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國內外新聞 / 國外新聞 / 全球反GAFA浪潮興起

全球反GAFA浪潮興起

編按:美國IT大廠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快速發展,數據、財富和人才向GAFA集中的局面在美國開始被稱為「新壟斷」。在歐盟各國,乃至美國國內,一股「反GAFA」的風潮興起,認為應該對GAFA嚴加監管,此風潮興起的背景原因在於公平競爭、合理課稅與社會回饋等問題。

據經濟日報108年11月28日報導,資策會MIC產業顧問周維忠撰文指出,過去十幾年來美國IT大廠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快速發展,版圖不斷擴大,市值持續攀高,已儼然成為市場的指標企業。然而,有鑑於GAFA勢力坐大、壟斷市場等疑慮日益嚴重,在歐盟各國,乃至美國國內,認為應該對GAFA嚴加監管的聲浪甚囂塵上,一股「反GAFA」的風潮正在快速形成中。探究此風潮興起的背景原因,主要在於公平競爭、合理課稅與社會回饋等問題。

公平競爭

首先是公平競爭問題。憑藉數位科技優勢,GAFA以平台服務奠定業務基礎,可以用相對於傳統服務業更低廉的成本持續擴大用戶規模;並在網路外部性之效應下,吸引更多用戶、開發商以及廣告商加入。在贏者全拿的網路世界,GAFA發展成為一方之霸,可完全掌控平台上所有活動,包含訂定規則和利益分配等,以絕對優勢,擠壓其他業者的生存空間,導致喪失市場競爭機制,扼殺應用服務創新,也引發GAFA進一步分拆業務之討論。

尤有甚者,在用戶數持續擴大下,GAFA掌握龐大的用戶資料並用於營利,若出現外洩或濫用情形,將導致用戶權益受損,嚴重甚至可能造成社經環境動盪,而成為反壟斷爭議的引爆點。

據統計,近三年來GAFA在全球捲入的反壟斷調查超過50件,除美國司法部、聯邦交易委員會(FTC)針對GAFA是否利用平台優勢進行不當競爭、阻礙創新與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展開調查外,在歐盟、俄羅斯、韓國、土耳其、印度等,反壟斷相關調查也呈現烽火四起的狀況。

合理課稅

其次,合理課稅問題。跨國企業雇用熟悉國際稅法的律師或專家,建構合法避節稅機制相當普遍。GAFA在歐盟的營收,平均占其整體營收之20~30%,然歐盟各國並未課到對等的稅金,引發不滿與重視。國際間之租稅原則為創造價值地點即為課稅地點,並透過簽署租稅協定來避免重複課稅。其中,用以判斷一國是否具課稅權力之要件是,被課稅企業是否於其境內設置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

然而,如GAFA的數位平台業者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跨國數位服務,因此不需要在特定國家境內常設機構即可獲取營收與利潤,加上利用智財權等無形資產價格認定困難、低價移轉無形資產壓縮利潤、在低稅率甚或免稅之愛爾蘭和百慕達群島等,設立紙上公司等方式,進行合法避節稅,導致價值創造地點與課稅地點不一致,甚至課不到稅的狀況。對此違反租稅公平原則的現象,各國皆已展開反制規範的擬定。

社會回饋

最後,社會回饋問題。GAFA多年來以其平台優勢,維持豐厚獲利,積極以購併等方式取得新技術,擴大事業版圖,例如Google購併YouTube、Facebook購併WhatsApp等,但在社會回饋部分,則相對被動消極也備受質疑。近來在企業與社會共存的意識高漲下,包含提高薪資、強化資料監管等投入資源持續增加。例如,被批評利潤未回饋給員工的Amazon,不得不將美國國內員工最低時薪調升至15美元之水準。另Facebook則為因應假新聞充斥,資料外洩頻傳的問題,大幅擴增七成人力。

面對接二連三的壟斷調查罰款與課稅合理性質疑等,勢必對GAFA後續的營運帶來影響與衝擊。

在反壟斷的調查罰款方面,近三年累計裁罰金額以Google最高,達94億美元之多,2019年7月Facebook因用戶資料外洩事件,支付高達50億美元的罰款。Amazon因本身提供電商平台服務與自營零售商的雙重角色,產生競爭公平性的質疑,對此歐盟已於2018年9月展開相關資料收集與調查,若壟斷指控成立,將面臨最高年營收10%、約230億美元的罰款。

Apple雖然截至目前實際罰款不高,但涉及壟斷案件數最多,被詬病的是App Store定價規定與銷售抽佣之合理性,以及iPhone智慧型手機在其他國家銷售過程是否存在轉嫁銷售成本等違反公平競爭行為。其中iPhone銷售相關問題在日本、俄羅斯、埃及與韓國都曾被提起調查。

稅收是國家財政來源,稅收減少將影響政府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等政策之執行,對GAFA合理課稅將成為各國積極思考的方向。

目前法國已於20197月通過「數位稅」法案,將對IT業者以當地銷售額為基準徵收3%數位稅,英國確定於20204月開徵2%數位稅。

2019年6月在日本福岡舉行的G20會議上,數位稅亦成為美國、法國、英國、日本、中國大陸與印尼等六國財長討論的焦點,希望擬定一套國際解決方案,解決數位經濟活動課稅,以及相關資料的銷售、使用等問題,提高大型跨國企業稅賦,以達到租稅公平原則。此舉必將引發一波在全球持續擴大發酵的效應。

過去十年的持續高成長與高獲利,使得GAFA成為獨霸一方的市場強權,Google、Facebook等支付的高額罰金,顯然不足以撼動其營運根基。然而,在難以管控的漏洞相繼暴露,打破自我監管的理想下,可預期未來各國政府監管力道將日益增強。

無獨有偶,中國大陸三大平台業者BAT(Baidu、Alibaba、Tencent)國際化相對低,受關注程度不若GAFA,但由於規模與業務快速擴張,脫離可監管範圍,中國大陸政府對BAT的態度亦從原本支持扶植,轉變為強力干預監管。顯見由於大型平台業者在市場與資料的壟斷,各國政府基於公平競爭甚至國家安全考量,採取加強監管的想法是一致的。

在各國加強監管與消弭壟斷的氣氛瀰漫下,加上數位稅以基數大的營收為課稅基準,以及社會回饋要求升高,GAFA將面臨更強大的反壟斷和獨立分拆業務壓力,除營收成長與獲利水準亦將受到影響外,過去肆無忌憚的購併擴張作法,應該會轉趨低調收斂。

據日經中文網108年2月18日報導,數據、財富和人才向美國谷歌和Facebook等「GAFA」集中的局面在美國開始被稱為「新壟斷」。推動這種支配地位的是日趨難以轉投其他公司的「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GAFA借助搜索和社交網站(SNS)等免費服務匯集用戶。用戶越是使用,這些服務就越會融入一個人的生活,「停止使用」的選項則不斷消失。

這與以往的石油、鋼鐵和汽車産業不同,IT行業需要的設備和人員較少。GAFA加上中國的「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這7家的總用戶數單純相加達到130億人,規模已超過世界總人口。只要涉足這一強大的經濟圈,就算是企業也難以輕易逃脫。

IT大型企業可以簡單地跨越國境,不斷「侵蝕」各地的消費者和企業。自一個世紀前的美國《謝爾曼法(ShermanAct)》以來,世界的反壟斷法一直以看得見的貨物交易作為標準,但如今難以借此實施監管。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日經中文網

引用來源:多元
國內新聞直播-TVBS

NHK NEWS LIVE

ABC NEWS LIVE

Bloomberg Global Financi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