國與台灣分居前4位,共進口了88%的澳大利亞黑煤(註 2)。東亞經濟發展的引擎顯然相當依賴於澳大利亞的煤炭,每到冬日時節必然出現的霾害可說是東北亞國家的歷史共業。
澳大利亞同時是全球最重 要的鈾礦出口國之一,但是在福島核災的陰霾,以及德國模式──廢核與大量採用再生能源──的影響下,對艾波特政府而言,與其期待鈾礦出口,不如在國內開發 更多的核電廠「來得實在」。在能源白皮書中明確表示澳大利亞在未來要發展小型核反應爐(small modular reactors),相較於台灣核四反應爐1,350百萬瓦特(MW)的發電量,小型核反應爐的發電量僅100-300百萬瓦特。對艾波特政府來說,在國 內發展核能產業看來成為在全球經濟危機中重振工業發展的重要工具,核能在澳大利亞,可能相當於頁岩氣在當前美國工業復甦中的地位。在澳大利亞的政治版圖 中,工會仍舊是工黨重要的票倉,對艾波特而言,如果能靠提振經濟拉攏工會與工人階級,對其5年後下一次連任之路將大有助益。
但是,澳大利亞 民眾並未將核能視為未來能源的選項。根據澳大利亞瑪凱利大學風險前沿研究中心(Risk Frontiers, Macquarie University)的伯德博士(Deanne K. Bird)與其他3位研究人員所進行的研究顯示(註3),在2010-2012年間,澳大利亞民眾認定氣候變遷是否發生的比率並未發生變遷(見表),關心 氣候變遷的比率從69.2%下降到62.5%。哪種方式比較能夠應付氣候變遷,選擇核能的比率從20.0%下降到17.4%,但同時,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比 率也從75.1%下降到70.7%。值得注意的是,認為「利用節能科技」與「改變人的行為以降低能源消費」得以應付氣候變遷的比率雖稍稍下降,但都分別維 持在58.5%與53.9%。顯見,澳大利亞人如同其他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民眾,都不願意放棄自己過去的生活形態,寧可相信未來科技能夠解決當下的問題, 而這也正是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在氣候變遷問題上節節倒退的國內基礎。
但至少能夠確定的是,澳大利亞民眾對核能並無展現偏好,即便發達國家往往宣稱核能是達成節能減碳重要的能源供應方式之一,而這民意也將會是艾波特政府核能計畫實現的障礙。(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圖說)澳洲總理艾波特(Tony Abbott)參加於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舉行的大英國協政府領袖會議(CHOGM),圖攝於2013年11月17日。(圖文/路透)
註1:"Abbott takes the axes to spending on the environment." National Affairs, 2013.12.18.http://goo.gl/eJa5O7
註2:澳大利亞煤礦協會網站。http://www.australiancoal.com.au/exports.html
註 3:Bird, Deanne K., Katharine Haynes, Rob van den Honert, John McAneneya, 2014, "Nuclear Power in Australia: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ublic Opinion Regarding Climate Change and the Fukushima Disaster." Energy Policy 65:64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