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細節出爐 可能七一前加速進程通過
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展開,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田飛龍受訪指出,普通法律需經常委會3次審議才付決,此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首次審議,符「加快立法」的政治共識,最快在6月底的人大常委會2次審議就可能通過。他直言,港版「國安法」應該溯及反送中運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定於下周日(6月28日)至6月30日舉行。香港《蘋果日報》援引消息人士表示,人大常委會半個月內連開兩次常委會確實罕見,顯示北京要在七一前通過港版國安法立法,以達到震懾作用。香港民研行政副總裁鐘劍華向該媒體表示,人大常委會趕於七一前再次召開會議,有可能是希望極速通過港版國安法,以盡快造成既定事實:「(中共)最想快刀斬亂麻,以為這樣就可以令歐盟、美國接受一個既定事實。」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後,中共政法委昨日指出,只要在香港境內,就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的法律,並強調中央承諾「香港50年不變,但絕非對香港50年不管」,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極少數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出手,正是為了維護「港人治港」承諾。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港區國安法」草案中,規定北京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
「港區國安法」將包含6章、共66條,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草案內容規定北京中央需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草案規定特區政府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包括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並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國安委亦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國安委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訂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同時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特區政府維護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來源:中時、旺報、聯合
引用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20003990-260409?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