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借國際談判力推改革
羅伯特•佐利克 — 2014年03月12日
世界銀行前行長 羅伯特•佐利克 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20年前,中國前總理朱鎔基機敏地利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WTO)談判的契機,促使中國國內市場出現更充分的競爭,並將國際標準引入了中國法律體系。
此舉為中國經濟帶來了逾十年的強勁增長,並使中國在全球貿易中的份額大大增加。
如今,中國正面臨另一次通過國際談判推進內部改革的機遇。中國與美國和歐盟(EU)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正在進行中。此類協定能讓中國企業更容易在海外投資和開展業務,作為回報,協定對手方也將獲准進入中國市場。這些協議能加強中國的經濟治理,並有助於創造一種基於規則的國際經濟。
這些談判應成為美中高級別戰略和經濟對話的首要任務。擬議中的協議將有助於外國企業在公平的條件下在華開展業務和競爭。它們將提高透明度,並有助於打擊腐敗。此外,此類法規也有利於中國的民企。
這些協議將為中國企業提供機遇,讓它們能夠在遵守國家安全限制的前提下投資海外,這會在西方創造就業崗位。
高品質的雙邊投資協定需滿足五個條件。首先,協定對外資和內資企業要一視同仁,以防當局偏向國內投資者。當局在發放許可、執行法規及確定投資者持股上限時,不能歧視外國人。
其次,協定必須禁止專斷和不公正地對待外國投資者。任何國有化和徵用都必須以公允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協議必須禁止那些會扭曲貿易的舉措,比如國產化率、出口和技術轉讓方面的要求。
第三,投資者應該能以市場匯率隨時將資金轉入和轉出該國。
第四,協定要有廣泛的涵蓋面。中國最近同意,除協議明確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以外,其他任何行業都應被默認為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比起過去的做法,這是一個可喜的變化——過去,外商只能投資官方批准投資清單上列出的少數行業。不過,中國目前擬出的初步“負面清單”太長,仍需縮短。
最後,任何協定都需要一個國際仲裁體系,以執行協定規則、裁決爭議。應建立國際仲裁體系,允許私人以及國家對經濟損失提出索賠。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這種仲裁機制一直運行得不錯。
中國改革者相信,雙邊投資協定有助於打擊偏袒和腐敗現象、廢除阻礙市場競爭的繁瑣監管規定、改善執法不公現象以及縮減國企享有的優待。正如一位中國官員告訴我的,如果當局能平等、公正地對待外國人,中國私營部門就能要求享有同樣待遇。中國改革者認識到,如果能公平執行經濟規則,中小企業將成為最大的贏家。
有關雙邊投資規則的談判勢必需要時間。當初中國“入世”談判也是一場“馬拉松”。美國和歐盟應相互合作,為各自與中國簽訂的協定設立高標準。可利用談判過程吸引不同的人群參與,包括商業和社會團體、認識到投資益處的地方官員、能從開放市場中受益的工人和農民、以及中國改革的支持者。
奧巴馬政府必須將中美投資協定提交到國會。一份強有力的投資協定是達成其他重要貿易協定(比如《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的必要基石。好的戰略不僅要有創意,還要付諸實施。儘管雙邊協定可能非常專業,但它們卻可能成為十分有力的工具。它們能促進中國的市場改革,深化中國與西方的建設性經濟關係,並強化國際法治。它們還為緩衝各種不可避免的分歧建立了一項積極的議程。
本文作者曾任世界銀行行長、美國貿易代表和副國務卿
譯者/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