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警方今起嚴厲執行《港區國安法》
《新華社》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專家解釋,中國有關刑事法律在溯及力問題上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實體法層面,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有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香港現行法律同樣構成犯罪時,如香港國安法對該罪處刑較輕時,可以適用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區國安法》)在6月30日深夜11時正式實施生效,根據港媒報導,香港警方已經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安事務的部門,未來將針對各種公眾活動執法,香港每每盛大舉行的七一遊行更是監控重點。港媒引述消息人士說法,未來只要在集會遊行中高舉港獨旗幟、呼喊或發表「港獨、台獨、藏獨、疆獨」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口號或演說,很可能就會當場遭到逮捕。
《香港01》引述消息人士說法,表示未來香港的集會遊行只要言論涉及港獨、出現港獨旗,呼喊或高舉「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口號或橫幅,即屬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及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警方可能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或者作出警告。但警方也可以當場抓人,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香港警方為了《港區國安法》準備的紫色警告旗幟也在港媒曝光,旗幟上分別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內容,內文提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今天的七一遊行很可能就會第一次派上用場,香港警務處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文連結:link.mingpao.com/64139.htm
來源:新華社、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