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應該反思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
美國川普政府聲稱這是中國作出的重大讓步,中國已發誓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實際上,該協議只是將中國過去兩年已做出的改革,重新整理。例如加強法院對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審判權、讓美國企業更容易得到損害賠償。
美晶片製造商高通(Qualcomm)能贏得對蘋果(Apple)涉及多個洲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部分是因為它決定在德國和中國提起訴訟,而不是在美國。在這兩個國家比較容易獲得禁制令。中國比美國更快地執行高通專利權的這一個事實表明,時代在變化。
中國一直在加強專利權的保護,從歷史發展角度,這一點都不奇怪。各國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都會,畢竟各國會有越來越多自己的專利要保護。當然,北京可以左右法院裁決的執行快慢。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以來中國向外國人支付的智慧財產權費用,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長。我曾與多名風險投資家、智慧財產權律師和顧問交談,他們說至少在法律制度層面,中國實際上已是相當好的保護創新之地。
而另一邊,美國似乎正朝相反的方向發展。在前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第二屆任期,美國專利制度經過修改後,變得更加有利於科技巨頭,而不是規模較小的企業,後者的生存能力,不取決於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而是取決於對獨立的創新的保護。這樣的轉變威脅了多個領域的企業家精神,從生命科學、人工智能到量子計算等等。
Sonos與谷歌和亞馬遜(Amazon)間的鬥爭就是個很好的例子。Sonos在谷歌上給自己的音響做廣告,通過亞馬遜銷售。過去幾年Sonos在發展自己業務的同時,還與兩家公司緊密合作,圍繞它們開發自己的產品。
而谷歌和亞馬遜則轉身推出了自己的低價智能音響,在市場竄紅,截至2019年“假日季”(holiday season)的半年中,智能音響的銷售增長了18%以上,侵蝕了Sonos的業務。Sonos稱在此過程中,谷歌侵犯了多項專利。
Sonos或許只擔負得起一次起訴一家科技巨頭的費用,因此它選擇了谷歌,聲稱與對方之間已陷入“停滯”。這類“大衛和歌利亞之戰”的問題之一是,規模較小的公司不僅請不起太多律師,而且可能會在等待法律糾紛解決的過程中破產。
這基本上就是英國搜索公司Foundem的遭遇。該公司在經過12年的庭內和庭外鬥爭後,終於在歐盟贏得了對谷歌的反壟斷訴訟,谷歌通過算法在搜索結果中近乎於屏蔽這家規模較小的公司。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之所以希望在這種情況下,由科技巨頭來承擔舉證責任,這類案件正是原因之一。
要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既需要進行反壟斷審查,又要仔細檢查專利制度的擺錘,是否過度朝著有利於某些科技企業,這些公司更多依賴數據和網絡效應而不是專利,或者樂於看到獲取專利難度加大的方向搖擺。由於這些企業自己的產品(例如智能手機)需要太多種不同技術,因此它們有興趣盡量壓低這些投入成本。它們可以雇用大批律師來保護它們自己任何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同時“有效地侵犯”他人的專利,這個詞是指大公司故意侵權當作做生意的一種代價。
美國尤其在這方面有必要採取行動。民主黨參議員克裏斯•孔斯(Chris Coons)說:「我們在全球舞台上的領導地位,依賴於我們促進和保護美國的創作者、工程師和科學家的創新的能力。」他曾發起獲得兩黨支持的立法,以加強美國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我擔心的是,就在我們的競爭對手(例如中國),正在加強他們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同時,我們卻在不斷削弱我們自己的創新生態系統。」
但美國還有另一個問題:在自己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創新戰略情況下,試圖與中國經濟由政府掌管的國家競爭。就在美國大企業忙著互掐,花大價錢打官司,比拼,誰能為智能音響或5G,或AI,或其他許多領域設定標準時,中國正利用其“一帶一路”倡議(Belt and Road Initiative),在亞洲和南歐各國推廣中國自己的設備和技術標準,並擴大自己的利益。這不再是複制。這就是聰明。
來源: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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