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佩奧:港區國安法終結香港自由 國際法律學者則解讀為天衣無縫的結合
中國在周二(6月30日)晚間公布香港《國安法》全文,引發國際社會熱議。多位研究中國法律與政治的學者指出,該法在香港增設多個層級的國安機構和官員,猶如在香港布下天羅地網。
「精心設計」、「無懈可擊」、「非同一般」……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如此形容港區《國安法》。
他將該法比喻為層層堆疊的「結婚蛋糕」,在香港設立各層次國安相關機構與組織,「幾乎天衣無縫」。
首先,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對其監督和問責。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第48條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責包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16條規定在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由中央政府指派。
檢控與審判方面,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行政長官也將有權干涉人事任命。
第18條在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監控部門,該部門檢控官任命需獲得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第44條則載明,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需要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
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在推特上指出,《國安法》中載明的罪行並非問題關鍵,「那些定義可以按需要而延展」,更為關鍵的是該法設立的機構組織,及它們被賦予的權力。
黎安友表示,如果有人能找到任何漏洞,《國安法》還有"最後一層保障",即第65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他認為,這顯示中央對香港人非常不信任。
「北京十分忌憚外國的'惡意'干預,他們如今希望絶對保證(香港)情況在他們的控制之中。」
法律專家指出,《國安法》並非一般常規的法律,或不符合國際的人權凖則,甚至與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存在矛盾。
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學者戴大為(Michael Davis)認為,《國安法》比去年香港政府打算推行的《逃犯條例》修訂案"更為惡劣"。他曾在香港大學擔任法律系教授。
《基本法》載明中央不干預香港事務,而《國安法》卻置於其之上,允許中央插手香港管制。戴大為說,該法 「將把香港轉變成一個不一樣的地方」。
美國政府譴責,國會推助港人移民法案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形容《國安法》"嚴酷",指其"終結了香港的自由、展現了共產黨最畏懼的事:它的人民的自由意願和自主思考"。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表聲明指,中國在香港實行"一國一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美方將繼續採取嚴厲行動,制裁損害香港自由和民主的人。
法案通過前夕,美國宣佈撤銷對港出口許可證豁免,並評估會否再進一步取消差別待遇。美國同時即時停止向香港出口防衛裝備,並限制輸出軍民兩用技術。華盛頓早前還宣佈對削弱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實施簽證限制,但上述舉措被認為打擊力度有限。
美國國會提出兩項兩黨達成共識的法案,《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以及《香港安全港灣法案》,幫助受政治迫害的港人申請美國政治庇護。
如果通過,當中舉措包括給予特定香港人暫時留美資格、政治庇護的優先考慮、加快港人的綠卡申請審閲速度、為高技能香港人增設特殊的簽證,以及美國在5年內持續將香港視為有別於中國大陸的移民來源地,意味著港人繼續享受綠卡抽籤資格、較短的移民排期等。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在美國的重要推手、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表示,這些保護措施對某些香港民主運動人士來說生死攸關,決定他們將「在美國繼續為香港抗爭,還是成為中國終身監禁的政治犯」。
據悉,多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將在7月1日在美國國會作證,說明《國安法》通過後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影響。
其中,幾位身在香港的證人身份未事先公開,《國安法》生效意味著香港民主派人事未來在國會作證、尋求國際支持香港民主,或被認定為「勾結外國勢力」,可能冒違法風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值得留意的是,《國安法》不僅規限香港永久居民或身在香港的人士,適用性還延展至海外與非香港居民。
第38條載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換句話說,該條文將《國安法》治外法權延伸至世界每一個角落。
黎安友稱,在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在國際出行或需提高警惕,規避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