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國內外新聞 / 國外新聞 / 中國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配置方面作用的變遷

中國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配置方面作用的變遷

編者語:《中國金融轉型期社會資金格局的變遷分析》一書從資金流動的變遷格局考察金融格局的變化和發展趨勢。中國未來資金格局的變化需要從國民經濟結構、分配格局的變化趨勢來把握,中國金融機構應正確分析金融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包括金融資產在內的各種資源的配置能力與整合能力,促進中國金融的轉型。該書由巴曙松教授、孫隆新女士、劉孝紅博士等著,於2010年1月由經濟科學出版社發行。下文系該書部分內容摘編,敬請閱讀。

1、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中國證券市場主體之一,是銜接投資者和籌資者的橋樑和紐帶。證券公司為資金的供求雙方實現了資金餘缺的融通和調劑,同時也為買賣雙方提供了服務,是證券市場上最基本最重要的證券仲介機構。

我國證券公司的產生與發展是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的。資本市場十餘年的發展史表明,證券公司已成為推動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主體。證券公司在社會資金配置中的作用與其辦理的業務密切相關。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主要有:證券經紀、承銷、自營、投資諮詢、資產管理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由於經營業務有所差異,證券公司配置社會資金的作用也有所不同。粗略劃分,十年風雨的中國證券業發展到目前已經歷了數量增長時期、清理整頓時期、規範發展時期、全面復蘇時期。

第一階段:數量增長時期(1987-1995年)。我國證券公司正式登上歷史舞臺開始于1987年成立的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此後,證券公司從無到有,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成長而迅速擴張。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兩地證券交易所正式營業後,中國證券業正式登上了經濟的舞臺。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證券經營機構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就可以獲得高額收益,市場也沒有嚴格的准入限制,因此銀行、信託公司等競相擠身證券業。到1995年底,證券公司數量達到97家。各類證券經營機構擁有營業網點2600多家,430家證券經營機構與兼營機構共同擁有的總資產為1600億元。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證券公司作為資金融通的仲介,其業務以代理國債與企業債的發行、兌付與買賣為主。由於市場初期的賣方壟斷和爆發式增長,證券公司通過簡單的規模擴張,提供低水準的通道服務就能獲得豐厚的利潤。證交所營業之後,各證券公司陸續開辦了股票經紀業務,股票業務量迅速增長。

從1992年下半年開始,我國經濟過熱,在股市和房地產泡沫中,許多證券公司由於自身定位不明確,開始介入實業投資、房地產投資和違規融資活動。從而使其融得的部分資金流向了這些行業或部門。

1995年至1996年上半年,雖然股票行情低迷,但證券公司依然在資產、業務經營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除了承銷、自營與經紀三大傳統業務外,還開展了資產管理、投資諮詢等業務。

第二階段:清理整頓時期(1996-1998年)。199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人民銀行各級分行與所辦證券公司脫鉤的通知》,實行了銀證分離,規定了分業經營的模式。證券業格局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調整,各商業銀行分行下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均撤銷,只保留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總行的信託投資公司並經營證券業務,各省人民銀行興辦的證券公司獨立為省級證券公司;同時一些證券公司通過兼併重組信託投資公司的證券營業部,規模得以迅速擴張。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加強了對證券公司的監管,縮減了證券公司的資金來源,並限制了資金的運用。

這一時期,中央政府將證券市場與國有企業改革聯繫起來,開始有意識地推動市場發展,證券公司通過承銷、經紀等投資銀行業務的廣泛開展,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體制的改革和融資制度的創新作出了突出的貢獻;證券公司對於我國證券市場及資本市場的形成與發展、企業股權及產權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方面來說,起到十分重要的催化作用。

第三階段:規範發展時期(1998-2004年)。199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頒佈,對證券公司的分立、業務範圍、設立、融資等做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的法律地位,為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壯大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規範和經濟環境的變化,199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允許證券公司進行7天以內的資金拆借。稍後,融資管道的開通促進了證券公司的發展。證券公司合法融資方式包括: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超過7天的同業拆借;在銀行同業市場上進行國債回購業務;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證券作質押向商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發行債券。由於證券公司本身的資本金較小,行業集中度差,內部融資能力有限,而銀證分業經營又切斷了證券公司與銀行之間合理的資金借貸關係,並且證券公司收益下降、風險加大,對個人和機構投資人缺乏吸引力,使得證券公司無法有效利用財務杠杆推動公司的業務發展和擴張。國務院有關規定明確提出“拓寬投資銀行融資管道”,而且一系列政策已經出臺,大幅降低了證券公司發行證券或質押貸款的門檻,但對於部分歷史包袱沉重、資質難以達標,基本不能通過公開管道緩解資金危機。該時期,證券公司出現了集中化的趨勢。在競爭中,逐步形成了一批比較規範、規模較大的證券公司,它們在證券市場上佔有了50%以上的市場份額。[page]2001年以來,伴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行情的走低,中國證券行業逐步顯示出高速發展期埋下的隱患,證券市場發展基礎制度的不健全和證券公司行業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自2002年以來,倒閉、接管的證券公司已接近30家,占券商總數的20%左右。全行業也走向了虧損。

第四階段:全面復蘇時期(2005年至今)。2005年5月9日,46家上市公司相繼開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拉開了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序幕。股權分置是中國資本市場與生俱來的最為嚴重的制度缺陷。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其弊端逐漸顯現出來,可以說它是2006年之前漫長熊市根本性原因。改革開始初期,上證指數曾一度跌至千點以下。但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證券市場開始重新煥發生機。火爆的股市行情以及融資功能的重新啟動讓證券公司徹底翻身,證券行業連續4年虧損的尷尬局面終於在2006年一舉扭轉。各大證券公司的收入、盈利都幾倍甚至於十幾倍、幾十倍的增長。可見,券商的翻身主要還是得益於行情好轉帶來的經紀、自營等傳統業務收入的大增。

2、基金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專業理財、分散風險、收益共用的金融產品和投資工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在我國國民經濟和證券市場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並且仍然存在非常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

基金公司在社會資本的配置中的基本作用是儲蓄向投資轉化的仲介。不同時期,基金業務範圍不同,投資結構不同,使得資金的流向也有所不同。中國基金行業的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91年10月-1997年11月)。1991年10月,我國第一批投資基金“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深圳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成立,規模分別為1000萬元和8000萬元。這一時期,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只,在大連、武漢、天津等證券交易中心聯網交易的基金38只。該階段的投資基金是自下而上、自發形成的,其規模比較小,發展不規範,而且基金品種單一,投資範圍寬泛、投資管道混亂。此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1997年11月-2000年10月)。1997年11月14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佈實施,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制基礎。1998年3月,開元證券投資基金和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與設立,標誌著我國基金業進入規範化發展時期。1999年,基金管理公司從6家增加到10家,所管理的基金從5只迅速增加為22只,總規模505億元。該階段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的試點發展,重點是封閉式投資基金。政府的目的是想通過發揮證券投資基金儲蓄-投資的轉化功能,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引入證券市場,促進證券市場發展,同時實現國有企業脫困目標。事實上,證券投資基金對資金的彙聚效應功能發揮得不理想,雖然絕大多數基金的運作業績超過了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但與同期股市的漲幅相比,還有一定差距。而且,基金吸引的主要仍是場內資金,沒能大量吸引二級市場以外的投資者的資金;基金反而對股市資金有“擠出效應”。

第三階段(2000年10月至今)。2000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這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整個基金行業的管理及經營理念開始了一次新的飛躍。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經全國人大表決通過,2004年6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證券投資基金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構建了其運作的制度框架,標誌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時代的到來,也說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將進入更為規範的發展時期。

應該說,一直以來,我國的金融結構是以間接融資為主,從改革開放以來,銀行業一直作為“二財政”把持著我國大部分的資金收入和支出。但隨著我國金融環境不斷改善,金融市場完善程度和金融深度不斷提高,我國資本市場單純為彌補國有企業虧損的作用逐步減弱,特別是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後,我國的資本市場全面發展,呈現出蓬勃生機,其控制的社會資金量的能力日趨增強。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金融結構將會改變。

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主機板市場上市門檻較高,在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方面都有嚴格要求,導致絕大部分中小企業被擋在資本市場以外。因此,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尚未建立起來之前,資本市場的發展目前還主要是服務于大中企業骨幹企業。

引用來源:價值中國網
國內新聞直播-TVBS

NHK NEWS LIVE

ABC NEWS LIVE

Bloomberg Global Financi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