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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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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1601 to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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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7-2">
    <title>護藻礁 環署重罰偷排業者</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7-2</link>
    <description>保護觀音、新屋鄉外海僅剩的4公里珍稀藻礁，環保署交出半年來執法成績單，今年4月至9月，桃園縣大園、觀音工業區事業廢水處理深度查核結果，計稽查列管工廠195家次，計告發43家事業81家次，違規比例達41.5%，其中富順纖維觀音廠、錦美紙業、俊紡，因偷排廢水處以停工處分。環境督察總隊雖然證明了實力，成績亮眼，若未持續深度稽查，違法事件不但難以浮上檯面，藻礁更無從保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此次同時對污水處理廠代操作業者祭出重典，引用《行政罰法》針對代操業者加重或追繳不法利得。環保署表示，由於現行法律主要管制事業單位，但排放行為者常由代操業者所為，《行政罰法》則可填補此一漏洞。初步計算，每家次追繳加重不法利得金額約在6~60萬之間，已有業者恐吃上千萬罰單。</p>
<h3>菁英部隊深度稽查　不法行為無所遁形</h3>
<p>有別於例行查核，只要認為業者排放有污染之嫌、廠商申報排放資料有異，督察大隊便透過長期蒐證，包括pH（酸鹼值）、水溫、電導度值、COD（化學需氧量）等，進行深度查核，杜絕不法排放行為。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小隊長張乃仁表示，法令並沒有要求只針對後端結果輸出稽查，從源頭到輸出都是稽查重點。</p>
<p>「查得到才能有效遏阻不法，」張乃仁說，一旦查出，業者心生警惕，大多都會改善。為了查緝不法，隊員用盡心思。曾有過查緝時，分遠端和現場人員，觀察業者通報後的舉動，才查出源頭癥結。更多是利用夜晚出勤，有時候則依照邏輯推論，要求提出相關證據說明。</p>
<p>張乃仁表示，幾個業者雖未達到標準，但每次查緝都察覺有改善的跡象，如能持續下去，整體改善是會發生的。</p>
<p>目前北區大隊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的分工，限於人力資源，一般例行性稽查由桃園縣政府執行，耗時費力的深度稽查則由北區稽查大隊進行。</p>
<h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達33件</h3>
<p>環保署發現業者利用大型儲槽貯存廢水，然後於夜間將廢水未經處理或混合地下水稀釋由合法放流口排放，有別於以往繞流偷排的法行為，對此，表示將研擬是否也以繞流偷排處理，如此一來，業者就必須停工，以傚警戒。</p>
<p>81家次違規行為包括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申請或變更廢水排放許可、與水污染防治措施登記內容不符、廢水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等、廢棄物申報及貯存設施不符規定以及未依空氣污染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等，其中又以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3家次最高。環保署也指出，有些廢水溫度高達40℃，pH3.4，都嚴重破壞藻礁生態。</p>
<p>對於環保團體於新屋溪口底泥監測出化學元素鍶、鋯，疑與半導體業有關。環保署表示，此為水保處執行業務，不排除列入監測。</p>
<h3>制訂管制計畫　護國家珍稀資產藻礁</h3>
<p>為了維護藻礁，環保署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於4月公聽會後，制訂「桃園觀音大潭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畫」，除強化水污染防治法令制度等源頭管理外，針對該區域列管污染源加強列管稽查。</p>
<p>目前藻礁分布以觀音小飯壢溪出海口至新屋溪口間最為集中，因此選定排入這個區域河川水系污染源為管制重點，包含新屋溪、小飯壢溪、觀音溪及大堀溪等4條河川，列管水污染事業約有55家，行業特性涵蓋印染整理業、電鍍業、印刷電路板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等。</p>
<p>另針對桃園地區南崁溪嚴重污染河段之206家事業及老街溪65家事業，以及大園、觀音工業區加強稽查管制。</p>
<p>管制策略還包括增加排放水量大於500CMD（噸／日）稽查頻率，以及疑有重大違規之事業予以列管的風險追蹤管制，對可疑的排放污染對象進行夜間、假日稽查，必要時實施深度查核；頻率也相較往常增加，若案情敏感度昇高，也會提高督察頻率。</p>
<p>只是這項實施計畫只到年底，一旦業者熬過這段期間的稽查，會不會故態復萌，讓9個月來的努力歸零，恐怕是環保署需仔細思量。</p>
<h3>違規樣態全都露</h3>
<p>環保署揭露業者主要違規樣態，包括：</p>
<ol>
<li>事業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代操作業者與事業主配合將廢水貯存於非法儲槽伺機排放，若被發現告發處分，則由代操作業者代繳違規罰鍰。</li>
<li>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廢水大儲槽設置於稽查人員不易發現地點，於夜間再由放流口排放。</li>
<li>以抽取地下水或自來水混作業冷卻水來稀釋廢水排放，或是加入強氧化劑，干擾放流水水質之檢測。</li>
<li>納入下水道系統之事業產生廢水經由無裝設流量計排放口排入，導致納管流量低於實際排入納管量。</li>
<li>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經許可即偷跑營運，排放廢水。</li>
</ol>]]></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1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5-2">
    <title>環境基本法10週年 永續大夢一場空</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5-2</link>
    <description>2002年12月11日，歷經立法院13年來的審議後，環境基本法正式頒佈施行。然而這部承載眾多運動者的期待，且由諸多「環境生命週期管理」、「環境資源總量管制」、「非核家園」、「環境公民訴訟」等新穎觀念交織而成的環境憲法，是否發揮了引領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功能？適逢此法施行十周年之際，正是檢視其中關鍵條文落實程度的最好時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b>「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環境基本法》第3條</b></p>
<p> </p>
<p> </p>
<p> </p>
<p>2002年12月11日，歷經立法院13年來的審議後，環境基本法正式頒佈施行。然而這部承載眾多運動者的期待，且由諸多「環境生命週期管理」、「環境資源總量管制」、「非核家園」、「環境公民訴訟」等新穎觀念交織而成的環境憲法，是否發揮了引領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功能？適逢此法施行十周年之際，正是檢視其中關鍵條文落實程度的最好時機。</p>
<h3>總量管制未落實 環保優先成空談</h3>
<p>欲履行環境基本法中的環境保護優先的根本精神，因此須確保各項經濟活動，均不危及台灣的環境涵容能力。而環基法第16條，亦明載「各級政府對於土地之開發利用，應以高品質寧適和諧之環境為目標，並基於環境資源總量管制理念，進行合理規劃並推動實施」，第14條則是強調「對於已超限或瀕臨極限利用之稀有資源，應定期調查評估，並採改善或限制措施」。但這10年來的進展，則可由馬總統去年在黃金十年的環境願景記者會上，仍僅能以「未來式的修辭」，宣示著「我們將來會很精確地訂出一個環境能夠承載污染的程度，然後據此進行相關政策」，映照出落實程度的低落。</p>
<p>目前在涵容能力上限的制定上，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2009年所公佈的永續發展政策綱領中，列出了「溫室氣體排放量」、「空氣品質」、「耗水量」、「垃圾清運量」等項目的量化目標。而環保署於2008年委託環工學會所完成的「台灣環境品質目標分析及改善專案工作計畫」研究計畫，則以「超越日本，趕上瑞士」為原則，亦就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的人均負荷量，提出目標。但上述目標，均未回饋至實際的政策研擬的參考，如於產業發展綱領以及各耗能產業的政策環評之中，相關主管機關均未檢視此類產業結構的發展，是否會逼近前述涵容能力的上限。</p>
<p>此外，若欲落實環境基本法的第16條之規定，則首要之務是藉由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將環境涵容能力列為成長管理之依據。但國土計畫法遲未通過，而官方版本中，雖載有相關條文，但實際上卻因忽略環境管理分區與國土分區之間的差異，如涵蓋多個縣市的空氣品質區，與國土計畫法中的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等分類之間，缺乏銜接介面，均將使此條文難以落實。</p>
<h3>污染者負責的制度鴻溝</h3>
<p>如前所述，環境基本法中攸關事前規劃的總量管制制度，目前並未落實，但於事後救濟相關的制度上，亦存在極大的鴻溝。於環境基本法第4條中，明定污染者負責的基本精神：「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前項污染者、破壞者不存在或無法確知時，應由政府負責。」而第33條中，更指出：「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相關之緊急應變、損害賠償、補償及救濟制度。」但這10年來，雖於第5屆與第6屆立委任期時，賴勁麟與陳重信兩委員分別提出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但行政單位卻未提出對案，致使「環境責任法」，仍停留在草擬階段，導致極大的制度鴻溝。</p>
<p>因為缺乏環境責任法相關法制，故導致友達企業於中科三期開發案中，可悍然抗拒成立環境及健康保險基金的要求；亦致使2008年年底發生的高雄潮寮毒氣事件，仍淪為以「敦親睦鄰的回饋經費」取代環境損害以及健康風險的賠償；更將使RCA案的受害工人，糾纏於漫長訴訟之中以求取應得之賠償的場景，不斷重現。</p>
<p>而環保署於7月時發出新聞稿強調「其積極規劃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亦引述環境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作為其推動此制度的依據。此雖可視為對於環基法屆滿10周年的具體政策回應，但仍難掩全民因立法遲滯所付出的健康與環境代價。</p>
<h3>錯失綠色經濟體的轉型契機</h3>
<p>面對當前的環境與經濟雙重危機，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均倡議應以提升能源與資源效率的綠色經濟體作為國家發展目標，以解決前述雙重危機。事實上，環境基本法中早已揭示相關概念。如在第8條中提出「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管理及綠色消費型態之經濟效率系統」的概念，第13條亦提出「各級政府為求資源之合理有效利用及因應環境保護之需要，應採適當之優惠、獎勵、輔導或補償措施」。在能源轉型上，更於第23條中明訂「非核家園」條款。只是這10年來，因缺乏具體政策工具的引入，致使台灣錯失了邁向綠色經濟體的契機。</p>
<p>如在能資源效率提升的政策工具上，國際上指出可藉由稅制改革以及強制效率標準的制定，以有效降低經濟體對於各類原物料以及能源的需求。但目前在資源管理上，台灣仍停留在傳統廢棄物範型，而為如歐洲與日本已採用永續物質管理的原則，謀求物質生產力的提升。而此舉乃是因為整併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內容，納入多項與源頭減量與清潔生產有關的《資源循環利用法》在歷經5年之後，仍未進入實質立法程序。因此面對各類產品中再生料含量以及有害物質成分的規定，多僅能停留在自願性的綠色採購獎勵，而非符合環境友善化設計準則的強制規範。</p>
<p>另外非核家園條款所揭示的能源結構轉型上，過往10年中，仍長期陷於核電複合體所散布的「非核既缺電」、「廢核傷經濟」的論點，除虛擲3千億於核四工程之上，更致使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提升相關法規立法的延滯。</p>
<p>而直至今年，在見識日本經歷福島核災的慘痛經驗，以及台灣核電廠不斷印證環保團體提出的各項「耐震係數不足」、「工程設計錯誤」等警示後，行政單位方願意務實地提出「非核家園促進法」，正視環境基本法中非核家園的承諾，而非如以往總是屈服核電複合體的脅迫，想盡辦法移除環基法中的非核家園條款。但據了解，行政院版的非核家園促進法是以將當前的「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政策賦予法源為規劃方向，僅具有確保既有核電廠不會延役的保守功能。</p>
<h3>環境資源部的許諾與失落</h3>
<p>相較於各項環境管制原則的確立，環境基本法另一重點是強調制度量能的重要。其於第29條賦予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成立法源，更於第30條中即提出「中央政府為有效整合及推動維護環境資源之政策及相關事務，應設置環境資源專責部會」。然在今日因組織調整，推動環境資源部的成立之時，卻未見以謀求《環境基本法》的有效落實，作為現行未來組織架構的規劃根基。如面對環基法中對於環境風險以及預警原則的重視，環境資源部下應成立化學物質管理署，以降低民眾的健康風險。但相關部會，仍僅是在本位主義下，算計著員額與職等的變動，致使組織量能無從提升，無從引領台灣，走向環境基本法的應許之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核能安全</dc:subject>
    
    
      <dc:subject>綠色經濟</dc:subject>
    
    <dc:date>2012-10-14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2-1">
    <title>中科四期開發許可遭撤銷</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2-1</link>
    <description>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內政部核准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認為內政部未考量科學園區過度開發、土地閒置，核准開發將嚴重影響糧食安全、永續發展及公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二林園區的撤銷判決，揭示了國土保育、整體開發考量的原則，這也是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的案件。</p>
<p>國科會中科管理局二○○九年檢送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給內政部審議，主要引進新世代面板廠，內政部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後核發許可。</p>
<p>判決指出，內政部職司國土及天然資源保育的最終、最高守門人角色，應積極審認開發案對國土利用是否適當、合理；內政部辯稱選址是國科會的職責，自行限縮神聖的職權範圍，自我矮化又劃地自限，實不足取。</p>
<p>合議庭提出數據說明，二林園區附近有工業局斥資一千二百餘億元開發的彰濱工業區，仍有一千二百多公頃土地未利用，足夠中科四期預定的六百廿六公頃使用；不必再以徵收五百八十九公頃耕地，舉債五百廿億元方式來開發中科四期。</p>
<p>合議庭認為，台灣地狹人稠，耕地總面積比，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內政部選擇二林園區，必須釋出特定農業區，浪費國家資源，也違背國科會充分利用國土的原則，內政部的判斷違反比例原則。</p>
<p>環保律師詹順貴、蔡雅瀅指出，開發許可既已撤銷，中科即應依法停工；且目前園區只有少數廠商進駐，停工可以減少損害，避免重蹈三期覆轍難以處理。</p>
<h1 class="title">公民訴訟勝利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h1>
<p>環境資訊中心 <a href="http://e-info.org.tw/node/81087">http://e-info.org.tw/node/81087</a></p>
<p>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針對中科四期「開發許可」一案，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全案開發之許可，這是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的案例。提起訴訟的農民與律師要求「立即停工」！</p>
<p>本案律師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會蔡雅瀅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張譽尹指出，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有以下兩大法律爭點：</p>
<ol>
<li>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5款，非都市土地開發用地需要取得權利證明文件，但中科四期直接以「徵收」手段取得園區土地，沒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為此<a href="http://zh.scribd.com/doc/109678754/%E6%B3%95%E5%8B%99%E9%83%A8%E5%87%BD%E9%87%8B-99%E5%B9%B48%E6%9C%8810%E6%97%A5%EF%BC%8C%E6%B3%95%E5%BE%8B%E5%AD%97%E7%AC%AC-0999031664-%E8%99%9F" target="_blank">法務部曾發文給內政部</a>，清楚指出營建署有規避適用《區域計畫法》之嫌。</li>
<li>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a href="http://zh.scribd.com/doc/109678758/%E6%B3%95%E5%8B%99%E9%83%A8%E5%87%BD%E9%87%8B100%E5%B9%B44%E6%9C%8814%E6%97%A5%EF%BC%8C%E6%B3%95%E5%BE%8B%E5%AD%97%E7%AC%AC-1000003521-%E8%99%9F" target="_blank">變更農業用地應取得農委會的書面同意</a>，但中科四期開發許可的取得僅以區域計畫審議委員會之會議上，農委會承辦人之口頭同意就算數，違反農發條例規範。</li>
</ol>
<p>張譽尹批評，內政部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發展案件，竟有意隱瞞、忽視關鍵的法律資訊，壓下法務部之函釋公文，操作不對等、不透明的政府資訊，其處分明顯基於不充分、不正確的資訊，更讓中科四期開發滿佈幢幢黑影。</p>
<p>台灣農村陣線也批評，除了法律程序問題，中科四期位於地層嚴重下陷區、在環境污染、在地自然資源脆弱的爭議也持續未解；今年國科會雖然宣布中科四期調整產業配置比例，降低光電產業、調高精密機械產業比重。但國科會調整「產業比例」就稱之為「轉型」，猶如「朝三暮四、朝四暮三」，根本沒有誠意解決當地是「黃金農業地帶」，完全不適合開發科學園區的上位問題。</p>
<p>蔡雅瀅質疑，中科四期開發案附近還有閒置率甚高的彰濱工業區與數個科學園區基地，政府為何不積極利用，反而開發良田？他認為，除了炒作地皮、謀取暴利，實在沒有理由繼續開發中科四期。</p>
<p>彰化王功漁村代表、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也表示，濁水溪口是幾百年來漁民賴以為生的潮間帶，他以新竹香山綠牡蠣受到竹科廢水污染為例，憂心王功的蚵仔、蛤仔也將步上新竹後塵。林連宗以同為漁民的身分呼籲，要求中科四期儘快停工，不要污染珍貴的海洋生態與扼殺漁民生計。</p>
<p>彰化溪州老農謝寶元也表示，中科四期的開發不論是用水、用地、污水排放，都對農業、農民造成很大影響，政府不要呼攏人民、不要說一套做一套。</p>
<p>針對中科四期拍板定案以來，經歷金融海嘯、光電產業衰退、科學園區開發基金債台高築，加上各種環評、搶奪農業用水的爭議；台灣農村陣線與律師共同呼籲，中科四期「立即停工」，放棄科學園區的發展神話，儘快還地於農，與地方共思永續發展的出路才是上策。</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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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中科四期</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1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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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1-1">
    <title>中科四期轉型 政策環評應優先</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1-1</link>
    <description>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經歷轉型與搶水爭議，最後決議由光電產業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國科會9日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要求變更原環評結論，在「對環境友善」的前提下，打算將廢水排入濁水溪，允許廠商在專管完成前即可營運。2009年中科四期專案小組審查時，環保署曾建議國科會需針對科學園區開發進行政策環評，3年過去未見蹤影，環保團體痛批，政策方向都不搞清楚，只審查枝微末節，簡直是本末倒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div>原本為了友達光電量身定做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在光電業不景氣、友達決定不進駐設廠後，為避免中科四期淪為蚊子園區，國科會提出轉型計畫，預計將光電園區轉為精密機械園區。</div>
<p>由於產業內容轉型，中科四期的用水和污染排放也與先前規劃不同，根據中科管理局提出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轉型精密機械後，園區最終用水每日2萬噸，除了由自來水公司每日供應0.48萬噸，剩餘用水則由鳥嘴潭人工湖調度使用，而中期用水則由農業用水支應，每日調度農業用水0.152萬噸。</p>
<p>污染方面，因產業使用面積改變，預計揮發性有機化合物（<a class="nonexistent" href="http://pro.lihpao.com/wiki.php/VOCs">V</a>OCs）將會從原本的每年1093噸降至每年648噸。廢污水也從原本的最高12萬噸減低為2萬噸，考量對養殖業的影響，將從源頭排除「銅製程」，保持水質中的銅離子濃度在0.15mg/L。</p>
<p>國科會要求變更原環評結論，將污水排放置濁水溪，而放棄原本日排6萬噸以下排放至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超過6萬噸時則以海洋放流方式處理的結論內容。另外也要求變更「放流水排放專管設施完成後，使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讓廠商在專管未完成前即可營運，但不得將污水排放在承受水體中。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強調，中科四期轉型方案「對得起鄉親、對得起土地，減少用水8倍，而且沒使用一滴地下水，在園區開發中已屬少見。」</p>
<p>雖然中科四期轉型表面看起來減少用水和污染，但環保團體質疑，2009年中科四期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審查時，環保署曾建議國科會提出科學園區開發的政策環評，需在隔年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實際上，國科會至今並未提出政策環評。彰化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總幹事林連宗直言，中科四期會轉型，就是產業政策出了問題，如果不先開政策環評就審查環差，是打算先搞成既成事實，到時政策環評認為不宜開發也來不及了。</p>
<p>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直言，除了科學園區的政策環評，也應該針對水資源分配和大批農地轉為非農業使用問題進行政策環評，畢竟中部不只水資源匱乏，更是地層下陷嚴重地區，超量的水資源調度，會加重地層下陷問題。他強調，沒在總量與上位計畫有定論前，根本不該審查中科四期的環差。</p>
<p>環團訴求先有政策環評再進行個案審查，環保署綜計處解釋，政策環評必須由業務單位提出，環保署建議國科會之後，後續辦理則得由國科會說明。水資源的政策環評已經做過，農地變更使用的政策環評，農委會去年也提出範疇界定，就等農委會將政策環評報告送進環保署。</p>
<p>國科會評估後認為，目前科學園區虧損嚴重，未來恐不會再開發新園區，打算准用「工業區政策環評」。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也說，中科四期的環評已經通過，現在只是送環差審查，與政策環評與否無關。</p>
<p>環評委員李俊璋痛批，並非不開發新園區就不需要政策環評。委員林慶偉也對回答人「很不滿意」，國科會自己承諾要做，卻不做政策環評，讓人無法接受。</p>
<p>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質疑，雖然政策環評在法令上並無規定必須先於個案環評，但政策環評對於總體開發和資源總量管制的規劃，從邏輯上來說，當然得先有政策環評再有個案環評，何況當初已要求2010年底前要完成，至今卻什麼內容都沒有，「國科會甚至說要准用工業區政策環評，但科學園區內的廠商租稅優惠、各項福利與工業區完全不同，產業別差異甚大，怎能拿來使用？」</p>
<p>除了缺乏政策環評，中科四期也悄悄在環差中放入污水排放方案，雲林縣副縣長施克和指出，國科會打算將廢污水排入濁水溪中，先前的環評結論卻是6萬噸以下排入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6萬噸以上以海洋放流方式處理，「國科會等於是排除了海放方案，直接選擇排放濁水溪，但排放方式應該另外以環差送審才對。」環評委員也認為，即使污水量已降至每日2萬噸，那也應該選擇河口低潮線以下的排放方式，不該直接排入濁水溪中。</p>
<p> </p>
<div>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質疑，國科會在長期用水規劃中，載名要使用鳥嘴潭人工湖的水資源，但鳥嘴潭的相關環評會議中，卻已強調不會供應中科用水，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究竟從哪來，還需要開發單位釐清。環評委員劉義昌認為，水資源問題是中科四期的癥結，但水利署卻不敢明確表態水源不夠，國科會也僅模糊表示「長期水資源供應完成後將不調度農業用水」，他要求國科會必須在報告中明確寫清楚調撥農業用水的時間，以及後續若找不到長期用水又該如何，以保障農業用水不受工業搶奪。</div>
<p>由於長期用水、污水排放都缺乏更仔細的資料，加上政策環評的辦理情況也尚未釐清，最後主席張添晉決議擇期再開延續會議，並要求水利署到場說明長期水資源方案，主席也同意延續會議中仍可讓民間團體進場與會。</p>
<p> </p>
<p> </p>
<p> </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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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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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中科四期</dc:subject>
    
    
      <dc:subject>農業用水</dc:subject>
    
    <dc:date>2012-10-1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0-1">
    <title>千萬止不住藻礁酸化 保育步調姍姍學者憂</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10-1</link>
    <description>台灣珍稀地景觀新藻礁，桃園縣政府信誓旦旦以一年一千萬尋求最適方案保育，然而藻礁情況卻直直落，近日學者監測發現化學元素「鍶」和「鋯」，比核一、核二廠附近海域更高。污水排放也不斷腐蝕藻礁，造成酸化現象。學者悲觀表示，再不積極保育，恐遭污水滅口命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昨（9）日桃園當地居民再上立法院開記者會，要求劃設自然保留區，也懇求縣政府嚴格執法、廠商合法排放，卑微心願只求留住千年藻礁活路。</span></p>
<p><span><span>說要將桃園新屋溪口觀新藻礁珍貴地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保留下來，4年了，仍然只聞樓梯響，不但如此，藻礁情況持續惡化。居民不斷呼籲地方及中央政府重視此珍貴地景之保育，今年4月雖開過公聽會，中央主管機關也允諾2周後劃設為保護區，但桃園縣政府將所有保育工作獨攬，聲援藻礁之腳步也隨之稍歇。</span></span></p>
<p>學者9月19日監測發現，持續排放骯髒污濁的水，已使藻礁生命力越來越微弱，並已出現酸化現象。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研究員劉靜榆表示，新屋溪的黑水不斷滲透到藻礁區，倖存的螺貝類雖能活，可能也撐不久了，當地的生物都生病了，奄奄一息。最令人擔憂的是出現腐蝕、溶解、崩解、剝落等酸化現象，尤其在低潮線，發出的惡臭、酸味都令人止步，但這些生物無處可逃。</p>
<p>大堀溪文化協會總幹事潘忠政說，過去資料顯示珍稀保育鳥類唐白鷺，春、秋都會過境台灣，在觀新藻礁區曾有數百隻棲息的紀錄；如今已難覓其蹤，觀新藻礁的生態急驟下降，令人憂心。</p>
<p><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teia/8072626750/in/photostream/" target="_blank"><img alt="立委學者呼籲桃園縣留給藻礁活命。" src="http://farm9.staticflickr.com/8039/8072626750_f2d8bc1058_m.jpg" style="float: right; " title="立委學者呼籲桃園縣留給藻礁活命。" /></a>劉靜榆在今年採集檢測的資料中，赫然發現桃園海岸多處出現放射性相關元素鍶和鋯，麟山鼻附近為1000 ppm左右，觀新藻礁及觀音鄉富林溪口數值竟有超過4000 ppm。為了瞭解是否為環境背景值，劉靜榆也到北海岸一帶檢測，但都在100ppm左右。他感到驚訝，桃園外海的數值竟然高於核一、核二廠周邊海岸。經告知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再以檢驗儀器到新屋溪一帶測量，所得結果是一致的。</p>
<p>林長茂解釋，鋯是燃料棒的外套，底泥測出鍶與鋯，可能是違法排放的污水，也可能是二河局為了預防大潭電廠突堤效應造成的海岸退縮造的護岸，在被沖刷掏空的基座發現棄置垃圾，最壞的可能是台電將核廢料固化成消波塊所造成。「發現過高的鍶和鋯，令人心生恐懼，可見政府並不關心環境，也令人懷疑桃園縣工業污染的嚴重性以及環境稽查的能力。」</p>
<p>潘忠政說，大堀溪文化協會執行河川巡守多年，通報廠商偷排後所得到的回覆常是「查無污染事實」結案。4月，公視記者前往富林溪口採訪，但見溪流黑褐色的水滾滾流入大海，但通報之後不到20分鐘，排出的水，立即恢復正常；5月更有觀音黑海事件，不斷有傳言指出，這類事件在工業區是常有的事情，還有環保工程公司做好配套措施，包括埋設明、暗管、傳授以深水井的水稀釋明管排出的水受檢等等。他說，觀新藻礁區連綠牡蠣都找不到。「我們並不反商，我們只要求合法排放！」</p>
<p>劉靜榆表示，桃園縣政府連劃設自然保留區的誠意都沒有，表面上是拿出一千萬以一年時間研究調查，但環科和桃科持續招商，「根本是以一千萬換一年沒有保護法令、無後顧之憂的招商時間」。</p>
<p>當地漁產檢測出重金屬以及鍶、鋯，也都進入市場端到國民的餐桌，劉靜榆擔憂，假以時日，很可能引發健康疑慮。他認為，若是不立即以自然保留區保護，此地將和桃園10公里已無生物活動的海岸線一樣，死亡、沉寂直到被人們遺忘。</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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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09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9-1">
    <title>政院33億推「節水農業」救高鐵 農團：工業用水才是根本</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9-1</link>
    <description>行政院拚經濟「週週有亮點」，第一個是農委會端出兼顧節水、預防高鐵瓦解的「雲彰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針對高鐵通過的彰、雲等9鄉鎮，預計以8年33億實施「節水、觀光與繁榮地方」計畫。</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對此，長期與溪州農民對抗中科搶水的農村作家吳音寧建議，最該節制的是台灣工業用水，以此計畫解決高鐵沿線地層下問題是本末倒置。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也批評，「工業搶水卻是盤點農業用水，應該從根本解決問題。」</p>
<h3>壽命不到十年 高鐵持續加碼</h3>
<p>高鐵因地層下陷面臨危機，去年3 月，官方首度證實，因彰化、雲林一帶地層下陷速度可能影響高鐵壽命不到10年。政府將矛頭指向農民抽地下水，視為地層下陷元凶之一，但時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現任內政部長）李鴻源卻指出，沉陷區鄰近農田水井已封得差不多，主因非農業抽水。當地一年有21億噸地下水補充，不是不能抽地下水，應訂出地 下水安全存量，並優先解決農漁民生計問題，以讓地盤下陷問題根本解決。</p>
<p>更早之前，2010年7月，行政院即針對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擬定「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仍以減少農業與養殖用水減抽地下水為主要對策，包括輔導農民休耕、轉旱作，並引導養殖戶改用海水養殖。在增加地表供水方面，經濟部加速興建相關水庫，例如湖山水庫、烏溪鳥嘴潭等；同時取締非法水井，勸說合法水井停用。</p>
<p>在此情形下，高鐵仍持續加碼，彰化站、雲林站也仍通過環評，預定2015年年中通車；而行政院則以振興經濟，端出雲彰農業黃金廊道的計畫。</p>
<h3>雲彰黃金廊道  預計減抽地下水2400萬噸</h3>
<p>行政院昨（8日）記者會上說明，政府短期內帶動經濟成長的具體作法，其中「雲彰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黃金十年－樂活農業」，擬整合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政策資源，輔導獎勵農民、產銷班、農企業，發展農業節水生產專區。該計畫預計每年減抽地下水2,400萬噸、每年帶動1.2萬人次農業旅遊，並且推動高科技、節能省水、高經濟價值的農產業及技術研發，以提升國內外農業競爭力與技術外銷的效益。</p>
<p>行政院針對雲林縣與彰化縣高鐵沿線3公里地層下陷區，擬定4大策略、17項配套措施，以三新二節新動能──「新技術、新農民、新產業」為策略目標，於2013至2020年期間將投資33億元打造「節水、節能」的農業黃金廊道。</p>
<p>計畫涵蓋土地面積約13,318公頃，農業用地約8,766公頃（占66%）。廊道範圍以高鐵通過彰化縣竹塘、埤頭、溪州及雲林縣6鄉鎮，軌道中心左右各1.5公里為界。規劃重點如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teia/8068573335/in/photostream" target="_blank"><img alt="農委會雲彰黃金廊道示意圖。（圖片來源：行政院「雲彰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簡報" src="http://farm9.staticflickr.com/8040/8068573335_b39e6c42d2.jpg" title="農委會雲彰黃金廊道示意圖。（圖片來源：行政院「雲彰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簡報" /></a></p>
<ul>
<li>新虎尾溪以北（竹塘鄉、埤頭鄉、溪州鄉）：灌溉水供應相對穩定，現況大部分為水稻區；推動現代化新灌溉技術及省水水稻耕作方式、利用自動測報系統，提升灌溉效率、推廣水稻強化栽培技術體系（SRI）、加強灌溉管理、高科技植物工廠示範溫室。</li>
<li>新虎尾溪以北（二崙鄉、西螺鎮）灌溉水供應相對穩定，現況大部分為設施農業蔬菜區：推動現代化省水設施農業蔬菜區、研發推廣管路灌溉與水分監控系統、推動灌溉用水分級供應與管理監控機制、高效率農業用水產業示範溫室。</li>
<li>新虎尾溪以南供水相對不足，不適合種植高需水性作物：推動省水省能旱作推廣區。</li>
</ul>
<h3>不應視農業用水為浪費</h3>
<p>吳音寧則認為，推動休耕田活化，轉作雜糧、飼料作物，增加糧食自給，是農委會應該做的事情，樂見其成；編列這麼龐大的預算發展節水農業，若只是重做一套節水系統、高科技只是用在精算每棵植物所需的水，對土地沒有好處。</p>
<p>「政府不該以農業用水是一種浪費的心態來看待問題。」吳音寧說，農業用水不但可循環利用，也滋養生物多樣性，該節制的是工業挖的地下水井。</p>
<p>台灣是缺乏水資源的國家，工業用水需求卻越來越高，逐年攀升。吳音寧認為，無論是為了高鐵或農業發展，都不該是要求農業節水，而是應該要加快封工業用地下井的速度。</p>
<p>讓農業能充分用水，土壤充分吸收水分，而非功利的計算農業用水，而忽略了農業用水造就的生物多樣化。當農民有充裕的灌溉用水，就不需要去抽水；以節水農業來解決高鐵崩解危機是本末倒置。</p>
<p>蔡培慧也認為，高鐵沿路的地層下陷發生在內陸而非沿海，直接的原因就是六輕要用水，集集攔河堰將中游的水攔住；在沒有持續的水挹注，不僅濁水溪無法 持續供應地表水，原本還有地下水滲透的農田，也無水可用。「六輕根本就該採用海水淡化，工業搶水卻是盤點農業用水，應該從根本解決問題。」</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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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地層下陷</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0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121008-1">
    <title>20年努力 日水都濁溪變清流</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121008-1</link>
    <description>日本靜岡縣三島市因富士山地下水四處湧出，自古便有「水都」之稱。隨著工業的發展，市內最大的湧泉河川「源兵衛川」一度成遭人厭惡的臭水溝，但在ＮＰＯ（非營利事業組織）「整合工作三島執行委員會」和當地居民廿年努力下重現清流，螢火蟲再度飛舞，連絕滅的三島梅花藻都綻放可愛小白花。</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整合工作三島執行委員會」的專務理事渡邊豊博帶外國媒體參觀源兵衛川時說，現在到三島健行遊河的旅客越來越多，十幾年前約三萬人，現在達五十萬人，河邊原本關門的店家，現在都座無虛席。不過，看到廿年前河川髒亂不堪的相片時，真不敢相信是同一條河！</p>
<p>渡邊表示，他是在源兵衛川玩水長大的，但一九五五年初隨著都市現代化，居民的生活環境改變了，源兵衛川成了人們丟棄垃圾、排放家庭廢水的臭河。「整合工作三島」為了讓三島的水源地重生，開始推動「守護三島市的水」及「拯救三島梅花藻」市民<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活動">活動</span></span></span>，並扮演推動居民、企業、政府三方合作的仲介角色。</p>
<p>渡邊說，廿年前為了說服住在河邊超過二百戶人家安裝下水道就費了很大功夫，有時晚上還要去和他們喝酒搏感情，花了三年時間溝通終於搞定。生長在清澈冷水中的三島梅花藻早已滅絕，該組織從柿田河將三島梅花藻移植過來復育。站在河中忙著清掃的山口東司說，八年前認識渡邊後才知道，原來家附近的河裡有梅花藻這樣的稀有藻類，於是開始協助復育。</p>
<p>七十歲的山口說，一年至少三百天一定不分日夜地下水打掃，連被人取笑是「瘋老頭」、「笨老頭」都在所不惜。</p>
<p>源兵衛川恢復清流後，為了讓螢火蟲復活，市民團體「三島螢火蟲會」每年都會飼養一萬五千隻螢火蟲，並將其幼蟲分批放流。現在有許多遊客會趕在五月上旬到三島，欣賞螢火蟲飛舞的美景。</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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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subject>水資源</dc:subject>
    
    <dc:date>2012-10-07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4-4">
    <title>檢驗內政部長捍衛海岸決心</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4-4</link>
    <description>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凡是想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不堪檢驗，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id="introid">所有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劃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劃，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村正位於計劃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中，該計劃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p>
<h2 id="blockhead0">無視安全放任濫墾</h2>
<p id="blockcontent0">因此，作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被同意嗎？可以核發建築執照嗎？第三、這樣的建物如果不叫違建，那該稱做什麼？第四、若不拆除，需不需修改「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五、「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的對象究竟是財團、度假飯店？還是海岸？ <br />事實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已在2010年由內政部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將都蘭杉原海岸劃為自然保護區。此舉，不僅明白揭示杉原海岸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更嚴格將杉原海岸的保護提升為「禁止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之行為，並加強區內自然資源之保護。」但行政院卻未核定此一通盤檢討，是否與美麗灣有關，不無疑問。 <br />此外，依公路總局東部濱海工務所1995至1997年測量發現，東海岸平均每年退縮近4米，研究亦顯示都蘭沖積扇南緣海岸侵蝕速率為每年3.3米，而剛離開的杰拉華颱風，海浪直襲美麗灣渡假村。這樣的國土流失與退化地區，竟可無視安全與防災問題，放任濫墾、濫建。 <br />佔領東海岸的野蠻遊戲正如火如荼上演，作為國土管理專家的內政部長豈能浪得虛名、視而不見，放任地方政府與財團蹂躪海岸國土。</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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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美麗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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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4-5">
    <title>維護森林很值錢 學者架構本土生態經濟學</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4-5</link>
    <description>大多數民眾嚮往到森林旅遊，呼吸新鮮空氣、一掬潔淨無污染的水源，沿路不知名的花草、飛禽走獸，更帶來歡暢的驚喜感，森林蘊藏豐富的資源，你願意每年花多少錢購買森林所提供的服務功能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h3>將森林已知的價值換算成價格</h3>
<p>東華大學學者最近一份問卷調查顯示，民眾願意每年花300－1500元來使用森林所提供的各項功能，將森林的生態功能換算成金額，只是生態經濟學的起步，卻可一窺維護生態系帶來的經濟效益。</p>
<p>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李俊鴻根據訪談太平山、觀霧遊客的1100份問卷，推算出民眾願意為森林所提供的生態功能，一年支付的金額介於300至1500元之間。無論是太平山傳統的森林遊樂活動或走生態旅遊的觀霧，不同消費族群的民眾都願意付費維持森林生態系，以換取森林可提供的各項生態功能。當森林遭受破壞，這些生態功能也將無以復存。</p>
<p>根據聯合國「生態經濟學」 （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TEEB）的標準，生態系提供的功能包括4大類別共17種，包括：</p>
<ul>
<li>供給功能：含食物、原料、淡水、藥用資源。</li>
<li>調節功能：如當地氣候和空氣質量調節、碳吸收和儲存、緩衝極端氣候事件、廢水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維護、授粉以及生物防治。</li>
<li>支持功能：如物種棲息地、遺傳多樣性的維護。</li>
<li>文化功能：如休閒與身心健康、旅遊、美學鑑賞和文化、藝術和設計靈感、精神的經驗和意識等。</li>
</ul>
<p>這些功能一直被視為公有財，讓人們忽略了其價值。</p>
<p>這項研究主要目標是建構評估我國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之模式與指標，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年底發表。除了選擇由國家經營的森林，也針對兩個參與「社區林業」計畫的社區進行調查。李俊鴻表示，須以居民的生計出發，才能引發保育的動機。無論是<a href="http://e-info.org.tw/node/3301">高雄美濃</a>和<a href="http://e-info.org.tw/node/78681">花蓮富興社區</a>，都已開始保育周遭的森林，發展相關的經濟活動，如生態旅遊、有機農業、餐廳等，生態經濟學早已推展。</p>
<h3>由產業體會保護生態的好處</h3>
<p>富興社區以種植鳳梨為主，社區發展協會由此發展出有機耕作，以及相關的加工製品販售，當地也因此具備豐富的生態系統，如台灣野兔、環頸雉等；更可結合大富大農平地森林發展生態旅遊。社區兼顧生產以及供給面，並因將環境照顧好，而產生經濟效益。</p>
<p>類似的案例還有美濃，當地組織保育黃蝶翠谷，結合客家文化及特殊地景，發展旅遊活動，早已打響名號。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因缺乏有系統的歸納，因此忽視了生態維護帶來的經濟效益。這也說明，社區要成功的維護環境，需要以合理的經濟學為基礎。</p>
<p>李俊鴻表示，即使前端的自然資源調查完畢，也知道當地擁有豐富不可替代的生態資源，但是，後端當地居民的價值觀是否認為環境保護很重要，更具關鍵性決定要素。「自然資源是當地經濟和生計一個重要的資產，傳統上地方發展往往偏重於生產與高市場價格，結果往往造成對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傷害。」</p>
<h3>尋找台灣的里山精神</h3>
<p>我們對於經濟與環境的關係，從以前的「保護環境不受商業過度利用」，逐漸蛻變為「利用商業模式以保護環境」的綠色經濟模式，現在聯合國更積極發展生態經濟學，將維護生態系的好處轉變為商業模式，維護生物多樣化同時可維持經濟繁榮、消除貧困。</p>
<p>隨著日本於2010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會議中提出「<a href="http://e-info.org.tw/node/78570">里山倡議</a>」，維護生態系、創造人與自然共生的里山永續型農林業嶄露頭角，台灣或能透過富興、美濃這類社區經驗的整理，找出屬於本土的生態經濟學模式。</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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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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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綠色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生物多樣性</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03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2-1">
    <title>六輕擴廠爭議 環署：建議經濟部主導環評 環團：勿自我閹割</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2-1</link>
    <description>環保署上周退回六輕4.7期擴廠的申覆案 ， 遭台塑、經濟部與商業媒體抱怨是「扯經濟後腿」，並遭行政院要求寫報告；對此，環保署發布新聞稿建議比照歐美國家，「讓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起追求雙贏責任」，意思是，讓經濟部自己做環評。不過，環保團體指出，國情不同，環保署勿自閹卸責。</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環保署上周</span><a href="http://e-info.org.tw/node/80779">退回六輕4.7期擴廠的申覆案</a><span> ， 遭台塑、經濟部與商業媒體抱怨是「扯經濟後腿」，並遭行政院要求寫報告；對此，環保署發布新聞稿建議比照歐美國家，「讓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起追求雙贏責任」，意思是，讓經濟部自己做環評。不過，環保團體指出，國情不同，環保署勿自閹卸責。</span></p>
<p>環保署新聞稿指出，現在由環保署擔負開發決策最後守門員的角色，使得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決策者容易成為「環保外行」，也「缺乏與權益相關者在公眾參與過程的實戰互動。」例如台塑與經濟部的報怨，就顯示「很多人還不了解，在空氣品質已經超過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地區，為了保護國民建康，本來就是不能任意擴廠，除非要求舊廠先減少比新廠增加量更多的污染量。」</p>
<p>環保署強調，27日的環評並非否決4.7期的HSBC廠擴建，而是重申原環評條件的必要性，該條件為：「將燃燒塔（含異常排放）、油漆塗布、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納入六輕計畫排放總量。」由於六輕所在地區，空氣品質中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多年來大都為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管制區，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衍生這兩項污染物的前驅物質，這在美國等國「早有雙贏的兩全作法」，「新工廠不是完全不可設立，而是先要求這個地區的舊工廠必須配合減少污染排放量，而且減少的量必須相當程度地大於新工廠未來新增的污染排放量。」</p>
<p>不過，環保團體對於環保署的說法並不同意。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由經濟部歷年來表現，其難以勝任環境把關重責與環評任務，故當務之急請行政院應積極督導六輕汙染防治、環評嚴謹把關，也應重新檢討先前不當環評通過項目，包括廢水直接海排、燒石油焦與改用燒煤及石油焦發電等。</p>
<p>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也表示，所謂由開發許可主管機關負起環境保護義務，在台灣「根本是笑話，我們何時看過經濟部及其所屬的工業局、能源局、國營事業，或如內政部真的懂得善盡環保責任？」如諺語「請鬼拿藥單」一樣荒唐。不須搬一堆外國法例，只要回顧雲林林內焚化爐、台南永揚廢棄物掩埋場、新北安康廢棄物掩埋場、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等環評案，「答案就不證自明了」。</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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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0-0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5">
    <title>挑戰李鴻源！美麗灣違建等老天來拆嗎？</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5</link>
    <description>台東縣政府以BOT和美麗信財團共同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已被最高法院分別判決環評和建照皆無效定讞，相對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態要拆，營建署官員也承認確是違建，內政部長李鴻源卻只說「我們是政策單位，不是執行單位」，「如果台東縣府有需要，內政部會全力協助」，如此被動消極說法，實在是太令人失望，更有違法失職之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span><span><span>李鴻源從工程會主委高升內政部長</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被賦予整頓國土規劃和利用的重任</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今年六月五日全國氣候變遷會議</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我代表民間團體和李鴻源部長針對防災調適政策對談</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可惜被他高聲挑戰「環保團體為何不支持油電雙漲」模糊焦點。我也要挑戰李鴻源部長，「還地於河，還地於海」是官方與民間一致共識，那麼，</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trong>蓋在海嘯潛勢區沙灘上的觀光旅館違建要不要拆？美麗灣違建在等老天來拆嗎？</strong></span></span></span></span></p>
<p><span><span><span><span>杰拉華颱風僅僅從邊邊掃過，海浪就已經打上美麗灣飯店的游泳池，而該地點位在海灣中段以上，從北往南的盛行潮流之下，早就把美麗信集團以往將廢棄物埋在沙灘下的營建廢棄土挖出來。當前氣候變遷已經令極端氣候機率升高，未來就算政府不拆，老天爺勢必也會幫忙拆，但屆時會是嚴重的公共安全問題，現在政府若未能事先防範將難辭其咎，內政部當然有必要積極處理。如果政府應為不為、該拆不拆，那我們還要政府幹麼，</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trong>如果人民還要走數十年前自力救濟的老路，民意浪潮乾脆也將政府當違建一併拆了</strong></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p>
<p><span><span><span><span>建築法令之違建拆除是由地方政府執行，既然</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trong>李鴻源說內政部是「政策單位」，那我們要問「還地於海」的防災政策是什麼？</strong></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中央當然有解釋法</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令和介入的空間，去年總統大選期間政治性的農舍案，和目前爭議的中合宜住宅</span></span></span></span><span><span>A7</span></span><span><span><span><span>徵地預</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span>標售案，中央政府都表達明確的態度，甚至是地方政府拆民房的令箭。遇到財團的違建案，中央就不敢吭聲，未免太過現實而被看破手腳。兩個和美麗灣違建性質最接近的案例皆在台北市陽明山國家公園，中央的處置都贏得掌聲，北投纜車</span></span></span></span><span>BOT</span><span><span><span><span>弊案規避環評，</span></span></span></span><span>2006</span><span><span><span><span>年內政部對已動工的廠商直接撤銷建照，委外經營的菁山露營場違法擴建案，想補作環評就地合法，</span></span></span></span><span>2008</span><span><span><span><span>年內政部也是下令拆除實質違建。</span></span></span></span></p>
<p>李鴻源經常在演講時強調，氣候變遷和治水所牽涉的政府機關眾多，過去也頗自豪在新北市中港大排整治能夠橫向整合多個局處，以及高鐵地層下陷案更複雜的官民協調。美麗灣違建案牽涉到的部會機關包括，主管環評的環保署，球員兼裁判的台東縣政府，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原民會，最關鍵的是，監管海岸土地利用管理及建築管理的內政部。李鴻源在主管業務上更應該有魄力「一展所長」，展現協調力和執行力，召集專案小組前往現勘並妥善處理。這次「人民有需要」內政部若不能「全力協助」，那未來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和溼地法等國土法令的立法推動，民間怎會感覺政府是玩真的。<strong>李鴻源應該正面面對美麗灣違建案，不要說一套作一套！</strong></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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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美麗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date>2012-09-3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2">
    <title>美麗灣案政府踢皮球 四黨立委急尋李鴻源護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2</link>
    <description>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建照都遭法院判決無效定讞，該不該拆？台東縣府護航業者；環保署長個人認為該拆，但應由營建署負責；營建署則說該看是不是保護區。學者今出示地圖，證明此案就在保護區；跨黨派立委聯合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出面處理，維護法治尊嚴，不要再踢皮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台東縣政府仍堅稱美麗灣不算違建，可以補件，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包括國、民、親、台四黨立委28日下午與學者律師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應趕快親自前往台東杉原沙灘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p>
<p>美麗灣繼上星期遭到最高法院嚴厲指摘後，立委邱文彥（國）、田秋堇（民）、張曉風（親）與林世嘉（台）也跨黨派強烈要求，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該出面認定其為實質違建，並要求台東縣府盡快拆除美麗灣的違建部分，並先暫停目前正在重審的環評作業。</p>
<p>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解釋法院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理由，表示美麗灣先以分割規避環評的0.9997公頃土地建造執照無效後，全區5.9956公頃的建照也在今年1月的判決中無效了，溯即既往，所以環評與建造執照都已經無效、失效，這樣的狀況下，美麗灣的建築體就是違建了。</p>
<p>詹順貴補充，由於法院認定美麗灣刻意規避環評是事實，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3款，屬於「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在不具善意的情況下，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根本沒有「國賠」的問題。</p>
<p>在26日的立院質詢中，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應由台東縣府來判斷，但在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一同上訴不服停工判決的事實看來，現在上演了台東縣府球員兼裁判的荒謬情況，「它不叫違建叫什麼？」立委林世嘉對此大表不滿。</p>
<h3>本來不該蓋 當然應該拆</h3>
<p><img src="http://farm9.staticflickr.com/8170/8032276548_ab52c0f983_m.jpg" style="float: right; "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日前曾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今天，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出示地圖，證明杉原海水浴場的確位在一般保護區內。</p>
<p>依照營建署自行公告的辦法說明「一般保護區的保護政策是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廖本全厲聲「美麗灣本來就不該蓋，當然應該拆！」</p>
<p>他呼籲以「國土規劃專家」當上內政部長的李鴻源趕快通盤檢討，處理目前「沿海保護計畫」沒有實質拘束力的狀況，否則東海岸將發生更多倒行逆施的亂象。</p>
<h3>颱風、海嘯威脅  危險的美麗灣</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p>
<p>來自台東的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那布帶來今早美麗灣的照片，顯示在杰拉華尚未登陸、且非滿潮的情況下，繼上次蘇拉颱風後，海浪再次沖打美麗灣。</p>
<p><img src="http://farm9.staticflickr.com/8031/8032275885_515036e6cd_m.jpg" style="float: right; " />海岸管理學者出身的邱文彥解說地圖上海岸侵蝕的狀況，他心痛預言，就算沒有依法拆除，10~20年內，恐怕海浪便將淘空美麗灣。對此，田秋堇也找出該處警告海嘯的告示牌，顯示在極端氣候下，在這裡蓋旅館根本漠視公共安全。</p>
<p>張曉風將「美麗灣」三字做了說文解字的新解，他在字裡看到了「羊」、「鹿」、「蠶」等生物，認為擁有了與其他生物共生感情，才是真正的「美麗灣」。</p>
<p>那布表示，東海岸的蓋滿飯店的計畫，複製西部落伍的發展模式，卻忽略了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更忽視大自然的力量。</p>
<p>邱文彥呼應，美麗灣一案帶來教訓，環評制度應該有所修改，不應該以開發面積來決定是否該環評，而是看該計畫的區位對於如原住民傳統領域等重要人文資產與生態敏感的影響程度而定。</p>
<h3>環保署、營建署、台東縣府 黯淡的三角</h3>
<p>田秋堇日前就此案質詢環保署長沈世宏，沈表示他個人認為美麗灣該先拆，但仍將管理建築物的責任推給營建署，而營建署又將認定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的判斷留給地方政府；然而，當此案中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同為上訴人，縣府球員兼裁判，拒絕執法，中央卻無法介入，這實在讓民眾難以接受。</p>
<p>田秋堇強調，如果連人民告贏兩次、三審定讞，政府仍袖手旁觀，「我們還有政府嗎？」</p>
<p>邱文彥呼籲內政部、環保署、法規會應該與台東縣府趕快召集小組專案處理，重新做出正確的規劃，「否則日後沒有人願意到台東投資了。」</p>
<p>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無法正面回應營建署能如何管理，他收下了民間團體託付邀請李鴻源10月15日親自到杉原海灘會勘的邀請函。</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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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date>2012-09-3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1">
    <title>斷層地質 原能會：核一核二廠不排除停機</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001-1</link>
    <description>台電的核電廠地質調查結果八月出爐，顯示核一、核二廠附近的山腳斷層至少長七十四公里；遠遠超過核一核二廠設計時預估的卅至四十公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原能會對此說了重話。原能會核管處處長陳宜彬昨天說，去年九月台電的初步調查，就已知山腳斷層應不僅止於陸上，至少再往海外延伸四十公里，總長至少七十四公里，並有學者主張山腳斷層可能長達一百多公里。</p>
<p>原能會當時即不斷要求台電修改地質調查計畫合約，再調查東北角海外四十至八十公里是否仍有斷層延伸，但台電遲遲不處理，原能會「很不滿意」；若台電十二月提出的報告，仍未針對山腳斷層可能達一百多公里提出改善計畫，將不排除停機處分。</p>
<p>陳宜彬說，根據地質調查結果，山腳斷層比過去預測的長，的確可能引發較大地震，核一、二廠應需要加強管路、設備固定甚至鋼架補強，做耐震度改善。</p>
<p>目前核一廠耐震係數○‧三G、核二廠○‧四G，可能要提高到○‧五G至○‧六G。G是地表加速度與重力加速度的比值，可用來表示地震時地表搖晃程度。</p>
<p>台電為了核電廠延役申請，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與中央大學重做核電廠附近地質調查。過去對山腳斷層認知僅陸上卅至四十公里，斷層位置沿著關渡、五股、泰山至樹林一帶分布，穿過大屯火山後延伸至東北方金山地區。</p>
<p>台電從去年起往海外又多做四十公里探測，去年九月即發現，斷層至少從陸地往海外延伸四十公里。</p>
<p>有學者專家甚至推論，斷層可能再延伸四十公里至棉花峽谷，等於全長達一百一十多公里。</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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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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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核能安全</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09-3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29-1">
    <title>建議經部主導環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29-1</link>
    <description>經濟部長施顏祥就環保署駁回六輕4.7期擴廠申覆案，以發新聞稿的方式表達遺憾。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無奈的表示，環評審查已努力兼顧各方意見，若外界還不滿意，他建議比照國外作法，廢除環保署環評否決權，由開發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負責審查，別再讓環保署背黑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沈世宏說，長期以來環保署因負責環評審查，經常要面臨兩面都不討好的壓力。27日處理六輕4.7期擴廠申覆案時，他先提醒環評委員，票投下去，若結果是駁回，就要背負「經濟發展絆腳石」」的罵名，若結果是同意，就要面對環保團體「罔顧民眾健康<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生命">生命</span></span></span>」的批判，橫豎都要被罵，憑<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專業">專業</span></span></span>良心就好。</p>
<p>沈世宏語氣有些激動的說，他多年來建議，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對環評案多負些責任，應在開發案形成前，先與環保署、環評委員溝通，不能等到已箭在弦上，才逼環保署通過。他表示，六輕4.7期擴廠基地，調查數字清清楚楚，當地空氣<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品質">品質</span></span></span>已超過國家標準，如果廠商無力改善，就不應非在當地設廠，否則，環保署就有罔顧法律違法之嫌。</p>
<p>他說，六輕4.7期案並不是沒有解決方法，廠商應該先積極減少老廠的碳排放，空氣品質達標準後，就可減少新廠設立阻力，他希望大家要理性探討事情，別「動輒遺憾」，都讓環保署背黑鍋。不然就乾脆回歸美國作法，由開發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環評審查，拿掉環保署審查權，畢竟要求環保署「應比經濟部還經濟部」恐怕是強人所難。至於經濟部抱怨重大投資案要審查一年才能完成環評，沈世宏說，先進國家都需要差不多一年<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時間">時間</span></span></span>，環保署已努力縮短時程。</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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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09-2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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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27-2">
    <title>拆了吧！錯誤的美麗灣</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27-2</link>
    <description>難得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在國會殿堂公開支持拆除規避環評偷跑先建的美麗灣旅館，而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分別一再宣稱，法院並未判定建物是違建須拆與旅館領有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所有權狀應受信賴保護等為由搪塞。筆者是該案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的訴訟律師，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也曾提出類似主張，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均已加以駁斥。謹摘錄行政法院判決部份理由，請各界公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於九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對照契約附件美麗灣公司擬具之『杉原海水浴場營案投資執行計劃書』，足見美麗灣公司之投入開發，是以全區五.九九五六公頃之土地開發範圍，拆除原有建物，全區重新打造，使其成為含蓋海水浴場海濱活動、<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住宿">住宿</span></span></span>及飲食等多面向<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功能">功能</span></span></span>之休閒<span><span id="iCliCK_SafeGuard"><span id="word_渡假">渡假</span></span></span>旅遊基地，要與單約承接杉原海水浴場之營運不同，故其為一全面之重新開發行為其明。</p>
<p>嗣美麗灣公司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將原有基地申請合併再分割出實際建築基地面積○.九九九七公頃之土地申請興建旅館之建照，台東縣政府則以『配合開發需要』理由，同意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並於九四年十月七日核發建照。美麗灣公司取得建照後，緊接於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致函台東縣政府，謂其規劃範圍將較原申請建造執照範圍為大。設若美麗灣公司初始僅欲開發○.九九九七公頃土地，焉有於建造執照甫申請到手，即改變初衷，急於擴大規模！…開發單位若得以土地分割或以分期施工之方式，規避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則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規定，將形同具文。…惟台東縣政府身為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及本件開發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許可建築之主管機關，竟准許美麗灣公司未實施環評先興建旅館，復於其申請擴大開發範圍後，亦未命停止興建旅館的開發行為，其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務。」</p>
<p>該判決並指出，依環評法規定，本件開發案既未完成環評審查，台東縣政府自不得核發建照給美麗灣公司，否則其所核發之建照亦屬無效，不生信賴保護問題。縱認本件美麗灣公司對其申請興建旅館，已取得相關執照及許可，而有信賴保護之問題，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因規避環評在先，亦屬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屬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行政處分違法，故其信賴亦不值得保護。而且《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並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之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之情形。</p>
<p>所以美麗灣公司事後以整區五.九九五六公頃補做環評，雖通過環評審查並據此取得相關執照及計可，但其環評結論既經判決撤銷確定，溯及既往失效，即屬《環評法》第二二條所稱「未經環評法第七條通過審查結論」之情形。</p>
<p>換言之，行政法院判決已指明美麗灣公司規避環評，其○.九九九七公頃的建照無效，整區通過環評後所取得的五.九九五六公頃的建照亦因遭判決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而且不受信賴保護。試問建照無效或失效，其依此建照所興建之建物不是違建是什麼？</p>
<p>所有的財團都想占據原本應屬全民公共財的美景第一排，用以興建豪宅或高級度假飯店。財團如果依法行事在商言商，或許無可厚非；但如果規避法律、違法行事，即應加以唾棄。而台東縣政府在上述判決已明指建照無效、業者不受信賴保護，沒有國賠疑慮下，仍拒不拆除，執意再透過形式上的環評程序，替業者護航。除了全民應加以撻伐外，筆者呼籲來自學界的民間環評委員，應予以認定不開發，或至少予以罷審。</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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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date>2012-09-26T16:00:00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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