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歐美法律戰 陸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美參院通過《2021年美國創新與競爭法》
國參議院本周二(9日)通過《美國創新與競爭法》(USICA),將投入2500億美元加速美國的人工智慧、半導體晶片和量子運算等新興技術產業的發展,以及改革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希望維持美國科技技術強國的地位,與中國的科技技術抗衡。
《美國創新與競爭法》的內容是建立在參議院議員查克·舒默 (Chuck Schumer) 及托德‧揚(Todd Young)之前的一項名為《無盡邊疆法》(Endless Frontier Act)的提案之上,是拜登政府上台以來的重大法案之一,更是共和、民主兩黨有共識必須通過的法案,希望能讓美國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仍能領導產業超越創新、超越生產並在競爭中超越世界。
贊同《美國創新與競爭法》的議員多認為,如果不能擴大美國的半導體生產或改變稀土供應鏈,將可能使美國在未來幾年處於戰略劣勢,因此將根據法案。不僅將協助晶片製造商與各州各地方政府協調建廠所需的土地資金,更提供520億美元推動美國半導體的研發製造。
《美國創新與競爭法》也將提供1900億美元支持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等學術機構的研究發展,以提升美國在個科技領域的先進技力,舒默也強調「誰能在未來技術競賽中獲勝,誰就是全球經濟的領導者」,因此美國必須及早專注科學、研發、製造和創新的投資。
《無盡邊疆法》最初的目的是希望提供1000 億美元的資金給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新科學理事會,加速美國在新興技術領域的研究,同時也向美國各地區撥款100億美元建立新的技術中心,並鼓勵科技公司在矽谷和東西兩岸以外的地方設立據點,創造更多高科技產業的就業機會。
中國推反外國制裁法
西方國家近年就涉疆涉港議題,對香港官員在內的一些中方官員實施「制裁」,中方亦展開「反制裁」。港媒報導,中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昨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預料(草案)將在這次會議,即周四(10日)正式通過。報導引述分析認為,中國去年起已預示,將強化反制美國的法律途徑,「反外國制裁法」的通過,意味著中美戰略競爭進入「法律戰」。
據報導,歐美與中方圍繞新疆、香港議題,展開「制裁戰」。比如,由於中方制定「港區國安法」,美國曾經制裁14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等人。中方也制裁美國前國務卿龐培歐以及一批「反華議員」,禁止他們進入中國和港澳。
報導引述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辦公室稱,今年全國「兩會」前後,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認為北京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為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針對「反外國制裁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鄧聿文分析,中國過往通過外交手段反制裁美國和西方國家,給人感覺缺乏法律正當性,這次立法既補上缺憾,亦代表國家行為和全民意志對抗西方,但預期草案通過後,實際的反制裁操作與以往不會有太大改變。
中國政治評論員吳強表示,美國曾經制裁14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是直接鼓勵人大立法,體現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有關偉大鬥爭的精神。他相信,中方在草案通過後,將奉行對等反制原則,向外國個人、機構和國家等層次,限制貿易、市場和相互合作關係等。
此外,加拿大外長加爾諾7日稱,中國日益增長的專制主義和脅迫外交對包括加國在內的民主國家構成挑戰,並稱要爭取讓加拿大籍前外交官康明凱及商人史佩弗平安回國。中國外交部8日對此駁斥,並稱「加方有關言論無視基本事實,充滿意識形態偏見。」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於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加方有關言論無視基本事實,充滿意識形態偏見,中方對此堅決反對。趙立堅強調,脅迫外交的帽子扣不到中方頭上。
在6月10日生效的《反外國製裁法》規定: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間接參與製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其中還可以包括這些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具體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等。
BBC報導指出四個觀點,該法律的製定對中國受到外國製裁的實體和個人將會有什麼意義?反制裁法究竟對外能產生多大的威力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呢?
1. 中國立法背景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導,中國製定這一法律,是根據今年3月“兩會”前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提出的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議。
中國國內輿論說,這一法律將成為反制西方的強有力工具、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
在此之前的相當一段時間,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因為香港國安法、新疆維吾爾人權問題等,多次宣布對中國政府機關、組織和官員實施制裁;另外,包括華為、中興、Tiktok等在內的越來越多中國企業也受到美國的製裁。
作為應對,中國商務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務部還出台過《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定,這次的立法被稱為是在法律層面的補充。
2. 反制裁法的意義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博士向BBC中文分析表示,這種法律的最大意義,就是給法律的製定國一個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去反擊外國企業對本國企業的製裁,也可以去懲罰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 。
“一方面是便於(中國)採取行動,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懾作用,讓外國政府看到,如果對中國製裁將會是有後果的。”
在國際間,一個國家針對另一個國家實行的製裁措施,經常成為引起爭議的國際問題。自1990年代以來,聯合國曾就制裁問題通過一系列決議。如1996年,聯合國大會曾經通過《消除以強制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的決議, 要求立即廢除各種對他國公司和國民強加製裁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單方面法律,同時呼籲所有國家不承認任何國家單方面製訂而具有域外性質的任何強制性經濟措施或立法。
也就是在1996年,歐盟通過著名的《阻斷法》(European Union blocking statute)針對美國對古巴、伊朗和利比亞採取的製裁,要求歐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決定、判決或裁決,以此阻斷和抵消美國製裁措施對歐盟的適用效果。
據王江雨博士介紹,至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英國在內都有類似的反制裁法。
3. 反制裁法的實際用處
王江雨博士認為,在中國政府層面,如果認定外國的製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權、本國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中國政府機構可以針對外國的政界人士或政府官員主動啟動反制裁。
對於中國的企業而言,如果認為受到外國製裁的傷害,一方面可以要求本國政府採取救濟措施,另一方面可以遊說本就國政府制裁外國企業,甚至可以去法院上訴、索賠,而中國的法院依法可以做出判決。
一旦中國法庭作出賠償的裁決,這對外國參與製裁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將構成一項對中國企業所欠的債務。
王江雨博士總結認為,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有二:一是反擊報復;二是展現政治意願發揮威懾作用。
至於如何反擊,如何構成威懾,他認為要看兩個因素:一是國家經濟實力,用市場說話;二是敢不敢運用這樣的實力。
“如果外國企業和個人參與製裁的話,你會進行反制裁,那麼,外國企業和個人就會面臨著失去中國市場、或者在中國市場上利益減受損的局面。那他就必須加以考慮了。 ”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實已經很長時間了,以前因為韜光養晦不太運用這個實力。現在中國的對外政策、外交姿態變了,就敢運用這個實力,也有政治意願去運用這個實力。另外市場也很大,所以這兩者相加,(反制)應該會非常有效。”
4. 中美競爭“又一佐證”?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國製定主要針對美國的反外國製裁法的同時,美國參議院6月8日通過了《美國創新與競爭法》(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ct),希望通過加大對科技領域的投資來贏得與中國的競爭。
川政府時期,中美關係降溫至“脫鉤”局面。新總統拜登就任以來,先有3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在外交層面的面對面對話,後有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與美國貿易代表戴琪的通話,但是,中美之間的競爭並沒有在實質層面有任何緩和。
在很多觀察人士看來,中、美各自針鋒相對的立法程序,不過是這一競爭關係的又一個佐證而已。
補充:
大陸公布「反外國制裁法」(全文)
來源:聯合報、經濟日報、數位時代、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