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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稅法 瞄準四領域

編按:報導指出,歐盟已公布新一波租稅立法,將針對空殼公司、企業債務、全球最低企業稅、歐盟共同所得稅等四大議題。政府若未跟上全球反避稅立法,反而讓台商也吃到虧,另外,境外資金專法即將落日,之後將要新增對跨國企業追稅的配套新制,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讓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單獨上路,即便台商將收益留在境外免稅天堂公司,台灣母公司也要對此繳稅。

歐盟新稅法 瞄準四領域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歐盟執委會近期宣布未來二年的預計推動的稅務立法計劃,首先,歐盟將在今年第4季提案立法,要求企業增加申報義務,讓稅務機關評估企業是否在避稅天堂及不當使用紙上公司。

第二項改革算是一項利多,針對企業籌融資情形,若企業採行舉債手段,利息費用可取得稅務上的補貼,然而若是由股東增資,卻沒有稅務優惠,變相鼓勵企業舉債而非增資。

曾博昇說,為解決債務與股東權益的差別對待,歐盟擬於2022年第1季提案立法,提供股東權益的擬制利息抵減措施。

第三項立法,則扣連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即將提出的全球最低企業稅,曾博昇表示,待今年7月全球最低企業稅草案出爐後,歐盟將著手將其轉換為歐洲法律,並且中止目前歐盟數位服務稅的提案;同時於2022年提案,要求大型企業公布其稅收資訊,以利大眾共同監管企業落實義務。

第四,歐盟執委會提案,預計在2023年建立歐盟單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機制,曾博昇表示,歐盟成員可能會基於共同的稅基,以公式分配方式來分配成員國間的稅收。

在美國稅方面,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也提到,美國財政部已在近期發布新的追稅提案,包括增加對稅局增加800億美元軟硬體投資、更新租稅資訊系統、加強金融機構提供金流資訊的義務、提高教唆逃漏稅罰則等措施,跨國企業及高資產美籍人士都須留意。

台灣反避稅立法 動作要快

政府未跟上全球反避稅立法,反而讓台商也吃到虧,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表示,近年開曼、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地的台商公司,相繼面臨當地法令嚴格要求,必須舉證海外稅籍,但由於台灣反避稅規範尚未上路,導致部分台商無法根留台灣,只好於他國接受課稅。

近年來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歐盟要求,許多過去台商愛用的免稅天堂,諸如開曼群島、BVI等,為避免國際租稅懲罰,已建立經濟實質規範。

陳彩凰以過去在BVI開設公司的台商為例,為避免當地的罰則及跨國貿易面臨的懲罰,這些台商也想要合規化,希望證明他的實際營業據點,可能是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對這些台商而言,既然無法主張台灣的稅籍,便可能轉而主張營業據點為其他海外據點。

追稅跨國企業 訂出新配套

外資金專法即將落日,之後將要新增對跨國企業追稅的配套新制,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未來一年內會優先評估,讓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單獨上路,即便台商將收益留在境外免稅天堂公司,台灣母公司也要對此繳稅。

為配合國際反避稅措施,目前《所得稅法》中有二條已經完成立法,卻遲遲未上路的措施,其中一項是針對我國企業,在境外低稅負國家設有公司,而且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公司,就算盈餘保留在海外,我國企業仍應認列其投資收益,在我國接受課稅,這項制度稱為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

另一條同步立法的,則是針對依外國法令登記的公司,如果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我國有權將它視為國內公司課稅,這項規定稱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

隨著境外資金專法即將於今年8月14日到期,多位不具名會計師透露,財政部擬規畫於2022年1月1日起,讓CFC正式上路施行。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根據立法院審查境外資金專法時的附帶決議,待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後,財政部確實將於近期研擬CFC日出期程,也可能會讓CFC與PEM脫勾,僅CFC優先上路。

官員表示,財政部應於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後一年內,向行政院提報CFC的施行日期,但所謂的正式施行日,則不限於一年內,目前部內對此也尚無定論。

尤其考量到近期本土疫情嚴重,官員表示,今年疫情爆發比去年更加嚴重,財政部已配合整體政策進行紓困,諸如CFC、PEM等增加課稅義務的法案,必須更加審慎評估。

 

來源:整理自聯合報

引用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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