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學獎緣何頒給契約理論專家?
英國《金融時報》 克里斯•賈爾斯 報導 譯者/和風
契約理論有助於理解績效獎金的設計,為什麼“零工經濟”企業可以採用硬性合同,以及美國司法部為什麼決定逐步淘汰在監獄系統使用私營部門的承包商。
許多合同設計要素在被契約理論正式納入之前就已廣泛存在。例如,汽車保險合同幾十年來一直避免完全覆蓋事故,而是迫使駕車者為碰撞事故支付一定比例的代價。契約理論正式確立了這種常識:自掏腰包的額外費用有助於阻止粗心駕駛,而後者是保險公司無法完美監測的。
同樣,僱主早就會提供固定報酬以外的獎金以激勵更好的績效。霍姆斯特姆教授的貢獻是確定一份最佳化的合同應該把報酬與結果(揭示任何一方履行合同的表現)聯繫起來。
即使在當今,許多首席執行官們也會因為公司股價表現強勁而獲得獎勵,儘管人們廣泛承認,有時這可能只是由於他們的運氣較好,在金融市場上漲期間執掌公司。霍姆斯特羅姆教授的研究顯示,對股東來說更好的做法是根據其公司相比業內同行的相對表現來獎勵管理人員。
霍姆斯特姆教授的研究發現,越難觀察一個人行動的效果,與績效掛鉤的薪酬比例就應該越低。現代契約理論認為,若存在顯著不確定性,最好支付固定薪酬。但是,對於優步(Uber)司機或快遞員,該理論展示了為什麼他們的報酬可以如此大幅度取決於績效。支撐零工經濟的技術使僱主能夠幾乎完全掌握有關工人的信息,這些企業通過採用在很大程度上基於績效的薪酬,就可以實現更為強勁的業績。
然而,儘管優步司機的績效也許容易監測,但在某些職業(產出更難衡量、人們在團隊中工作、某些激勵可能導致扭曲結果),要做到這一點就比較棘手。
哈特教授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對契約理論作出的貢獻,圍繞著如何寫合同最好,以覆蓋不能預先精確列舉的各種可能事態。他的高見是,在試圖羅列未來情形徒勞無益的情況下,重要的是寫明若合同雙方意見不同,哪一方將有權做出決定。
這在財務契約中(比如為創業家提供資金)最為有用。哈特教授發現,與其把人才當作僱員,支付工資讓他們創新,不如讓他們成為擁有控制權的創業家,獲益於自己努力所取得的大部分利潤。結果是,如果績效良好,創業家能控制自己的企業,而如果績效惡化,他們將逐漸失去控制。
有些合同特別難寫,比如提供公共服務的合同。公共部門提供商由一名拿固定工資的管理人執掌,往往毫無提高效率或服務質量的動力,而私營部門提供商往往以犧牲質量為代價削減成本。
多年來,私營部門提供商被認為是比公共部門提供商更好的解決方案,但哈特教授的研究突顯了監獄服務合同的困難。他對此類不完全合同的研究發現,效率激勵太強大了,其結果是監獄條件出現了不可接受的惡化。這些發現對美國政府決定把監獄服務轉回公共部門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