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df:RDF xmlns:rdf="http://www.w3.org/1999/02/22-rdf-syntax-n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yn="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http://purl.org/rss/1.0/">




    



<channel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search_rss">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link>

  <description>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251 to 265.
        
  </description>

  

  

  <image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logo.png"/>

  <items>
    <rdf:Seq>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9-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409-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7-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6-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4"/>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31-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6-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301057fa91d16703520a767b3011570b571f8a08756b76846f2b95777b495f85-520a767b65bc109-03-264e2d570b66425831a8-a9-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3-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1"/>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2"/>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8-2"/>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7-2"/>
      
      
        <rdf:li rdf:resource="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317-6"/>
      
    </rdf:Seq>
  </items>

</channel>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9-1">
    <title>新冠疫情影響 環保署：今年減碳2%有機會</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9-1</link>
    <description>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邀環保署等部會就「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環保署也預計在8日陸續辦理專家諮詢會議、公民對話及公聽會等，預計今年下半年將擬定「溫管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核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依現行「溫管法」的第11條條文明訂，每5年訂1個管制目標，並交由各部會分別執行，<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以2005訂為基準年起算，在以2020年時較基準年減碳2%、2030年減20%、2050年減50%為目標。</span></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br /></span></p>
<h2 class="subtitle2">洪申翰：行政院能源辦公室應提升為能源會報</h2>
<p>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因為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時間拉長，看起來有機會達到減碳2%目標。不過，環保署仍戒慎恐懼，除下半年訂定第2階段排放管制目標，送行政院核定外，也盼年底提出「溫管法」修法，讓法規更為完備。</p>
<p>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質詢時表示，今年能夠達標，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許多經濟活動減少、暫停，否則恐怕距離達標還會有一段距離。洪申翰也呼籲，環保署應該大修「溫管法」的條文，同時要新增「調適」專章，並建議要將現有的行政院能源辦公室，提升為行政院能源會報，強化相關作為。</p>
<p> </p>
<h2 class="subtitle2">張子敬：盼年底提溫管法修法</h2>
<div class="dfp2 article_ads" style="float: left; ">
<div class="article_ads_inner" id="div-gpt-ad-1500890888515-6">
<div id="google_ads_iframe_/225677396/storm_content_M5_336280_0__container__"><span>張子敬回應，環保署並不會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減碳達標而高興，該做的事情還是會做，像是下半年提出第2階段碳排放管制目標，並送行政院核定，盼年底提出「溫管法」修法等，都會一步步去做。</span></div>
</div>
</div>
<p> </p>
<p>張子敬指出，希望能夠好好檢討修法；第1階段推動時確實遇到一些挑戰，未來將強化行政管制，並確立各部會權責，也會完備經濟的誘因，增加「調適」等相關作為，落實減碳既定目標。</p>
<p>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則在質詢時指出，去年「德國看守」等環保團體評比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台灣在61個評比國家中排名第59，只贏過沙烏地阿拉伯和美國，是歷來最差成績，要求環保署設計出更有效的機制與工具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p>
<p> </p>
<p> </p>
<p>前些時日新聞回顧－</p>
<h1 class="article-content__title">洪申翰總質詢初登板 著重氣候變氣候變遷政策</h1>
<div class="article-content__subinfo"><section class="authors"><time class="article-content__time">2020-03-20</time></section></div>
<div class="article-content__subinfo">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天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有一定進展，但在減碳和調適政策還有努力空間，諸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等議題，盼能有所推動。<span> </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洪申翰表示，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仍有許多國家與媒體輿論討論<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6%B0%A3%E5%80%99%E8%AE%8A%E9%81%B7" rel="氣候變遷"><span>氣候變遷</span></a>，歐盟等國也持續進行氣候經濟轉型，顯示氣候議題的重要性；如今氣候變遷已成為世界各國在國家發展和經濟活動，無可避免的風險，減少碳排放量不再只是環境保護議題，更是經濟發展的議題。<span> </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洪申翰舉例，日本新幹線去年因為颱風洪水導致巨大損失，依據台大生工系教授童慶斌團隊的研究，台中烏日站的高鐵機廠在同樣的洪水規模下，也有淹水的巨大風險，顯示氣候變遷調適的工作非常重要，需要跨部會共同協調、超前部署。洪說，在氣候變遷工作中，<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A1%8C%E6%94%BF%E9%99%A2" rel="行政院"><span>行政院</span></a>要協助主責機關及跨部會分工機制，讓調適的工作可以順利進行。</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環保署長張子敬回應，目前在溫室氣體的第一階段管制目標要達成有一定難度，如何讓溫管法的政策工具得以落實，相關檢討都在進行當中。<span> </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說，若環保署提出修法，行政院會給予環保署更多支持、協調與協助。<span> </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洪申翰表示，氣候治理是未來年輕世代一定要面對的嚴肅議題，也是基於世代正義與永續發展，一定會積極推動的最重要工作；民進黨再次連任，乘載了各方的期許，包括選舉期間年輕人的期待，未來會全力打造完善的氣候治理。</p>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碳排放</dc:subject>
    
    <dc:date>2020-04-0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409-1">
    <title>氣候峰會談金融！聯合國特使：零碳是當代商機</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409-1</link>
    <description>氣候之家報導，即將上任的聯合國氣候金融特使、現任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主席馬克．卡尼（Mark Carney）告訴銀行業和投資者，每一項民間融資的決策都必須考慮到氣候變遷以及如何使世界經濟邁向零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為了在COP26聯合國格拉斯哥氣候談判之前策略性動員私有資金，卡尼說投資零碳「可能是這個時代最大的商機」。</span></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COP26主辦國英國已將「金融」定調為大會主軸</h2>
<p> </p>
<p>「COP26民間融資工作的目標很簡單，就是確保每項民間融資決策都考慮到氣候變遷。」即將卸任英格蘭銀行總裁的卡尼被任命為英國首相鮑里斯．強森（Boris Johnson）的氣候金融特別顧問，上個月在倫敦金融城發表上述看法。</p>
<p> </p>
<p>「實現淨零排放將有賴於整個經濟的轉型——每間公司、每間銀行、每間保險公司和投資者都必須調整其業務模式。這有機會將既有風險變成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商業機會。」卡尼說，實現整體經濟轉型並不是只認顏色，「只資助深綠色活動或將黑褐色（指化石燃料）活動列入黑名單……我們需要多樣化的綠色活動來促進和支持所有企業實現淨零排放。」</p>
<p> </p>
<p>COP26主辦國英國已定調金融為第26屆締約方大會的重點和跨領域主題。主辦國認為這有助於實現其他所有目標。富裕國家已承諾到2020年每年動員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排放和因應氣候衝擊。要實現這個目標，還有待大量資金挹注。</p>
<p> </p>
<p>去年12月的馬德里聯合國氣候談判上，中國、印度和巴西堅持，要他們加強氣候承諾，富裕國家就必須先履行這個承諾。</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以金融力量推動轉型零碳經濟 將成為COP26籌備重點</h2>
<p> </p>
<p>COP26會議開始之前，世界各國必須提出更高的2030年氣候目標和長期脫碳戰略。COP26主席、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長岑浩文（Alok Sharma）說，「動員金融力量以推動轉型零碳經濟」必須成為會議籌備的重點。</p>
<p> </p>
<p>岑浩文引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估計，在未來10年間，每年需要近7兆美元才能實現巴黎協定的升溫控制目標和永續發展目標（SDGs）。「大部分資金必須來自私部門。」岑浩文指出，並強調世界銀行等多邊開發銀行（MDB）的關鍵作用。卡尼說，英國將要求多邊開發銀行在COP26召開之前「依據巴黎協定目標制定出強力實施計畫」。</p>
<p> </p>
<p>歐洲中央銀行（ECB）總裁克里斯汀．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同意各國央行在峰會之前有重要工作要做。但是她呼籲金融界重新思考「金融體系長期以來適用的原則」。「我們都能貢獻一些力量，但這麼做的同時，人們開始質疑傳統智慧，也就是一直以來的做事方法。」她說。</p>
<p> </p>
<p>拉加德警告，各國政府迅速承諾提高積極度對於實現「平穩的經濟轉型」至關重要，「但如果行動延後，減排就可能必須更快、更劇烈，從而導致經濟的脫序和轉型的混亂。」</p>
<p> </p>
<p>在峰會召開之前，岑浩文表示，英國將支持「私部門聯盟」，以確定其投資組合和貸款對氣候的影響。</p>
<p> </p>
<p>在此之前，英國資深氣候行動者奈傑爾．托平（Nigel Topping）表示，他將專注於組成部長級和非國家行為者聯盟，推動特定產業的變革。他說，這些聯盟將在COP26上帶來「重大宣示」。</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COP21</dc:subject>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date>2020-04-0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7-1">
    <title>談氣候，不只從環境出發！更要扣著經濟與人權</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7-1</link>
    <description>非得等到狂風暴雨、即寒酷暑、才對氣候議題有感嗎？但事實上，氣候議題早已直接、間接影響我們生活。就連全球關注的新冠肺炎疫情，背後也有著氣候變遷的影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關注氣候議題多年，從2005年開始與會全球關鍵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更成立臉書粉絲團「帥帥倫」與外界溝通氣候議題。從倡議建言到親身實踐，從大學時就關注環境議題的他，成了氣候行動家。他直言，「氣候，不再只是環境的議題，也是經濟的議題、發展的議題。」</p>
<p><span>在</span><a href="https://ubrand.udn.com/search/tagging/8006/%E4%B8%96%E7%95%8C%E5%9C%B0%E7%90%83%E6%97%A5" rel="152905"><strong>世界地球日</strong></a><span>50週年之際，林子倫接受《倡議＋》專訪，暢談國內外氣候議題趨勢與轉型行動。以下是他以第一人稱的分享。</span></p>
<p><span><br /></span></p>
<p>過去大家對氣候變遷議題，都非得要有直接感受，像是變冷變熱，才會有感。近年來間接導致的氣候風險也在生成。例如，這幾個月由於新冠肺炎大家較為關注的公衛議題，也有來自氣候變遷的影響。但一般大眾鮮少知道氣候和健康其實是相互扣連，只是過往並未受到太多重視。</p>
<p> </p>
<p>在台灣和氣候較為相關的傳染疾病是登革熱。過往，登革熱疫情好發於高雄、台南等溫度較熱的南部區域，但近期相關研究指出，受到全球暖化、平均溫度提升影響，登革熱線正在北移，變得溫暖的北部也有了登革熱疫情。</p>
<p> </p>
<p>除了導致公衛醫療與傳染疾病，目前面對大水洪災、熱浪野火等極端氣候的發生，也僅能採取避險作為，而無法真正消除。因此，另一個和健康相關議題，就在於災害前、後的健康風險。</p>
<p> </p>
<p>例如，多年前法國曾經出現高達40多度的熱浪侵襲，境內有兩千多人因而熱死。因此，看似氣候造成外在環境變化，卻對年長者、貧困者等脆弱族群造成重創。這也就是為何說，近年來氣候的討論，某種程度也跳脫只從環境出發的觀點。</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關心氣候，不再是無感的國際討論</h2>
<p> </p>
<p>氣候議題距離多數人較為遙遠，其實並不意外。早年二、三十年時，氣候議題的討論的確是一個偏向科學的議題。直到90年代後，科學家的呼籲才得到政治人物或政策關注。在許多議題上也有著同樣類似的發展，比如臭氧層破洞、海洋生物，也都是多數人對該領域都是無感，先是科學研究開始，進入到政策討論，而後到政治議題。但這幾年來，隨著越來越多事件發生，大家開始漸漸有感。</p>
<p> </p>
<p>全球氣候會議雖然都是以「<a href="https://ubrand.udn.com/search/tagging/8006/%E5%9C%8B%E5%AE%B6" rel="147784"><strong>國家</strong></a>」為談判主角，但我認為氣候討論不再只是這樣，而是多層次、多主題的議題，很複雜的。除了國家，現在也要朝向「非國家」或「次國家體系」的參與。英文說：「non-state actor」。城市就是一個逐漸被看重的參與者。</p>
<p> </p>
<p>現在有不少國際談判聯盟，城市都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的角色。例如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不僅全球有四百多個城市首長到場與會，《協定》也是首度將「城市」的角色寫入其中。</p>
<p> </p>
<p>2001年，美國總統小布希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卻有很多城市領導人想要參與，因此出現了以城市為主體的聯盟，相互串連。例如紐約、加州都願意加入，美國因而出現一波以城市響應氣候行動的趨勢。</p>
<p> </p>
<p>城市本來就很重要，包括交通運輸、都市計畫等等都可以回應氣候議題。在台灣，六都也很早就參與氣候議題。從城市角度切入，對台灣來說也具有策略意義。尤其台灣所面臨特殊的國際局勢，以地方政府名義參與，受到的影響較低，也拓展出許多交流舞台，進行城市間相互的網絡學習。所以我們才說，城市對於台灣回應氣候是很重要議題。</p>
<p>過去，我也曾協助高雄、台北、新北加入ICLEI（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國際地方政府環境行動理事會），這是全球以城市為運作核心最大的氣候聯盟，台灣最高有14個城市加入，在城市層級的氣候行動，台灣並不差。</p>
<p> </p>
<p>關注氣候議題的成員正出現轉變。除了向來走得比較前面的NPO，這幾年明顯看到更多的是，私部門在氣候議題的回應變得更明顯，這樣的轉變是很重要的契機。如果只是透過公部門推動，還是有限制，進展也不快。唯有私部門願意埋單才能滾動起來。</p>
<p> </p>
<p>以往，相關議題都是外界推著企業來做，企業參與的方式也多半是從公益、企業社會責任，行有餘力才會關注。現在企業端對於氣候議題的關注，認知到不只是對社會好、也是對自身好，現在會將環境議題的關懷和企業內部管理治理扣連。這和以往兩者脫離非常不同。</p>
<p> </p>
<p>每年聚集全球數百位企業家、極具指標的達沃斯論壇就看到了轉變。論壇在2016年開始發布全球風險報告，至今連續3年排名首位的風險類型都是極端氣候。這群頂尖企業家認知到氣候風險的嚴峻後，開始降低風險，也採取方式進行調適，甚至透過轉型並獲益。以全球來看，汽車產業、運輸業的轉變是很明顯的。</p>
<p> </p>
<p>尤其2015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公布後，企業從企業社會責任（CSR）走向SDGs，慢慢理解到解決社會問題，也是同步解決企業營運的問題、解決經濟轉型的問題。例如瑞典IKEA由於大量產品採用木材，因此開始關注森林永續議題；而可口可樂因為製程需要大量用水，也關注水資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考慮到企業形象加上能源和氣候議題的督促，企業回應的力道也變得明顯，也是商機所在。</p>
<p> </p>
<p>台灣自2000年前後開始參與氣候倡議，算是國際間走得較為前進的。1998年全國第一次召開全國能源會議，討論排碳議題討論，當時承諾2020年要回到2005年標準。當初覺得很難。現在，事後回顧結果是有達標，排碳量是下來的。現在，大家要訂定目標，展望2050年，大家總以為目標遙遠辦不到，不敢畫下大餅，我保持審慎樂觀。許多事情的改變速度，遠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快。</p>
<p> </p>
<p>此次疫情爆發，促使不同層面的轉型。災難事件常常是很多事情轉型的契機，世界也都遭遇過許多災難，因而走向轉型，像是2012年美國東岸遭受颶風Sandy襲擊，就改變了美國對氣候議題的看法，不再指稱只是科學數據爭論的偽命題。一旦世界各國都體會到並參與，轉型的速度就會快很多。</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當氣候談的不只是氣候</h2>
<p> </p>
<p>近年來，我歸納出氣候政治和能源轉型的7大趨勢，包括氣候變遷從科學領域轉換至政治議題、去碳化改變國際地緣政治版圖、碳定價議題、企業和城市角色的提升，以及氣候政治等。</p>
<p> </p>
<p>除了幾項已討論的主題，我想特別談談氣候政治的觀點。在2015年，有幾項關鍵指標的事件，包括聯合國在成立70週年時，通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同年也通過和氣候調適議題有關的《仙台減災綱領》、以及在該年年底通過了《巴黎氣候協定》，這三者都和我們現在正在關注的氣候、地球日議題相關。</p>
<p> </p>
<p>這一年是很重要的一年，我們看到了氣候和永續發展的結合，而不只是自然環境的觀點，跟性別婦女、原住民、人權、世代公平、世代正義，不只是發展的議題，過去只認為說是發展的議題，其實牽扯得很廣。</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20-04-0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6-1">
    <title>【追蹤國土計畫】修法政院讓步 爭議第15條條文擱置</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6-1</link>
    <description>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開始審議「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為了爭取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行政院已同意讓步，第15條遭外界質疑是「開後門」的修正條文確定不修正。行政院官員表示，第15條修正案授權政府在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時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已與民進黨團達成共識將擱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由於第15條的修法被在野黨、甚至執政黨立委質疑是「霸王條款」、破壞國土計畫的精神，這項爭議性條文擱置後，行政院官員指出， 將先處理核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期限，主張可再延長一年，政院已委請黨團提出修正動議。</p>
<p> </p>
<p>至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政院版修法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因引發授權太廣泛，甚至有空白授權爭議，黨團修正動議主張僅再延長二年。</p>
<p>由於許多縣市的國土計畫來不及在本月底完成審查並在5月1日公告，行政院認為「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具有急迫性，將與民進黨團力拚立院本會期三讀修正通過。<span> </span></p>
<p>目前有多達18個縣市的國土計劃尚未完成審議，依規定要在4月30日以前由內政部完成各縣市國土計畫草案的審查，並在5月1日公告。其中多數縣市甚至趕在近日的最後期限才向內政部呈報國土計劃。<span> </span></p>
<p>行政院官員說，國土計劃的審查必須慎重，內政部要在不到一個月內完成各縣市國土計劃的審查，時程上恐來不及，因此，修法有其急迫性，否則會有適法性的問題。</p>
<p>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徐國勇4/1列席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備詢，他在口頭報告中指出，對於國土計畫法有爭議的部分，內政部都聽到了，有立委認為第15條應先暫緩，等社會更有共識再來處理，對此內政部尊重委員及各黨團意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奕華等人質詢時均質疑，這是否代表內政部本身也不挺行政院的草案版本？對此，徐國勇表示，既然立法院已經有共識不處理第15條，當然就是尊重立法院、接受民意。營建署長吳欣修答詢時則說，長遠來看他仍認為必須研議修法，但短期內應該還沒有問題。</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中進行提案說明時，則以「誠實面對、理性討論」8個字形容民進黨對「國土計畫法」的態度。他強調，對於國土計畫法第15條，很多環保人士都有不同意見，這是「剛性」和「彈性」之爭，民進黨團在3月時本要提案，將「國家重大建設」限定在新能源、文化及農業3大領域，但考慮到這可能會遭外界污名化，最後決定不針對第15條提案。</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除了第15條，政院版草案第45條授權政府另定縣市國土計劃作業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的時程，也被質疑是空白授權，對此，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主張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延長2年，這部分很單純且有高度共識，希望本屆立法院能建立國會新文化，朝野共同來理性討論。</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20-04-05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1">
    <title>【追蹤國土計畫】修法係賦予彈性 法定工作仍持續推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1</link>
    <description>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將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今天再次要求行政院撤回行政院版本，營建署表示，這次修法是因應國際情勢轉彎，賦予調整彈，相關法定工作仍會持續推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營建署表示，修法是務實檢討，絕非民眾黨團所稱趁防疫期間開後門修惡法，另有關立法院各黨團均就國土計畫法提出修正條文，營建署也尊重立法院審查結論，並持續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等法定工作，以利國土計畫新制儘速上路。</p>
<p><span> </span></p>
<p>營建署表示，國土計畫法修法賦予彈性，是政府就實務面考量國際政經情勢及對國家長遠發展負責必要的調整，絕非外界所稱因法定時程將屆或為替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而提出，營建署強調，自國土計畫法2016年5月1日施行迄今，營建署積極透過各項行政作為輔導、協助各地方政府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後續亦將儘速辦理審議及督促地方政府辦理各該國土計畫修正以及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使國土計畫制度儘速實施。<span> </span></p>
<p> </p>
<p>營建署並說，透過國土規劃引導土地有序發展，是政府推動國土計畫推動基本態度，這次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營建署將於立法院審議過程積極說明，爭取立法院各黨團支持，也尊重各黨團提出的修正條文以及立法院最終審查結論。</p>
<p>(中時 )</p>
<p> </p>
<h1>立法院排審國土計畫法 民眾黨要求政院撤回草案 3/31</h1>
<p>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其祿、立委蔡壁如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立即撤回政院版草案，未來進入審查法案之前，先召開公聽會檢討地方政府的縣市國土計畫執行力。</p>
<p>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表示，政院版是否要撤回，因民進黨團也有版本，既然會提出版本，必然就是有所主張，「歡迎大家指教」；草案送到委員會後，委員會本身就可以主張，尊重明天的審查結果，至於怎樣才能瞭解民意、作出充分決定，也尊重委員會討論。</p>
<p>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p>
<p>政院版草案出爐後，隨即引來在野黨及公民團體批評，質疑修正草案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國家重大建設，恐成空白授權，縣市國土計畫檢討報告期限恐遙遙無期。</p>
<p>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張其祿表示，行政院2月20日提出國土計畫法草案後，當時蔡壁如就批評行政院是趁火打劫，質疑是趁審查紓困條例時偷渡國土計畫法；一個多月過去，民進黨及行政院長蘇貞昌都出現髮夾彎改變態度，只要沒有將國土法修惡，民眾黨都樂觀其成。</p>
<p>張其祿呼籲，只要不要替國土計畫法開後門，朝野都可以合作。</p>
<p>蔡壁如表示，行政院原本想用縣市國土計畫無法如期完成當藉口，將法案夾帶開後門條款，但後來民意壓力下，民進黨團也罕見與行政院不同調，提出自己的版本。</p>
<p>蔡壁如指出，行政院應該立即撤回政院版修正草案，讓爭議事件畫上句點，好好討論國土計畫法。她也說，進入法案審查後，呼籲先召開公聽會，檢討地方政府的執行力。</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20-03-3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4">
    <title>【縣市國土計畫】澎湖12項建設 「農變建」歷史困境待解</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401-4</link>
    <description>歷史早發於台灣的澎湖，擁有豐富的海洋自然資源，近年不管是人口還是觀光人數都持續成長，甚至成為退休人士的首選。縣府預估，至民國125年將有145萬人次觀光客造訪。如此的成長將替澎湖帶來怎樣的發展壓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作為未來五年國土規劃藍圖的「澎湖縣國土計畫」，27日在內政部進行小組審查。因離島條件特殊，又有長期累積的「農變建」問題，在功能分區劃設上被要求補充說明。此外，委員認為整體計畫偏重城鄉發展建設，以澎湖擁有的天然優勢來說頗為可惜。最後，會議要求縣府補充資料，下次送國土計畫審議大會審查。</span></p>
<h3>離島中還有離島 未來人口預估仍樂觀成長</h3>
<p>澎湖縣目前人口約10萬4000人，預計至民國125年將新增1萬1000人。縣府提出「低碳生態、創意觀光、序續菊島」為未來發展願景，規劃產業與經貿「雙核」（馬公新灣、龍門尖山）、觀光遊憩則分海陸三環三線——「海上藍色三環」與「陸域觀光三線」。</p>
<p>因應觀光需求成長，縣府也提出相對充足的水、電、廢棄物處理對策。根據草案，前瞻計畫要補助吉貝和七美各新建一座海水淡化廠，馬公也將有海淡二廠二期工程，增加供水量後將可無虞。不過有委員提醒。觀光人口增加，醫療需求也要確保無虞，另外，澎湖觀光的淡旺季明顯，有委員認為可能不利於就業，質疑未來是否真能把人留在澎湖。</p>
<h3>水庫蓄水國保區周邊  成民宅、農地、墓地</h3>
<p>澎湖海洋資源豐富，大小島嶼就有90座，海洋資源地區佔了全縣九成以上。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貓嶼海鳥保護區等均為國土保育地區；國家級青螺濕地、地方級菜園濕地兩處，雖無核心保育區，縣府也增列劃入國保區。</p>
<p>比較爭議的是水庫及周邊地區的劃設，澎湖縣內水庫為水質保護區，依照規範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國保1），但在水庫蓄水區周邊，卻已有住宅、學校、農地、墳墓等土地利用，因此縣府打算將蓄水範圍以外的部分改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農2），遭委員質疑必要性。</p>
<p>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也表示，這是例外作法，與全國一致性不符。他解釋，按照「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原則，劃設國保1同樣可以訂定嚴格的土地管制標準，而縣市政府甚至可以依需求提出新的國土分類。</p>
<p>縣府說明，當地東衛、成功、興仁三座水庫面積廣大，且為平地型水庫，將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範，以確保水質。居民日常飲用水多仰賴海淡廠供應，與水庫關聯不大。面對委員質疑，縣府表示當初確實曾考慮以新增「農業發展地區第六類」（農6）來處理，不過後來決定劃入農2。</p>
<p>最後，會議決議請縣府補充說明必要性後，留待大會討論。</p>
<h3>「農變建」歷史課題 縣府將納鄉村區規劃、加嚴管制</h3>
<p>另一方面，「農變建」也成為會議討論焦點。澎湖農地相對稀少，部分弱勢民眾卻面臨「有地無屋」窘境，因此自民國83年起形成特殊的「農」變「建」制度。只是近年逐漸浮濫，甚至淪為農地炒作管道，曾遭監察院糾正。</p>
<p>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表示，在地團體統計，每一年約有200棟違法或合法的「農變建」用於觀光民宿。</p>
<p>縣府盤點「農變建」分佈，發現集中於馬公都市計畫區附近，馬公以外則是零星分佈，因此，如何防止零星分佈的農變建「失控」就成為關鍵。</p>
<p>草案中，縣府打算將馬公市內的農變建部分納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補足公共設施或防災需求。此外，縣府也訂定加嚴管制措施，除了農變建申請總量上限共40.5公頃，也劃出不得申請農變建的區域、以及限自住自用等條件。</p>
<h3>12處重大建設或度假村計畫 確定執行者僅少數</h3>
<p>澎湖國土計畫中有一頁「表格」，羅列12處未來預計進行的開發案（城2-3），頗為可觀。其中，有四處均屬重大建設的文化及觀光部門（隘門濱海渡假區、漁翁島度假區、七美月鯉灣濱海渡假區、吉貝休閒度假區）。其他開發案則有六處（海洋科技產業園區計畫、國家級水下博物館、海淡博覽園區、青灣仙人掌公園整建興建等）。</p>
<p>審查委員質疑，這12個案子只有少處完成招商，大多還未完成核定。縣府回應，目前仍在加緊補充證明文件，若未能即時完成，達不到城2-3的劃設標準，將納入未來發展地區。</p>
<p>縣府並補充，由於當地未登工廠數量的清查還未完成，暫時將以海洋科技產業園區做為未來納管用途。</p>
<h3>只談建設很可惜 委員：「澎湖可以是世界級史詩」</h3>
<p>另外，城2-3所列的開發案大多在海岸地區，或是選址位於海灣的度假村，容易受到海平面上升或海嘯影響。委員問及氣候變遷因應對策，縣府坦言，並沒有個案考量，「相信將來個別案件在推動建設時，投資單位一定會考慮氣候風險進來。」</p>
<p>最後，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提醒，「菊島應該是很療癒的地方，不要只談建設。」現場也有多位委員表示，澎湖有很多賣點，卻沒有在草案中呈現。也有委員鼓勵，不妨考慮多方發展，從水下考古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澎湖可以是世界級的史詩。」</p>
<p>林秉勳也表示，澎湖的確有別於其他縣市，不要只是開出一份建設清單。他也呼籲其他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不該只是鎖定用地變更，「否則只呈現功能分區的顏色變來變去之外，什麼都沒有，意義不大。」</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20-03-3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31-1">
    <title>【縣市國土計畫】屏東縣宜維護農地掛零惹議 </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31-1</link>
    <description>《國土法》現正加緊修法，另一方面，內政部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也持續緊鑼密鼓召開中，至今已完成審議12個縣市，本月26日召開屏東縣國土計畫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屏東為農業大縣，國土計畫草案卻未劃設「宜維護農地面積」、低估農業發展區第1類（農1）面積、都市計畫農業區（農5）也掛零，引發爭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縣府說明，因為民眾擔心劃設後會有土地使用限制問題，才做此調整。審查委員則表示，國土計畫為反映各地環境條件，也是農政資源投入的重要依據，應依照實際狀況劃設，並向農委會代表喊話加速農地分級補助機制。最終請縣府依規定修正宜維護農地面積、修改或說明農1面積，再提大會審查。</span></p>
<p>屏東縣位於全台最南端，坐擁豐富山海資源。人口約82萬，近年人口成長率略低於南部區域與全台平均，預計於2021年到2026年間達到超高齡化社會，壯年人口逐漸下降、在地醫療資源不足是主要課題。屏東縣國土計畫草案喊出「綠經產業、全齡生活」，以三軸一帶四核心為整體空間規劃構想，產業主打農業、綠能與原民生態觀光，並強化高屏運輸系統，串接屏東市、潮州鎮、東港鎮、恆春鎮等四個核心生活圈。</p>
<h3>「宜維護農地面積」掛零惹議 縣府：農地使用限制不明，反映民眾顧慮</h3>
<p>農地佔屏東全縣面積三成<a href="https://e-info.org.tw/node/223804#1"><sup>註1</sup></a>，然此次報部草案中，「宜維護農地面積」、「都市計畫農業區（農5）」皆掛零，此外，屬於優良生產區位的農業發展區第一類（農1）也僅劃設4000多公頃，無論與營建署模擬的4萬1000多公頃、或是屏東縣自行統計的2萬3000公頃優良農地<a href="https://e-info.org.tw/node/223804#2"><sup>註2</sup></a>都相去甚遠。</p>
<p>審查會議上，與會委員劉曜華提出質疑，他表示嘉南平原以南各縣市，農地發展區劃設都是以農1為主，前日審查的台南市也劃了5、6萬公頃的農1，對於屏東縣如此劃設方式，「不知道是有什麼特殊考量？」</p>
<p>屏東縣政府代表、地政處處長李吉弘坦言，農1劃設方式確實與全國國土計畫所規範的不同，目前僅劃設4438餘公頃，主要為台糖土地，其他則大多列為農2，計有6萬2077餘公頃。這是因為在草案規劃過程中，縣府接受到許多民意陳情，為了反映民意所做的調整。</p>
<p>李吉弘表示，目前各區位的容許使用規定還不清楚，民眾擔憂若私人土地劃設為農1會有使用限制，除此之外，過去莫拉克風災的經驗，曾有特定農業區轉作畜牧使用後，無法獲得災損補償的例子。他自陳，縣府受到很大的民意壓力才會有此退讓，並非棄守農業。</p>
<p>屏東國土計畫主持人、屏東大學教授白金安則表示，此等作法確實出於政策考量，他指出，全國國土計畫屬於行政計畫，「那我們能不能違反國土計畫的相關規定？」</p>
<p>營建署綜計組組長林秉勳說明，各功能分區都有一定劃設條件，原則上符合條件就應劃入，目的是反映各縣市的環境條件，而非總量管制，同時這也是農業資源投入的重要指標。對於屏東縣政府的作法，他提醒，如果縣府經考量仍然維持目前劃設方式，「應該劃而沒有劃」，就必須考慮後續的管理配套機制。</p>
<h3>限制多補助毋卡好 優良農地惹嫌 農委會：未來補助將採分級制</h3>
<p>農委會代表回應，全國國土計畫中明定須載明宜維護農地及各農業發展分區，各縣市也都比照辦理，希望屏東縣能照規定來。他表示理解縣府想法，目前政策下，耕作條件較佳的特定農業區限制較嚴且不容變更，但是補助資源卻和一般農業區沒有差別。</p>
<p>他說，藉這次國土計畫將農地分級的契機，未來農委會在農政資源的分配上，會以分級輔導、分級投入資源的方向來研議。另外針對李吉弘提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問題，他則表示只要是合法的經營使用，就可以申領天然災害救助，不需為此改變空間區位劃定。</p>
<p>農委會提到，過去屏東縣曾提出重新檢討財政收支重新劃分，雲嘉等縣市也提過「糧食購買權」的概念，都是很好的方向，只是礙於事涉國家財政，無法立刻變革。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沅諭亦表示，可以理解農業縣市的不滿，該會尋求許多專家意見，提倡在財稅制度中加入農地分配款，希望能提高劃設農地意願，不再讓農地成為農民不可承受之重。</p>
<p>最終小組決議，宜維護農地面積，須依通案方式<a href="https://e-info.org.tw/node/223804#3"><sup>註3</sup></a>計算。農1之劃設，也建議縣府依實際農地條件調整，如若不然，則須補充說明劃設理由，提交大會討論決議。至於農5，縣府表示考量未來都市發展需求，目前皆劃入城鄉發展區第1類（城1），待第三階段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時再行檢視。</p>
<h3>原民部落文化、再生能源 特色亮點論述不足 需再補充區位條件</h3>
<p>屏縣府規劃以原民部落優先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若無法符合部落需求，再以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辦理，須再於草案內補充說明相關措施。縣府表示，近年屏東人口增加多在霧台、泰武等鄉鎮，且孤島型地區相對單純，可行性較高。審查委員曾憲嫻則提醒，須評估這些地方的公共設施是否適宜發展。</p>
<p>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副教授郭城孟指出，2020年是台灣的「<a href="https://e-info.org.tw/node/222690">脊梁山脈旅遊年</a>」，推動結合登山與原民文化的生態旅遊，將部落推向全球。屏東縣擁有上述優勢資源，若投入訓練導覽人才、結合特色農作發展深度觀光，也會有一定規模，「產業決定了人口發展，這些是歐美都沒有的條件。」</p>
<p>屏東縣國土計畫以「綠經產業」為號召，不過計畫報告書中，針對再生能源產業規劃著墨不多，也未將其納入用電推估，須再行補充。李吉弘於會議上說明，縣府正著手規劃中，尚需克服台電饋線位置等實際問題，目標希望兩三年內達成民生用電（約40億度）自給自足。林秉勳則提醒，應至少敘明發展區位條件，才能起到計畫的上位指導作用。</p>
<h3>未登工廠輔導量356公頃待修、其他開發規劃須補區位條件及時程</h3>
<p>新增產業用地方面，計畫提出新增337.51公頃用地需求。雖然需求量1965.48公頃低於既有產業用地（現況及報編中共計2002.48公頃），不過縣府表示，將優先檢討變更374.55公頃都市計畫工業區，另擬新劃356公頃園區輔導未登工廠合法化，因此有所不足。</p>
<p>地球公民基金會實習生楊書容指出，目前未登工廠的評估是根據點位而非規模，若依經濟部認定的工廠規模下去檢視，總量可能要再減少。小組決議屏縣府須配合未登工廠調查並納入計畫修正，並補充說明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做法。</p>
<p>屏東縣規劃將於五年內開發105.42公頃土地，劃入城2-3，包含：新園產業園區、屏東加工出口區二期、熱帶農業特色產業園區、體育園區、老埤製茶工廠部分範圍等五處。其中屏東縣熱帶農業特色產業園區（30.76公頃），目前正在內政部區委會審議中，因屬農業發展性質，審查委員建議改劃農2。若不調整分區，須說明理由並徵詢農委會意見，再提大會討論。</p>
<p>另，縣府規劃5229.11公頃為未來6-20年發展地區，須再補充說明相關規劃條件及時程。此外尚須補充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之人口分配規劃、以及就跨縣市議題補充分析。全案於14日內補充上述內容經確認後，將提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審查。</p>
<p><a id="1" name="1">註1</a>：<a href="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file/chinese/rp7/109031002a.pdf" target="_blank">屏東縣國土計畫草案報告書</a>第24頁。<br /><a id="2" name="2">註2</a>：依據2016年「屏東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作業」。<br /><a id="3" name="3">註3</a>：國土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區第1、2、3、5類加總。</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20-03-3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6-1">
    <title>國土計畫的漫長等待</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6-1</link>
    <description>行政院近期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並允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的限制，立委與民間團體皆擔心，延宕將導致《國土法》上路遙遙無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align="center"><strong>國土計畫的漫長等待</strong><strong> </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 </strong></p>
<p><strong>行政院國土計畫法修法爭議點</strong></p>
<p><strong>第一部份：第15條第3項加1款</strong></p>
<p>「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p>
<p><strong>反對理由：</strong>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1月公布，6年後才會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亦是國土計畫法正式實施的時候。目前國土計畫法尚未真正實際執行，基於法律安定，尚不宜修法。</p>
<p>其實在原有條文第三項第3款「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已有規定。此次增列讓國人懷疑行政院大開方便之門，尤其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定義未明，恐有空白支票之嫌，且包括礦業採取，民間重大開發等均將列入，難免令人產生疑慮。</p>
<p><strong>第二部份：第45條</strong></p>
<p>「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將二年內修改為一定期限。</p>
<p><strong>反對理由：</strong>將原有兩年內改為一定期限。事實上，已有15個縣市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尚餘8縣市未完成，顯然是執行問題，而非法令問題。應從執行面改進，提升效率。並由中央籌組產官學界成立一輔導團隊，協助地方政府面對，解決問題。且延長為一定期限，無明確時間，恐造成怠惰，影響推動時程。</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前言、主持</strong></p>
<p><strong>余範英(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黃榮村(前教育部長、余紀忠基金會董事、921</strong><strong>災後重建委員會執行長</strong><strong>)</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 </strong></p>
<p>今天我們為疫情下的大自然反思、承擔與啟動。</p>
<p>氣侯變遷對世界影響劇烈，衝擊國內外社經結構及宜居環境，高齡少子化、韌性都市、節能減碳等新課題已然成形。當前首要面對，是如何保國安家？自921震災、88水災到如今，過去三十年間的大小天然災害，已暴露出臺灣國土規劃缺失和盲點，我們欠缺中央政府的認真與決心、嚴謹的規劃執行、協調與及時矯正。幾十年來的防救災與國土保安經驗，深知地方政府在面對各類地方壓力的無奈以及能力上的侷限，因之更需從國家總體立場做出強力主導，方能奏效，就像在大型災害發生時，若無即時的上位主導，防救災措施一定難臻完備。</p>
<p>在面對動盪不安的時刻，對預見風險的防災也應提前部屬，如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層下陷，對島嶼國家影響格外嚴重，臺灣西海岸在可預見的未來，即將遭受嚴重影響。土地如何適地適用？臺灣如何掌握與氣候變遷、國際政經變動接軌？反全球化的衝擊下，風雨飄緲的當下，每個國家都要保本，臺商回流、種電、新能源政策固需因應考量，但難道還有比國土計畫更重要、更重大的保家衛民建設嗎？我們關心的是立法效能與政策是否能延續，以及國土計畫的契機是否會在修訂中受到傷害，希望由兼具專業及長期奮戰經驗的學者、公部門及民間夥伴，來表示意見供參。</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引言</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國土法第一條：「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邱文彥(</strong><strong>前立法委員)</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回溯國土法的漫漫長路</strong></p>
<p>國土法最早可回溯至民國86年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五進五出立法院，第六次才完成，可謂漫漫長路。91年陳水扁總統時期曾成立「總統府國土保育與開發諮詢委員會」，顯示國土改造、環境保護等早就是政府關注議題。臺灣自然災害多，國土保安重要，因此馬英九總統在98年莫拉克風災後就表示：「速訂國土計畫法，讓家園更安全，為政府最莊嚴的承諾。」</p>
<p>國土法第二十六條訂定，先規劃區位再核准使用許可，亦即土地須依生態環境潛力規劃後再使用；國土法第二十四條也規範，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才能發展，這是和過去區域計畫法「遷就現實」最大的不同。國土法亦設有公民訴訟機制及違規檢舉獎勵，提供民間一道監督的防線，這些機制都有助於釐清該法追求保育與開發兼籌並顧的意旨。最後希望國會中有理性辯論，審慎關注面對限期將至的地方國土計畫。</p>
<p>國土法有四大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以及大家比較不熟悉的海洋資源地區，原設定每兩年為一階段，現進行到第二階段，表訂4月底要將縣市國土計畫送至立院，但目前只有9個縣市報請內政部審議。國土法是跨黨派支持成果，民間團體也極力推動，但某政委卻指桑罵槐，以不堪言詞痛批反國土法修法委員，不但詆毀當年跨政黨的努力，破壞國土法的嚴謹性，有為私人財團開發開後門疑慮，令人遺憾。</p>
<p><strong>爭議焦點：期限、國家重大建設計畫</strong></p>
<p>今爭議點在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從「二年」延至「一定期限」、增列「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引發各界譁然。回顧103年行政院版本，當時的第十四條(後來通過的第十五條)，第三款提到政府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後來刪除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部分，就是怕地方政府圈地，重蹈苗栗大埔事件的覆轍，有違土地正義及決策正義；回顧海岸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政府為促進公共福祉、興辦國防所辦理之必要性公共建設，得隨時檢討。」顯見只限國防和公共福址才能隨時檢討，否則國土法將失去穩定性。近日民進黨黨團也認為不妥，規劃修改條文中，將行政院重大建設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但我認為認定模糊、爭議仍多；例如太陽能發展糜爛，農地、埤塘上到處可見太陽能板，日本千賀縣去年風災時毀壞嚴重，應為殷鑑；過去浪費公帑，建設太多「文化蚊子館」，還要大興土木，再造重大文化建設嗎？農業部分也發展重大計畫，是否是想讓違章廠房農舍就地合法？可見這些重大計畫的定義，還有諸多爭議仍須再為商榷。</p>
<p><strong>建議明定重大計畫基準</strong><strong>、</strong><strong>程序</strong></p>
<p>提出幾點建議：（一）國土留白很重要，重大計畫不能鯨吞蠶食珍貴和敏感的土地，應虛實相間，盡可能集約使用，大規模保留開放空間，例如荷蘭農地規劃及英國大倫敦地區綠帶規劃的做法，值得參考。（二）即便是重大計畫，國土法第十七條講的很清楚，部門計畫在先期規劃階段，應徵詢同級主管機關之意見，國發會與內政部要相互合作，這部分還有努力空間。（三）明定重大計畫認定基準與程序，例如須有政府角色、財務規劃、一定認定規模和基準、環境生態衝擊評估等。否則，今天為某一私人財團就修改國土計畫，明天又為另一產業再度修改，國土計畫勢必失去其穩定性，政府豈非獨厚某些財團或產業，放棄了在高位全盤整合規劃的責任？（四）地方政府間或有能力與資源之落差，內政部應盤點現況，並給予相關協助。（五）加強推動海洋空間規劃，這是國土規劃最弱的一環。97年內政部曾委託完成《海域功能區劃與管理工作成果報告》，但相關資料只有近岸地區的，3至12浬沒有資料，現在推動的離岸風電，九成風機都處3浬外。在相關法令和地方層級操作中，發現國人對於海洋概念仍然疏離；例如三貂角與鼻頭角海域為民國76年行政院公告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12處沿海保護區之一，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將之劃設為「海域資源保護區」，但新北市政府的國土計畫，卻只能依內政部規定，將三貂角與鼻頭角海域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明顯是名實不符。</p>
<p><span> </span></p>
<p><strong>建立上位科學 考量國土承載</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李鴻源(前內政部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氣候變遷是全球共同課題，但是否有反應在法規上，國土法就沒談到碳足跡。極端氣候只會越趨劇烈，超限利用狀況普遍，山上濫墾解決不完、水庫淤滿導致水資源調配嚴峻，臺灣有兩百多個港，卻沒人敢跟農委會表示不需要這麼多，突堤效應不斷丟消波塊，又引發生態問題，耗費七十億的興達港完工後沒有船進港過，儼然是最大蚊子港！</p>
<p><strong>國土計畫遊戲規則不清 地方能力需專業支撐</strong></p>
<p>國土計畫最大的困難是遊戲規則不清，很多地方政府沒有能力產出完善的地方國土計畫。臺灣如此小的國家有需要二十幾個縣市嗎？基隆規劃時不能不搭配新北，新北規劃又不能不看台北，必須衡量地方有沒有能力做到，否則最後只會收到二十二片零散的國土規劃拼圖，拼不出一幅好圖的。中央政府應站在上位，明確告知如何使用土地，地方政府再照框架做，而不是各自發揮再回到中央審查。國土法立意良善但缺專業支撐，國家重大計畫可用法令約束，但上位科學支撐要明確建立，我提倡低衝擊開發，用非工程手段解決淹水問題，應同時考量都市景觀與防洪，也稱為韌性城市。極端氣候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保護標準是安全的。工程界開始有新觀念，近期和荷蘭人談「為了失敗而設計」，過去臺灣治水概念，將所有籌碼押在堤防、降雨量，但只要防線被突破，城市就會癱瘓，「為了失敗而設計」概念，就是倡導工程一定會失敗，但失敗時，城市基本機能還是能維持，這要從都市設計角度看問題，並與防災型都更、都市設計擺在一起。</p>
<p><strong>納入、整合各部會專業 改變社會思維</strong></p>
<p>透水系統的設計在中央跨三個部，在市政府跨五個局，在學校則跨三個科系，一個內政部有本事幫我們做好國土規劃嗎？實則各部會專業都要納入。治水問題擺在國土規劃，而國土規劃應是一套涵蓋價值觀念、法令制度、行動實踐以及管理執行的體制，最重要的是整體社會價值觀的扭轉，整體思維若不改變，國土復育不可能達到，永續發展永遠只是無意義的專有名詞。</p>
<p>發生苗栗大埔事件時，在國會曾問：臺灣需要多少科學園區？憑什麼圈人家土地造成一堆民怨？二十幾個部長在場卻沒有人能說出答案。後我任內政部長期間，儘速交代營建署計算土地容受力，但業務跨半個行政院，最後在委託成大計算北臺灣容受力，至於南臺灣、中台灣的土地容受力至今還未見演算。法本身不是問題，但要先有評估，做出調查報告才做規劃，背後需要很強的專業支撐。建議回歸政治專業，有效積累資料、建立決策支援系統來輔助規劃。</p>
<p> </p>
<p><strong>強化國發會國土政策的角色</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林盛豐(監察委員、前政務委員)</strong><strong> </strong></p>
<p>目前尚未落實國土規劃，仍透過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相關法令，及各部會的部門計畫來管理國土。立法最初有兩大議題，一是將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整合，並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管理簡化；二是將非都市土地的被動式現況編定及使用管制，提升為主動計畫為主的國土空間規劃。</p>
<p><strong>國土政策最大難處在於農業區規劃</strong></p>
<p>國土計畫的目標包括國土空間整體規劃、避免保護區和農業區被侵蝕、符合效率與公平原則的土地使用、有效率的基礎建設、各部門計畫空間需求的整合、國土空間美學的形成等等。國土保護區可依照原區域計畫劃設，但農業區則不然，張景森政委就表示他到屏東，被當地縣市首長、議員抱怨，因為地方首長認為農業縣被劃設大面積的永久耕地，限制發展機會。</p>
<p>國土計畫本質是指導土地使用、指導重大基礎建設，目前正在進行縣市國土計畫，並整合為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劃，代表中央向下指導，必需明確而且具備宏觀視野，若只剩抽象準則，可能不易整合。全國國土計畫要有內建的管控機制，依據重要數字、進行總量管制與宏觀調控，這些部分目前都仍不足。中央各部門計畫必需表達明確的空間需求，且部門計畫之間要相互整合。四大功能分區在前幾項工作皆完備下才有意義。目前最難的是產業發展短中長期的空間需求，如能源發展、產業回流的用地需求，先前無法預知，因此必需有一定的彈性機制，才能因應，否則發展與環保兩股力量，將衝突不斷。</p>
<p><strong>國家發展、空間發展策略 國發會是關鍵</strong></p>
<p>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目前正依國土法規定，提出配套子法，準備區域計畫法的落日與相關機制轉軌，國發會應提出國家發展策略跟全國空間發展策略，國發會是全國國土計畫的關鍵角色，應提出國土空間發展白皮書。部門空間需求若發生衝突時，需透過國發會的整合、國土計畫院級審議，以及政策環評來解決。四大功能分區，嚴格設限中央大規模基礎建設，及地方政府常見的擴大都市計畫需求，必需在規畫階段尋求平衡，否則一定爭議不斷。許多學者及民間團體，要求對國土保育區及農地變更採取嚴格管制，若干地區有downzoning提議，假使沒有配套補償，將引起反彈。</p>
<p><strong>期程展延 地方國土計畫一年 功能分區兩年</strong></p>
<p>現今規劃專業人力缺乏，全臺頂多能組出個位數的團隊有能力做縣市國土計畫，急需培力。區域尺度空間規劃的專業及整合、圖面作業傳統、基礎資料也缺乏統一規格的累積。本次修正國土計畫法擬將辦理期限「兩年」修正為「一定期限」，建議作業期程再延長一年為宜；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較複雜，參考目前辦理區域計畫用地變更作業經驗，辦理書圖製作、民眾溝通、疑義處理、審議核定、修正等相關工作所需時間總共約四年，考量國土功能分區圖為首次辦理，為使內容更臻完善，建議期程應由原訂之兩年再延長兩年為宜。</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 </p>
<p><strong>思土思民</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長治久安</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不能矇混遺忘</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賀陳旦(前交通部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我們不可小覷四年前邱文彥委員在立法院的內應，及內政部在葉俊榮部長時期推動的努力，最終推出這一版傾斜保育的國土計畫法，實屬難得，臺灣展現用法律約束國土空間利用的決心，相信是受齊柏林「看見台灣」影片畫面影響，民眾願意嚴肅看待土地，用反省思維面對環境危機。社會上竟有少數人趁亂局要抛棄國人對國土創傷的擔憂，應公開譴責！</p>
<p><strong>面對執行弊病 期限延後以兩年為考量</strong></p>
<p>民進黨團修法動機為何？對於開放年期，我認為適當展延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國土計畫法不僅是探討國土計畫夠不夠高明、前瞻，基本規範的是程序。在「種電」和「台商回流」兩大客觀壓力和「首長改選」現實下，原訂去年底要交的地方國土計畫不及完成，略予延後可考慮。甚至中央版的國土計畫要不要針對兩項客觀項目再加調整，把期程延後兩年，也可以接受。但延後兩年同時要做以下檢討：1)公開、通盤檢視各縣市未能交卷的癥結，屬通病者，要有排除對策；或者2)內政部修納入中央國土計畫；3)其他部會在這兩年內加緊確立部門發展策略和計畫，日後仍應納入定期通檢；或者4)依照國土法第十七條，程序與若干部門(交通部建設規模大、對城鄉衝擊也大)洽行政院另予規範；5)今版沒有「都會區域計畫」？其擬訂和審定的程序不明確，就國際趨勢，都會區計畫愈見重要，不可矇混遺忘。</p>
<p><strong>追蹤國土政策白皮書</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敏感地區資訊公開</strong><strong> </strong></p>
<p>最後是資訊公開的重要性，有責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尤其是公共安全性質的環境敏感地區，政府更要主動用資料引動市場機制，像是農業保險緩和了過去災損導致的衝突，能保障多數國人身家財產；當我們的資訊願意公開，搭配其他機制後，政府未必是被民意挾持的一方，運用環境信託作法，鼓勵社會團體認養特定物業，減少民怨對抗。我們不能忘記推動國土法的初衷，及國民曾經支持政府的熱情，今日從現實面檢視行政單位是否趕得上計畫實行，適度延期前提下，該落實的部分、應啟動的機制，都不可停滯。</p>
<p> </p>
<p><strong>水資源、防洪規劃 確保永續均衡發展</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陳伸賢(中興工程董事長、前水利署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國土法多年來在眾人努力下施行，起步已晚，更應急起直追。國土整合管理機制需有整體性、系統性及全國性，<strong>應摒棄GDP為國家成長目標的傳統思維，朝向永續、韌性指標發展。</strong>短期雖可能與民眾權益、國家經濟發展有所扞格，但長期能確保國家永續均衡發展。</p>
<p><strong>能源轉型政策不是破壞國土的藉口</strong></p>
<p>提出幾項國土計畫執行面需儘快解決的問題：</p>
<p>（一）開發地點與水資源立地條件配合，不能將耗水工業區放置缺水處；防洪與土地使用管理有絕對關係，面對都市淹水課題，不該無限制開發而增加地表逕流；我們歷經許多災害，地震潛勢區、土壤液化區，颱風侵襲致災區等，需以防災觀點納入國土計畫保育地區中。（二）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為燃煤三成，天然氣五成、再生能源兩成。其中再生能源從零起步，以太陽能、離岸風電為主，太陽能不斷找尋土地，更將台糖平地造林砍伐轉型光電場，其尚有生態、景觀、休閒功用，此舉是否適宜？發展離岸風電，如何取得生態平衡，也是要面對的。（三）去年六月底「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落日條款一再拖延，許多違章工廠無法導輔為合法，且易造成公安事件，需有明確期限與標準，該拆就拆，該輔導合法就儘速完成。（四）農民擔心農地劃設為農一，就無法興建農舍，引起反彈與地方政府劃設上的困擾。原要求劃設八十萬公頃農地，後發現將有十萬公頃消失。應估算基於糧食安全之合理農地面積，並有相對補償機制。（五）土地資源有限，一旦劃為工業區，地價即上漲，應考量讓工業區土地可循環使用，且不淪為財團圈地，造成生態破壞。（六）基於尊重宗教，許多違建不易處理。如何建立輔導為合法或強拆機制，及未來如何在城郷或農發地區劃設宗教建築申請的區位，必須明確訂定，以兼顧國土保育及民間宗教信仰。</p>
<p><strong>推動關鍵在執行 成立輔導團隊</strong></p>
<p>不論目前推動的前瞻計畫，或水資源、防洪、防災等規劃，都需以國土計畫為根本依歸。國土法目前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執行問題，中央要有積極負責的企圖心，建立公開資料讓地方有所依循，並落實推動，更應思索輔導團隊的成立，才能協助地方政府克服困難，如期完成，若只當作業務交差心態，解決不了國土問題。</p>
<p> </p>
<p><strong>國土計畫法與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林國慶(前農委會副主委)</strong></p>
<p>一、要如何來理解這次的修法</p>
<p>我今天談的重點是國土計畫法與鄉村與農業永續發展，整體而言，我認為根據目前的國土計畫法，很難達到鄉村與農業永續發展。在國土計畫研擬過程中，城鄉發展地區的劃設一直是各界關注的重點，而真正關注的焦點是在目前的非都市計畫區中，有那些地區要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的待發展地區。在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的過程中，仍然十分缺乏整體鄉村地區發展的戰略與構思。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來瞭解這次的修法，以及修法的目的為何？我的理解是修法的目的是給予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更多的時間與更大的權限與彈性，在非都市計畫區劃設待發展地區或待開發地區。我認為制訂更好的國土計畫能改善問題，然而，讓地方政府有更多時間完成計畫，讓中央政府更有權限與彈性變更國土計畫，就能改善國土計畫品質嗎？依照目前的計畫框架與實際做法，缺乏鄉村發展的藍圖與策略，所謂的時間與彈性可能使問題更為複雜，更難達到鄉村與農業的永續發展。</p>
<p><span>二、透過國土計畫促進我國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span></p>
<p>我剛從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退休沒多久，在擔任中心主任三年任內，帶領中心團隊，多次訪問東南亞與東北亞國家（去年總共六次，包括越南、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日本與韓國等），與這些國家的最高農業研究機構、農業大學或農業部合辦國際研討會，參訪各國最新的農業研發與推廣成果，也進而瞭解各國的發展與民情。我在國外住了14年，包括美國8年、新加坡5年及英國1年。在過去十年，每年幾乎都在夏威夷住兩個月。根據這些經驗，加上我在台灣從事研究與居住的體驗，我決定退休後住在台灣，我認為相對於其他國家，台灣是一個好山好水，很好住的地方。我認為要使台灣的生活品質顯著提升，應該重視鄉村地區的整體規劃，透過國土計畫促進我國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p>
<p><span>三、目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夠水準的國土計畫仍然困難重重</span></p>
<p>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國土計畫法修法，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要修法？修法的成本為何？效益為何？不修法的成本為何？效益為何？首先是若不將地方政府的兩年期限延期會有何後果？我們要問的是，若不修法，且地方政府無法如期完成國土計畫，會有什麼後果。如果這一部份不清楚，則修法的意義不大。另外，若地方政府如期完成，但國土計畫品質不佳，則又如何？問題的重點不是要不要修法延期，而是如何協助地方政府完成一個具前瞻性，達成國土目標的國土計畫。目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夠水準的國土計畫仍然困難重重，是否要有更具彈性的作法與步驟，逐步強化規劃能量，也許是必須關心的重點。</p>
<p><span>四、要滾動式的隨時檢討，但不能隨時變更國土計畫</span></p>
<p>目前的國土計畫已將核定的重大建設列在城鄉發展地區，依法，此版國土計畫通過後，地方要五年後，中央要經十年後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國土計畫。這五年與十年的意涵為何?是五年與十年後才啟動通盤檢討?還是完成通盤檢討?個人認為要滾動式的隨時檢討，但不能隨時變更國土計畫。是五年後或十年後完成通盤檢討，而不是五年或十年後才啟動通盤檢討。</p>
<p><span>五、國土計畫法與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之關注議題</span></p>
<p>1. 如何營造一個有利於農業與鄉村永續發展的環境？</p>
<p>2. 如何妥適回應與處理南部地方首長關切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p>
<p>3. 如何滿足產業界的用地需求，同時達成國土空間發展目標。</p>
<p>4. 如何處理農地違規使用工廠與未登記工廠，研擬符合效率與公義原則，以及促進農業與鄉村永續發展的輔導辦法。</p>
<p>5. 如何處理農舍問題。</p>
<p>6. 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如何劃設成農五及城鄉發展區。</p>
<p>7. 山坡地保育區如何劃設與管理，如何劃設成農業發展地區與國土保育地區，如何研擬容許使用與管理制度。</p>
<p>8. 如何研擬符合公平正義的配套方案與措施。</p>
<p><span>以上這一些應關注議題，目前的進展仍然有限，值得省思。此乃造成在非都地區以及鄉村地區規劃與劃設待發展地區，以及劃設國保二困難的重要原因。允許地方政府更長的時間規劃，或者讓中央能有更大的權限與彈性做國土計畫變更，恐非問題的重點。</span></p>
<p><span>六、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span></p>
<p>政府應先明確界定「鄉村地區」之範圍，型塑鄉村地區發展願景，研擬鄉村發展政策與策略，進而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此必須要有法源及推動機制，建議訂定鄉村計畫法，成立鄉村發展署來統籌辦理。</p>
<p><span>七、鄉村發展地區之劃設</span></p>
<p>根據學術定義與一般的理解與認知，鄉村是都市的相對概念，亦即都市以外的地區為鄉村。若以我國的國土而言，我認為鄉村（Rural)是都市計劃區與國土保育區以外的地區，包括在鄉村的農業生產地區，人口集聚地區等，其特徵為人口密度較低，農業比重較高之地區。（例外部份：都市內之鄉村區，國土保育區與原住民鄉村區）。在我國「鄉村」常被混淆成狹義的概念，即在非都地區人口集聚的地區，例如在非都的法定「鄉村區」，農村聚落等。</p>
<p>就英文而言，city 、rural、village、rural settlements、town、suburban 很好區隔，可以明確界定，一般人可以清楚認知。鄉村規劃，rural planning 不會被誤解成只是rural settlement planning，rural area 不會被誤解成rural settlement area，rural development 不會被誤解成只是都市周邊地區之土地開發與社區整建而已。但在我國卻很混淆，很難理解。例如，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的「鄉」，以及非都的法定「鄉村區」，都與一般認知的「鄉村」有很大的差距。同樣的「鄉村」在不同的部會基於執掌與專業的不同有不同的定義。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是基於「營建與開發」來界定「鄉」，意即在都市郊區之已開發地區（達一定開發程度與密度的地區）。</p>
<p>鄉村不應只局限於這些地區，所謂的鄉村發展不應狹隘的解釋為鄉村開發，而鄉村發展區不應狹隘的解釋為鄉村開發地區或可（或待）開發地區而已。我認為城鄉發展地區包括城市發展地區與鄉村發展地區，而「發展」不能狹隘的解釋為「開發」，不能將鄉村發展地區解釋為都市以外的高度開發地區。</p>
<p>如果用一般（或正確）認知的鄉村來理解，則城鄉發展地區的範圍就非常廣，即包括現在的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地區。建議將這一個範圍的區域區分為「城鎮發展地區」與「鄉村發展地區」。「城鎮發展地區」的範圍包括現有的都市計劃區以及「城鎮待發展區」，「城鎮發展地區」以外之區域為「鄉村發展地區」。在「鄉村發展地區」內則有規劃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發展地區，即現在的農一、農二等，均改為鄉一，就等同於目前城鄉發展區的「城一」。</p>
<p><span>八、三個不同鄉村型態之發展定位與策略</span></p>
<p>1. 都市計畫區內之鄉村</p>
<p>相關鄉村政策與策略配合提升都市區內之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生態環境與景觀，提升都市糧食安全水準，作為都市人與鄉村區橋樑，作為強化食農教育之基礎。</p>
<p>2. 都市周邊地區之鄉村</p>
<p>作為都市與實質鄉村區之緩衝區，應透過縝密的規劃，兼顧都市發展與鄉村發展之均衡，在不危害鄉村發展之基礎上，協助都市之健康成長。此鄉村區仍應具有鄉村風貌，應透過政策維持郊區農業與景觀，以都市近郊農業的型態發展，強化與都市人之連結性。</p>
<p>3. 距離都市較遠，受都市影響較小之鄉村</p>
<p>以營造與維護永續農業發展環境為主，在此鄉村區集居聚落與農業之關聯性強，應強化與附近城鎮之連結，建設以生活、生態與生產相結合的優適農村聚落。</p>
<p> </p>
<p><strong>國家核定重大建設毫無標準</strong></p>
<p><strong></strong></p>
<p><strong>詹順貴(環境律師、前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strong><strong></strong></p>
<p>行政院公告《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草案）引發在野黨與社會更大的反彈，原因在於沒信心，尤其，行政院記者公布院版草案後，督導此事的張景森政委，先是貼文指稱原本的《國土計畫法》是國家發展的災難，接著又更政治化地謾罵國民黨明知政權輪替在即而通過此法是「心『懷』不軌，老妓從良」，根本是在傷口撒鹽。公民團體與在野黨正是見識到負責督導的大政委如此積極好戰，才對院版草案更不放心。</p>
<p><span>其實，《國土計畫法》是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當時的國內外脈絡，是要積極因應氣候變遷與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堂堂政委用「老妓從良」羞辱當時國民黨、民進黨與台聯等三黨立委，會不會太失格？</span></p>
<p><span>這次院版草案主要的兩點爭議：取消明定公告生效時程與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隨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前者，因作業不及而需展延，修法只要明確訂定期限就可以，例如直接明定展延兩年。讓外界不解的是不定期限另外授權公告，擔心已經等了20幾年好不容易盼到曙光的國土計畫，又將不知何時才會日出？</span></p>
<p><span>而後者，則涉及國人與號稱本土政黨的民進黨要用甚麼角度看待《國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張景森政委只是沿襲《區域計畫法》的開發許可制邏輯，將之以低階的單純土地利用管理工具看待，因為會妨礙到四處竄生的開發建設，所以，視之為災難。其實，持這種心態治國，才是災難！</span></p>
<p><span>《國土計畫法》只是法源依據，「國土計畫」才是政策工具。在1974年制定《區域計畫法》前後的時空背景，台灣，不過是國民黨政府眼中反攻大陸的跳板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復興基地，也就是「一個中國」下的台澎金馬「地區」。過去20幾年，之所以要推動《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有一層更重要的高階意涵，就是要象徵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span></p>
<p><span>因此，完成立法之後，在全國國土計畫擬定過程，其實應該用行政院或至少國發會的層級，建構廣域的溝通平台，藉機用以促進國人、培育子女對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周邊海洋進行完整深刻了解，凝聚更多足以調適氣候變遷的永續發展共識，擘畫國家未來遠景與走向；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再依循此一有完整土地資訊、有願景共識的全國國土計畫而適地規劃功能分區與適性發展。令人婉惜的是，本土派民進黨發展主義至上的開發思維，與統派的國民黨並無太明顯差異，平白喪失了大好機會。</span></p>
<p><span>其實，在原本的《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就已經保留了為因應已發生的戰爭或地震水災等重大事變、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政府興辦國防（如潛艦國造計畫）、重大公共設施（如前瞻計畫中的交通建設）或公用事業計畫（電廠、天然氣接收站）、配合全國國土計畫指示事項等，可以適時檢討變更。扣除前述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的項目後，剩下可能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說穿了就只是名目不一的園區開發而已。而這種園區開發，既使後來民進黨團所喊出將限縮在新能源（農地魚塭埤塘種電？）、文化（如魏德聖導演將台糖50公頃農地蓋成台灣三部曲電影所需場景）與農業（較難想像）所需，染指的還不都是台糖優良農地或經常伴隨徵收迫遷的農地，它們的正當性與公益性恐仍禁不起檢驗的。加一個「經行政院核定」，也改變不了其噬地本質，衷心盼望蔡政府能從善如流改弦易轍。</span></p>
<p> </p>
<p><strong>溝通</strong><strong>、</strong><strong>配套</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沙盒推演</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管理轉為治理</strong></p>
<p><strong></strong></p>
<p><strong>吳其融(</strong><strong>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strong></p>
<p>各縣市國土計畫，最快完成的分別是新北市、苗栗縣、花蓮縣，接下來第二波在上週審議完成，有桃園市、新竹縣及基隆市，這些進度較快的縣市政府，往往在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方面，做得遠比其餘縣市佳。國土計畫最大的兩個意義：一是建立溝通平台，二是不要浪費資源。過往的專業式規劃，例如林口特定區，規劃之後停擺三十年，因為它是直接上對下的規劃，如何創造對話，應思考如何讓民間社會與專家、政治人物進到同一個討論平台。</p>
<p><strong>民團可接受延一年 執政黨應有底線</strong></p>
<p>針對此次修法，見到有些縣市故意拖延地方國土計畫，民團可接受延一年，執政黨應有底線，最慢在任期內絕對要完成；重大建設部份，既有條文第十五條第四項(都會區計畫或特定區計畫)就能處理，要讓地方政府清楚計畫內容，而不是行政院拍板後，地方政府就承擔。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爭議多，地方政府核定的就不是國家重大建設？業者自建的也可能是他所認為的國家重大建設，違章工廠算不算？按照這樣的邏輯當然無邊無際。國土計畫法所創造的第一件事是公平，第二是如何引導大家且不違法，第三是尊重各種專業，也包含政治專業。</p>
<p><strong>農地分配款 </strong><strong>韌性都市配套 </strong><strong>需沙盒試驗</strong></p>
<p>最後談解方，未來要持續精進基礎調查資料，國土計畫有編列基金，一開始預計用作國土復育，但後來地方政府沒有劃設，其實就能用在資料調查，地方政府、中央各部會，要持續編列及提升預算，至少做到所有部會調查案、研究案，有同樣檢視標準。再者是農地問題，民團後續打算倡議「農地分配款」，其本概念同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之一條，以地方縣市農地坪數，扣掉人均農地再乘上人口，新北可能就要繳交四十億、臺北繳二十億，相對雲林縣則可拿到二十億，我認為每個縣市都應負擔農地責任，才得以平衡農業縣市與都會縣市發展問題，後續仍會再調整，因為牽涉到地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同時也牽涉中央統籌分配款考慮的人口，但缺乏對縣市農地的維護，反而導致都市人口增多，稅基也越多的怪現象。建造韌性城市、韌性國土時，需有配套及沙盒試驗，才能進行長期模擬，在相關因子調查更完備時，才有辦法面對老舊框架問題，做總體性的解套，讓各部會有更多量能，更多可能。</p>
<p><strong>結語</strong></p>
<p><strong></strong></p>
<p><strong>黃榮村、余範英</strong></p>
<p>面對天災、能源短缺、土地容受力等問題，知識經濟發展迅速，科技與資訊網絡精進的時代，政府如何在國土空間變革中，國土計畫之內容與過程是否有足夠專業互動、滾動式地與民間對話？與會多是老朋友，參與國土法漫長的修正與推動有年，終於在立院邱文彥立委的努力下，葉俊榮內政部長期間公告，國土計畫法始能催生上路，今日修正內容並非不可，但在既定框架下，遵從架構規範，有限度地修正，不妥協、不延宕，況乎為特定群體開後門。</p>
<p><span>發言中綜整幾個關鍵：</span></p>
<p>一、學習荷蘭規劃經驗：重整及革新行政機制、講究科學方法，嘗試以「機能」作為權責劃分依據。中央部會應以國家發展願景為己任，以理性科學為經，生活機能為緯，以回應國家政策推動目標，給予地方空間規劃彈性。</p>
<p>二、中央與地方應有分工整合，在各縣市落差大的情況下，國發會應發揮作用，結合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並成立國土計畫輔導小組。政委張景森責任重大，雖未明定為國土大臣，實際上深知起承轉合、來龍去脈，應不辜負這時刻賦予的重大意義與職責。</p>
<p>三、國土計畫其實是國家及社會的溝通平台，民間社會、專家、政治人物應學習建構公評互信的平台，協調、研擬配套，乃至沙盒推演。讓國家或國土增加認識與溝通的韌性，國人與土地面對衝擊時，才更具有調適與恢復力。</p>
<p>四、<strong>國土白皮書</strong>在各國皆有參考，日本兩年公布一次。更有<strong>國土政策白皮書</strong>在氣候變遷風險與政經趨勢分析下，每年由行政院院長辦公室訂定，逐年隨時檢視，可參考。</p>
<p>最後，對於所謂的非公辦但由國家核定的重大計畫，究為何意？新版本的新能源、文化、與農業方面的關聯性為何？這些規劃與後續仍有待觀察、檢視，亟需嚴肅以對。</p>
<p>大家加油，一起扛責任。</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date>2020-03-26T01: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301057fa91d16703520a767b3011570b571f8a08756b76846f2b95777b495f85-520a767b65bc109-03-264e2d570b66425831a8-a9-1">
    <title>【基金會刊登】國土計畫的漫長等待(刊登於109.03.26中國時報A8.A9)</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301057fa91d16703520a767b3011570b571f8a08756b76846f2b95777b495f85-520a767b65bc109-03-264e2d570b66425831a8-a9-1</link>
    <description>選擇在疫情不明朗時發動修法，民間團體擔心台灣寶貴的土地環境資源將受衝擊，「開發至上」思維是否會重新成為執政者主旋律？等待《國土計畫法》完備的路上，余紀忠文教基金會不缺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strong>國土計畫的漫長等待</strong><strong> </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 </strong></p>
<p><strong>行政院國土計畫法修法爭議點</strong></p>
<p><strong>第一部份：第15條第3項加1款</strong></p>
<p>「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p>
<p><strong>反對理由：</strong>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1月公布，6年後才會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亦是國土計畫法正式實施的時候。目前國土計畫法尚未真正實際執行，基於法律安定，尚不宜修法。</p>
<p>其實在原有條文第三項第3款「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已有規定。此次增列讓國人懷疑行政院大開方便之門，尤其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定義未明，恐有空白支票之嫌，且包括礦業採取，民間重大開發等均將列入，難免令人產生疑慮。</p>
<p><strong>第二部份：第45條</strong></p>
<p>「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將二年內修改為一定期限。</p>
<p><strong>反對理由：</strong>將原有兩年內改為一定期限。事實上，已有15個縣市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尚餘8縣市未完成，顯然是執行問題，而非法令問題。應從執行面改進，提升效率。並由中央籌組產官學界成立一輔導團隊，協助地方政府面對，解決問題。且延長為一定期限，無明確時間，恐造成怠惰，影響推動時程。</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 </p>
<p><strong>前言、主持</strong></p>
<p><strong>余範英(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黃榮村(前教育部長、余紀忠基金會董事、921</strong><strong>災後重建委員會執行長</strong><strong>)</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 </strong></p>
<p>今天我們為疫情下的大自然反思、承擔與啟動。</p>
<p>氣侯變遷對世界影響劇烈，衝擊國內外社經結構及宜居環境，高齡少子化、韌性都市、節能減碳等新課題已然成形。當前首要面對，是如何保國安家？自921震災、88水災到如今，過去三十年間的大小天然災害，已暴露出臺灣國土規劃缺失和盲點，我們欠缺中央政府的認真與決心、嚴謹的規劃執行、協調與及時矯正。幾十年來的防救災與國土保安經驗，深知地方政府在面對各類地方壓力的無奈以及能力上的侷限，因之更需從國家總體立場做出強力主導，方能奏效，就像在大型災害發生時，若無即時的上位主導，防救災措施一定難臻完備。</p>
<p>在面對動盪不安的時刻，對預見風險的防災也應提前部屬，如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層下陷，對島嶼國家影響格外嚴重，臺灣西海岸在可預見的未來，即將遭受嚴重影響。土地如何適地適用？臺灣如何掌握與氣候變遷、國際政經變動接軌？反全球化的衝擊下，風雨飄緲的當下，每個國家都要保本，臺商回流、種電、新能源政策固需因應考量，但難道還有比國土計畫更重要、更重大的保家衛民建設嗎？我們關心的是立法效能與政策是否能延續，以及國土計畫的契機是否會在修訂中受到傷害，希望由兼具專業及長期奮戰經驗的學者、公部門及民間夥伴，來表示意見供參。</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 </p>
<p><strong>引言</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國土法第一條：「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邱文彥(</strong><strong>前立法委員)</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回溯國土法的漫漫長路</strong></p>
<p>國土法最早可回溯至民國86年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五進五出立法院，第六次才完成，可謂漫漫長路。91年陳水扁總統時期曾成立「總統府國土保育與開發諮詢委員會」，顯示國土改造、環境保護等早就是政府關注議題。臺灣自然災害多，國土保安重要，因此馬英九總統在98年莫拉克風災後就表示：「速訂國土計畫法，讓家園更安全，為政府最莊嚴的承諾。」</p>
<p>國土法第二十六條訂定，先規劃區位再核准使用許可，亦即土地須依生態環境潛力規劃後再使用；國土法第二十四條也規範，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才能發展，這是和過去區域計畫法「遷就現實」最大的不同。國土法亦設有公民訴訟機制及違規檢舉獎勵，提供民間一道監督的防線，這些機制都有助於釐清該法追求保育與開發兼籌並顧的意旨。最後希望國會中有理性辯論，審慎關注面對限期將至的地方國土計畫。</p>
<p>國土法有四大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地區、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以及大家比較不熟悉的海洋資源地區，原設定每兩年為一階段，現進行到第二階段，表訂4月底要將縣市國土計畫送至立院，但目前只有9個縣市報請內政部審議。國土法是跨黨派支持成果，民間團體也極力推動，但某政委卻指桑罵槐，以不堪言詞痛批反國土法修法委員，不但詆毀當年跨政黨的努力，破壞國土法的嚴謹性，有為私人財團開發開後門疑慮，令人遺憾。</p>
<p><strong>爭議焦點：期限、國家重大建設計畫</strong></p>
<p>今爭議點在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從「二年」延至「一定期限」、增列「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引發各界譁然。回顧103年行政院版本，當時的第十四條(後來通過的第十五條)，第三款提到政府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後來刪除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部分，就是怕地方政府圈地，重蹈苗栗大埔事件的覆轍，有違土地正義及決策正義；回顧海岸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政府為促進公共福祉、興辦國防所辦理之必要性公共建設，得隨時檢討。」顯見只限國防和公共福址才能隨時檢討，否則國土法將失去穩定性。近日民進黨黨團也認為不妥，規劃修改條文中，將行政院重大建設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但我認為認定模糊、爭議仍多；例如太陽能發展糜爛，農地、埤塘上到處可見太陽能板，日本千賀縣去年風災時毀壞嚴重，應為殷鑑；過去浪費公帑，建設太多「文化蚊子館」，還要大興土木，再造重大文化建設嗎？農業部分也發展重大計畫，是否是想讓違章廠房農舍就地合法？可見這些重大計畫的定義，還有諸多爭議仍須再為商榷。</p>
<p><strong>建議明定重大計畫基準</strong><strong>、</strong><strong>程序</strong></p>
<p>提出幾點建議：（一）國土留白很重要，重大計畫不能鯨吞蠶食珍貴和敏感的土地，應虛實相間，盡可能集約使用，大規模保留開放空間，例如荷蘭農地規劃及英國大倫敦地區綠帶規劃的做法，值得參考。（二）即便是重大計畫，國土法第十七條講的很清楚，部門計畫在先期規劃階段，應徵詢同級主管機關之意見，國發會與內政部要相互合作，這部分還有努力空間。（三）明定重大計畫認定基準與程序，例如須有政府角色、財務規劃、一定認定規模和基準、環境生態衝擊評估等。否則，今天為某一私人財團就修改國土計畫，明天又為另一產業再度修改，國土計畫勢必失去其穩定性，政府豈非獨厚某些財團或產業，放棄了在高位全盤整合規劃的責任？（四）地方政府間或有能力與資源之落差，內政部應盤點現況，並給予相關協助。（五）加強推動海洋空間規劃，這是國土規劃最弱的一環。97年內政部曾委託完成《海域功能區劃與管理工作成果報告》，但相關資料只有近岸地區的，3至12浬沒有資料，現在推動的離岸風電，九成風機都處3浬外。在相關法令和地方層級操作中，發現國人對於海洋概念仍然疏離；例如三貂角與鼻頭角海域為民國76年行政院公告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12處沿海保護區之一，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將之劃設為「海域資源保護區」，但新北市政府的國土計畫，卻只能依內政部規定，將三貂角與鼻頭角海域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明顯是名實不符。</p>
<p> </p>
<p><strong>建立上位科學 考量國土承載</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李鴻源(前內政部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氣候變遷是全球共同課題，但是否有反應在法規上，國土法就沒談到碳足跡。極端氣候只會越趨劇烈，超限利用狀況普遍，山上濫墾解決不完、水庫淤滿導致水資源調配嚴峻，臺灣有兩百多個港，卻沒人敢跟農委會表示不需要這麼多，突堤效應不斷丟消波塊，又引發生態問題，耗費七十億的興達港完工後沒有船進港過，儼然是最大蚊子港！</p>
<p><span>國土計畫遊戲規則不清 地方能力需專業支撐</span></p>
<p>國土計畫最大的困難是遊戲規則不清，很多地方政府沒有能力產出完善的地方國土計畫。臺灣如此小的國家有需要二十幾個縣市嗎？基隆規劃時不能不搭配新北，新北規劃又不能不看台北，必須衡量地方有沒有能力做到，否則最後只會收到二十二片零散的國土規劃拼圖，拼不出一幅好圖的。中央政府應站在上位，明確告知如何使用土地，地方政府再照框架做，而不是各自發揮再回到中央審查。國土法立意良善但缺專業支撐，國家重大計畫可用法令約束，但上位科學支撐要明確建立，我提倡低衝擊開發，用非工程手段解決淹水問題，應同時考量都市景觀與防洪，也稱為韌性城市。極端氣候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保護標準是安全的。工程界開始有新觀念，近期和荷蘭人談「為了失敗而設計」，過去臺灣治水概念，將所有籌碼押在堤防、降雨量，但只要防線被突破，城市就會癱瘓，「為了失敗而設計」概念，就是倡導工程一定會失敗，但失敗時，城市基本機能還是能維持，這要從都市設計角度看問題，並與防災型都更、都市設計擺在一起。</p>
<p><span>納入、整合各部會專業 改變社會思維</span></p>
<p>透水系統的設計在中央跨三個部，在市政府跨五個局，在學校則跨三個科系，一個內政部有本事幫我們做好國土規劃嗎？實則各部會專業都要納入。治水問題擺在國土規劃，而國土規劃應是一套涵蓋價值觀念、法令制度、行動實踐以及管理執行的體制，最重要的是整體社會價值觀的扭轉，整體思維若不改變，國土復育不可能達到，永續發展永遠只是無意義的專有名詞。</p>
<p>發生苗栗大埔事件時，在國會曾問：臺灣需要多少科學園區？憑什麼圈人家土地造成一堆民怨？二十幾個部長在場卻沒有人能說出答案。後我任內政部長期間，儘速交代營建署計算土地容受力，但業務跨半個行政院，最後在委託成大計算北臺灣容受力，至於南臺灣、中台灣的土地容受力至今還未見演算。法本身不是問題，但要先有評估，做出調查報告才做規劃，背後需要很強的專業支撐。建議回歸政治專業，有效積累資料、建立決策支援系統來輔助規劃。</p>
<p> </p>
<p><span>強化國發會國土政策的角色</span></p>
<p><strong>林盛豐(監察委員、前政務委員)</strong><strong> </strong></p>
<p>目前尚未落實國土規劃，仍透過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相關法令，及各部會的部門計畫來管理國土。立法最初有兩大議題，一是將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整合，並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管理簡化；二是將非都市土地的被動式現況編定及使用管制，提升為主動計畫為主的國土空間規劃。</p>
<p><span>國土政策最大難處在於農業區規劃</span></p>
<p>國土計畫的目標包括國土空間整體規劃、避免保護區和農業區被侵蝕、符合效率與公平原則的土地使用、有效率的基礎建設、各部門計畫空間需求的整合、國土空間美學的形成等等。國土保護區可依照原區域計畫劃設，但農業區則不然，張景森政委就表示他到屏東，被當地縣市首長、議員抱怨，因為地方首長認為農業縣被劃設大面積的永久耕地，限制發展機會。</p>
<p>國土計畫本質是指導土地使用、指導重大基礎建設，目前正在進行縣市國土計畫，並整合為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劃，代表中央向下指導，必需明確而且具備宏觀視野，若只剩抽象準則，可能不易整合。全國國土計畫要有內建的管控機制，依據重要數字、進行總量管制與宏觀調控，這些部分目前都仍不足。中央各部門計畫必需表達明確的空間需求，且部門計畫之間要相互整合。四大功能分區在前幾項工作皆完備下才有意義。目前最難的是產業發展短中長期的空間需求，如能源發展、產業回流的用地需求，先前無法預知，因此必需有一定的彈性機制，才能因應，否則發展與環保兩股力量，將衝突不斷。</p>
<p><span>國家發展、空間發展策略 國發會是關鍵</span></p>
<p>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目前正依國土法規定，提出配套子法，準備區域計畫法的落日與相關機制轉軌，國發會應提出國家發展策略跟全國空間發展策略，國發會是全國國土計畫的關鍵角色，應提出國土空間發展白皮書。部門空間需求若發生衝突時，需透過國發會的整合、國土計畫院級審議，以及政策環評來解決。四大功能分區，嚴格設限中央大規模基礎建設，及地方政府常見的擴大都市計畫需求，必需在規畫階段尋求平衡，否則一定爭議不斷。許多學者及民間團體，要求對國土保育區及農地變更採取嚴格管制，若干地區有downzoning提議，假使沒有配套補償，將引起反彈。</p>
<p><span>期程展延 地方國土計畫一年 功能分區兩年</span></p>
<p>現今規劃專業人力缺乏，全臺頂多能組出個位數的團隊有能力做縣市國土計畫，急需培力。區域尺度空間規劃的專業及整合、圖面作業傳統、基礎資料也缺乏統一規格的累積。本次修正國土計畫法擬將辦理期限「兩年」修正為「一定期限」，建議作業期程再延長一年為宜；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較複雜，參考目前辦理區域計畫用地變更作業經驗，辦理書圖製作、民眾溝通、疑義處理、審議核定、修正等相關工作所需時間總共約四年，考量國土功能分區圖為首次辦理，為使內容更臻完善，建議期程應由原訂之兩年再延長兩年為宜。</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 </p>
<p><strong>思土思民</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長治久安</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不能矇混遺忘</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賀陳旦(前交通部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我們不可小覷四年前邱文彥委員在立法院的內應，及內政部在葉俊榮部長時期推動的努力，最終推出這一版傾斜保育的國土計畫法，實屬難得，臺灣展現用法律約束國土空間利用的決心，相信是受齊柏林「看見台灣」影片畫面影響，民眾願意嚴肅看待土地，用反省思維面對環境危機。社會上竟有少數人趁亂局要抛棄國人對國土創傷的擔憂，應公開譴責！</p>
<p><strong>面對執行弊病 期限延後以兩年為考量 </strong></p>
<p>民進黨團修法動機為何？對於開放年期，我認為適當展延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國土計畫法不僅是探討國土計畫夠不夠高明、前瞻，基本規範的是程序。在「種電」和「台商回流」兩大客觀壓力和「首長改選」現實下，原訂去年底要交的地方國土計畫不及完成，略予延後可考慮。甚至中央版的國土計畫要不要針對兩項客觀項目再加調整，把期程延後兩年，也可以接受。但延後兩年同時要做以下檢討：1)公開、通盤檢視各縣市未能交卷的癥結，屬通病者，要有排除對策；或者2)內政部修納入中央國土計畫；3)其他部會在這兩年內加緊確立部門發展策略和計畫，日後仍應納入定期通檢；或者4)依照國土法第十七條，程序與若干部門(交通部建設規模大、對城鄉衝擊也大)洽行政院另予規範；5)今版沒有「都會區域計畫」？其擬訂和審定的程序不明確，就國際趨勢，都會區計畫愈見重要，不可矇混遺忘。</p>
<p><strong>追蹤國土政策白皮書</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敏感地區資訊公開</strong><strong> </strong></p>
<p>最後是資訊公開的重要性，有責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尤其是公共安全性質的環境敏感地區，政府更要主動用資料引動市場機制，像是農業保險緩和了過去災損導致的衝突，能保障多數國人身家財產；當我們的資訊願意公開，搭配其他機制後，政府未必是被民意挾持的一方，運用環境信託作法，鼓勵社會團體認養特定物業，減少民怨對抗。我們不能忘記推動國土法的初衷，及國民曾經支持政府的熱情，今日從現實面檢視行政單位是否趕得上計畫實行，適度延期前提下，該落實的部分、應啟動的機制，都不可停滯。</p>
<p> </p>
<p><strong>水資源、防洪規劃 確保永續均衡發展</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陳伸賢(中興工程董事長、前水利署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國土法多年來在眾人努力下施行，起步已晚，更應急起直追。國土整合管理機制需有整體性、系統性及全國性，<strong>應摒棄GDP為國家成長目標的傳統思維，朝向永續、韌性指標發展。</strong>短期雖可能與民眾權益、國家經濟發展有所扞格，但長期能確保國家永續均衡發展。</p>
<p><span>能源轉型政策不是破壞國土的藉口</span></p>
<p>提出幾項國土計畫執行面需儘快解決的問題：</p>
<p>（一）開發地點與水資源立地條件配合，不能將耗水工業區放置缺水處；防洪與土地使用管理有絕對關係，面對都市淹水課題，不該無限制開發而增加地表逕流；我們歷經許多災害，地震潛勢區、土壤液化區，颱風侵襲致災區等，需以防災觀點納入國土計畫保育地區中。（二）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為燃煤三成，天然氣五成、再生能源兩成。其中再生能源從零起步，以太陽能、離岸風電為主，太陽能不斷找尋土地，更將台糖平地造林砍伐轉型光電場，其尚有生態、景觀、休閒功用，此舉是否適宜？發展離岸風電，如何取得生態平衡，也是要面對的。（三）去年六月底「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落日條款一再拖延，許多違章工廠無法導輔為合法，且易造成公安事件，需有明確期限與標準，該拆就拆，該輔導合法就儘速完成。（四）農民擔心農地劃設為農一，就無法興建農舍，引起反彈與地方政府劃設上的困擾。原要求劃設八十萬公頃農地，後發現將有十萬公頃消失。應估算基於糧食安全之合理農地面積，並有相對補償機制。（五）土地資源有限，一旦劃為工業區，地價即上漲，應考量讓工業區土地可循環使用，且不淪為財團圈地，造成生態破壞。（六）基於尊重宗教，許多違建不易處理。如何建立輔導為合法或強拆機制，及未來如何在城郷或農發地區劃設宗教建築申請的區位，必須明確訂定，以兼顧國土保育及民間宗教信仰。</p>
<p><span>推動關鍵在執行 成立輔導團隊</span></p>
<p>不論目前推動的前瞻計畫，或水資源、防洪、防災等規劃，都需以國土計畫為根本依歸。國土法目前不是修法的問題，而是執行問題，中央要有積極負責的企圖心，建立公開資料讓地方有所依循，並落實推動，更應思索輔導團隊的成立，才能協助地方政府克服困難，如期完成，若只當作業務交差心態，解決不了國土問題。</p>
<p> </p>
<p><strong>國土計畫法與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林國慶(前農委會副主委)</strong></p>
<p>一、要如何來理解這次的修法</p>
<p>我今天談的重點是國土計畫法與鄉村與農業永續發展，整體而言，我認為根據目前的國土計畫法，很難達到鄉村與農業永續發展。在國土計畫研擬過程中，城鄉發展地區的劃設一直是各界關注的重點，而真正關注的焦點是在目前的非都市計畫區中，有那些地區要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的待發展地區。在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的過程中，仍然十分缺乏整體鄉村地區發展的戰略與構思。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來瞭解這次的修法，以及修法的目的為何？我的理解是修法的目的是給予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更多的時間與更大的權限與彈性，在非都市計畫區劃設待發展地區或待開發地區。我認為制訂更好的國土計畫能改善問題，然而，讓地方政府有更多時間完成計畫，讓中央政府更有權限與彈性變更國土計畫，就能改善國土計畫品質嗎？依照目前的計畫框架與實際做法，缺乏鄉村發展的藍圖與策略，所謂的時間與彈性可能使問題更為複雜，更難達到鄉村與農業的永續發展。</p>
<p><span>二、透過國土計畫促進我國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span></p>
<p>我剛從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退休沒多久，在擔任中心主任三年任內，帶領中心團隊，多次訪問東南亞與東北亞國家（去年總共六次，包括越南、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日本與韓國等），與這些國家的最高農業研究機構、農業大學或農業部合辦國際研討會，參訪各國最新的農業研發與推廣成果，也進而瞭解各國的發展與民情。我在國外住了14年，包括美國8年、新加坡5年及英國1年。在過去十年，每年幾乎都在夏威夷住兩個月。根據這些經驗，加上我在台灣從事研究與居住的體驗，我決定退休後住在台灣，我認為相對於其他國家，台灣是一個好山好水，很好住的地方。我認為要使台灣的生活品質顯著提升，應該重視鄉村地區的整體規劃，透過國土計畫促進我國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p>
<p><span>三、目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夠水準的國土計畫仍然困難重重</span></p>
<p>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國土計畫法修法，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要修法？修法的成本為何？效益為何？不修法的成本為何？效益為何？首先是若不將地方政府的兩年期限延期會有何後果？我們要問的是，若不修法，且地方政府無法如期完成國土計畫，會有什麼後果。如果這一部份不清楚，則修法的意義不大。另外，若地方政府如期完成，但國土計畫品質不佳，則又如何？問題的重點不是要不要修法延期，而是如何協助地方政府完成一個具前瞻性，達成國土目標的國土計畫。目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夠水準的國土計畫仍然困難重重，是否要有更具彈性的作法與步驟，逐步強化規劃能量，也許是必須關心的重點。</p>
<p><span>四、要滾動式的隨時檢討，但不能隨時變更國土計畫</span></p>
<p>目前的國土計畫已將核定的重大建設列在城鄉發展地區，依法，此版國土計畫通過後，地方要五年後，中央要經十年後通盤檢討，才能變更國土計畫。這五年與十年的意涵為何?是五年與十年後才啟動通盤檢討?還是完成通盤檢討?個人認為要滾動式的隨時檢討，但不能隨時變更國土計畫。是五年後或十年後完成通盤檢討，而不是五年或十年後才啟動通盤檢討。</p>
<p><span>五、國土計畫法與鄉村及農業永續發展之關注議題</span></p>
<p>1. 如何營造一個有利於農業與鄉村永續發展的環境？</p>
<p>2. 如何妥適回應與處理南部地方首長關切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p>
<p>3. 如何滿足產業界的用地需求，同時達成國土空間發展目標。</p>
<p>4. 如何處理農地違規使用工廠與未登記工廠，研擬符合效率與公義原則，以及促進農業與鄉村永續發展的輔導辦法。</p>
<p>5. 如何處理農舍問題。</p>
<p>6. 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如何劃設成農五及城鄉發展區。</p>
<p>7. 山坡地保育區如何劃設與管理，如何劃設成農業發展地區與國土保育地區，如何研擬容許使用與管理制度。</p>
<p>8. 如何研擬符合公平正義的配套方案與措施。</p>
<p><span>以上這一些應關注議題，目前的進展仍然有限，值得省思。此乃造成在非都地區以及鄉村地區規劃與劃設待發展地區，以及劃設國保二困難的重要原因。允許地方政府更長的時間規劃，或者讓中央能有更大的權限與彈性做國土計畫變更，恐非問題的重點。</span></p>
<p><span>六、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span></p>
<p>政府應先明確界定「鄉村地區」之範圍，型塑鄉村地區發展願景，研擬鄉村發展政策與策略，進而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此必須要有法源及推動機制，建議訂定鄉村計畫法，成立鄉村發展署來統籌辦理。</p>
<p><span>七、鄉村發展地區之劃設</span></p>
<p>根據學術定義與一般的理解與認知，鄉村是都市的相對概念，亦即都市以外的地區為鄉村。若以我國的國土而言，我認為鄉村（Rural)是都市計劃區與國土保育區以外的地區，包括在鄉村的農業生產地區，人口集聚地區等，其特徵為人口密度較低，農業比重較高之地區。（例外部份：都市內之鄉村區，國土保育區與原住民鄉村區）。在我國「鄉村」常被混淆成狹義的概念，即在非都地區人口集聚的地區，例如在非都的法定「鄉村區」，農村聚落等。</p>
<p>就英文而言，city 、rural、village、rural settlements、town、suburban 很好區隔，可以明確界定，一般人可以清楚認知。鄉村規劃，rural planning 不會被誤解成只是rural settlement planning，rural area 不會被誤解成rural settlement area，rural development 不會被誤解成只是都市周邊地區之土地開發與社區整建而已。但在我國卻很混淆，很難理解。例如，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的「鄉」，以及非都的法定「鄉村區」，都與一般認知的「鄉村」有很大的差距。同樣的「鄉村」在不同的部會基於執掌與專業的不同有不同的定義。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是基於「營建與開發」來界定「鄉」，意即在都市郊區之已開發地區（達一定開發程度與密度的地區）。</p>
<p>鄉村不應只局限於這些地區，所謂的鄉村發展不應狹隘的解釋為鄉村開發，而鄉村發展區不應狹隘的解釋為鄉村開發地區或可（或待）開發地區而已。我認為城鄉發展地區包括城市發展地區與鄉村發展地區，而「發展」不能狹隘的解釋為「開發」，不能將鄉村發展地區解釋為都市以外的高度開發地區。</p>
<p>如果用一般（或正確）認知的鄉村來理解，則城鄉發展地區的範圍就非常廣，即包括現在的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地區。建議將這一個範圍的區域區分為「城鎮發展地區」與「鄉村發展地區」。「城鎮發展地區」的範圍包括現有的都市計劃區以及「城鎮待發展區」，「城鎮發展地區」以外之區域為「鄉村發展地區」。在「鄉村發展地區」內則有規劃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發展地區，即現在的農一、農二等，均改為鄉一，就等同於目前城鄉發展區的「城一」。</p>
<p><span>八、三個不同鄉村型態之發展定位與策略</span></p>
<p>1. 都市計畫區內之鄉村</p>
<p>相關鄉村政策與策略配合提升都市區內之生活品質，提升都市生態環境與景觀，提升都市糧食安全水準，作為都市人與鄉村區橋樑，作為強化食農教育之基礎。</p>
<p>2. 都市周邊地區之鄉村</p>
<p>作為都市與實質鄉村區之緩衝區，應透過縝密的規劃，兼顧都市發展與鄉村發展之均衡，在不危害鄉村發展之基礎上，協助都市之健康成長。此鄉村區仍應具有鄉村風貌，應透過政策維持郊區農業與景觀，以都市近郊農業的型態發展，強化與都市人之連結性。</p>
<p>3. 距離都市較遠，受都市影響較小之鄉村</p>
<p>以營造與維護永續農業發展環境為主，在此鄉村區集居聚落與農業之關聯性強，應強化與附近城鎮之連結，建設以生活、生態與生產相結合的優適農村聚落。</p>
<p> </p>
<p><span>國家核定重大建設毫無標準</span></p>
<p><strong>詹順貴(環境律師、前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行政院公告《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草案）引發在野黨與社會更大的反彈，原因在於沒信心，尤其，行政院記者公布院版草案後，督導此事的張景森政委，先是貼文指稱原本的《國土計畫法》是國家發展的災難，接著又更政治化地謾罵國民黨明知政權輪替在即而通過此法是「心『懷』不軌，老妓從良」，根本是在傷口撒鹽。公民團體與在野黨正是見識到負責督導的大政委如此積極好戰，才對院版草案更不放心。</p>
<p><span>其實，《國土計畫法》是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當時的國內外脈絡，是要積極因應氣候變遷與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堂堂政委用「老妓從良」羞辱當時國民黨、民進黨與台聯等三黨立委，會不會太失格？</span></p>
<p><span>這次院版草案主要的兩點爭議：取消明定公告生效時程與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隨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前者，因作業不及而需展延，修法只要明確訂定期限就可以，例如直接明定展延兩年。讓外界不解的是不定期限另外授權公告，擔心已經等了20幾年好不容易盼到曙光的國土計畫，又將不知何時才會日出？</span></p>
<p><span>而後者，則涉及國人與號稱本土政黨的民進黨要用甚麼角度看待《國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張景森政委只是沿襲《區域計畫法》的開發許可制邏輯，將之以低階的單純土地利用管理工具看待，因為會妨礙到四處竄生的開發建設，所以，視之為災難。其實，持這種心態治國，才是災難！</span></p>
<p><span>《國土計畫法》只是法源依據，「國土計畫」才是政策工具。在1974年制定《區域計畫法》前後的時空背景，台灣，不過是國民黨政府眼中反攻大陸的跳板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復興基地，也就是「一個中國」下的台澎金馬「地區」。過去20幾年，之所以要推動《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有一層更重要的高階意涵，就是要象徵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span></p>
<p><span>因此，完成立法之後，在全國國土計畫擬定過程，其實應該用行政院或至少國發會的層級，建構廣域的溝通平台，藉機用以促進國人、培育子女對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周邊海洋進行完整深刻了解，凝聚更多足以調適氣候變遷的永續發展共識，擘畫國家未來遠景與走向；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再依循此一有完整土地資訊、有願景共識的全國國土計畫而適地規劃功能分區與適性發展。令人婉惜的是，本土派民進黨發展主義至上的開發思維，與統派的國民黨並無太明顯差異，平白喪失了大好機會。</span></p>
<p><span>其實，在原本的《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就已經保留了為因應已發生的戰爭或地震水災等重大事變、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政府興辦國防（如潛艦國造計畫）、重大公共設施（如前瞻計畫中的交通建設）或公用事業計畫（電廠、天然氣接收站）、配合全國國土計畫指示事項等，可以適時檢討變更。扣除前述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的項目後，剩下可能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說穿了就只是名目不一的園區開發而已。而這種園區開發，既使後來民進黨團所喊出將限縮在新能源（農地魚塭埤塘種電？）、文化（如魏德聖導演將台糖50公頃農地蓋成台灣三部曲電影所需場景）與農業（較難想像）所需，染指的還不都是台糖優良農地或經常伴隨徵收迫遷的農地，它們的正當性與公益性恐仍禁不起檢驗的。加一個「經行政院核定」，也改變不了其噬地本質，衷心盼望蔡政府能從善如流改弦易轍。</span></p>
<p> </p>
<p><strong>溝通</strong><strong>、</strong><strong>配套</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沙盒推演</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管理轉為治理</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吳其融(</strong><strong>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strong></p>
<p>各縣市國土計畫，最快完成的分別是新北市、苗栗縣、花蓮縣，接下來第二波在上週審議完成，有桃園市、新竹縣及基隆市，這些進度較快的縣市政府，往往在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方面，做得遠比其餘縣市佳。國土計畫最大的兩個意義：一是建立溝通平台，二是不要浪費資源。過往的專業式規劃，例如林口特定區，規劃之後停擺三十年，因為它是直接上對下的規劃，如何創造對話，應思考如何讓民間社會與專家、政治人物進到同一個討論平台。</p>
<p><span>民團可接受延一年 執政黨應有底線</span></p>
<p>針對此次修法，見到有些縣市故意拖延地方國土計畫，民團可接受延一年，執政黨應有底線，最慢在任期內絕對要完成；重大建設部份，既有條文第十五條第四項(都會區計畫或特定區計畫)就能處理，要讓地方政府清楚計畫內容，而不是行政院拍板後，地方政府就承擔。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爭議多，地方政府核定的就不是國家重大建設？業者自建的也可能是他所認為的國家重大建設，違章工廠算不算？按照這樣的邏輯當然無邊無際。國土計畫法所創造的第一件事是公平，第二是如何引導大家且不違法，第三是尊重各種專業，也包含政治專業。</p>
<p><strong>農地分配款 </strong><strong>韌性都市配套 </strong><strong>需沙盒試驗</strong></p>
<p>最後談解方，未來要持續精進基礎調查資料，國土計畫有編列基金，一開始預計用作國土復育，但後來地方政府沒有劃設，其實就能用在資料調查，地方政府、中央各部會，要持續編列及提升預算，至少做到所有部會調查案、研究案，有同樣檢視標準。再者是農地問題，民團後續打算倡議「農地分配款」，其本概念同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之一條，以地方縣市農地坪數，扣掉人均農地再乘上人口，新北可能就要繳交四十億、臺北繳二十億，相對雲林縣則可拿到二十億，我認為每個縣市都應負擔農地責任，才得以平衡農業縣市與都會縣市發展問題，後續仍會再調整，因為牽涉到地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同時也牽涉中央統籌分配款考慮的人口，但缺乏對縣市農地的維護，反而導致都市人口增多，稅基也越多的怪現象。建造韌性城市、韌性國土時，需有配套及沙盒試驗，才能進行長期模擬，在相關因子調查更完備時，才有辦法面對老舊框架問題，做總體性的解套，讓各部會有更多量能，更多可能。</p>
<p> </p>
<p><strong>結語</strong> <strong> </strong></p>
<p><strong>黃榮村、余範英</strong></p>
<p>面對天災、能源短缺、土地容受力等問題，知識經濟發展迅速，科技與資訊網絡精進的時代，政府如何在國土空間變革中，國土計畫之內容與過程是否有足夠專業互動、滾動式地與民間對話？與會多是老朋友，參與國土法漫長的修正與推動有年，終於在立院邱文彥立委的努力下，葉俊榮內政部長期間公告，國土計畫法始能催生上路，今日修正內容並非不可，但在既定框架下，遵從架構規範，有限度地修正，不妥協、不延宕，況乎為特定群體開後門。</p>
<p><span>發言中綜整幾個關鍵：</span></p>
<p>一、學習荷蘭規劃經驗：重整及革新行政機制、講究科學方法，嘗試以「機能」作為權責劃分依據。中央部會應以國家發展願景為己任，以理性科學為經，生活機能為緯，以回應國家政策推動目標，給予地方空間規劃彈性。</p>
<p>二、中央與地方應有分工整合，在各縣市落差大的情況下，國發會應發揮作用，結合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並成立國土計畫輔導小組。政委張景森責任重大，雖未明定為國土大臣，實際上深知起承轉合、來龍去脈，應不辜負這時刻賦予的重大意義與職責。</p>
<p>三、國土計畫其實是國家及社會的溝通平台，民間社會、專家、政治人物應學習建構公評互信的平台，協調、研擬配套，乃至沙盒推演。讓國家或國土增加認識與溝通的韌性，國人與土地面對衝擊時，才更具有調適與恢復力。</p>
<p>四、<strong>國土白皮書</strong>在各國皆有參考，日本兩年公布一次。更有<strong>國土政策白皮書</strong>在氣候變遷風險與政經趨勢分析下，每年由行政院院長辦公室訂定，逐年隨時檢視，可參考。</p>
<p>最後，對於所謂的非公辦但由國家核定的重大計畫，究為何意？新版本的新能源、文化、與農業方面的關聯性為何？這些規劃與後續仍有待觀察、檢視，亟需嚴肅以對。</p>
<p>大家加油，一起扛責任。</p>
<p> </p>
<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date>2020-03-25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3-1">
    <title>修國土計畫法、鄉鎮市長改官派 藍轟綠：趁防疫偷吃步</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3-1</link>
    <description>國民黨舉辦「共渡疫情．國土安居」研討會，邀請執政15縣市代表及立院黨團幹部、專家學者討論「國土規劃與地方治理」，針對「國土計畫法」修惡、修正「地方制度法」欲廢除鄉鎮市自治選舉等議題，智庫批判民進黨政府「防疫當前，卻在偷吃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與會發言代表主張國土計劃法不能授權給政院空白支票，也反對廢除鄉鎮市自治選舉，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甚至直言擔心「國民黨永遠沒辦法再執政」。</span></p>
<p>對於研討「國土規劃與地方治理」研討的緣由，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執行長高永光指出，行政院版的「國土計畫法」給行政機關太大的空間，壓縮地方政府的空間，影響非常大；此外，廢除鄉鎮市自治選舉，令人感覺是趁防疫偷渡，「防疫當前，卻在偷吃步」，作為在野黨，我們期待台灣有健全的制衡監督機制，也應提供地方政府該有的施政空間及因地制宜的考量，不應該受到剝削壓迫。</p>
<p> </p>
<p><span> </span></p>
<p>政大地政系教授邊泰明分析國土計畫的影響指出，國土資源環境的管理透過劃設分區分類的規劃，透過外部內化的影響費用以及國土保育費的機制，達成生態補償的國土復育目標。他認為，美麗國土有賴國土法治，國土法治有賴規劃管制，規劃管制有賴地方執行。</p>
<p>有關「國土計畫法」，台東縣機要秘書劉敏謙表示，擔憂政院版本恐產生因為全國需求而導致地方發展受限，尤其行政院以「重大建設」為由凌駕國土計畫的規定，很擔憂是否影響弱勢地方的權益；台東已經有核廢料或飛彈基地等，未來可能將大家不歡迎的部份往弱勢的地方丟，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上的地方職權，「務必不能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理由，開一張無期的空白支票」。</p>
<p> </p>
<p> </p>
<p> </p>
<p>針對地方治理的議題，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組召集人黃德福指出，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民進黨的口號是要「提升行政效能」，但事實是民進黨拿不到就改成官派，例如2017年將農田水利會改成官派，但「廢掉不見得會提升效能，反而會喪失地方自治的根基」。</p>
<p> </p>
<p> </p>
<p> </p>
<p>黃德福建議，當前國民黨不論是直轄市或縣市執政，黨內必須統合這項議題的一致立場，若一人一把號，就掉入民進黨圈套。他建議，相關議題應結合「行政區劃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作為討論的切入點，而非單純討論鄉鎮市自治的問題，拉高到整體的國土計畫及行政區劃分，讓地方真正有權、有錢，才能根本解決問題。</p>
<p> </p>
<p> </p>
<p> </p>
<p>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則以自身過去擔任警察局長的經驗觀察指出，民選的鄉鎮長本身有預算，只要當地民眾有路燈、水溝等問題，兩、三天就可以處理，但若變成官派，可能需要兩、三個月，因此，對於提升相關的行政效率，他建議應該提供基層幹部如區長等有部分的權力與預算，較能提升解決鄉里問題的效率。</p>
<p> </p>
<p> </p>
<p> </p>
<p>陳子敬也示警，國民黨必須反對鄉鎮市長廢除選舉改用官派，否則民進黨先把水利會收走，再來是農漁會，又把鄉鎮市長改官派，「我擔心國民黨永遠沒辦法再執政」。</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20-03-2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1">
    <title>【追蹤國土計畫】王珍玲：台灣國土計畫的新冠病毒</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1</link>
    <description>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王珍玲副教授於《聯合報》投書，我國國土之規畫及發展一直缺乏整體性、持續性之原則及政策，在經濟掛帥的年代，計畫法制為配合特定政策及開發之要求，常有大開後門之例外條款，招致「計畫是紙上畫畫，牆上掛掛」之譏，產生之過患及爭議罄竹難書。</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因莫拉克風災及因應氣候劇烈變遷，延宕廿餘年之國土計畫法（國土法）終於一○五年制定公布。該法特色即為國土功能分區，將全國國土依土地資源特性畫分，並應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使用。</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最近<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A1%8C%E6%94%BF%E9%99%A2" rel="行政院"><span>行政院</span></a>強將國土法修正草案付委，修法重點：一、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即可變更國土計畫；二、延長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訂定期限。</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然而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即為調整原有計畫體制，貫徹計畫管控原理，先由縣市政府依國土法第廿條畫設原則並依國土自然資源的特性，畫設國土功能分區後，再於各功能分區下進行部門計畫，以達國土保安、環境永續、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之立法目的。</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國土計畫應先考量未來近廿年的整體需求，進行全國尺度的整體規畫及總量管制，以避免過去個案申請開發造成的諸多弊端。故「縣市國土計畫」依「全國國土計畫」畫設原則及指導完成後，還要俟國土功能分區圖畫設完成後，才能全面進入國土計畫法實質管制階段。</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依國土法第十二條規定，若縣市政府不依國土法規畫原則，浮濫畫設城鄉發展區，還可由中央以「核定」權責加以管控，然現依國土法規定期限應完成公告之縣市國土計畫，卻由行政院提出延長時限之修正條文，改為不知到何時之「一定期間」？</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國土法為防止直轄市縣市政府消極不作為、推拖擺爛，尚有防制規定：直轄市縣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擬訂或變更」，現在捨此不用，卻要修法延期？難道規定是擺設？不如直接取消期限規定，架空國土計畫法，豈不更海闊天空、自由自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更有甚者，此次修法最引爭議之處，即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通盤檢討變更國土計畫之例外事由。然國土計畫之立法目的及內容，不就是先依國土資源進行國土功能分區後，才為國土規畫和開發，以確保國土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和管理嗎？國土計畫既為最上位之指導性計畫，又如何會有牴觸抽象計畫原理及最高指導原則之「重大建設」計畫？不僅可被核定，還可再反過來要求變更最上位國土計畫的怪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且現行法既已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與其他各款不相類之例外條款，則此種專為民間業者開發所用，幾近空白授權，破壞國土功能分區，類似自體新冠病毒的條款，若通過乾脆宣告國土計畫法死亡算了！</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台灣因計畫法制不彰，付出的代價難道還不夠？政府還要帶頭破壞法制，不斷重蹈覆轍，直到無法補救的那天嗎？</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來源：聯合報、文章作者</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20-03-20T00: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2">
    <title>【追蹤國土計畫】時力提黨版   柯建銘：盼本會期完成修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20-2</link>
    <description>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遭到外界提出「空白授權」等質疑，但因《國土法》規定，縣市政府要在今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所以面臨期限將至的問題。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19）日晚上受訪時說明，時間大抵是確定要延長，所以430期限就比較沒關係，目前還是防疫為第一優先，《國土法》的相關條文，都還要再做討論，盼本會期完成修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p>外界對政院版《國土法》提出疑慮，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日前表示，黨團將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予以限縮，包括時間延長部分，不會接受政院版的「一定期限內」，重大國家建設也會限縮在正面表列方式。對此，柯建銘指出，時間的部分，目前規劃將縣市國土計畫的時間再延後1年，期限為2021年4月30日，國土功能分區圖亦延後2年，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但重大國家建設的條文部分，還會與各部會討論、溝通，目前還未做最後的確定。</p>
<p>對於修法時程的部分，柯建銘說明，一定要先就修法安排公聽會，但公聽會必須在五天前公告，所以預計等到下週由管碧玲擔任召委時，在下週四（26日）時舉辦公聽會。而民進黨團的《國土法》修法版本，柯建銘表示，目前還在做討論，最快將在下週一時提出。<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相關報導：</span><a class="top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 href="https://www.storm.mg/article/2422416">疫情引發返國潮，桃機入境塞好塞滿！邱淑媞重批：整個機場形同棄守</a><span class="related_copy_content">｜</span><a class="more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更多文章</a><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span></p>
<p>此外，柯建銘日前也提到，將會就《國土法》修法，與民間團體做溝通。柯建銘指出，目前此任務也讓與相關民間團體較為熟識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處理，由他與各團體進行溝通、討論，了解不同團體間的意見。</p>
<p> </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為阻擋國土計畫法修惡，今17日（二）舉行記者會，提出黨團版本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認為，行政院利用外界將焦點擺在審議防疫紓困預算之際，意圖偷渡國土破壞法，非常不應該。</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針對民進黨團對外表示會提出修正動議，將文化、農業、新能源正面表列為國家重大建設。邱顯智指內政部在重大公共設施事業認定標準就已經包含能源的部分，所以他反問行政院與民進黨團，所謂修法究竟是要通過什麼樣的國家建設。</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為阻擋國土計畫修惡，要求嚴格審議，時代力量提出「時代力量版本」之國土計畫法，今排入程序委員會。時力黨團指出，反對國土計畫法修惡，也會積極串聯台灣各地反對修惡的團體，<span>一同拒絕國土破壞法。</span></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也指出，雖然民進黨黨團的修正意見，要將行政院版「國家重大建設」正面表列為新能源、文化與農業，<span>但至今仍不知道新能源所指為何，</span>也沒明確說明，至於農業的部分，從區域計畫到現在國土計畫的整個修法時程，台灣很多農地、山坡地已經解編，依現行法令可以做相關開發。因此，針對新能源、文化與農業等部分，希望民進黨作為負責任的執政黨，能提出讓台灣人民與環保團體信服的理由，再來修國土計畫，因為國土計畫不能擺在開發之後，修法後如果政府可以動輒用檢討變更來開發，那就真的落實國土破壞法的罵名。</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版本的重點有二，也就是嚴格審議與明定期限。在嚴格審議方面，時代力量主張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的內容和程序，無論是否可以簡化審查，都應受各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報請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另外，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之性質與規模，必須明確以子法明定。最後，行政院版以一定期限來延長實施年限實在過於模糊，時代力量認為地方政府若真有困難，得於提出檢討報告後延長一年，但不能接受用空白授權的方式來處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公告實施。</p>
<p class="news_font2"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與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今17日（二）召開「反對國土計畫修惡 嚴格審議明定延期」記者會，除說明時代力量版本堅守之原則外，眾多長期專注環境與土地議題的公民團體，包含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台灣牛角坡自然人文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珍愛桃園藻礁)、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爸媽團及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等均到場支持聲援，共同為維護台灣國土計畫發聲。</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20-03-19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8-2">
    <title>張豐年、方儉、徐世榮 獲2020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8-2</link>
    <description>全國NGOs環境會議籌備委員會今（18日）宣佈，「2020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由張豐年、方儉與徐世榮三位獲得。將於4月1日「全國NGOs環境會議」大會上予以表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本屆評審包含前立法委員陳曼麗、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理事陳秀惠等人，擔任評審主席的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說，2017年開始頒發的「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主要是鼓勵並肯定資深環保人士的付出與貢獻，以及對環保議題長期推動有傑出成就者，「條件資格非常嚴格，要從事環境與動保運動長達20年以上，有特殊貢獻且足為後輩之楷模者。」</span></p>
<p>外科醫師張豐年，不只醫治病人也醫治台灣環境的毛病，他從1997年開始，利用工作之餘與妻子江翠娥關心生活週遭的環境，積極關注中部地區環境議題，如行道樹保護、水患治理、工程災害，反國土無限開發、反水庫、反噪音、反中科后里七星園區等，2009年他雖然肝硬化併發肝癌，仍持續投入環境運動。</p>
<p>張豐年曾因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過於寬鬆，而連續九年投書超過50封信給環保單位，終於促使環保署加嚴「複合音量」的管制標準，被稱為「張豐年條款」，近年來張豐年積極關注中部水環境建設問題。全國NGOs環境會議評定書提到，「他以俠醫的精神勇於揭發公害，足為後學典範。」</p>
<p>得獎者方儉則是記者出身，從1986年進入《民生報》報社擔任記者時，就以揭發弊案報導聞名，曾獲得金鼎獎新聞類公共服務獎，他1990年發起台灣的「世界地球日」運動，影響至今已舉辦30周年，30年來他積極投入反核、公民電力公司、陽明山保變住不當開發抗爭等運動，從見證者變成參與者改寫台灣環境運動。</p>
<p>2006年方儉創辦台北市天母社區雜誌《天母合眾國》，2014年擔任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近年來他也關注全球氣候變遷及核能議題。全國NGOs環境會議評定書說，「方儉的抗爭著重以理服人，是長期在法、理、專業知識上做努力的環保健將。」</p>
<p>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是本屆得獎者之一，他不僅是我國知名地政專家，也長期關注「土地正義」議題，反對不當土地徵收，更親自站在第一線為弱勢發聲。無論是苗栗大埔、灣寶農地改科技園區開發、台北松山機場遷址、士林文林苑、桃園航空城、機場捷運A7站區預標售案、台南市區鐵路東移地下化計畫、社子島開發案都能看到他的身影。</p>
<p>徐世榮在2016年出版《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省視我國土地政策發展脈絡，認為現今諸多法律仍有戒嚴時期的思維，必須要修改，「如果改不了，我自己在地政系都覺得很羞愧。」全國NGOs環境會議評定書認為，「徐世榮是一位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知識份子，也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實踐者。」</p>
<p> </p>
<p>審查委員陳曼麗表示，「環保是一條不歸路，得獎者都是長期環保實踐者。」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則說，環境議題需要很多人、很多元、不同專業的民眾來關心。</p>
<p>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全國NGOs環境會議」曾在2008頒發環保貢獻獎給粘錫麟、2015年頒給林聖崇。2017年才正式設立「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當年得主為施信民、徐仁修、陳秀惠、陳椒華、歐瑞耀與賴芬蘭；2018年的得主是文海珍、高成炎；2019年則由黃安調、洪輝祥獲得。」</p>
<p>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理事陳秀惠也是審查委員之一，他認為女力是環境運動中的重要主力，非常遺憾「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一連兩年沒有女性受到推薦。他引述美國作家大衛布魯克斯（David Brooks）的《第二座山》，「第一座山是以社會文化設定目標，希望名利雙收生活幸福，三位得獎者已經達到爬第二座山的境界，重點不在獲取，而在貢獻。」</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date>2020-03-17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7-2">
    <title>不准減煤踐踏中部人民健康</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317-2</link>
    <description>台中市長盧秀燕針對行政院撤銷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17日利用市政會議開議前，發表措詞極為嚴厲的聲明，指責行政院是為燃煤製造大廠解套，踐踏700萬中部人民健康。放任助長空氣污染，破壞環境生態，這種獨裁集權粗暴的作法，她要表達「嚴重抗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獨裁粗暴，大開民主倒車，倒行逆施，強暴民意機關」，台中市長盧秀燕針對行政院撤銷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17日利用市政會議開議前，發表措詞極為嚴厲的聲明，指責行政院是為燃煤製造大廠解套，踐踏700萬中部人民健康。放任助長空氣污染，破壞環境生態，這種獨裁集權粗暴的作法，她要表達「嚴重抗議」。</p>
<p>對於行政院的宣告，盧秀燕認為行政院等於是不允許地方政府落實減煤，也無視中部空污的嚴重性。如今世界趨勢是減煤進而除煤，許多國家也都制訂出除煤時程表，反觀行政院卻不准地方政府落實減煤，反而執意要讓中火及燒煤大廠「燒好燒滿」，無視民眾的呼吸權。</p>
<p>盧秀燕強調，此自治條例不只用來約束燃煤大廠要減煤減碳，還要求中龍、中火等20多家用煤大廠都要配合更新環保設備，如今行政院未經民意機關審查，一句話就說它無效，也一併為他們解套。</p>
<p>盧秀燕接著痛批，「行政院違反憲政、強暴民意機關、剝奪地方自治權、大開民主倒車、實在是倒行逆施」，視法律如無物，一再阻撓地方政府改善空污的努力，就是要和中部700萬民眾的健康作對。最後，她呼籲行政院要拿出執政良心與同理心，和台中市府一起守護民眾健康，不要當空污製造廠商的門神。</p>
<p>「never give up！」對於市府維護環境改善空污的政策一再被「修理打壓」，盧秀燕表示，她仍會選擇站在人民的一方，堅持減煤減碳理念，守護民眾健康並為人民發聲</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城市治理</dc:subject>
    
    
      <dc:subject>碳排放</dc:subject>
    
    
      <dc:subject>生活環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韌性城市</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date>2020-03-17T01: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317-6">
    <title>WHO督促歐洲國家採取「最大膽」行動抗疫</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0317-6</link>
    <description>編按：3月17日《路透社》報導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歐洲區域主任Hans Kluge表示，每個歐洲國家都應該盡可能採取「最大膽的」行動，以遏制或減緩新冠病毒疫情擴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Kluge在與歐洲各國衛生部代表進行在線會議後，發表講話稱，「非常欣慰」看到英國強化了呼籲民眾在社交時保持距離的建議，並督促所有國家相互學習攜手防疫。</p>
<p>Kluge在線上新聞簡報會對媒體表示，歐洲現在是這場由冠狀病毒引起的首個大流行的重災區，無一例外，都需要採取最大膽的行動來遏制或減緩病毒的傳播。</p>
<p>世界第五大經濟體英國3月16日宣布停止一切社交生活，並下令從本周末起，有健康問題的逾70歲老人隔離12周。義大利、西班牙、法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均已實施了嚴厲的封鎖措施。</p>
<p>Kluge表示，目前是前所未有的時期，各國應共同防疫，相互學習，協調行動。</p>
<p>Kluge所負責的的世衛組織歐洲區域，範圍從冰島到烏茲別克斯坦的53個國家，他指出，新冠疫情在不同國家的演變速度也不盡相同。</p>
<p>他稱，這是由人口結構和其他因素造成的，這意味著，各國的情況可以被歸類為疫情演變的四種情境或階段之一，階段一為無確診病例；階段二為首次出現確診病例；階段三為出現感染者聚集地；階段四為有證據顯示出現社區傳播。</p>
<p>Kluge 補充，歐洲區域的部分國家處於階段二和階段三，許多國家處於階段三和階段四，每個階段下，應採取的基本措施都是相同的，但重點會因各個國家的疫情擴散情況而異。</p>
<p>Kluge更指出，中國和其他國家的經驗表明，如果「快速、有效地實施」檢測和追蹤接觸者，並在社交時，保持距離和社區動員相結合，可以預防感染擴散。</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新冠肺炎</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date>2020-03-17T00: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rdf:R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