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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轉守為攻重塑香港 否定三權分立劍指司法

北京以人大決定DQ4名泛民議員,也藉此為「愛國者治港」立下規範。決定中引用的憲法條文,執行機制由「人大常委釋法」轉為「人大常委決定」。學者林緻茵指出,這個轉變也隱含北京治港轉趨主動、強調彈性的意涵,是否會為香港議員新增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安的「積極義務」?

學者指北京和香港看待「三權分立」的焦點不同,不過較立法更為有力的司法權,可能會被看作挑戰「行政主導」的絆腳石。北京官員近期一席司法改革時機已到的言論,令外界關注香港的法治是否將受影響。

11月11日中午,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出爐後不久,香港政府取消了楊岳橋等4名泛民主派人士的立法會議員身份,其餘15名泛民主派議員也隨即宣布總辭,以示抗議。

面對泛民的大動作,北京絲毫沒有退讓。北京中央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指他們的舉動是「鬧辭」,對抗一國兩制;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更指泛民是「對抗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針對這次DQ(取消資格)議員的決定,值得注意的是,人大常委於前後兩次DQ中的機制並不同,2016年是「釋法」,而這次是「決定」,其中的變化,也隱含著北京處理涉港事務日益主動、彈性化的趨勢。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17日闡明,「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所謂的「愛國者治港」,是出自1980年代中英談判期間,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的談話,他指「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不過,過去並未對「愛國者」作出清楚定義。而這次人大常委決定指出:宣揚支持「港獨」、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其它危害國安行為者,應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算是進一步定義出何謂「不愛國」。

一般認為,4名被DQ的議員,可能是因涉及「反送中」抗爭期間參與遊說外國。不過,DQ的標準也引發疑慮。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部分議員赴海外遊說的行為,是發生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似乎暗示著DQ的理據可以溯及既往,「此例一開,所有的過去的言行都可以追溯,任意性非常大」。

DQ事件前,香港警方11月初也拘捕了8名涉及議會內衝突的泛民議員。馬嶽認為,整體來看,中央是要藉此讓泛民知道,自己可以牢牢地控制立法會,「就算你選上,我也可以隨時畫一條新的線,讓你離開議會」。

此外,除了取消議員資格,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畫高級研究員林緻茵更關注,本次人大決定是否將為立法會議員新增其他義務?

她指出,這次人大決定還引用了兩條中國憲法條文,分別是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以及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林緻茵說,這令人好奇,是否意味著議員非但不能從事上述4種行為,還要承擔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的「積極義務」?而一個立法會議員,又該如何履行這樣的義務,值得持續關注。

●京港看三權分立焦點各異 司法改革或提上議程

除了立法權,香港的司法體系近期也被推上風口浪尖。香港政府、港澳辦和中聯辦9月強調香港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的論點,引發議論。

林緻茵指出,其實相關的言論並非首次出現,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的張曉明一席「特首超然論」,也反映相似論點。

她分析,北京看待「三權分立」的重點和香港不同:香港社會強調三權之間橫向的制衡,北京卻關注對垂直的中央-地方關係影響。她說,對北京而言,「三權分立」隱含「分權」的概念,這不符合北京強調和香港是「授權」的單一制,而非「分權」的聯邦制看法。

她也說,北京強調「行政主導」,是著重於香港特首和中央的制度聯繫。

林緻茵認為,由於基本法明列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北京不至於反對這樣的架構。但與此同時,北京也強調,「行政主導」的地位不能受挑戰。

她說,如果「行政主導」是指港府的政策不能受到一點阻礙,那香港法院的「司法覆核」,可能就會被視為挑戰行政權。

馬嶽則認為,香港的立法權已經相當弱勢,因此中央強調否定「三權分立」,應是把矛頭指向司法權。

他說,近期一些親中報章時常攻擊法官輕判示威者、「縱放暴徒」,外界也關注,港府未來是否會用人事任命影響司法權。

現任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17日表示,香港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並指即使是西方國家,司法制度也要與時俱進改革,「並不影響司法獨立」。

這一席話令外界關注,北京是否已將香港的司法改革提上議程?而被視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何以存續,將是各界關注的重點。

●治港權力機制化 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環

港區國安法7月生效以來,外界感到北京急速收緊治港方針,然而,這個轉變並非沒有預兆。

林緻茵指出,宏觀來看,北京近年逐步將治港權力「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近年強調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思維相符。

她說,過去基本法提到一些中央對香港的權力,都只停留在概念化的論述,加上主權轉移初期,北京在一國兩制上的角色較為隱忍,並未積極治港。

但林緻茵指出,隨著2012年出現「反國教」運動、2014年爆發「占中」,中央擔心香港的社運「被外國勢力操縱」,成為「顏色革命的基地」,因此逐步將治港權力「機制化」,以確保在關鍵時刻可以直接對香港用權。

2019年底,中共19屆四中全會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出,北京中央對香港擁有10項權力,具體化所謂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而這些權力,目前正一一在香港落實。

因此,林緻茵強調,緊縮的治港方針並非橫空出世,只是「反送中」抗爭,和中美關係惡化,加速了它的進程。

從這個角度而看,「港區國安法」的誕生不是結局,而是另一個開端。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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