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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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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471 to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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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25-1">
    <title>深澳電廠有必要重啟環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25-1</link>
    <description>深澳電廠是一個在95年通過環評卻沒有進行開發的「陳年舊案」。在這12年間，整體台灣的環境條件與人民的環境意識已經有巨大變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深澳電廠紕漏不斷，「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的爭議持續延燒。依照《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任何開發行為不得於「法律禁止利用地區」進行，但台電深澳電廠擬增設的防波堤卻位在新北市政府依《漁業法》畫訂的瑞芳保育區之中。依據《海岸管理法》12條，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屬於一級海岸保護區，除非有國家、公共安全需求不得開發。深澳電廠的環差結論未就此加以討論，有明顯重大瑕疵，恐成為無效的行政處分。</p>
<div id="div-gpt-ad-1509330796770-1" style="text-align: center; "></div>
<p>之所以出這麼大紕漏，就是因為深澳電廠是一個在95年通過環評卻沒有進行開發的「陳年舊案」。在這12年間，整體台灣的環境條件與人民的環境意識已經有巨大變化。例如海岸的漁業資源銳減，根據農委會的資料，過去10年台灣近海沿岸水產收獲量下降23%，為此於103年台灣通過《海岸管理法》，全力保護漁業資源。</p>
<p>空氣汙染的問題也受到高度關注，肺癌死亡率在近10年間蟬聯癌症之首，民眾發現混濁的天空不是「霧氣」而是「霧霾」，環保署也訂定了新的空氣品質標準以及電力業空汙標準。</p>
<p>更重要的是，台灣在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訂我國2030及2050年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當然，今日之宜蘭與12年前的宜蘭也不相同，這些變動疊加之下，深澳電廠的變更內容，其意義已經跟當年有顯著差異，客觀上必然會大幅增加北部環境的壓力。深澳電廠重啟，不管技術如何更迭，均將與此法律及環境現實衝突，若不重新進行環評，對於整體排放的影響無法被揭露，所提出的減輕影響方案能否達到效果也無從檢視。</p>
<p>依據《環評法》，已通過的環評案，除非經過主管機關認定無須「重新辦理環評」，否則不得變更開發內容。就深澳電廠一案，應該注意的是《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計畫變更對影響範圍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應重新辦理環評。這裡要問的是：深澳電廠的原申請內容變更，對上述兩者「有無加重影響之虞」、「環境品質之維護，有沒有不利影響」？這就不難理解在環保署的環評大會上為什麼會有許多環評委員要求重做環評，實屬有理有據。</p>
<p>深澳「紕漏」不斷，先是副署長詹順貴恣意解釋法律，顧此失彼出紕漏，再來是保育區出紕漏，接下來還會出什麼紕漏？錯誤的政策再多的紕漏也補不起來，要求當前的主政者誠實面對錯誤，好像很難。</p>
<p> </p>
<p>（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高思齊為研究員）</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date>2018-04-24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24-1">
    <title>深澳爭議越演越烈 台電：打造世界第一流電廠</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24-1</link>
    <description>面對深澳電廠興建爭議，經濟部與台電23日一起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強調將打造「世界第一流」的深澳電廠，來追求穩定供電與做到環保。面對政治人物紛紛表態當選後將不核發新北生煤許可、不再同意中電北送等，民調也高達七成支持重作環評等反對意見，被記者問起如果深澳無法如期上線，可有任何配套因應，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表示，將繼續加強溝通，也歡迎參觀林口電廠，釐清疑慮。</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台電表示，深澳電廠將會從選用優質煤、煤的運輸、儲存都會密閉，且使用最新技術的超超臨界機組與污染防制設備，從三個方向來打造世界第一的燃煤電廠，1000億建廠的經費中，將有超過300億砸在污染防制設備，裝設一乾一濕兩套除塵設備。</p>
<h3>南電北送缺口大 成深澳電廠興建必要性</h3>
<p>但這1000億經費是否能投資在綠能與節能上，來縮小電力北送的需求，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卻回答說，在綠能上，北部離岸風場只有兩個，遠不如中部、太陽光電也日照不如中南部，雖然對地熱寄予厚望，但因為北部多為深層地熱，目前技術不純熟，恐怕也趕不上2025年。要單靠節能，恐不太可能減下那麼大的量來縮小供電失衡的差距。</p>
<p>面對外界不斷質疑深澳電廠興建的必要性，台電提出數據，表示「南電北送」的狀況嚴重，北送電力平均每年達134億度，佔了北部用電量的15％。近五年北部七縣市用電量平均889億度，但發電量只有755億度，台電強調，這還是把和平電廠算進去，但這也是從花蓮北送。</p>
<p>沈榮津指出，去年815因天然氣供應突發中斷、造成全台近600萬戶停電後，各界皆關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自給自足的重要性。經濟部指出，根據全台電力供需統計顯示，北部地區（北北基、宜蘭、桃園、新竹）近五年平均用電量高達889億度，但自主供電能力平均僅755億度，等同每年約有134億度用電缺口，全數皆由中南部電廠發電北送支應，電力供需失衡，北部用電長期仰賴中南部情況下，若碰到地震、風災等突發事件時，恐為作為國際政經都會核心的北部地區帶來極大風險。</p>
<table align="center">
<caption>台灣近五年北部地區電力供需統計表（單位：億度）</caption> 
<tbody>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年度</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部用電量</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北部發電量</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差距</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3</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870</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749</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121</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4</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883</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769</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114</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5</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879</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746</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133</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6</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902</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740</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162</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7</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911</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774</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137</td>
</tr>
<tr>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平均</span></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889</span></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755</span></td>
<td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134</span></td>
</tr>
</tbody>
</table>
<div>資料來源：台電<br />註：北部地區電力供需統計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div>
<p> </p>
<p>「台電詳細分析以後，燃煤真的是最好的選項」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如此強調。他解釋為何深澳電廠「選煤不選氣」，是因為腹地不足，儲槽與氣化設備的安全距離不足，將威脅到社區的安危。若要從基隆協和接收站接管，也面臨海管鋪設困難、路管鋪設將經過人口稠密區的問題，若是要件浮動式碼頭，也同樣面臨沒有設置儲槽的腹地不足問題。</p>
<h3>兩套防制設備減空污 將耗300億建廠經費</h3>
<p>面對空污疑慮，台電表示，將以選用「優質煤」，也就是煙煤、亞煙煤，具有有熱值高、灰份少，硫份也較低等好處。發電技術使用超超臨界機組，同樣的發電量，比起除役前舊廠，效率提高7.7％、用煤量減少17.2％。</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39834785090/in/photostream" id="yui_3_11_0_3_1524473979661_989" target="_blank"><img alt="DSC04216" height="768" id="yui_3_11_0_3_1524473979661_988"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883/39834785090_e678056a9b_b.jpg" width="1024" /></a>
<p> </p>
台電表示將選用優質煤。圖片擷取自台電書件。
<p> </p>
</figure></div>
<p>超超臨界機組與兩套空污防制設備，將使氮氧化物排放的削減去除率超過85%、硫氧化物逾95%、PM粒狀物去除率也將高於99.92%，整體空污排放減量最高近70%，已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標準，與舊深澳電廠排放相比，新深澳電廠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粒狀物排放量分別是舊廠的8%、6%、42%，減量比例達58%至94%。台電強調，並不會輸日本的磯子電廠或竹原電廠。</p>
<p>台電左打新北市委託學者莊秉潔的空污模擬不符規範、模式比台電的報告少，右批「火力發電不是空污元兇」，在境內污染中，電力業的貢獻佔4.5至9.9％還輸給大貨車的11.2至16.8％、餐飲10.7至12.2％與道路揚塵的9.0至9.9％。</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date>2018-04-23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9-1">
    <title>專家打臉乾淨煤 台電稱禁得起檢驗</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9-1</link>
    <description>國際空氣汙染專家Lauri Myllyvirta（勞里糜偉）18日估算，深澳電廠每年將產生相當於160萬輛小客車排放的汙染物，更可能導致北部6縣市每年增加至少數十起早死案例，等同打臉行政院「乾淨的煤」一說。台電則回應，深澳超超臨界電廠對周邊縣市的影響不大，禁得起外界檢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綠色和平昨天邀請勞里糜偉來台，提供數據估算，深澳電廠每年產生的空氣汙染物相當於大台北地區160萬輛小客車的排放總量，每年新增的二氧化碳也是150萬台小客車的排放總量，而根據台電預測增加的空氣汙染物，每年會使北部6縣市增加至少數十起早死案例。</p>
<p>勞里糜偉指出，若同時以較高效率的燃煤電廠與燃氣電廠對比，燃煤發電硫氧化物的排放是燃氣的15倍，氮氧化物則是1.7倍，懸浮微粒則是4倍，重金屬汞更高達12倍，所謂「乾淨的煤」，其實是一種誤導民眾的詞彙。</p>
<p>台電則表示，PM2.5大概34%～40%是境外移入，且根據環保署之調查研究，台灣境內PM2.5貢獻來源，含原生性及衍生性合計，移動源貢獻占比約30～37%，電力業中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貢獻占比約4.5～9.9%，真正在發電的占比並不高，呼籲外界不需要把空汙的所有矛頭指向發電。</p>
<p>台電進一步指出，根據環保署所發布的最新全國空氣汙染物排放清冊，全國客貨車總量約732萬輛，推算車輛之單位貢獻影響，每百萬輛占比3.4%～4.4%，若以深澳電廠2部60萬瓩機組裝置容量推估，貢獻影響占比最多0.08%～0.18%。</p>
<p>但綠色和平表示，根據聯合國環境總署出版的《2013全球汞評估報告》指出，燃煤發電是全台汞排放最大來源，僅2010年就排放2877公斤，這些汞部分將經食物鏈回到人體，危害孩童的認知與神經發展，因此應積極淘汰燃煤發電。</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date>2018-04-1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7-1">
    <title>前環保署署長 魏國彥：以核養綠最適合</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7-1</link>
    <description>前環保署署長魏國彥二月從空氣污染的角度來探討能源管理，他指出，燃煤與重油對於中南部各城市的空污PM2.5貢獻平均約達50％，減少燃煤卻增加燃氣，「天然氣絕對不是乾淨能源」，更直言，貿然啟動非核家園的目標，只是肥了芭蕉（火力）、瘦了櫻桃（核能）、還望梅（綠能）止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p><span><span>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span>陳立誠投書中時指出，</span><span>4月13日某報頭條新聞為「張景森：反核衝過頭」報導，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民進黨原來的主張是核電「如期除役」，執政後卻發生「衝過頭」的現象，例如核電廠還沒到除役年限，兩部核能機組因大修時發生小故障，反核的聲音就説要將其幹掉，不准再用，這不是理性的作法。</span></p>
<p>讀了此段，十分同意張景森的看法，感覺他對能源政策的專業議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span>但非常奇怪，張景森的後續發言，又暴露出他對能源到底還是外行。張景森接著說，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一定會達成，但這兩年被兩部核能機組問題把步調打亂，所以去年很痛苦，今年也可能有小痛苦，明年之後就會「一帆風順」。個人實在納悶張景森那來的自信？</span></p>
<p>2020年供電情勢</p>
<p>依台電10605電源開發方案，馬政府時期動工的8部大型火力機組有5部將在今年夏季尖峰前完工商轉（林口二、大林二、通霄一），但同時大林兩部及通霄三部規模較小的機組也在去年年底除役，相較之下，今年夏天裝置容量比去年多了160萬瓩，備用容量多了4.5%，這就是為何張景森說去年很痛苦，今年小痛苦的原因。</p>
<p>展望未來兩年，到2020年5月蔡政府下任前，馬政府執政時所動工的另外三部大型火力機組（林口一、通霄二）也將完工商轉，但同期核一廠兩部機組，協和兩部燃油機組及通霄兩部燃氣機組均將屆齢除役，2020年夏季備用容量如暫不計再生能源，其實已低於今年備用容量，還要考慮用電成長。</p>
<p>當然蔡政府第一任因有馬政府留下龐大「發電遺產」（新完工8部大型火力機組，共670萬瓩，裝置容量增加15%），供電應無大問題，這就是張景森所謂明年之後就會「一帆風順」。但問題是2020年5月如果蔡政府鞠躬下台，那台灣人民還是要繼續過日子。2020年5月後的供電情勢究竟如何？</p>
<p>2020年後情勢極為嚴峻</p>
<p>其實好日子過完了，在下任政府2021年到2024年四年間，核二兩部機及核三一部機近300萬瓩將除役，完全要靠大潭三部燃氣機組及高原、興達各一部燃氣機組補上缺口，即使這些機組都如期完工商轉，扣除除役的核能機組，2024年傳統機組的裝置容量與今年其實相差無幾。但問題是即使尖峰負載以1.5%的年成長率成長，6年後的尖峰負載也將較今日成長10%，傳統機組是絶對無法提供足夠備用容量保證供電安全，更不要説因天然氣接收站延遲導致燃氣機組無法依規劃時程完工商轉的巨大風險。</p>
<p>再生能源，政府推動進度嚴重落後</p>
<p>政府號稱有一個法寶：再生能源。蔡政府聲稱到2025年會完成2700萬瓩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吾人在此不妨檢視其在夏天尖峰之功能。蔡政府規劃的再生能源分兩大類：離岸風力及太陽能，兩者宜分別檢討。</p>
<p>目前蔡政府全力衝刺的是離岸風電，預估要由開發商投資近兆元在2025年裝置550萬瓩的離岸風電。但風力發電在臺灣的大問題就是夏季無風，對夏季尖峰負載貢獻極低。台電目前是以裝置容量的6%作為夏季「靠得住」的貢獻，550萬瓩只有33萬瓩的功能，不及今日尖峰負載的1%。對增加備用容量貢獻也不到1%。真不知花1兆元所為何來。</p>
<p>蔡政府規劃到2025年，太陽能發電裝置容量為2000萬瓩，但很快就發現根本無法達成，不但找不到土地，民進黨智庫也坦承：目前太陽光電在台灣的建設遭遇許多困難（如農電共生爭議、饋線併網困難等等），即便太陽能系統業者全力推動，但整體政策進度仍然緩慢。</p>
<p>太陽能在夏天可用率當然高於風電，但因臺灣多雨，即使在夏天台電也只敢估計其裝置容量的20%作為夏季「靠得住」的貢獻。但真正的問題是實際上根本裝不了多少。蔡政府從來就不敢公布每年預計裝置容量及達成率。</p>
<p>由以上討論2021-2024年傳統機組完工商轉恐有問題，未來6年電力成長，離岸風電之大而無當，太陽能進度緩慢，雪上加霜核二、三的3部大型核電機組都將屆齡除役，台灣的供電情勢危如壘卵，決不是如張景森所言的一帆風順。</p>
<p>嚴肅考慮核電延役</p>
<p>經以上檢討可知未來燃氣機組及太陽能的完工時程將決定2021年後之供電情勢，但極不樂觀。依法核電機組延役必需在5年前開始申請，核二兩部機及核三兩部機將分別於2021/2023/2024/2025除役，依法必需在2016/2018/2019/2020提出延役申請。目前核二廠1號機延役時程已錯過，非修法不得延役，但另三部機在不修法的態勢下仍可延役，如果燃氣機組或綠能無法如期商轉，2021年後台灣供電安全將完全依賴該三部核能機組延役。負責任的政府應立即啓動核電機組延役作業為台灣供電「買保險」。至少也應規定預期氣電及太陽能無法依規劃時程完工時立即修法啓動核二、三4部機組的延役作業。</p>
<p> </p>
<h1>前環保署署長 魏國彥：以核養綠最適合</h1>
<p>「非核家園絕對是要去做的目標！」魏國彥指出，但要考慮到兩個問題，「只管廢核，不管肺癌？」、「只管廢核，不管排碳？」因為當局力推非核家園，這幾年造成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空污加重，建議近期內提高核能發電占比即能改善空污、降低碳排放，「以核養綠」才是目前最適切的能源政策。</p>
<p>引用多種數據，前中經院董事長梁啟源預期，在未來有限電陰影、排碳失控而電價又大漲的情況下，必然影響廠商投資意願、台灣經濟成長及就業，建議政府在審慎評估後，修改能源轉型規劃。</p>
<p>梁啟源指出，包括核能及部分燃煤機組等基載電力，適合在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實際建置完成」時除役，在目前替代能源仍待大量建置前，政府立法強硬規定，甚至提前將核能機組除役，將難以避免缺電、電價大漲和達不到國際減碳承諾的問題。建議如果要緩減今年面臨的限電危機，宜將核一廠1號機與核二廠2號機重新併聯發電。</p>
<p>前台電董事長黃重球也表示，能源政策要考慮穩定供應、確保社會公益等上位原則。他指出，政府將非核家園入法、訂出能源配比，建議政府每2年檢討一次能源配比，如果無法達成、就該延長，不應受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的時程限制。</p>
<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碳排放</dc:subject>
    
    
      <dc:subject>核能安全</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date>2018-04-1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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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6-1">
    <title>違章工廠怎麼辦？管理輔導法該修否？</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6-1</link>
    <description>4月2日由經濟委員會廖國棟召委排案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及第3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如果通過，全台灣13萬處違章工廠將得以農地違章現狀，繼續經營到2030年，形同技術性的就地合法，因而引發了高度社會關注。當天最後並不審查法案，只進行到立委詢答，並通過由廖國棟等三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和環保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究竟管理違章工廠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展延的立場態度為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4月2日經濟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採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看法。</p>
<h3>Q1：請問這次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當初立法背景是什麼？</h3>
<p>A：2010年政府為納管違章工廠，增修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開放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劃設公告特定地區，擬定輔導方案，最重要是，協助業者合法經營。2014年再次修法延長補辦登記受理時間，同時，輔導有效期限也順延三年，至2020年6月2日為止。</p>
<h3>Q2：這次立委提出的三個修法版本內容，主要爭議是什麼？</h3>
<p>A：主要爭議有二點，第一是申請臨時登記門檻從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工廠，延長到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經存在的工廠，都能來申請臨時登記的輔導，這個做法等於完全接受違章工廠存在，社會比較無法接受。當時把時間點訂在2008年3月14日，大家認為已經很寬鬆了。</p>
<p>另外一個爭議是，輔導期要展延多久、如何展延。這部分也分為二種情形，一種是7200家已經申請到臨時登記的業者，要不要展延輔導期；另外一種是7千多家以外還要不要開放申請，這部分可能阻力更高。未來處理要從嚴，還是從寬，需要再討論。中央部會包括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環保署要有共識，不能只是從產業面思考，其他部會也會從國土保育面提出意見。</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br /></figure></div>
<h3>Q3：為何這次會議行政院沒有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未來部會協商會以立委版本做為基礎嗎？</h3>
<p>A：之前我們還在思考行政院適不適合提出自己的版本。立委提修法主要是選民的壓力，三個版本差異不大。從產業面來看，還不能拆的違章工廠，納管起來是好事。至於展延多久是技術問題，我們會先聽大家的意見，但展延10年應該不是一個很理性的設計。</p>
<h3>Q4：從2010年推出違章工廠輔導制度至今，輔導成功取得合法土地有多少家？</h3>
<p>截至2017年11月30日，成功輔導31家未登記工廠遷廠，5家特定地區整體變更，另有2家透過現行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總共是38家。</p>
<h3>Q5：申請到臨時登記有7000多家，輔導成功取得合法土地的業者卻不到40家，輔導成效不到1%，可能原因是什麼？</h3>
<p>A：臨時登記只是過渡性機制。透過這個設計能夠合法化的只有第33條，劃設特定地區才能變更土地。也就是公告186個特定地區的709家廠商，最小劃設面積是2公頃，以區的概念來說已經很小了。</p>
<p>其他6、7000家透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申請臨時登記的工廠，本來就無法合法化。這些散落的違章工廠面積更小，要挖一個單獨的工業用地本來就不合理，合法化阻力很大。這些臨時工廠只能先透過輔導機制，確保環保、消防、公安沒有問題，對周遭農地危害降到最低之後，允許業者經營到落日時間，時間一到，業者就要思考是否繼續經營，或是到工業區找合適土地。</p>
<p>部分業者會考慮產業競爭力選擇關廠；部分因為員工是在地人，擔心遷廠找不到員工，或是因為工業區地價太貴，所以在農地上過一天算一天，期待輔導期能夠展延。但是否要展延，各方有不同看法。中央部會至少要有共識，剩下就是政策決定。</p>
<h3>Q6：申請到臨時登記，卻沒有取得合法土地的機會，這樣機制對違章工廠有誘因嗎？</h3>
<p>A：因為臨時登記工廠的權益和合法工廠是一樣的，差別只是土地使用不正確。業者辦臨時登記都是為了外銷，部分國外廠商查得較嚴，臨時登記在營運上視同合法，這就是誘因。有些工廠規模大的隱形冠軍，願意改善環保和消防設備，取得土地合法化，也是為了能和國外做生意。只是這個權益有期限，期限一到，就會打回原形，可能很多產品因此無法外銷。</p>
<h3>Q7：目前還沒有申請臨時登記的違章工廠，估計多少家？這些廠商之前不來申請的原因是什麼？</h3>
<p>A：經濟部是採用主計處的製造業普查來計算，2011年國內營運 中製造業家數（企業單位）為15萬526家。扣除掉領有合法登記、臨時登記共有9萬1729家，還要扣除未達工廠規模不需登記的推估數2萬3043家，全國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工廠家數約有3萬5754家。</p>
<p>申請臨時登記要符合三個條件，必須是2008年3月14日前已經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屬於低污染事業，而且要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規定。</p>
<p>沒來申請的，很多都是新蓋的工廠，也就是2008年3月14日以後才蓋的，想要辦也不能辦。處理方式有八字訣：「實質認定、分級管理」，意思是掌握基本資料，分成有無污染，仿照違建優先拆除順序進行管制。如果只有土地使用不符，環保消防做得好的，這些業者還是可以協助。</p>
<h3>Q8：臨時登記制度只納管低污染性的違章工廠，中高污染性違章工廠要如何處理？</h3>
<p>A：除了來申請臨時登記的廠商，經濟部另外列管了1萬846家違章工廠，這些多是因為水污染或噪音污染被民眾舉報。有污染事實，環保法規可以處以罰鍰，如果達到工廠規模，產業部門也會介入，並行罰鍰或斷水斷電。但無法進行拆除。拆除要用建築法令，過去執行不力，不是沒法可管，是執行力的問題。</p>
<p>經濟部有的列管資料也可以公開，之後會再研議。下次跨部會議，大家要面對很多以前不敢面對的事情。但是民眾不用過於擔心，政府有既定環保管理手段。現在社會環保意識很高，只要排放污水受罰，環保單位都有名冊，不管是否有工廠登記。</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土地利用</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城鄉發展</dc:subject>
    
    <dc:date>2018-04-15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3-1">
    <title>全台4852鄉村區缺整體規劃</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3-1</link>
    <description>全國國土計畫已提送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預計今年5月1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其中農地總量確定劃設為74萬至81萬公頃，但各縣市到底要負擔多少農地仍是爭議，農業大縣紛紛提出不滿，而曾任農委會副主委、現為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主任的林國慶也指出，這是個警訊，應該朝向公平正義方向努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接下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也應該在兩年內規劃完公告實施。為了下一階段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做準備，內政部營建署12日舉辦「全國國土計畫意見交流高峰會」，與各界更多討論。</p>
<h3><strong>林國慶：重要糧食區不願意承擔農地，因認為不公平</strong></h3>
<p>在農地總量爭議上，林國慶指出，「台灣農地到底有多少？一般人想像的農地就是供耕種使用。」若按照農委會盤查資料，有79萬公頃可耕地，<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9937/">但實際上農業使用的只剩下68萬公頃</a>，這之中落差來自於變更使用，像是合法農舍跟違章建築，強調要將真正可耕種的耕地定位清楚，並且嚴格管控（編註：農委會盤點農地68萬公頃中，又有10萬5千公頃農地非農用，實際耕種農地僅有57萬公頃）。</p>
<p><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4541/">若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就必須維護74萬至81萬公頃的農地總量</a>，並給農業永續發展空間，但先前全國國土計畫裡預計訂定各縣市農地分派量，就引起雲林、屏東等農業大縣反彈，認為侷限當地發展。</p>
<p>林國慶則表示，「這樣說法來自農業大縣，是個警訊，他們認為不公平，那國土計畫要如何符合公平正義？」重要糧食生產區不生產糧食，這是影響生存問題，「但又如何讓他們樂意承擔？他們不是不願意，而是認為不公平，」國土計畫沒有針對這問題加以規劃，如何達成公平正義，是未來努力方向。</p>
<p><figure class="aligncenter wp-caption" id="attachment_108382"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872716_1912708615414871_4731697685816798363_o.jpg" rel="attachment wp-att-108382"><img class="lazy-loaded wp-image-108382 size-full" height="955"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872716_1912708615414871_4731697685816798363_o.jpg" width="1360" /></a>（中）前農委會副主委林國慶（攝影／劉怡馨）</figure></p>
<h3><strong>葉佳宗：並非農地劃太多，而城鄉發展土地劃太少</strong></h3>
<p>「農地劃太多？太多限制？這是假議題。」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教授葉佳宗指出，不是農地劃太多發展受限，而是城鄉發展土地劃太少，所以受到限制，縣長覺得農業不重要，要發展產業、工業用地不夠，但事實上，城鄉發展率現在又只有三、四成，「縣市首長是在撒嬌，認為地方資源、經費太少。」</p>
<p>葉佳宗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農地總量設為74萬至81萬公頃，如果仔細去看這些農地在哪，就會發現其實農地劃太少，真正可以耕種的、位於平原上的農地，只剩40萬公頃，其餘30萬公頃都在山坡地上，有些還跟國土保育區重疊，「根本劃太少農地，但大家又覺得受到限制，問題在於農業政策沒說清楚，未來這些土地要怎麼管、怎麼用、會有什麼政策都要說清楚。」強調政府要讓農業發展、照顧農民。（<a href="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u/1/d/e/2PACX-1vTlO-pRuyptLXR-oc9TZJ7yqy7L-bx-hoL0QoCQuqkdvjab7glc7nDdARItYvcqBP4W_TCeo0JidJrK/pubhtml"><strong><span>點圖可放大閱讀，資訊為可下載利用格式</span></strong></a>）</p>
<div class="big-img"><a href="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e/2PACX-1vTlO-pRuyptLXR-oc9TZJ7yqy7L-bx-hoL0QoCQuqkdvjab7glc7nDdARItYvcqBP4W_TCeo0JidJrK/pubhtml"><img alt="agri-land-6r" class="lazy-loaded wp-image-99955 size-full alignnone"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7/09/agri-land-6r.png" /></a></div>
<h3><strong>城鄉發展分署：先守住農地，如何經營有賴農業主管機關</strong></h3>
<p>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也指出，部分農業縣市不平，由幾個縣市負擔全部糧食責任，又讓農民收入低，「如果分區管制想法是限制農地，那這議題不會因為全國國土計畫把分配量拿掉而結束，南部縣市認為那數字拿掉問題沒解決，好戲還在後面。」強調這攸關公平正義問題，但也並非國土計畫可以解決，牽涉其他主管機關資源挹注問題。</p>
<p>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陳繼鳴則回應，全國國土計畫是在一個願景下去做，「它是個計畫法，很多執行面是要跟不同主管機關跟法律扣合，現在起碼守住農地，至於要種什麼作物或是怎麼經營，就有賴農業主管機關。」強調現在雖然無法滿足所有人價值觀點，但未來五年、十年持續走下去，傳承的人有機會朝更正面、更好的方向走。</p>
<p><figure class="aligncenter wp-caption" id="attachment_108383"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30051741_1912703825415350_7444561258612221210_o.jpg" rel="attachment wp-att-108383"><img class="lazy-loaded wp-image-108383 size-full" height="906"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30051741_1912703825415350_7444561258612221210_o.jpg" width="1360" /></a>左起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考試院考試委員周志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陳繼鳴（攝影／劉怡馨）</figure></p>
<h3><strong>全台4852個鄉村區、容納225萬人口 卻缺乏整體規劃</strong></h3>
<p>農地總量所引起的爭議與反彈，其實根本性問題還是對農村缺乏想像，都市地區依靠都市計畫法做規劃及發展，但對於鄉村區卻是一片空白。根據營建署資料統計，全台4852個鄉村區，容納225萬人口，但鄉村區多數面積較小，其中小於5公頃的有3251處，約佔67%；以土地現況來看，多半作為居住使用，約佔83%，其餘公共設施，包括交通用地及遊憩用地都不足。</p>
<p>有鑒於過往多半以個案方式處理，沒以宏觀視野去看待鄉村發展，全國國土計畫也納入鄉村整體發展策略，希望在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裡，提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主要分為農業發展型農村聚落以及工商發展型的社區聚落，前者強調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公共設施及農政資源投入；後者則納入城鄉發展區，配置基礎公共設施。</p>
<p>林國慶直指，都市以外的地區都沒規劃，國土計畫答應未來推動鄉村計畫，但鄉村發展不是鄉村聚落發展，發展不等同土地變更使用，國土計畫裡發展的意涵仍是朝向變更使用。</p>
<p><figure class="aligncenter wp-caption" id="attachment_108384"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983649_1912706365415096_8507786627570272627_o.jpg" rel="attachment wp-att-108384"><img class="lazy-loaded wp-image-108384 size-full" height="1007"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983649_1912706365415096_8507786627570272627_o.jpg" width="1360" /></a>圖表來源/城鄉分署</figure></p>
<h3><strong>營建署規劃，鄉村道路截彎取直、增設遊憩設施</strong></h3>
<p>對於鄉村發展想像，考試院考試委員周志龍則表示，首要解決的就是土地產權跟污水處理設施。鄉村區因為繼承關係，土地都是共分，常會有因而閒置的土地，但如果要宅院更新，「政府進去重建很難處理，應該要積極去做地籍整理。」再者，家戶應該要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一些家庭污水，一個設施要十幾萬，政府可以補助。</p>
<p>此外，營建署在簡報中指出，鄉村地區部分道路彎曲狹小，有礙公共通行，需要改善，同時也要增設遊憩設施。周志龍回應，「這部分內容不及格，裡面說鄉村道路狹小又阻礙通行，這是都市想法，我小時候就在那裡走，那是趣味，把它拉直，鄉村就死了。」這些彎曲的路是長期走出來的，是鄉村的人文紋理，把它拉直就不是農村。</p>
<p>「鄉村缺乏遊憩區？家裡前面就是遊樂區。」周志龍指出，那種單槓遊樂設施，並非鄉村所需要的，「鄉村缺公共設施，但並非都市那種設施，最重要的還是宅院更新及污水處理如何補助。」</p>
<p><figure class="aligncenter wp-caption" id="attachment_108385"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30052384_1912706742081725_8572113772920944835_o.jpg" rel="attachment wp-att-108385"><img class="lazy-loaded wp-image-108385 size-full" height="985"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30052384_1912706742081725_8572113772920944835_o.jpg" width="1360" /></a>圖片來源/城鄉分署</figure></p>
<h3><strong>戴秀雄：現行土地分區編定基礎太遙遠，不符現狀</strong></h3>
<p>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戴秀雄則表示，都市計畫區外的地區該有什麼想像，「九份是農村還是城鄉？如果劃進農四（農業發展區第四類），這旁邊生得出農地，靠農業站起來嗎？」九份是礦村，丟給農業主管管，但真的跟農有關係嗎？現在是談城跟鄉的問題，但中間的鄉間經濟要靠什麼？鄉間是被放生狀態，強調不同產業特性要有不同規劃方式，應該扭轉價值觀，在都市計畫裡去開另一條路，用來規劃鄉村問題。</p>
<p>現行全國國土計畫的土地分區，是以民國63年區域計畫現況編定為基礎，戴秀雄指出，只有鄉村區可以出建地，農牧用地跟森林用地不能蓋房子，如果按照過去土地分區去劃設，許多村子都會有建地不夠情況。</p>
<p>以南投仁愛鄉眉溪部落為例，戴秀雄解釋，比起民國六十幾年，範圍已經大非常多，結果還是把時光凍結在那年代，不符事實，當時劃定的鄉村區，現在要直接轉成農四或城鄉發展區，範圍都會太小，對鄉村來講不夠，「如果偷懶不去檢討，把從前東西直接拿過來劃，大部份村子都死定。」強調這並非單一例子，應該實際下去檢討，把它真正範圍劃出來。</p>
<h3><strong>城鄉分署：過去未針對鄉村地區做計畫，未來應整體規劃</strong></h3>
<p>而陳繼鳴也回應，過去針對鄉村地區計畫都是空白，沒有整體計畫，現在先在全國國土計畫找位置放，訂出鄉村整體規劃策略，讓各縣市把鄉村地區帶出來，不只保護農地，而是真正讓鄉村地區活化，有景觀、經濟。陳也強調，全國國土計畫並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計畫，它是核心價值，還有很多議題尚待解決，包括農地分派量、水質污染等，以及鄉村地區發展的想像，需要不斷整合，以大家能接受的方式，朝向永續發展。</p>
<p><figure class="aligncenter wp-caption" id="attachment_108386"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983417_1912707875414945_8222227175541462010_o.jpg" rel="attachment wp-att-108386"><img class="lazy-loaded wp-image-108386 size-full" height="951" src="https://www.newsmarket.com.tw/files/2018/04/29983417_1912707875414945_8222227175541462010_o.jpg" width="1360" /></a>全國國土計畫意見交流高峰會討論農地議題（攝影／劉怡馨）</figure></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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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土地利用</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農村農地</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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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18-04-1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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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2-1">
    <title>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廣目標正式入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12-1</link>
    <description>立法院經委會昨（11）日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為讓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修正草案將推廣目標2,700萬瓩裝置容量正式入法，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將窮盡一切力量推動，近日離岸風電350萬瓩的遴選作業正積極進行，預計於4月底公布結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昨日在立院初審，由於目前我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才527萬瓩，草案第六條卻明訂2025年要達到2,700萬瓩以上，8年內要達到這個目標並不容易，多位立委詢問沈榮津有無信心？沈表示有信心，會窮盡一切努力。</span></p>
<p>沈榮津表示，到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占比將達50％，屆時發電量將占20％，對此立委問：「兩者占比，何以差距這麼大？」沈表示這是容量因素（發電效率）所致。</p>
<p>能源局官員表示，2025年再生能源2,700萬瓩裡，其中太陽能2,000萬瓩，離岸風力550萬瓩，其餘為慣常水力等。沈榮津表示，近日離岸風電350萬瓩的遴選作業已展開，預計4月底完成遴選作業。</p>
<p>能源局長林全能補充，本次參與遴選者總計有18件，競爭激烈，要從他們逾1,000萬瓩裡選出350萬瓩，近期將展開遴選作業，於4月底公布獲選者。</p>
<p>能源局指出，第一波未獲選者仍有機會參與第二波200萬瓩的競價（出價低者得標），累計離岸風力550萬瓩建設將帶來9,625億元的投資，並創造2萬個就業機會。</p>
<p>官員表示，到2025年核電廠全部除役後，就得由再生能源、燃氣等電力遞補，屆時發電量占比是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8-04-1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09-1">
    <title>南投清境「禁建令」將解除，環團擔心「違章民宿」將不只現在的上百間</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09-1</link>
    <description>莫拉克風災後，南投縣政府在2012年針對仁愛鄉廬山地區崩塌，檢討超限利用問題，實施「禁、限建令」，清境地區全面暫停核發建照，期間展延兩次，此令將在今年5月截止。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禎說，清境地質脆弱，在風險管理的角度，應該逐年減少在山區造鎮，減低環境壓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南投縣仁愛鄉的清境地區，因為違章民宿林立，南投縣政府在2012年5月頒布「禁建令」，但南投縣政府打算在5月有條件解禁。環保團體就認為，有條件解禁雖然合乎情理，但清境地區有六成土地為「走山區」，必須低密度使用，南投縣政府應該重新檢討清境整體土地利用，並盡快拆除違章民宿。</p>
<p>南投縣仁愛鄉的清境地區，1992年開放土地買賣以來，便民宿林立，違章民宿超過100家，南投縣政府在2012年5月針對清境近500公頃的土地頒布禁限建令，不發給任何建照，禁限建令自頒布後，已三度展延。</p>
<p><a href="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84710" target="_blank" title="《自由時報》報導">《自由時報》報導</a>，南投縣政府於3月31日召開「清境地區重大推動方向研討會」，縣長林明溱表示，當地民眾抱怨全面禁限建後，連要蓋工寮或家中小孩結婚增建房間都不行，不近情理，因此縣長林明溱認為若再禁限建，恐引發民怨，裁示將在今年5月有條件解禁。</p>
<p>（中央社）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李正偉昨（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是有民眾向縣府反映，有小孩子要回來或是因為娶妻生子，想要增建房間，或是房間老舊想要整修，卻因禁限建令無法取得許可，造成不便。</p>
<p>李正偉說，不過解除禁限建令有條件，沒有山崩地滑以及環境敏感地區，縣府會優先開放，不過有山崩地滑以及環境敏感地區的話，會有條件開放，而民眾提出申請的話，也要提出地質鑽探報告等文件。</p>
<p><a href="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3492192487.html" target="_blank" title="《好房網》報導">《好房網》報導</a>，李正偉說強調，這次清境地區限禁建解除，重點在「原鄉村區」可建築部分，主要是考慮居民住的需求；例如有50年歷史的博望新村，因為限禁建，房舍增修拿不到建築許可，年輕人返鄉或新婚後，沒房間可住，這部分縣府將予以開放。</p>
<h5>南投縣政府：新建違建即報即拆，違章民宿不會因此合法</h5>
<p>但環保團體擔心，違章民宿等可能利用這次解禁機會取得合法資格。李正偉說，目前有112家民宿業者列管，違法的部分，不許有新的增建，想申請合法，必須符合現有土地及建管法令，民宿業者想大規模開發，根本不可能。</p>
<p><a href="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84710" target="_blank">《自由時報》報導</a>，南投縣政府建設處指出，禁限建期間，縣政府對於新增違建即報即拆，也要求無論是合法或非法民宿業者，都要定期進行消防公安申報，縣府也會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一旦發現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等法令即依法裁罰，縣政府也對於清境地區110家民宿進行基礎地質鑽探監測，目前未發現重大問題，同時將建築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或6層樓以上的大型違建民宿，公布在縣府網站，提醒消費者注意。</p>
<p><span id="innity-in-post"> </span></p>
<div></div>
<h5>環團：縣政府縱容既有違建，新建違建也沒有落實「即報即拆」</h5>
<p>但<a href="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amp;ctNode=871&amp;mp=1&amp;no=5134" target="_blank" title="根據2017年監察院對清境地區的調查報告">根據2017年監察院對清境地區的調查報告</a>，南投縣政府雖於2012年5月16日起暫停核發清境地區的建造執照，但沒有依法要求既存的違章建築「限期處理」，縱容清境地區大型違章建築持續存在，對於2012年1月1日以後新增違章建築案件，南投縣政府雖然有拆除零星幾棟違建，但多數還是沒有落實「即報即拆」。</p>
<p><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8209/" target="_blank" title="《上下游》報導">《上下游》報導</a>，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指出，縣府過去實施「禁、限建令」手法確實值得商榷，這次有條件解除也不完全錯誤。「但重點是既有開發都是違規，政府要怎麼去面對這件事？不是說單純解除『禁、限建令』就好。」縣府本來就可依區域計畫法處理既有違建，但縣政府都以預算不夠為藉口。</p>
<p>吳其融認為，既有違規事實應先處理好，公開所有違規民宿資訊，再去做後續解禁，「現在民宿不斷暴增是事實，如果放寬，那這些既有違規要怎麼引導？還是又放任另一波違規出現？」</p>
<h5>清境有六成土地位在「大規模崩塌區」，應該減少造鎮</h5>
<p><a h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3054" target="_blank">《關鍵評論網》2015年報導</a>，清境地區有六成以上的土地屬於「潛在大規模崩塌區」，而清境多數違法民宿都位於其上。「潛在大規模崩塌」一般稱做「走山」或「地滑」，有別於淺層的岩屑崩塌，是面積超過10公頃、深度超過10公尺或土方量超過10萬立法米以上的岩體滑動。</p>
<p>這種類型的災害需要長時間的孕育過程，因重力緣故，地體積年累月緩慢地向下滑動，平常無法用肉眼察覺，也無法判斷何時會發生，但只要發生豪雨或地震，就有可能誘發大規模崩塌。國內最有名的案例是小林村，當時瞬間帶走了全村462人的生命。</p>
<p><a href="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03/1328004/" target="_blank" title="《蘋果日報》報導">《蘋果日報》報導</a>，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前副教授、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禎說，清境地區目前還沒有發生實際災害，不過清境邊緣已經出現崩滑的現象，如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49公里處華崗部落、14.9公里處都發生大規模崩塌。</p>
<p>楊國禎認為，站在生態研究的立場，但山裡就過山裡的生活，民眾不該要求在山裡過都市的生活，而政府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應該逐年減少在山區造鎮，減低環境壓力。</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3697" target="_blank" title="清境農場哪些民宿蓋在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上？7張圖表帶你看分明">清境農場哪些民宿蓋在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上？7張圖表帶你看分明</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3054" target="_blank" title="政府放任清境「走山區」存在超量違法民宿，證明台灣人從未在歷史中學到教訓">政府放任清境「走山區」存在超量違法民宿，證明台灣人從未在歷史中學到教訓</a></li>
</ul>
<h5>南投清境：從無人聞問，到違章民宿林立</h5>
<p><a href="http://e-info.org.tw/node/99244" target="_blank" title="《環境資訊中心》報導">《環境資訊中心》報導</a>，清境農場位於雪山山脈的南側，海拔1,750公尺，氣候宜人，景色優美。1960年代為了安置從緬甸作戰、撤退的國軍和軍眷253人，於是成立「見晴農場」，幾年後改名為「清境農場」。</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1705" target="_blank" title="「亞細亞的孤兒」背後的真實故事：紀錄片「滇緬游擊隊三部曲」，如何修補對家的想像？">「亞細亞的孤兒」背後的真實故事：紀錄片「滇緬游擊隊三部曲」，如何修補對家的想像？</a></li>
</ul>
<p>一開始，退輔會原希望農場可以自給自足，沒想到卻連連虧損，直到1985年「清境國民賓館」營業，住宿收入遠大於農業收入，而讓清境農場從單純的農場，發展成觀光農場。1992年，清境農場部分土地放領，也就是土地所有權可以自由買賣、轉讓，這使得外地者陸續進駐清境經營民宿。</p>
<p>環境獨立記者<a href="http://www.storm.mg/article/56251" target="_blank" title="朱淑娟2015年投書《風傳媒》表示">朱淑娟2015年投書《風傳媒》表示</a>，2001年12月<a href="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12" target="_blank" title="《民宿管理辦法》">《民宿管理辦法》</a>發布實施後，客房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的農舍可做為民宿使用，清境的民宿更快速增加。目前清境農場九成業者都依上述辦法，以農牧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做為民宿使用，但之後又違法擴建，95%以上的民宿，客房數及總樓地板面積都有擴建及超限利用的情形。</p>
<p><a href="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amp;ctNode=871&amp;mp=1&amp;no=5134" target="_blank" title="根據2017年監察院對清境地區的調查報告">根據2017年監察院對清境地區的調查報告</a>，到2016年6月30日止，清境地區民宿家數共計110家，其中以「農舍用途」申請者有105家，這105家的土地使用管制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都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其中101家取得使用執照後，土地所有權人又在合法農舍外再行擴建，也就是有91%的民宿，都違法擴建。</p>
<p>新聞來源：</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e-info.org.tw/node/99244" target="_blank" title="繼續「看見台灣」：清境不清靜的背後（環境資訊中心）">繼續「看見台灣」：清境不清靜的背後（環境資訊中心）</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72100/" target="_blank" title="清境違法民宿就地合法？南投縣府提變更計畫 環團：玩弄文字遊戲（上下游）">清境違法民宿就地合法？南投縣府提變更計畫 環團：玩弄文字遊戲（上下游）</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www.storm.mg/article/56251" target="_blank" title="朱淑娟專欄：清境違建何時了─風險管理不能總在災害後（風傳媒）">朱淑娟專欄：清境違建何時了─風險管理不能總在災害後（風傳媒）</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amp;ctNode=871&amp;mp=1&amp;no=5134" target="_blank" title="監察院「106內調0019」調查報告">監察院「106內調0019」調查報告</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03/1328004/" target="_blank" title="【解禁片】清境下月解除限建　「齊導在天有知必有怒」（蘋果日報）">【解禁片】清境下月解除限建　「齊導在天有知必有怒」（蘋果日報）</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3492192487.html" target="_blank" title="清境限禁建解禁　民宿不得重新開發（好房網）">清境限禁建解禁　民宿不得重新開發（好房網）</a></li>
<li style="padding-left: 1em; "><a href="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84710" target="_blank" title="民宿林立禁建6年 清境農場5月可望解禁（自由時報）">民宿林立禁建6年 清境農場5月可望解禁（自由時報）</a></li>
</ul>]]></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韌性城市</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城市治理</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8-04-0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02-1">
    <title>230露營場 蓋在地質敏感區</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402-1</link>
    <description>交通部觀光局盤點全台露營區，失控增長的露營場，目前已達2000個左右，讓親近自然反成破壞山坡地的憾事，面對社會開始關注並要求管制，業者也喊冤表示想要合法只是「無法可守」、「無主管機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全台每年有超過200萬人瘋露營，交通部觀光局盤點全台露營區，昨日公布第二波合法與非法名單，調查的897家業者中，明確不合法70家，不少高人氣露營區都在違法名單內，包括屏東紅柴水鄉、石牛溪、穎達生態、苗栗老官道及宜蘭睡海邊等，另苗栗泰安、新竹尖石有眾多高人氣露營地，都處於地質敏感區。</p>
<div id="div-gpt-ad-1489561879560-0" style="text-align: center; "></div>
<p>根據觀光局資料，全台位在地質敏感區的露營區有230家，第一名新竹地區就佔了81家，苗栗以62家居次，南投則以30家居第三。觀光局技術組長黃勢芳表示，位在地質敏感區沒有合法不合法問題，用意只是提醒消費者，在這些地方露營有風險。</p>
<p>70家違法 赫見知名景點</p>
<p>觀光局一月公布第一波合法露營區名單，但只佔全台露營區比率的5％，引起外界擔憂95％都是違法，也讓業者相當不滿。此次共調查897家露營區，合法有455家，明確違法則有70家，另有230家露營區位地質敏感區，142家暫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規定。</p>
<p>黃勢芳指出，70家違法業者，分別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佔用國有土地，後續還有1257家露營區，因位在農牧或林業用地，涉及農地農用問題，這些露營區將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p>
<p>第3波 追查農牧林用地</p>
<p>水保局指出，此次用衛星影像比對3年內有變異的露營區，清查出有29家可能有開發行為，疑似違規，經過縣市政府到現場調查後，確認21家因開挖整地卻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等，違反《水土保持法》，依規定縣府可罰6~30萬元，目前已經確定開罰18家，金額共153萬元。</p>
<p>此外，有些露營場所向林務局承租造林地，卻違規做為露營區使用，林務局長林政管理組長黃麗萍表示，經過調查有7筆土地是違規使用，已告知承租人3月底前全數要恢復原狀，拆除露營設施，今日起就會派人到現場查看，若未恢復原狀，就會收回土地。</p>
<p>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業者經營露營場，必須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如果有違法行為，恐涉及安危，即便消費者已經消費完成了，仍可主張違法部分依比例退費，倘若是預約尚未消費，則應可取消合約。</p>
<p>預約3個月 玩家照樣去</p>
<p>陳姓露營愛好者指出，苗栗泰安那邊幾乎都是知名的露營區，熱門的甚至要提前3個月預約；坦言自己下周就要去某家被列為地質敏感區的露營區，但「都提前2個月訂了，不會因為公布名單就不去」，喜歡露營的人也心知肚明，很多營區是違法的，玩家懂得保護自己。</p>
<p>(中國時報)</p>
<p> </p>
<p> </p>
<p> </p>
<h1 class="title" id="page-title">瘋露營 業者求政府協助變更遊憩用地 農委會重申「農地農用」</h1>
<p>「現階段要讓大家失望了，我們沒有能力處理土地問題。」觀光局技術組組長黃勢芳面對滿座露營場業者，強調依照目前的法規，林業用地、農牧用地無法就地合法露營場，雖然觀光局深知業者最期待政府能協助處理這個困境。</p>
<p>近年露營活動「超夯」，但失控增長的露營場，目前已達2000個左右，讓親近自然反成破壞山坡地的憾事，面對社會開始關注並要求管制，業者也喊冤表示想要合法只是「無法可守」、「無主管機關」。行政院2017年11月已要求訂定管理要點，為此，陳曼麗等立委30日下午舉行露營場管理公聽會。</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40400961694/in/photostream" id="yui_3_11_0_3_1522403326372_938" target="_blank"><img alt="DSC03920" height="768" id="yui_3_11_0_3_1522403326372_937"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900/40400961694_6e5881e8ce_b.jpg" width="1024" /></a>
<p> </p>
30日陳曼麗、鍾佳濱等立委舉行露營場管理公聽會，數十位業者到場關注。賴品瑀攝。
<p> </p>
</figure></div>
<h3>露營場目前無主責機關 權責、法條散落各機關</h3>
<p>2017年11月政府各部會對露營場曾進行一波盤點，並在今年1月公布。內政部提出約1,485筆位於非都市土地，約272筆位於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中，約1,109筆位於農牧用地、179筆位於林業用地。農委會則表示14筆位於國土保安用地、12筆位於保安林地、25筆位於特定水保區、62筆位於土石流潛勢區。31筆為合法附設露營設施之休閒農場、64筆為違法休閒農場。</p>
<p>財政部表示有453筆已有稅籍登記，43筆露營區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清冊中，19筆有合法使用權。經濟部指出95筆已辦理商業登記，227筆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p>
<p>目前露營場面臨沒有主管機關、管理權責與法令散落各機關的狀況，各界因此出現訂定露營專法的聲音。觀光局表示，今年一月展開「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的修正，並盤點露營場地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劃法等土地管理法規。</p>
<p>黃勢芳表示，管理要點草案已經完成，就待報行政院後上路，未來也會指定各縣市設置「單一窗口」，或由觀光部門主責。</p>
<p>至於專法，目前並非無法可管，而是落實執法與否的問題，例如侵占國有土地有《國有財產法》、國有河川地有《水利法》、土地使用管理有《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濫墾濫伐《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再多增加法令，恐怕對露營發展也是不利影響。</p>
<h3>業者盼協助變更為遊憩用地 「休閒農場」門檻高</h3>
<p>尋求合法的業者大多期待政府能協助將用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其中又以變更農牧用地的需求為大宗。</p>
<p>雖然政府機關也提出部分輔導成功的案例，但「你位在不對的用地上，申請時縣市就會直接的駁回。」黃勢芳也明確表示，用地分類不對，其他後續都不可能取得合法。而土地用地的部分，權限在其他的平行單位上，目前觀光局實在「無能為力」。</p>
<p>內政部則表示，若要進行用地變更需要由「露營設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面，不過觀光局表示，只有「露營活動」的推廣、輔導及協助是觀光局負責，場地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p>
<p>在土地使用管理上，屬於「農牧用地」者，要開闢露營場只有走「休閒農場」一途，但農委會副處長蘇夢蘭也強調，農地有農用的目的，休閒農場的設置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一定要以一級農業為基礎，與本質是遊憩事業的露營場並不同。</p>
<p>雖然休閒農場得申請設置包含露營設施等22款休閒農業設施，但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對休閒農業的定義，必須結合農業生產與經營、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體驗的農業經營。</p>
<p>即便休閒農場資格到手，仍會每年定期查核，業者不能自行變更規劃，否則面臨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但可以按次分別處罰，若情節重大者，更渴廢止許可登記證。</p>
<p>目前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者共有412場，其中有露營設施者有36場。雖然農委會表示，在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底之間，曾輔導8場休閒農場露營設施合法化。不過業者則批評申請為休閒農場成本太高，且申請流程曠日廢時，普遍表示意願不高。</p>
<p>此外，農委會表示在林地方面，森林遊樂區可以規劃為露營場，但林業用地目前依法不可以做其他用途，國有、公有林地也不能佔用，否則屬竊佔國土。</p>
<p>立委鍾佳濱回顧過去屏東縣政府時的經驗，指出過去如土雞城、滑翔翼、大腳車隊、溯溪等，都是曾經風行一時，面對展開管制後，必定成本就會提高。未來要走向集中管理或是分散，也還有待討論。但他認為，也許可以先從國家公園中屬遊憩用地的部分展開試行。例如加強輔導業者、社區培力，例如以導覽人員來規範使用者的行為，讓露營走向「享受山林之美但不破壞山林」的休閒。(環資中心)</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date>2018-04-0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30-1">
    <title>環評修法重開機 環團籲：這個會期就進立院</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30-1</link>
    <description>環評制度自83年施行至今，可謂爭議不斷，批評者認為環評制度有著環評內容過多、環評委員會掌有不應該由其行使的否決權、審查時間過長及無法有效監督通過後的環境狀況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環境法律人等環團30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環評法》政院版草案這個會期內就要送入立院。「不要拖到選舉會期！」他們擔憂等到那個時候，可能無法獲得妥善的審查，或是甚至遭到遺忘。</p>
<p>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差案後，環保署去年9月已推出草案，卻一度停擺的環評改革也重新受到關注，先是行政院長賴清德、環保署長李應元在立院質詢中表態六個月內將環評法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立院衛環委員會蔣萬安等立委也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將母法送入行政院、環評施行細則三個月內送入等。</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40396753044/in/photostream" id="yui_3_11_0_3_1522382824062_938" target="_blank"><img alt="DSC03915" height="768" id="yui_3_11_0_3_1522382824062_937"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900/40396753044_d578395a97_b.jpg" width="1024" /></a>
<p> </p>
環評修法因為深澳案爭議受重視，環團呼籲政院版草案這個會期就送進立院。賴品瑀攝。
<p> </p>
</figure></div>
<p>環團除了要求盡快展開修法程序，也從長期參與環評、環境訴訟的經驗出發，提出五項修法建議，包括環評結論遭撤銷後，開發許可也將失效；負責調查的顧問公司不再受開發單位委託控制；二階環評有更實質的民間參與；老舊環評退場；政策環評效用再提高等。</p>
<h3>環評結論撤銷就停工 斷開開發單位顧問公司連結</h3>
<p>目前環評結論遭撤銷、廢棄後，當時因環評過關而取得的開發許可卻沒有因此連帶失效，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回顧，林內焚化爐、中科三期、美麗灣度假村、新園農場等案例，這些案子的環評結論在公民訴訟後遭到撤銷，不過卻大多在訴訟有結果前已經完工，對環境已經造成了實質的傷害。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指出，像是中科三期的「停工不停產」、美麗灣的違建與否爭議都是因此而來，因此他們建議環評法應補上明確規定，當環評結論因訴訟等原因失效時，開發許可也應該連帶的一起失效。</p>
<p>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入閣啟動環評制度改革時，曾經拋出「顧問公司改由環保機關統一聘任」的想法，但在去年9月公布環保署版草案時，卻不見相關規定，當時詹順貴解釋說，仍須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時間去內化，與增加人力物力，因此並沒有在這一次的修法處理。</p>
<p>但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這也是長久以來環團觀察到的弊病所在，因此還是期待環保署這次就能把環評調查轉向由政府主導，不但讓個案的調查資料可信，更可建立環境資料庫。</p>
<p>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現況下由於出資聘請顧問公司的是開發單位，顧問公司為了協助開發單位過關，就失去中立客觀的立場，不但環評的調查資料經過開發單位看過，甚至得替案子說好話、隱藏資訊、甚至說謊。蔡雅瀅表示，這樣也導致環評委員除了要看資料評估環境影響，更得先當「偵探」，以觀塘工業區的藻礁生態爭議為例，明明許多人當場現勘看到海岸「紅通通一片」都是藻礁，但中油提出的調查報告卻是生態狀況不佳，實在難以接受與理解。</p>
<h3>陳年老案要退場 二階環評、政策環評要落實</h3>
<p>再者，包括深澳案、觀塘案、東海岸大型開發等「陳年老案」苦無退場機制，在時空條件大不相同的狀況下，卻持續在環差審查中打轉，一向遭諷刺「永續審查」。詹順貴在草案已經提出環評結論效期、新增得變更或廢止環評審查結論的補救。環團也以深澳案舊電廠已除役多年、觀塘案當時人們對藻礁的珍貴一無所知的經驗為例，重申當環境現況已有重大改變或發現時，應該重新環評，甚至得變更或廢止原環評，讓老案退場。</p>
<p>環團也對二階環評、政策環評的機制如何落實民眾參與有所期待。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提出，應有專業的協助與引導民眾參與，才能讓民間實質進入討論。他以核一等核電設施將除役為例，認為並非是拆除，就是對當地有好處，就不需妥善環評，因為這些除役應該是要設法回復原貌，當然需要當地民眾的經驗與意見，但遺憾的是，以核一除役二階環評為例，卻在討論過程中遭誤導入回饋金。</p>
<p>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目前的環評法有關政策環評太過簡陋，不但需要政策環評的項目過少，即便做了也有定位不明、政策效力影響不大的遺憾。</p>
<p>雖然過去詹順貴常以離岸風電有做政策環評，所以後續個案審查比起陸域風機順暢，來鼓勵其他部會不要抗拒政策環評。不過施月英指出，去年一年彰化通過的18個風場個案其實不在列入離岸風電的政策環評內，經濟部其實只對「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做政策環評，導致雖然政策環評已經提出「距離白海豚棲地1000公尺，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的原則，但後續受審的個案卻因為不在當時政策環評內，而不用遵守該原則，還是部分落腳在航道內，有衝擊白海豚等海洋生態的奇怪現象。</p>
<p>施月英也指出，科學園區的政策環評，從2007年中科四期環評時定調要做卻拖延至今未完成，也顯示新的環評法應該對政策環評再做強化，不要讓政策環評淪為裝飾用。</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8-03-29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16c7fa982076c387e8c300b570b571f8a08756b6cd576846cbf97698207767c5c55">
    <title>公義與永續》國土計畫法的沿革與發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16c7fa982076c387e8c300b570b571f8a08756b6cd576846cbf97698207767c5c55</link>
    <description>台灣的國土空間體系在2016年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法》後，制度面已落實了以國土計畫做為指導全國國土空間體系的大架構。《國土計畫法》在今年5月1日前必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直轄市及縣市的國土計畫；也明文規定2020年 5月1日前，各縣市政府必須通過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國土法簡介</p>
<p><b>Q1:</b><b>簡介國土計畫法</b></p>
<p><b>內政部長葉俊榮27</b><b>日宣示，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溼地保育法等國土三法全面啟動，其中國土計畫將在4</b><b>月30</b><b>日前公告實施</b><b>。</b></p>
<p><b> </b></p>
<p>台灣的國土空間體系在2016年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法》後，制度面已落實了以國土計畫做為指導全國國土空間體系的大架構。《國土計畫法》在今年5月1日前必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直轄市及縣市的國土計畫；也明文規定2020年 5月1日前，各縣市政府必須通過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p>
<p>換言之，未來台灣國土空間法制將分別透過《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來引領台灣的國土空間體系。</p>
<p>其中最重要的制度變革是，未來將由「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然後透過「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四大功能分區，適地適用去規劃管理台灣的國土空間。一旦功能分區劃定後，便取消了為人詬病的「開發許可制」，轉而透過「使用許可」方式，只能在功能分區內變更土地使用。但要達到有效的國土規劃，除了空間上的規劃，功能面更需要上位的法規確實訂定，才能達到合宜的國土利用及管理。</p>
<p> </p>
<p>何謂國土治理</p>
<p><b>Q2:</b><b>自20</b><b>世紀末的十多年來，每當遇到重大災害或者錯結難解的的國土亂象時，台灣社會總會湧現一種訴求：要讓國土計畫法儘快通過，落實國土治理。不過，當我們講到國土治理，在說的到底是什麼？</b></p>
<p> </p>
<p>國土治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空間綜合計畫」體系，將國土規劃轉化為一套能有效引導土地使用行為的使用管制系統，來促成空間秩序能夠實現。一個國家為了長遠發展，在資源有限情況下，必須對國土做出系統性、指導性的規劃，以合理利用土地、確保環境與資源的永續，能持久地提供人民適切的生活空間。</p>
<p>規劃至少涵蓋了三個層面：</p>
<p>一、對國土環境、風險、潛能的掌握。</p>
<p>二、以前述研究為基礎、結合國家整體及地區的發展願景及預測，訂定發展策略目標，規劃相應的空間發展秩序與成長管理原則，指引跨事業部門的產業規劃、土地運用與設施配置。</p>
<p>三、讓空間綜合計畫建立起一套土地使用管制系統，藉由控制土地使用權來引導個別土地使用行為。</p>
<p>計畫法的角色，基本上就是規範、支持第一、二項的調查研究與規劃過程，並提供法律授權與執行工具，讓第三項的土地使用管制系統能夠建立並發揮作用。</p>
<p> </p>
<p> </p>
<p>從空間規劃概念到國土計畫法</p>
<p><b>Q3:</b><b>什麼是國土計畫法？國土法的沿革為何？</b></p>
<p> </p>
<p>百年來人與自然就是一種開墾的概念，我們選擇適合居住的區域進行開墾，以農耕社會來說，就是尋找能夠農耕的地方開發，並且將這些地方改造成更適合農業的狀態（例如進行水利工程）。從清朝到日治，人為開始改變自然，但當時仍沒有特別規劃的概念，只是小區域的改進。人們逐漸發現土地有限，都市興起後，必須有「共有」的建設（如道路市街、廢棄物處理），於是開始有安排各區域使用目的的想法。民國28年，政府第一次出現都市計畫法，但只在都市裡思考空間安排，不屬於都市空間的仍按照過去秩序和使用方式。民國63年的區域計畫法，到民國68年的綜合開發計劃，才有不只是都市，而是全國國土的整體規劃。</p>
<p> </p>
<p>國土計畫法自民國86年開始，從民國93年正式定名並送立法院，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與時任立委的邱文彥教授共同舉辦「催生國土計畫法座談會」，當中經過6次送件，最後經過朝野協商，於104年12月通過。國土計畫的重點，過去是北、中、南、東各有區域計畫，接著就直接下到都市計畫，並未有縣市等級的空間計畫，從大到小的跨距太大。因此修正後的國土計畫納入中央和縣市層級的空間計畫。現在中央正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尤其是特定區的部分，未來會以附冊的形式附在國土計畫法中，效力等同法律，指導縣市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訂下全國土永續利用的管制策略與基本原則後，實質的空間計畫，以及現實中每筆土地所屬功能分區的指認，仍有待各地方政府擬訂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來落實。這是一套仍充滿變數的架構，<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後續規劃將影響《國土法》能否引領台灣土地<b>適地適用</b>地發展</span>。《國土法》乃框架式與價值指引的立法，其內涵在內政部所訂的21部子法中，這正是左右《國土法》能否發揮管制功能的關鍵。</p>
<p> </p>
<p>國土法立法準則：適地適用</p>
<p><b>Q4:</b><b>剛提到</b><b>「</b><b>適地適用</b><b>」</b><b>，我想這就是您剛說的，規劃不同的土地功能和使用方式，並針對土地真正適合的，或是將來面對的風險，再進而做規劃，簡單來說「適地適用」就是要讓「對的東西擺在對的位置」。是否可以為我們多介紹一些「適地適用」的例子？</b></p>
<p> </p>
<p>舉例來說，桃竹苗缺水，水源不足之下，還要發展工業區嗎？這是需慎重考量的。桃園航空城跑道不夠是現實，但擴增將影響埤塘人文景觀。再像中科、南科，均可從自然供給條件的問題，來檢討失敗原因。以上狀況，明顯反映國土計畫的必要、重要性，先調查環境水土資源，確認環境敏感區域、災害潛勢區等等資訊，選擇風險小、適合發展的地方，再進行有節制的土地規劃。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土石流天災頻繁，藉《國土法》建設韌性家園、確保國土安全，才足以回應氣候變遷以及發生複合式災難的未來。</p>
<p> </p>
<p>「適地適用」首先要盤點全國國土的性質和土地利用現況，這包括土地權利，土地使用目的、土地上的使用行為，以及對未來生活發展的想像。接著劃定各事務適合在何種土地發展，依此設定土地的「功能分區」。</p>
<p>未來國土將依照當地的自然環境條件規劃發展；同時，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的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國土計畫法是回應九二一大地震、八八風災等重大災害和極端氣候變遷等等，使國土能依其自然條件發展。</p>
<p> </p>
<p>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曾受訪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較像政策性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則較偏實質，縣市政府要明確劃分在哪裡做何種分區規劃。另一個重點是確立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未來將依自然環境條件、城鄉發展願景等，劃設4大塊地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以引導適地適用。規劃主動權在縣市政府，地方須考量農業發展現況和未來需求。林秉勳強調，國土計畫法讓大家有機會重新思考空間如何合理規劃，讓空間有秩序、適地適用發展是國土計畫重要使命。</p>
<p> </p>
<p>《區域計畫法》的缺失</p>
<p><b>Q5:</b> <b>即將被《國土計畫法》所取代的《區域計畫法》出了什麼問題？</b></p>
<p> </p>
<p>《區域計畫法》民國63年才公告施行，都市地區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相對稀缺，公共設施整體規劃與建立土地利用秩序的需求較高，對都市地區土地利用加以控管的法規，自然也會比較早出現。即便《區域計畫法》在當時農地已開始大量流失的情況下公告施行，北、中、南、東部的四個區域計畫也分別在民國72年前後實施。但是問題卻也開始接二連三地逐漸浮現。</p>
<p>(1)凍結現況邏輯下，「現況編定」導致計畫合理性的自始缺乏、也破壞了分區對用地的指導功能；</p>
<p>(2)層級單一缺少全國整體長遠計畫或實質細部的空間規劃；</p>
<p>(3)從未試圖建立對都市計畫與部門計畫體系的影響或連帶，缺乏對現實或其他部門決策的影響力；</p>
<p>(4)將土地利用管制的執行交給縣市政府，卻又對縣市政府的不作為缺乏制衡手段。</p>
<p>(5)「開發許可」制度於89年區計法修法時；各種不符合原本分區使用的開發模式，只要申請進行分區變更通過審議就可以開發，不用檢討變更原有的區域計畫內容。</p>
<p> </p>
<p> </p>
<p>國土法如何彌補區域計畫法之不足</p>
<p><b>Q6:</b><b>對於《區域計畫法》的缺失，國土計畫法是否做了彌補？</b></p>
<p> </p>
<p>《國土法》中，改採「使用許可」。差異在於分區不能被個案變更，只要不符合分區規定，就無法通過申請。此外，《國土法》中增加公民參與的機制，未來審議過程都要辦理公聽會、公開展覽。藉由民眾參與監督，未來《國土法》對於土地使用管制的控管力或指導力，將有明顯的提升。</p>
<p> </p>
<p>國土計畫法第24條，為了彌補「開發許可」制度造成的區域計畫與現實斷裂，恢復「使用許可制」，而且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第7條成立行政院級國土計畫審議會，負責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競合時的協調、決定；第8條確認國土計畫對都市計畫與國家公園計畫的上位角色、也明訂各部門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指導；第7、12、25、34條明訂公民參與機制並承認受害者與公益團體進行公民訴訟之訴權；第18、19條建立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資料庫；第11、36條關於原住民土地的相關條文，正式確認往建立共管機制的方向前進；第44條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提供國土保育地區有禁限建必要時之補償、國土規劃的研究、調查及監測、補助地方違規查處及民眾檢舉獎勵之財源。凡此種種，看得出國土計畫法追趕時間，填補空白的企圖。</p>
<p> </p>
<p>國土法落實關鍵：行政執行、功能分區、縣市政府規劃與落實</p>
<p><b>Q7:</b><b>落實國土計畫法的關鍵有什麼要注意的？</b></p>
<p><b> </b></p>
<p>關鍵有三點：行政執行、功能分區、縣市政府規劃與落實。</p>
<p>1.行政執行方面，雖然過去《區域計畫法》條文中有明定可以控管都市計畫土地，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嘗試去指導都市計畫。《國土法》對此問題已加以補強，但成效仍需觀察，畢竟問題的產生是出自行政上的執行不力，而非法律條文。</p>
<p>如何促成共識的達成、爭議的解決，增強決策正當性、提升民眾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社會的信任，需要的都不只政府，更要你我的自我培力才能落實。尤其在國土計畫法背負著各界深切期待而通過的現在，民眾更應積極參與，在中央敦促我國上位空間計畫確實發揮策略發展與協調各部門計畫的平台功能，在地方尋求地方級國土計畫早期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並且向地方政府傳達民間對國土計畫以及後續土地利用管制落實的期待，形成實際的政治壓力，為將來國土計畫法的落實墊下紮實基礎。</p>
<p>2.功能分區：全國國土計畫，將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以兼顧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與農業生產的均衡發展。四大功能分區的劃定，更凸顯土地使用的現況盤點重要性。當我們了解國土的屬性和使用現況之後，就可以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依土地使用的規模和類型找到相對應的指導原則，在不影響資源保育前提下適度利用，除區分土地分區用途外，也可避免土地使用用途被任意變更導致炒作地皮，一旦縣市國土計畫發布實施，未來每5年需進行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會議，進一步討論縣市發展的土地需求，透過適度檢討，讓土地發揮最大效益。</p>
<p>3.地方政府的規劃與落實方面，制度的成敗，最後還是決定在人，所謂「徒法不足以致行」，關鍵是在縣市政府如何落實《國土法》，未來監督不可放鬆。《國土法》的下一步，內政部會訂定配套的子法，並制定出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也要制訂自己的縣市國土計畫，這部分也仍需在地團體的參與、監督。民眾要更積極主動關心，提出意見，而不是等計畫形成後再批評。請大家一起來了解國土計畫，將體制改變的危機和利基傳遞出去。</p>
<p> </p>
<p>例子：花東地區(私人財產與自然侵害)</p>
<p><b>Q8:</b><b>國土法推動過程中</b><b>，有哪些是較常聽到的爭議議題？請顧問分享幾個</b><b>與民眾生活相關的例子</b><b>。</b></p>
<p><b> </b></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提出三點：</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私人財產與自然侵害問題</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原住民特別區</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區域規劃</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公平性議題</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span></p>
<p>第一點私人財產與自然侵害部分：<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span></p>
<p>地政學者戴秀雄教授曾表示：只要做規劃，就會伴隨一定的限制。以產權的角度，土地使用是產權擁有者的自由。但當高度的自由發展，就會產生矛盾與衝突。因此政府要有合理的空間規劃，需考量民眾的居住權、生存環境與社會經濟等因素。至於高度危險地區，為防止天然災害傷及生命，若為政府不作為的缺失，就應補償搬遷損失。</p>
<p>花東海岸面臨海岸侵蝕、氣候變遷等問題，屬於暴潮溢淹或海岸侵蝕區，人工設施(消波塊或堤防)是否有助於減緩海岸侵蝕仍有疑慮，但由此可知，花東海岸的農作、建築等私人財產、極容易受到自然侵擾，基於這樣的區域特性，花東海岸的土地管制利用，必須通盤考量氣候變遷、海岸侵蝕、暴潮溢淹等問題，並以此特性來規畫適合的土地使用方式。當我們實際考慮土地特性與實際使用行為，就會歸納出不同的分區與使用原則，即便都是海岸，也可能在國土計畫法下處於不同細緻分類，與因應不同使用指導原則。</p>
<p>花東地區因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與資源，有利於發展觀光產業。然而，為了坐擁海景第一排，將旅宿業蓋在海岸邊，便會面臨前述海岸侵蝕、自然災後侵擾的問題。「全國國土計畫」的目的，是為了「適地適用」，依照土地性質，配合國家尺度及縣市政府尺度的長遠發展規劃，將對的土地使用方式擺放在對的位置，以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觀光產業當然可以，但是必須依循國土功能分區的禁止和容許使用項目，以對資源減損最少、同時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的使用土地。</p>
<p> </p>
<p> </p>
<p> </p>
<p>例子：原住民特別區</p>
<p><b>Q9:</b><b>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與使用管制的影響為何？</b></p>
<p> </p>
<p>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與使用管制需要特殊背景的因地制宜，原住民文化有其相應的土地使用方式。在全國區域計畫中的「特定區域計畫」定義已指出如原住民、離島、海岸等特殊議題，可以特定區域計畫處理之。《國土計畫法》第3條明確定義「特定區域」為「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 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第6條內容確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特殊性，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第11和23條則規定依使用需求劃定合理之特定區域，訂定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第32、37條另就現有原鄉部落，分別訂有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及相關損失補償、安全堪虞地區之安置配套等條文，第36條針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亦納入原住民族部落參與機制，兼顧原鄉部落之居住權益及生態保育。</p>
<p>《國土計畫法》聽起來很遠，實際上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希望能真正落實，依照土地性質和地方發展特性得到適合的利用與管制，讓花東的環境敏感區減少開發利用的壓力，讓不同類型的使用方式都在對的地方發生，以達到資源保育的精神。同時兼顧地方發展特性，並保存多元的原住民族文化與空間利用方式，讓全國國土計畫的法規制度框架能落實。</p>
<p> </p>
<p>例子：區域規劃公平性(雲嘉南的農地、工廠</p>
<p><b>Q10:</b><b>雲嘉南地區是全國糧倉，工業區則多在中南部</b><b>，</b><b>這樣的規劃常引發不滿，《國土法》如何協調這類問題？水庫、電廠、工廠等設施，常遭地方民眾反對，又該怎麼看待這些規劃？</b></p>
<p> </p>
<p>以全國農地面積為例，可能的做法是要求各縣市符合最低基本值的農業土地面積，地方政府是否願意額外增加，則自行決定。如果中央對地方有特殊要求，就必須解釋其必要性及公益性。政府無法規定某些縣市不得再設立工廠，但當某地區增加工廠，另一地區相對就要減少，《國土法》就是扮演此溝通與協調腳色。至於誰該增加工廠或誰該增加農地，中央應釋出善意，提供相對補貼或補償。</p>
<p> </p>
<p>水庫、電廠、工廠的問題，要從國家整體空間發展來看，環境是極為重要的元素，卻非唯一的優先考量，必須與其他元素相互權衡取捨。民眾雖不希望鄰近工廠、電廠、水庫，卻不可能在法規或計畫裡全面禁止。</p>
<p>至於設施在特定地點是否合適，須先將考量因素具體呈現，才能精確評估與討論，原理與環保署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是相通的。期望《國土法》能引入「迴避原則」跟「生態補償原則」，即政府應先證明這些建設在該地點有其不可迴避性。無法避免時則當全力減輕傷害，並藉生態補償的觀念，用另一塊地來彌補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p>
<p>重點提醒</p>
<p><b>Q11: </b><b>對於4</b><b>月30</b><b>日前就要公告實施的國土計畫法</b><b>，還有什麼執行關鍵</b><b>？</b></p>
<p> </p>
<p>臺灣缺少完整行政轄區的整合計畫，至今才著手縣市層級規劃，縣市政府應引導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落實地方自治也強化地方空間治理。國土計畫法仍有許多內容待充實，包括都會地區規劃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這一版國土計畫並無著墨。過去的區域計畫是種切割概念，未來在推動流域整體治理規劃時，應以流域為整體考量，規劃水資源利用、水質保護、防洪與國土復育等工作。</p>
<p> </p>
<p>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在基金會的座談會中也點出，大家都「忙著解決昨天的問題」，國土規畫必須要把少子化、高齡化等更上位的命題加進來，政府人員應才能因應台灣未來的需求，否則這樣的國土計畫運作起來將和現行區域計畫沒有差別。中央把關與地方執行人員更不能以政治為考量，不以利益布局為重，才能使國土計畫法真正發揮效用。<br /><br /><br /><br />參考資料：環境資訊中心<span>、地球公民基金會<span>、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國土計畫專區</span></spa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土地利用</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8-03-29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8-1">
    <title>全國國土計畫 4月底前啟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8-1</link>
    <description>內政部長葉俊榮昨（27）日宣示，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溼地保育法等國土三法全面啟動，其中國土計畫將在今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農地將維持在74到81萬公頃，2025年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用地需求分別為1,000公頃、3,300公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葉俊榮表示，國土計畫法在105年5月1日施行，依法於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召開11次專案小組會議後，在今年3月15日審議通過，完成第一階段法定審議程序，並送行政院進行第二階段審議，依法將於4月30日前公告實施。</p>
<p>有南部縣市和社團認為，農地保留量過多，將有礙地方發展，另一方面，環保團體則呼籲保障農地面積，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p>
<p>對此，葉俊榮表示，全國糧食供應的農地需求74萬至81萬公頃，不只是耕地，農漁牧一及產業糧食生產土地都應該積極保留，地方縣市應該以既有農業區為基礎，除具體開發利用的土地外，應維護其餘農地的品質和數量。</p>
<p>官員指出，科技部和經濟部則在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提出2025年的科學園區和工業園區用地需求，其中科學園區需1,000公頃、工業區需3,300公頃。</p>
<p>葉俊榮強調，將研訂城鄉地區整體規畫策略，以產業、居住、運輸、公共設施4需求來研議。</p>
<h1 id="h1"><br />國土計畫完成 農地剩81萬公頃</h1>
<p>內政部長葉俊榮昨宣布「全國國土計畫」經兩年研訂，15日已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送到行政院審議，依法將在4月30日前公告實施。葉俊榮說，原先農地編定93萬公頃，但農委會為確保「糧食安全」考量，劃定優良農地全國總量上限為81萬公頃，下限74萬公頃，雖低於原先規劃，但更為務實。</p>
<div id="div-gpt-ad-1489561879560-0" style="text-align: center; "></div>
<p>「全國國土計畫」將全國劃設為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包含「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依不同使用分區，將分級管理限制開發，其中國土保育區限制最為嚴格、禁止開發，而爭議較大的則是農業發展地區。</p>
<p>許多農業縣市關切，一旦土地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區」將影響土地開發運用，葉俊榮表示，原先農地編定93萬公頃，但農委會為確保「糧食安全」考量，劃定總量為81萬公頃，雖低於原先規劃，但更為務實。</p>
<p>葉俊榮並保證，未來不會有非農地再編入農地的情況，只會在既有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基礎下編定調整，未來農地還有分級管理制度，也將從農地發展正義角度，透過農業政策、區域均衡角度採取衡平措施。</p>
<p>葉俊榮並說，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目前直轄市、縣市各有進度，其中台中市、新北市、桃園市走得較快，台中市、新北市的區域計畫已經核定。</p>
<p>內政部也說，全國共有4千多處鄉村區，過去採現況編定方式進行管制，並沒有考量鄉村區特性及發展需求進行空間規劃及投入資源改善環境，導致鄉村產業沒落、人口一再流失，「全國國土計畫」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未來將依據鄉村地區特性，分別按照「農業發展型」或「工商發展型」，針對居住、產業、運輸及公共設施等4大需求導入因應對策，讓鄉村也有轉型機制。</p>
<p>依據期程規劃，直轄市及縣市須在在2020年5月1日前公告縣市國土計畫，2022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以利國土計畫法2022年全面上路。</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土地利用</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date>2018-03-27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6-2">
    <title>趙家緯：莫讓深澳電廠成為能源轉型絆腳石</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6-2</link>
    <description>3月14日的環評大會中，以「九比八」得票數，通過台電提出的深澳燃煤火力更新案。然而新北市環保局已強調其將依據去年7月通過的「生煤許可審查原則」，不會發給新增生煤許可。而環評大會主席亦決議，請經濟部說明2025能源配比路徑與逐年配比，並在前述路徑下整體考量本案定位與開發必要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div class="field-label-hidden field-type-text field-name-field--0 field">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even field-item">作者：趙家緯（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div>
</div>
</div>
<div class="field-label-hidden field-type-text-long field-name-field--1 field">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even field-item">
<p> </p>
<p>故雖然環評大會最終的決定為「審核後通過」，但仍可藉由立法院預算刪減的方式，阻止深澳燃煤火力更新案的推動。故此刻更應詳細檢視台電於此案所提出的「利於北部供電穩定」、「採行超超臨界機組有助老舊燃煤機組降載」、「新增千億投資可提升內需」等論點。針對深澳燃煤機組更新案，新北市環保局以及關注此案之公民團體亦已指出其對於空氣品質、當地生態以及減碳目標之影響，本文則進一步從電網調度彈性、機會成本以及能源轉型治理制度三點檢視深澳燃煤火力電廠更新案。</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img alt="目前已經除役拆除的台電深澳燃煤火力發電廠的檔案照片。（台電月刊）" height="606" id="yui_3_11_0_3_1521080481656_1011"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810/25944817757_03cf44c971_b.jpg" width="922" />目前已除役拆除的深澳電廠檔案照片。（轉載自台電月刊）</figure></div>
<h3>惡化電網調度彈性</h3>
<p>從供電穩定度而言，備用容量率為最基本的指標，然若考量當前的電源開發規劃方向，採用較保守的再生能源淨尖峰因子參數以及官方釋出的不同對外用電負載預測估算之，在最不積極採行節能作為，任憑未來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達到1.2%的情境下，即使沒有深澳燃煤電廠，整體備用容量率也可達到15%以上（如圖1a~1c）。</p>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img alt="圖1a.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高負載成長情境）" height="473" id="yui_3_11_0_3_1521080481656_960"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815/39925012265_9a2f598280_b.jpg" width="871" />圖1a.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高負載成長情境）</figure></div>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img alt="圖1b.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中負載成長情境）" height="576" id="yui_3_11_0_3_1521080481656_946"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794/39925012615_d738954423_b.jpg" width="1024" />圖1b.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中負載成長情境）</figure></div>
<div class="align-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figure class="image" style="text-align: inherit; "><img alt="圖1c.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低負載成長情境）" height="439" id="yui_3_11_0_3_1521080481656_953"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792/39925012585_6db58c818d_c.jpg" width="800" />圖1c. 深澳更新案對於臺灣備用容量率之影響（低負載成長情境）</figure></div>
<p>而若從區域供電穩定觀之，目前北區需仰賴中電北送，2016年尖峰日時不足量約為58MW左右。而台電強調核一與核二除役後，北部供電能力下降，故須仰賴深澳補足。但實際上，依據現行電源開發規劃，2025年前同屬北部供電分區的林口（燃煤）、大潭（燃氣）以及協和（燃氣）三座電廠淨增加的裝置容量已經達到446萬瓩，高於核一與核二除役的324萬瓩，已可大幅填補北部供電分區現行供電能力不足之處。 且若要強化北部供電穩定，關鍵乃是北部都會區尖峰負載抑制以及分散式屋頂型太陽光電等無悔措施的推動，而非再次落入犧牲環境品質換取供電穩定的惡性循環。</p>
<p>且若從現行提出的「燃氣 50%、燃煤30%、再生能源20%」電源配比規劃，分析2025年時的電力調度，則會發現該年夏日時一定會常遇到PV占淨尖峰能力比例達到40%以上的狀況，搭配上其他的再生能源，變動性再生能源於供電能力的占比於尖峰日時可能達50%以上，因此其餘搭配機組是否能夠快速調度，則是該年電力系統的一大挑戰。目前規劃2025年時天然氣火力的裝置容量要達到2800萬瓩，該量已足夠與再生能源相互搭配，因應該年的負載需求。而既有電網中不具有調度彈性的燃煤與核電機組，在2025年後核電機組都除役後，只剩面對既有燃煤機組是否應設定最高運轉時數規定之類等，還有未來3年內新增的大林、林口等超超臨界燃煤機組，在運轉10年左右容量因素都要降至60%以下導致其折舊攤提成本增加，影響其投資回收期等問題。但若通過深澳燃煤火力的更新案，則將使電網調度上因新增此不具彈性的機組，增加再生能源須減少出力（curtailment）的營運風險。</p>
<h3>機會成本</h3>
<p>而台電列舉出深澳更新案高達千億元的投資，具有可擴大內需與活絡在地經濟，卻未從能源轉型與機會成本的角度思考這一千億元，若導入到節能與再生能源的發展上，能否創造更好的效益。</p>
<p>若依據目前深澳的興建成本與未來燃煤成本的變化，興建完成後，深澳每度電的均化發電成本至少須達1.83 元，以溫管法罰款1500元加計碳稅或碳交易價格時，則發電成本將達到每度3元以上。如果考慮到要達到「20、30、50」的目標，燃煤的容量因素到2025年時僅能有50%下，會計成本可能將更達到3.5元左右。然依據目前成本下降趨勢，2025年時PV應該會掉到2.7塊以下，而能源局估算台灣的節電成本約為每度1.26元。由此顯示深澳電廠更新案不僅將惡化調度彈性，更因其發電成本高於其他發電選項，反而不利於電價穩定。</p>
<p>深澳興建時程約需6年，若將此1000億元興建費用，投入至這6年間的節電，則依新節電運動政策成效推估估算，可使2025年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深澳發電量的兩倍以上），尖峰負載抑制量達到440萬瓩（深澳淨尖峰能力的3倍以上）。且若投資至設備汰換上，其可帶動1580億元以上的投資，創造的產業關聯效果更為顯著。</p>
<h3>深澳案所揭露的治理漏洞</h3>
<p>針對深澳燃煤機組更新案，新北市環保局以及關注此案之公民團體亦已指出其對於空氣品質、當地生態以及減碳目標之影響，輔以本文所指出對於調度彈性的負面影響以及機會成本兩觀點，其實無興建之必要性。然更應深究的是，為何在將減煤列為能源轉型政策的重要目標，且溫氣體管理與減量法亦已立法通過，各部門均須提送減量方案之際，整個行政程序中依舊將環評審議程序視為最後的把關機制？故應分析此案所凸顯的治理闕漏，方能有助於後續能源轉型政策的推動。</p>
<p>首先可從此案檢視現行溫室氣體管理法是否能發揮總量管制機制功能。深澳電廠年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約達760萬噸以上，約為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總量管制目標的3.3%，應為未來十年排放量最高的開發案。然而一方面因為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制度建立時程的延宕，導致台電規劃此案時，仍可無視於此案將增加的114億元的排碳成本。然在總量管制制度之外，溫管法亦要求各部門需提送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如經濟部於能源部門的管制行動方案中，已提出2025年與2030年的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分別為每度0.394公斤CO2e 、0.376公斤 CO2e），故其應先據此檢視深澳案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而非任憑台電闖關。</p>
<p>再者，電業法修法時，最關鍵的環境面管制工具就是電力排碳係數，藉此限制電力市場自由化後，燃煤電廠因價格低廉得到的誘因。但面對這個未來十年唯一會有的燃煤電廠興建案，能源主管機關應可要求其在相關子法研擬完成後，方可提送。或是先試圖先行應用電業法修法所賦予的政策工具，進行預先性的管制。然而現在的亂象卻是讓台電利用管制真空期提出深澳電廠更新案，將所有管制壓力推諉至環保署身上。主管機關面對此案的態度，將高度減損能源轉型政策的社會信任度。</p>
<h3>公正轉型的重要性</h3>
<p>深澳更新案中，再次出現在地里長的群簇擁護，罕見的喊出「要煤不要氣」的口號。而根據了解，里長擁護的原因還是在於舊深澳除役後的十年間，當地的社區經濟受到龐大影響。此現象顯現了能源轉型政策中納入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配套的重要性。</p>
<p>「公正轉型」旨在針對減緩低碳轉型過程中對現有於高污染產業工作的勞工之影響，巴黎氣候協定亦在序文提及：「考量到勞動力公正過渡之當務之急，並依據國家擬定的優先發展事項，創造有尊嚴的工作（decent work）以及高品質就業機會。」 而國際勞工組織則於2015年提出公正轉型指南，指出政府應妥善受衝擊產業之就業影響，並提供充分的轉職保障以及新技能的訓練。 澳洲總工會（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於2016年發表政策說帖《燃煤發電部門勞工與社區的公正轉型》（A Just Transition for coal-fired electricity sector workers and communities），指出確保勞工公正轉型的關鍵要素包括妥善的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與就業計畫，前者是確保澳洲的產業轉型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受到管控，受影響的勞工與社區可獲得支持，在潔淨能源經濟產業（clean energy economy）中找到有保障與有尊嚴的工作。就業計畫則是專注於在潔淨能源經濟產業中創造新工作機會（ACTU, 2016）。</p>
<p>因此無論最終深澳更新案結果如何，仍是應以深澳為公正轉型的試點，從中汲取後續其餘燃煤電廠遭遇提早除役問題時的因應方式，研擬積極的公正轉型配套方案來提供地方不同的出路，此般方可因應2025年後邁向急速減煤期時，各燃煤電廠提早除役下所衍生的社會衝擊，掙脫「高污染開發案方能繁榮地方」的迷思，加速能源轉型的進程。</p>
</div>
</div>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date>2018-03-25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2-1">
    <title>賴揆諾環評法修法6個月內送立院 詹順貴：那時我即可退場</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22-1</link>
    <description>因為對深澳電廠環差案投下通過一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週內飽受抨擊，21日上午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主持人周玉蔻專訪時說明，六個月內，環評法修正案將送入立法院審查，之後便會辭職退場，「只看是欣慰地、或是遺憾地離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詹順貴至今仍認為，不覺得自己有做錯、有需要為此下台，但回顧當時入閣，正是前行政院長林全認同他對環評制度改革的見解而獲延攬；3月20日在立院詢答中，賴清德與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也表態，環評法將會在6個月內送入立法院審查，詹順貴表示，完成環評法修法後就會退場，只看修法後的結果是否能如其理念，來決定是欣慰地或是遺憾地離開。</p>
<p>節目結束後，面對媒體提問，是否刻意為了凸顯環評法的缺陷而通過深澳案，詹順貴則表示，並不需要特意如此，環評法20多年來的問題始終存在，對深澳案的決定是合法的。</p>
<p>強調自己的關鍵「修正後通過」一票是依法行政，詹順貴表示，依照現行的環評制度，環保署被動接受此環差案，也只能依法比較新案是否比舊案影響較小，的確沒有處理政策問題的空間。環評大會當天、與社會大眾所關注的能源政策問題，還是應該由經濟部出面說明清楚，詹順貴日前更爆料，是經濟部誤導了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出「乾淨的煤」，而再度惹來非議。不過同時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在立院表示，相關的完整資料都有提供，不明白詹順貴何來如此指控。</p>
<p>「我是把問題攤開來。」詹順貴直言院裡面要盤整、加強橫向連結，經濟部打著「供電穩定」，卻一直沒有提出詳細規劃。林全能說少了深澳電廠，備用容量率就會不夠，但到底少了多少，後來才說是14.9%，但只是差了0.1％，需要花一千億補足嗎？正是經濟部才需要說清楚的。</p>
<p>在「蔻蔻早餐」一同受訪的綠色和平主任蔡佩芸指出，深澳案經過12年來的時空差異，此案與目前的能源政策有所矛盾，很遺憾環保署並沒有要求釐清必要性，儘管決策源頭是經濟部，環保署並非沒有責任。</p>
<p>詹順貴則表示，當時環評大會通過此案的附帶條件是要求說明能源逐年佔比，經濟部與台電交出相關資料後，環保署才會正式給出過關放行的行政處分；時間表則要看經濟部實質進展，「他們拖著、我也拖著。」</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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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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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災害與污染</dc:subject>
    
    <dc:date>2018-03-21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19-1">
    <title>深澳燃煤電廠環差 修正後通過</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80319-1</link>
    <description>台電計畫在新北瑞芳深澳重啟燃煤電廠興建計畫，遭新北市政府、部分居民反對；基隆市議員憂慮影響基隆空氣品質，基隆市府環保局表示，將要求台電有效降低汙染物質。</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2018/03/14</span></p>
<p><span><span>（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吳欣紜台北14日電）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今天在環評委員針對「審核修正通過」及「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投票平手下，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修正通過一票，全案通過環評。</span><br /><br /><span>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28次會議，會中討論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span><br /><br /><span>根據開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簡報資料，此次變更機組規模將調降為2部裝置容量60萬瓩的燃煤超超臨界發電機組，海域設施調整為深澳灣。</span><br /><br /><span>擔心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將造成生態衝擊、空氣污染、提高碳排放，環保團體今天也陸續到環保署前抗議，呼籲環評委員應退回此案，不要讓深澳燃煤電廠過關，並要求開發單位審慎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span><br /><br /><span>此外，立法委員李彥秀、林麗嬋等人也現身抗議現場，李彥秀批評，中南部的空污還未改善，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過關會讓北部也出現空污問題，深澳電廠一旦擴建，至少可以營運30年，對空污的影響將會更加嚴重。</span><br /><br /><span>支持深澳電廠的民眾則認為，只要深澳電廠合乎台灣的環保法規，就應該可以設置，若真的違反法規就該勒令停機，而不是連擴建都不讓它擴建。</span><br /><span> </span></span></p>
<p> </p>
<p> </p>
<h1>深澳燃煤電廠建廠污染值 新北研究是台電3倍</h1>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台電為興建位於新北市的深澳燃煤火力發電廠，宣稱委託評估的模擬污染值影響不大，但是新北市環保局今天提出委託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的深澳電廠污染模式模擬結果，發現深澳電廠PM2.5日平均增量高達6.075μg/m3，竟是台電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書中模擬值的3倍以上，且對宜蘭縣及桃園市的污染量日平均增量居然比新北市還高，分別為7.499μg/m3及6.871μg/m3，顯示將嚴重影響北台灣的空氣品質。</p>
<ul class="pic300 boxTitle"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float: left; ">
<li style="float: left; "><a><img alt="環保局指出，深澳燃煤電廠啟用將造成大台北地區空氣品質衝擊。（記者翁聿煌攝）" class="fenixbox boxInput" src="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365253_1.jpg" title="環保局指出，深澳燃煤電廠啟用將造成大台北地區空氣品質衝擊。（記者翁聿煌攝）" /></a>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環保局指出，深澳燃煤電廠啟用將造成大台北地區空氣品質衝擊。（記者翁聿煌攝）</p>
</li>
</ul>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環保局長劉和然說，依據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報告中的空品模擬結果，PM2.5日平均值最大濃度值落點於九份老街、黃金博物館至陰陽海一帶，除對當地空品及在地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外，並可能對當地觀光造成不可回復的影響，但報告書中卻未對此部分進行評估，也未充分公開資訊，等同置當地居民健康於不顧。</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環保局特別委託國內空氣污染權威莊秉潔利用更精細的空污模式進行評估，引用台電報告書內空氣模擬設定及煙道條件，並以2013年氣象資料重新進行空氣品質模擬，台電使用的空氣品質模式為ISC，屬於高斯擴散模式，因深澳電廠處於非平坦地形，較無法準確評估其影響，而莊秉潔所使用的GTx軌跡模式，對於非平坦地形有較準確的評估。</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模擬結果出爐發現，深澳電廠污染的主要影響範圍，除了原本認知的新北市、台北市及基隆市外，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竟也在高影響範圍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尤以宜蘭縣的影響竟然最高達7.499μg/m3，桃園市則為6.871μg/m3，新北市雖位列第三，但PM2.5最大日平均值貢獻量卻是台電評估報告中數值1.933µg/m3的3倍以上，顯見台電對燃煤電廠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的影響已嚴重低估。</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劉和然說，新北市反對在深澳興建燃煤電廠，他下午也將出席環保署的環評大會表達立場，台電也有義務讓民眾充分瞭解深澳燃煤電廠未來可能帶來的影響，而非只將燃煤發電作為唯一選項。</p>
<p> </p>
<p> </p>
<p><span><span><br /></span></span></p>
<div id="_mcePaste">「燃煤電廠不是潔淨能源」 詹順貴這樣承認</div>
<div id="_mcePaste">2018-03-17 23:55聯合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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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深澳燃煤發電廠環評過關，行政院長賴清德前天表示「深澳電廠用的是乾淨的煤」再度引發爭議。在環評會議中投下關鍵一票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天替賴緩頰，指深澳採「超超臨界」機組是相對傳統燃煤發電汙染較小的製程，「院長日理萬機，不是這方面專業，沒辦法逐字檢核他的說詞」；但相較燃氣電廠，燃煤電廠不是潔淨能源，「這點我們必須承認」。</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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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群創基金會與天下雜誌昨天合辦「思辨：台灣空汙習題」座談會，詹順貴、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正面交鋒，莊秉潔會前受訪時重申沒有「乾淨的煤」這種說法，超超臨界燃煤發電雖排汙較少，但仍比燃氣發電髒，空汙可多達一三八倍，還會排放重金屬、戴奧辛等有毒致癌物；他還說，林口電廠雖已採超超臨界機組，卻仍讓台北盆地空汙惡化，未來若加上深澳電廠，對台北空汙「一定會有加乘效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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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詹順貴說，他不會後悔投下贊成票，所有指責他概括承受。他說，他也不支持燃煤電廠「新建」，但深澳電廠是已通過的舊案，在環境差異分析新舊比較後，確實新案較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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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莊秉潔則說，從學者製作的癌症地圖來看，深澳呼吸道癌症比其他地區高，台灣整體能源也一定要往天然氣、再生能源走，台電應做最大努力，讓深澳改為天然氣電廠。</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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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出席同場座談會的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燃煤是最穩定基載機組，未來十至廿年間台電所有機組更新計畫，幾乎都以燃氣機組興建，燃煤機組最後只會剩下深澳電廠；且台電考察日本東京灣五座在市區附近的燃煤電廠，長期監測並未增加東京地區空汙。</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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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賴揆的發言昨天持續發酵，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表示，重啟深澳火力發電廠，不僅花費大，所帶來的PM2.5恐帶來空氣汙染，將從宜蘭影響至新竹，這是「政府能源政策錯誤」。</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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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賴揆說法也被網友封他為「年度幹話王」，賴揆昨天被媒體問道：「有人認為您是幹話王，院長有什麼看法？」賴揆笑而未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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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新北市長朱立倫說，煤沒有所謂的乾淨不乾淨，早在這次深澳燃煤電廠環差之前，新北市就已宣布不再發任何的生煤許可證，未來也不會改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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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_mcePaste">北海岸居民說，聽不懂賴清德聲稱「乾淨的煤」是什麼，要賴揆說清楚，燃煤產生的汙染，恐怕也毀了瑞芳、九份、金瓜石的觀光業。</div>
<p>「燃煤電廠不是潔淨能源」 詹順貴這樣承認2018-03-17 23:55聯合報<br />深澳燃煤發電廠環評過關，行政院長賴清德前天表示「深澳電廠用的是乾淨的煤」再度引發爭議。在環評會議中投下關鍵一票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昨天替賴緩頰，指深澳採「超超臨界」機組是相對傳統燃煤發電汙染較小的製程，「院長日理萬機，不是這方面專業，沒辦法逐字檢核他的說詞」；但相較燃氣電廠，燃煤電廠不是潔淨能源，「這點我們必須承認」。<br />群創基金會與天下雜誌昨天合辦「思辨：台灣空汙習題」座談會，詹順貴、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正面交鋒，莊秉潔會前受訪時重申沒有「乾淨的煤」這種說法，超超臨界燃煤發電雖排汙較少，但仍比燃氣發電髒，空汙可多達一三八倍，還會排放重金屬、戴奧辛等有毒致癌物；他還說，林口電廠雖已採超超臨界機組，卻仍讓台北盆地空汙惡化，未來若加上深澳電廠，對台北空汙「一定會有加乘效果」。<br />詹順貴說，他不會後悔投下贊成票，所有指責他概括承受。他說，他也不支持燃煤電廠「新建」，但深澳電廠是已通過的舊案，在環境差異分析新舊比較後，確實新案較好。<br />莊秉潔則說，從學者製作的癌症地圖來看，深澳呼吸道癌症比其他地區高，台灣整體能源也一定要往天然氣、再生能源走，台電應做最大努力，讓深澳改為天然氣電廠。<br />出席同場座談會的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燃煤是最穩定基載機組，未來十至廿年間台電所有機組更新計畫，幾乎都以燃氣機組興建，燃煤機組最後只會剩下深澳電廠；且台電考察日本東京灣五座在市區附近的燃煤電廠，長期監測並未增加東京地區空汙。<br />賴揆的發言昨天持續發酵，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表示，重啟深澳火力發電廠，不僅花費大，所帶來的PM2.5恐帶來空氣汙染，將從宜蘭影響至新竹，這是「政府能源政策錯誤」。<br />賴揆說法也被網友封他為「年度幹話王」，賴揆昨天被媒體問道：「有人認為您是幹話王，院長有什麼看法？」賴揆笑而未答。<br />新北市長朱立倫說，煤沒有所謂的乾淨不乾淨，早在這次深澳燃煤電廠環差之前，新北市就已宣布不再發任何的生煤許可證，未來也不會改變。<br />北海岸居民說，聽不懂賴清德聲稱「乾淨的煤」是什麼，要賴揆說清楚，燃煤產生的汙染，恐怕也毀了瑞芳、九份、金瓜石的觀光業。</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友善環境</dc:subject>
    
    <dc:date>2018-03-1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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