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警告可能拆分美國科技巨頭
一項新《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警告稱,違反競爭規則的科技公司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收10%的罰款。歐盟還警告稱,如果任何科技公司在5年內被罰款三次,歐盟將對其採取拆分行動。
歐盟負責競爭和數字政策的專員瑪格麗特•維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歐盟將毫不猶豫地「實施結構性救濟、資產剝離等措施」。
然而,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合伙人托馬斯•溫傑(Thomas Vinje)表示,拆分一家美國科技巨頭並非易事。「我認為,歐盟不會冒著破壞(與美國的聯盟)的風險,威脅要拆分美國的標誌性企業,」他表示,「拜登政府不會讓這種事情輕易發生。」
歐盟表示,將收緊對科技企業的監管標準,將這些公司劃歸擁有市場支配實力的「看門人」企業。這份法規草案指出,對「看門人」企業的定義為,過去3個會計年度在歐洲經濟區的年營收不少於65億歐元,擁有至少4500萬用戶,並在至少3個歐盟國家開展業務。
「我們需要迅速採取行動,」負責法規的歐盟專員之一蒂埃里•布列敦(Thierry Breton)說。他警告稱,否則「我們可能會破壞競爭,導致一些本可以成為成功創新者的市場參與者失去機會」。
此外,歐盟還公布了《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該法案旨在迫使科技公司為其平台上的非法行為承擔更多責任。法案警告稱,未能自我監管的企業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收6%的罰款。
歐盟委員會的提案草案將由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洲聯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表決。至於何時生效,目前還沒有時間表。
新規如果以目前形式獲得通過成為法律,將成為世界上針對亞馬遜(Amazon)、谷歌(Google)和Facebook等科技公司最嚴格的法規之一。
這些新規也表明歐盟承認現有的競爭法不夠完善,未能遏制矽谷巨頭的增長和市場力量。
美國科技公司在歐洲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敵意,被指在當地繳稅偏少、侵犯隱私和打壓競爭對手。
不過,布魯塞爾方面與科技巨頭較量的雄心,面臨至少兩年的政治角力和辯論。
將於明年積极參与新規討論的荷蘭社會黨歐洲議會議員保羅•唐(Paul Tang)表示:「歐盟委員會的計劃很好,但還不足以遏制科技巨頭的壟斷力量。」
「相反,歐盟委員會應該直接瞄準目標,至少廢除這些科技巨頭不正當的商業模式:通過廣告將個人數據貨幣化。」
歐洲議會的其他議員預計,大型科技公司將會想方設法淡化這些新規。另一位在競爭政策討論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歐洲議會議員斯蒂芬妮•楊-庫丁(Stéphanie Yon-Courtin)表示:「我預計這些平台會設法引導歐洲議會就支持還是反對言論自由,抑或支持還是反對創新等展開虛假而簡單的辯論,從而將其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