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峰會提交氣候協議最終草案 重大政治議題仍待解決
法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圖碧雅娜(Laurence Tubiana)說:「這份草案展現出各方締結協議的意願。但是我們還沒有抵達終點,重大的政治議題仍然有待解決。」南非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薩卡托─迪塞柯(Nozipho Mxakato-Diseko)則援引南非一代偉人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話說:「事情完成之前,總是看似希望渺茫。」
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對協議草案表示歡迎。他表示只有在世界各國克服地區利益之下,才能解決全球氣候變遷的問題,希望這份草案在下周大會結束時能達成一份完整的協議。
從草案內容看,巴黎氣候變遷峰會的成果將由一份「核心協議」和一些「峰會決議」組成。巴黎氣候協議將包括各國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遷行動的相關原則、綱要和規則,而峰會決議則包括落實相關協議的一些細節安排。
這份協議草案共48頁,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技術發展與轉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26個大條目。與今年年初在瑞士日內瓦形成的近100頁談判案文相比,這份草案的整體結構和語言更加清晰、不同議題的選項更加明確。
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說,經過長時間努力,各國最終形成這樣一份草案「可喜可賀」,但目前還有若干分歧需要彌合。這份草案為下一周各國部長級官員磋商提供了堅實基礎,其中的分歧需要各方繼續共同努力,儘快尋找解決方案。
目前,各方的主要分歧包括如何在協議各要素中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在2020年後如何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等。在減排行動長期目標、各國自主行動計畫提交周期、盤點機制等細節安排上,各方也有不同立場。
巴黎氣候協議應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下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與該《公約》下第一份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相比,巴黎氣候協議在行動機制上有所創新,將以「自下而上」的「自主貢獻」為主。各方期望這樣的安排能夠鼓勵更多國家參與,提高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的力度。
為解決「自主貢獻」不足以在本世紀末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的問題,巴黎氣候協議將設定一項逐漸提高力度的機制,通過定期盤點和更新「自主貢獻」的方式逐步引導全球向低碳、綠色發展方向轉變。
在峰會開幕後的第一周談判中,各方尚未就主要分歧作出讓步,很多問題將由部長級官員於下周在政治層面推動解決。
蘇偉說,首周的談判進展雖仍舊艱難,但總體來講效果不錯。下一周,各方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協商溝通,相向而行,儘快找到解決方案。
巴黎氣候變遷峰會預計本月11日閉幕。法國外交部長、峰會主席法比尤斯在多個場合表示,希望各方能以建設性態度推進談判,在11日按時達成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
巴黎氣候峰會談判4大難點
難點一:協議是否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介紹,2011年德班氣候變遷大會決定,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協議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此次談判中,有些國家認為,既然是此前決定的事情,國際社會又已談了4年之久,若達成一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是不可接受的。少數國家出於國內政治因素的考慮,則不贊成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法律約束力應當具有多大覆蓋範圍的問題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國家認為,各國所有應對氣候變遷的安排都應納入這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有的則認為納入一部分即可。為了推動談判取得進展,中國提出了「協議+決定」的建議,協議以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機制性安排為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國國情不同,各國提交的自主貢獻的目標則可放到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中。
難點二:各國自主貢獻文件應如何看待?
目前,約180個國家已提交應對氣候變遷的自主貢獻文件,這是各國主動應對氣候變遷的一個積極信號。
然而,有種觀點認為,各國自主制定的行動計劃不足以實現到2100年全球溫度升高與工業革命前相比不超過2攝氏度的長期目標,因此要定期進行強制審核。與此相對立的觀點認為,各國行動目標的修正應該是非懲罰性、非強制性的。還有一種觀點是,已開發國家應接受強制性審核,開發中國家則不需要。
難點三:已開發國家承諾的資金問題怎麼辦?
已開發國家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遷資金支持,到2020年每年為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既是《公約》的要求,也是已開發國家自己曾作出的承諾。然而目前看來,已開發國家落實得並不好,每年提供的資金遠達不到承諾,有的國家甚至把對外援助資金包裝成應對氣候變遷的支持資金。此外,已開發國家的援助是否以公共資金為主也存在爭議。
難點四:巴黎協議與《公約》是何關係?
有觀點認為,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將達成的協議可取代《公約》。對此,有一種意見認為會議的結果應當遵循《公約》的框架,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等。巴黎協議應當是《公約》框架下的一個里程碑,而不是拋開《公約》另搞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