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擴大金融監管 陸金控時代來臨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已受理中國中信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等兩家央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這是中國立法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後,率先申請被受理的兩家。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目前這兩家機構提出申請、人行受理,表明金融控股公司設立進入實質性的階段,下一步,將有更多的金融控股公司被受理並且成立。
一財網報導,分析稱,上述兩家在2002年就曾獲大陸國務院首批試點綜合金融控股集團的批准,作為央企金控代表,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資本,具有全金融牌照、業務綜合程度高等多方面優勢。首度申請獲得受理在意料之中。
所謂「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9月,大陸央行發布「金控辦法」,細化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條件和程序,確立監管範圍和監管主體,並且對股東資質條件、資金來源和運用、資本充足性要求、股權結構等關鍵環節,提出監管要求。
不過,兩家公司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不同。中信有限公司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由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則是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63.16%、大陸財政部持股33.43%。
新浪財經報導,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分析,光大集團因金融業務多,很可能是整個集團轉為金控。而中信集團則因非金融業務占比高,沒辦法把整個集團變為金控。
在此情況下,將分成「大金控」、「小金控」模式。「大金控」將全部業務納入金控公司主體的模式。該模式除融資、財富管理業務外,還將支付、徵信等泛金融業務也予以納入,將面臨最嚴格的監管要求。
至於「小金控」模式,即將金融業務與原生業務(如科技業務)剝離,並將金融業務納入新設立金控公司主體的模式。在不影響原生業務的同時,也有助於保持業務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