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議註解:突破與不足
巴黎協議文本長度按照不同文字長短不一,法文版本為39頁,中文版本為32頁。協議共分為兩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為主席提案,第二部分才是巴黎協議真正文本。中文長度為13頁。
協議的法律約束性
協議是否應該具有法律約束性?這在峰會召開之前,以及峰會召開期間,一直是一個引發高度關注的問題。這應該是巴黎峰會的最大的突破。
法比尤斯聲稱巴黎協議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協議,那麼,他究竟指的是什麼?法國氣候談判問題專家,法國4D組織主席皮埃爾拉丹 認為與其說是法律約束性,還不如說是政治約束性。因為,最終即使簽署國中有某一國未能兌現承諾,也不可能對其實行制裁。
按照非政府組織樂施會法國分部的負責人的說法,協議文稿中只要有英文shall的條款,中文翻譯成“將”或“將要”,都具有約束性。此外,所謂法律約束性也包括各國政府批准協議後將經由各國的立法會將協議內容融入各國的法律。
由於美國國會的公開反對,舉辦方專家從一開始就認為達成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協議將十分困難。不過,法國政府在最後一刻拿出殺手鐧,給各國尤其是美國政府施壓,因為沒有一個國家願意為巴黎峰會無果而終承擔責任。美方在最後一刻做出了讓步。專家預計美國將可能採取繞過國會通過行政批准方式來批准巴黎協議。當然,美國還有最後一條出路,因為,協議明確規定,協議簽署國有權退出協議,但必須在協議正式實施三年之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每五年的核查盤點機制
即使協議具有法律約束性,法國提政府出的每五年的盤點核查機制依然是協議最終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因為,各國的減排自主承諾並未被寫入協議,也就是各國的承諾並沒有法律約束性。這就凸顯核查機制的重要性。
協議規定從2020年起,也就是協議正式實施起,每五年盤點一次。從2018年起,各國將具體落實盤點機制。
對許多非政府組織來說,要到2025年才實施盤點核查制度,這實在為時太晚。而且,國際自然基金會法國部主任透明核查部分是巴黎協議最模糊的部分。許多內容都未明確。不過,歐盟有關核查方面的專家卻向本台表示協議制定了一個明確的核查框架,雖然,在目前急需的統一各國的統計以及工作方式上並未取得突破,不過,這將在今後的氣候峰會上進一步落實。
長期目標為低於2度並且向1.5°C靠近
協議第二條明確指出:“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2°C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內。”
這是巴黎峰會期間的一大爭議焦點。將目標定為1.5°C,這是太平洋島國以及非洲和拉美其他受氣候變化影響嚴重國家的強烈要求。不過,中國等國認為今天各國的自主貢獻離兩度的目標還十分遙遠,將目標提高到1.5°C,這是否實際?是否科學?況且,要提高目標,必須提高減排與資金援助,這目前都是疑問。
確實,專家們預估,要達到1.5°C的目標,必須將減排的指標從目前的2050年之前減低40%至70%提高至70%至95%,但是這一減排目標因被許多國家認為高不可攀而並未明確寫入協議。非政府組織雖然對巴黎協議提出減排遠大目標表示滿意,但是,卻對缺乏達到此一遠大目標的路線圖感到遺憾。
2020年起每年至少提供1000億美元援助
融資問題,也是巴黎峰會的一大分歧焦點。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要求在2020年之後將援助的總額逐年遞減,也就是低於目前承諾的一千億美元。而發展中國家則期待2020年之後逐年遞增。兩大陣營在兩週的峰會期間博弈激烈。美國在最後一刻乾脆要求峰會協議上不再出現1000億美元這個約束性的數字,曾經使峰會舉辦國大為震驚。美方的理由是美國國會將不會批准此一數字。法方最後在此一議題上做出了讓步,也就是1000億美元並未出現在巴黎協議文本部分上,而僅僅出現在主席提案部分。而這一部分並不具有法律約束性。
非政府組織普遍認為,協議在融資方面依然虛多實少。而且,協議在受威脅國家強調的經濟補償以及援助損失方面都未所表示。
不多,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協議中積極的一點是規定發達國家從2020年起每年至少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千億美元的援助。雖然峰會期間一千億美元的融資路線圖依然並未明確,但是發展中國家至少再度獲得了發達國家的進一步承諾。
巴黎協議要在2020年投入實施,首先必須獲得五十五個國家,排碳量佔全球55%的國家的批准才能生效。專家預估,在正式實施之前,巴黎協議將獲得多方面的具體的補充,其最終的實施版本的長度可能將是今天的版本的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