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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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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1681 to 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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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227-2">
    <title>從蘇花高到美麗灣 談環境抗爭邁向合作經濟的可能性</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227-2</link>
    <description>台東縣政府22日召開美麗灣環評審查會議，會議場內閉門決議有條件通過，場外則是贊成、反對美麗灣的民眾，各自呼喊看似平行的兩個訴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根據苦勞網的報導，贊成的台東鄉親抱怨因著地理的阻隔，使得政府資源分配不均、企業長期不願投資。希望美麗灣作為火車頭，能創造更多返鄉工作機會、比打零工還穩定的薪水，可以擺脫靠著社福資源、缺乏尊嚴的生活。為達此目標，應透過「台東自決」來擺脫環保團體、台北人干預台東的發展。</p>
<p>至於反美麗灣的環保人士則提出美麗灣違法在先、環評無效定讞，所以應先拆除，並質疑環評會的適法性。對於有條件通過，環保團體誓言將繼續「訴訟」。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並表示很難過台東居民就業不易，但也質疑，缺乏就業機會的責任，在於幾任縣長都無法創造就業機會、表示縣長們能力不足。</p>
<p>事實上，美麗灣環評會場、贊成與反對支持者對峙的場景，幾乎和蘇花高爭議如出一轍，只是場景從花蓮轉往台東。而在公民社會中，狹隘的區域主義、在地自決，只會排除對環境公共性議題的理性討論，逐步走向民粹，造成本地與外地、經濟與環保的二元對立（詳見「反蘇花高背後，不能說的秘密」，彭昱融、潘欣榮著）。</p>
<p>此外，在法治社會，台東縣府的違法先例一開、往後所有開發案都必放行，絕對會造成生態的浩劫。但是縣府能違法蠻幹的前提，是在地的贊成興建民眾的利益和縣府緊密相依。倘若反對力量無法針對贊成派的利益著手說服，縱使開發案停止，都只會加深雙方未來長期的敵意，更遑論讓「人與自然平衡發展」的理念植入在地人心中。</p>
<p>所以，環境運動要突破環保與經濟二選一的矛盾，勢必要找出新的訴求來回應基層民眾對溫飽的經濟需求。美麗灣、蘇花高都是在資本主義大開發經濟模式下的手段，倘若我們反對這手段，勢必要提出另一種經濟模式。</p>
<h3>財團無法提供新經濟模式</h3>
<p>然而，環保團體批評前歷任縣長無能、無法創造就業機會。我們都知道，台灣中央地方政府創造就業的主要方法除了政府直接僱用、就是向財團招商。但事實上新模式無法倚賴財團：因為公司的成立目的是營利（公司法第1條），而在台灣經濟成長率保1％都有困難、全國產業發展會議「連15K都到不了」的今日，除非像美麗灣般能藉壟斷資源來獲取暴利的BOT開發，財團才會有興趣，除此之外要期盼縣府說服財團來提供投資，更是天方夜譚。</p>
<p>所以，我們勢必要找到在私人資本之外的答案，而「合作社」可能是替代或補充的答案。根據合作社的法定定義，是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勞動者自我僱用）謀社員（勞動者）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以下，我們介紹國外的合作社案例，以及花蓮具合作社雛型的社區。</p>
<h3>Humanity at work！以人為本的蒙德拉貢</h3>
<p>根據陳方隅（註1）的研究，蒙德拉貢是坐落在西班牙北部一個山區小城，1941年阿瑞曼戴瑞塔神父（José María Arizmendiarrieta）開始推廣合作教育與神學教育。15年後，1956年他與5位學生正式創立此區的第一個合作社：生產鍋碗瓢盆等廚具，擴充到現在有超過8萬3千名員工，年營收達147億歐元（5,627億台幣）的合作社集團，且為西班牙第七大商業集團。（註2）</p>
<p>蒙德拉貢企業跨足許多產業，包括製造業、農牧業、服務業、零售業，並提供員工養老院、醫療服務，也自辦大學、銀行。在1990年代初期，蒙德拉貢所處的巴斯克地區失業率達25％，但蒙德拉貢的總體就業量仍沒有下降，他如何辦到的？</p>
<p>他們重視公益性的分享，所以最高水準工程師報酬要低於西班牙同等水準工程師3成左右，但是對於企業的認同率卻比一般企業高出許多。因為員工透過社員聯合大會民主決策大方向，並充分授權經營團隊作靈活的操作，於是員工自己與企業劃上等號，才會得出富創意、以人為本的產業模式；平等及民主的收入分配使全體成員更加努力工作，而民主參與亦可以減少監督成本。</p>
<p>從19世紀的「合作運動」以來，合作社企業已經成為第三部門經濟的重要面向，目前全球的合作社社員人數已逾8億人，（註3）而今年（2012）為聯合國訂定的「國際合作社年」，推行合作社企業已被視為消除貧窮、提升人權的重要手段。（註4）</p>
<p>除了國外，台灣也有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司馬庫斯原住民營造勞動合作社等成功案例。而在台東的鄰居──花蓮，也有兩個具合作雛型的社區。</p>
<h3>富興社區：透過農業找尋生態系的平衡</h3>
<p>在花蓮縣瑞穗鄉的富興社區，有座特別的生態農場，農場負責人賴萌宏期盼農民能從使用農藥、化學肥料的慣行農法，轉變成有機農法，所以透過募款向台糖租地、再無償提供給農民耕作，並強調不捕捉、不毒殺吃農產的動物，讓農民學習與動物分享食物。</p>
<p>當此過程能吸引生態觀光、農產消費者而讓農民收入成長時，他們就會願意將生態農場的技術，帶回到自家田地。這擴散過程讓整個生態系復育，也創造經濟與環境的雙贏、人與自然的平衡。</p>
<p>此外，生態農場也強調公益性分配，農場公田的盈餘除了作為農場運作基金外，其餘將作為社區福利金，讓其他即使沒有參與農場實地耕作的居民，也能享有公益性的福利。</p>
<h3>邦查農場，讓部落重新思考金錢與價值</h3>
<p>另外一個案例，是花蓮縣原住民族永續農業文化發展協會，在光復鄉經營的邦查農場，他們的農場經理蘇秀蓮說，「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句話讓部落被錢綁架，讓人情變得淡薄，什麼都要錢的結果，是沒有拿到的會失落，拿到的會習慣、甚至產生依賴。他認為部落族人的確要有溫飽的收入，但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要用錢來誘惑人。取而代之的是大家平等、都要出力，所以合作互助可讓部落重新思考金錢與價值。</p>
<p>而目前台灣公共化協會，期盼讓富興、邦查等社區共同建立平台，未來可相互交流、學習彼此的強項，如生態旅遊、農業等，並申請勞委會多元就業案來讓經驗SOP化、而能擴散到花蓮、台東各地。</p>
<h3>創建台灣的環境合作新價值</h3>
<p>美麗灣環評的強渡關山，固然對於長期關心此議題的朋友是個挫傷，但療傷治癒最好的方法，或許不只是繼續訴訟、集中在環保訴求，而是掌握這個契機，擺脫資本主義對我們環境、經濟議題的分化、隔離。期盼更多關心環境議題的朋友，能從對合作經濟的「關心」，更進一步瞭解、參與，甚至「直接連結訴求與實踐」。</p>
<p>從19世紀以來北歐、加拿大等地的合作社運動，在在告訴我們一切向錢看的資本主義模式並不是帶人類往美好生活的唯一方式，至於替代道路是什麼，我們也正在摸索與實驗當中，但可以確定的是已經有很多的案例顯示出這種著重人與人、人與環境關懷的合作經濟，是一種可欲的、美好的 替代與補充（摘自陳方隅論文）。</p>
<p>我們相信環境運動的目標不僅是反對開發，更是創建台灣的新價值，期盼照耀著每年第一道曙光的台東，能和花蓮共同成為環保與合作經濟結合的開端。（台灣公共化協會）</p>
<p> </p>
<p>註1：參考讀本：陳方隅，2012年。「社會經濟」的在地實踐：論合作經濟與花蓮案例可行性。台大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p>
<p>註2：本段數據取自該集團官方網站，目前更新至2010年：<a href="http://www.mondragon-corporation.com/" target="_blank"><b>http://www.mondragon-corporation.com</b></a></p>
<p>註3：參閱國際合作聯盟官方網站統計資料區：<a href="http://www.ica.coop/coop/statistics.html%E3%80%82%20Accessed:%202012/2/20" target="_blank"><b>http://www.ica.coop/coop/statistics.html。 Accessed: 2012/2/20</b></a></p>
<p>註4：聯合國大會在2009年12月18日通過64/136決議，請參閱：<a href="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2009/dev2784.doc.htm%E3%80%82Accessed:%202012/2/20" target="_blank"><b>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2009/dev2784.doc.htm。Accessed: 2012/2/20</b></a></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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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美麗灣</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2-2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11-1">
    <title>從慈濟變更保護區 看台北都市發展政策</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11-1</link>
    <description>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歷經十多年的爭議，4/10第5度送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保護區是否能因公益、環保等理由變更？正反方激烈交鋒，吸引上百位關心此案發展的民眾到場。本文為作者於現場第一手觀察記錄，並分析台北市政府的都市發展政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歷經十多年的爭議，4/10第5度送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保護區是否能因公益、環保等理由變更？正反方激烈交鋒，吸引上百位關心此案發展的民眾到場。本文為作者於現場第一手觀察記錄，並分析台北市政府的都市發展政策。而</span><a href="http://e-info.org.tw/node/98551"><span>此案最終做出納入「通盤檢討，但可優先審查」的結論</span></a><span>。</span></p>
<p>很遺憾，審查會竟花了一、二十分鐘播慈濟的廣告片。</p>
<p class="rte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blog.newnh.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amp;view=article&amp;id=21:nh-past-and-present&amp;catid=30:know-nh&amp;Itemid=64" target="_blank"><img alt="慈濟內湖園區環境現況（圖片來源：內湖環境教育促進會）" src="https://farm8.staticflickr.com/7402/13757005415_e1a8d5a05f.jpg" title="慈濟內湖園區環境現況（圖片來源：內湖環境教育促進會）" /></a></p>
<p>委員們都是都市計畫及各項專業的前輩，希望謹守專業，不要晚節不保。今天有許多公民團體、青年學生到場關心，全台灣都在看，台北市政府怎麼規劃首都的未來。</p>
<p>慈濟案在專案小組審查的結論是兩案並陳：通過個案變更，或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但是，專案小組的會議記錄所顯示的，主席並不中立，完全偏向開發方的論點，在沒有充分聚焦討論的情況下，就對實質問題的爭議妄下定論。</p>
<p>我從這個個案提出三點，包括台北市都市發展的政策、定位，以及化解爭議的多贏解套方案。</p>
<ul>
<li><strong>都市計畫應回歸定期通盤檢討的常態，只有緊急且社會高度共識的個案，才依法做個案變更。這是就程序方面討論。</strong></li>
</ul>
<p class="rteindent1">市政府各局處的同仁非常辛苦，要平衡社會上相衝突的各種發展看法，又要面對來自上層的不當政治壓力，專業施展的空間被嚴重壓縮。</p>
<p class="rteindent1">本案專案小組討論，有委員認為通盤檢討時間太久，很大的原因是市政府的有限人力和資源，都陷在許多高度爭議的個案變更裡頭，而沒有時間和精力，透過通盤檢討制度，與市民好好討論城市的願景。</p>
<p class="rteindent1">就以本案來說，從2005年7月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到現在，將近10年、共9次專案小組會議，實在耗費太多的政府資源和社會成本。</p>
<p class="rteindent1">這個案子在都發局收件的時候，就於法不合不予受理，連審都不該審；現在走到這個地步，就應該將本案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p>
<ul>
<li><strong>暫停審查，立刻啟動環評機制。</strong></li>
</ul>
<p class="rteindent1">專案小組有容積率降到100%以下的前提，主要是考慮環境容受力，卻把環評放到細部計畫，實在是錯得離譜。</p>
<p class="rteindent1">目前都市計畫法和環境影響評估法兩部法律並未規定誰先誰後，既然環評也有否決權，關於環境容受力的部份，應該優先做環評的審查，確認環境容受力的樓地板面積上限，再回到都市計畫程序，討論整體都市發展的情況下，對於開發量體是否再做特別限制，而不是沒有根據的隨意喊價。從180%喊到100%。</p>
<p class="rteindent1">市民都已經提起環評的公民訴訟告知，也很清楚依法本案的環評逃不掉；環保局應該明確要求開發者立即展開環評作業，以免未來環評未通過或更嚴格的開發上限，而必須再修改都市計畫，這樣實在太沒效率，也令開發者無所適從。</p>
<p class="rteindent1">保護區的功能，解編後會不會更好，要跟原本的情況來比較，而不是跟現況來比較。</p>
<p class="rteindent1">內湖，我們看到好山好水，慈濟卻只看到房子？</p>
<p class="rteindent1">保護區解編，不是『別人亂搞，慈濟為何不可以？』</p>
<ul>
<li><strong>確立保護好山好水的上位政策，輔導開發者做合法的土地使用。</strong></li>
</ul>
<p class="rteindent1">保護區一步都不能讓，甚至還要做更多的藍綠帶生態復育工作。</p>
<p class="rteindent1">本案基地在慈濟購入前就已破壞，目前使用現況也不好，都不應該就地合法。</p>
<p class="rteindent1">市政府應該輔導慈濟，在不變更保護區的情況下，依法恢復六成原地貌，確實進行環境復育，5000平方公尺以內的做社福使用合法使用；樓地板面積若有不足的部份，協助在他處取得合法、適宜的土地，換地也是可行方案之一。</p>
<p class="rteindent1">依法慈濟可以使用1500坪，但他卻提出10000坪需求不夠，貪心不足的話，永遠都不夠。</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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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4-04-1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216-1">
    <title>從國土規畫到秘境旅遊</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1216-1</link>
    <description>蘇花公路因雨嚴重坍方，新竹秘境景點司馬庫斯路窄發生會車意外造成慘重死傷，阿里山公路再傳車禍…。這一連串旅遊交通事故，儘管可部分歸責於近來陰雨連綿，導致土質鬆軟、路基鬆動等因素，但若從旅遊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基本面問題不小，不能以天候因素一筆帶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台灣之所以適合發展旅遊觀光業，乃因地處亞熱帶，卻由於老天造化精巧，給了中央山脈拔地而起的一連串山系，使台灣從北到南，從平地到高山，讓旅人得以在短短時間內，周遊於完全不同的景觀帶，這是台灣的資產。相對地，這樣的地理條件，也附帶了地質脆弱、驟雨突降可能導致土石崩塌等風險。在積極推動觀光休閒產業之際，若未能同時關切國土保育與整體開發的管理工作，那最近連續的旅遊事故就不令人意外了，島嶼地理特性實乃必須正視的因素。</p>
<p>類似司馬庫斯的景點，近年被冠上「秘境之旅」，既言秘境，當然意味了這些景點路途難走，人煙罕至，才能保留它們的神祕之美。事實上，也確實不該破壞它們的自然之美，因此這些景點不宜開放超量人車闖入，而是應維持私密，讓人車經由一定管控，保持秘境的幽密與自然。台灣已不乏前例，諸如福山植物園區等，都是採取人車管控方式，既讓愛山愛水的遊客一飽眼福，又兼顧了山地資源保育維護的責任。我們期盼政府要在全國範圍內，整理出這樣的秘境之旅資訊，有效管理，讓台灣的好山好水，能在發展觀光休憩產業的同時，亦有長期喘息的餘地。</p>
<p>這樣的思維，若再放置於東部蘇花公路的檢討上，答案就更清楚了。蘇花公路當然是與天爭地，但正因蘇花公路不完全是為了旅遊，亦有扮演東部往返北部的交通幹線責任，因此除非東部鐵路、或其他替代性公路能填補其角色，否則蘇花公路的存在難以迴避。然現實情況嚴峻，這條公路不可能大規模改造，所以在人車數量與車型大小的管控，以及天候因素的通報方面，政府就要負起積極責任。追根究柢，要從國土規畫的角度執行旅遊管理。</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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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12-15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07-3">
    <title>從台東美麗灣開發案看台灣海岸管理</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07-3</link>
    <description>地狹人稠的台灣屬於海島型國家，卻有三分之二的國土是山區，並且座落於太平洋火環帶，地震頻仍，岩層破碎脆弱，又地處西北太平洋地區颱風侵襲的主要路徑，颱風不時帶來強烈的暴雨、洪水與土石流，讓台灣名列世界自然災害危險地區的前茅。面對日益極端的氣候型態，如何正確管理利用海岸地區？已是刻不容緩的嚴峻議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一、前言：<br /><br />地狹人稠的台灣屬於海島型國家，卻有三分之二的國土是山區，並且座落於太平洋火環帶，地震頻仍，岩層破碎脆弱，又地處西北太平洋地區颱風侵襲的主要路徑，颱風不時帶來強烈的暴雨、洪水與土石流，讓台灣名列世界自然災害危險地區的前茅。面對日益極端的氣候型態，如何正確管理利用海岸地區？已是刻不容緩的嚴峻議題。<br /><br />二、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呈現的海岸開發思維台東杉原海岸，一個接近半月型的美麗沙灘，是阿美族每年7、8月舉行的豐年祭與海祭的主要場域，屬其傳統領域土地，且周邊有不少3000年以上的文化遺址。另依中央研究院生態多樣中心於2008年8月10日發表的「台東杉原灣海洋生態與生物多樣性調查報告書」所載，其記錄到104種石珊瑚、10種軟珊瑚、5種水螅珊瑚（陳昭倫，2008：3），並因而孕育豐富的魚蝦、蟹貝、海蔘、海膽等生態與漁業經濟資源。可說是一文史與生態兼具、豐富多樣的珍貴寶地。<br />然而「懷璧其罪」，這塊美麗沙灘，很快便有財團伸手染指。其過程是台東縣政府於2004年12月14日，以BOT方式將杉原海水浴場所屬臺東縣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地號山坡地土地交由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灣公司）進行開發，開發面積合計5.9956公頃。該公司於次年2月21日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將旅館主體建物的建築基地面積0.9997公頃，單獨分割出來申請建造執照，藉以規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3款第5目規定山坡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的1公頃開發面積門檻。台東縣政府於同年3月8日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理由同意配合辦理，使該建築基地得以不必進行環評直接開發。同年10月7日美麗灣公司取得興建旅館的建照後，隨即進行施工。嗣後又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即剩餘的面積4.9959公頃土地）為由，於2006年9月26日申請全區開發，並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當初規避環評在先，迨取得建照並幾乎完成主體建物後才又申請全區開發，藉「生米煮成熟飯」的既成事實，綁架台東縣政府不得不讓全區約六公頃的開發案環評過關。經莿桐部落原住民與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提起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公民訴訟；嗣台東縣政府於2008年6月15日通過環評、7月22日公告後，再打撤銷環評的行政訴訟。今年初其環評結論已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並判決美麗灣公司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美麗灣公司偷雞蝕米，迄今無法順利營運，可惜其與台東縣政府未能反省檢討，仍只一味求盡速營運，對於法院判決結果與理由的指摘卻虛與委蛇。任何開發案的藉口，總不外乎可以增加GDP、稅收與促進就業，於是在發展主義思維之下，只要打著上述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即無視環境風險任意圈地開發。完全不顧當地自然、人文與環境風險，強制蓋在沙灘上的美麗灣渡假村，正好完全反映出台灣財團的心態與政客的迷思。</p>
<p><strong>三、</strong><strong>他山之石</strong>海岸地區之土地利用有其全面性與不可逆性，其土地之保護、防護與利用，須有正確之判斷及綜合性之觀點，始能兼顧三者之和諧。任何海岸的開發利用對於生態環境多少都有損害，若既然開發已成為無可避免的情況下，如何創造環保與經濟雙贏，儼然成為最重要的課題。以下爰先針對外國法例略做簡單介紹：</p>
<p>（一）美國美國《海岸地區管理法》實施至今已有三十年經驗，堪稱全世界對於海岸管理最具經驗的國家。美國國會制訂海岸法時，特別指出海岸地區對於現世人或後續世世代代具有自然、商業、遊憩、生態、產業和景觀上直接或潛在之價值，因此海岸地區有效率的管理、有利使用，以及其保護和發展，對於國家有重大利益。然而由於人口和人類各種需求的增加，使脆弱的海岸生態系統面臨重大壓力。陸域土地使用造成的海洋污染、不當的規劃和不良的管理制度，更使問題雪上加霜。近年來全球暖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對於海岸地區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各州必須能夠預見與因應。因此，美國聯邦不得不制訂國家海岸政策，並透過與各州政府的夥伴關係，推動海岸地區永續之管理(NOAA, 2003)。此外，在美國，如欲開發海岸地區土地，則必須事先或同時進行生態衝擊補償，才能取得許可。而過去主管機關工兵署許可給得非常浮濫，在2008年的卡翠那颶風重創路易斯安那州之後，開始嚴格把關。</p>
<p>（二）日本日本也是海島型國家，全國海岸線長約三萬五千餘公里，其中海埔新生地等人工海岸約八千四百公里。日本約有70%的土地係屬險峻不適合居住的山區，導致海岸人口密度相當高，也位處環太平洋火環帶，海岸又大多係屬狹長的沖積平原，除自然侵蝕外，動輒遭暴雨洪水淹沒，自然環境非常脆弱。日本政府亦深知其自然資源的不足，昭和三十一年（1956年）公佈「海岸法」（並於1969年修正）之初，主要係以工業發展取向為主。依日本海岸法規定，海岸管理者以外之人，擬在海岸保護區內設置海岸保護設施以外之設施或工作物而佔用該海岸保全區域時，需取得海岸管理者許可。另外，於海岸保護區內為採取砂石、在水面或其他土地新設或改建其他設施，及為土地之挖掘、堆土、取土或其他政令規定之行為者，需取得海岸管理者許可。其他地區的管制，則更加鬆散。</p>
<p>（三）澳洲澳洲在1990年計畫制定國家生態永續發展策略時，即已提出海岸地區管理問題。1993年，聯邦政府資源評估委員會海岸地區詢問組的最終報告對海岸地區生態永發展問題提出了69條具體建議，包括擴大海岸地區監督、制定海岸地區資源管理國家標準、由聯邦政府建立海岸地區關心（Coastcare）項目等。1996年聯邦環境顧問理事會提交的國家環境報告指出，海岸環境在惡化，澳洲正在以不永續的地方式利用海洋與海岸資源，並提出需要對海岸環境進行綜合管理。2001年的國家環境狀況報告則進一步指出，在海岸地區環境繼續惡化之下，如沒有各級政府的一致努力，則澳洲的海岸地區和海洋環境將在下個10年面臨日益嚴重的壓力，因此，應積極管理人類活動對海岸地區的影響是必不可少的。此後，聯邦政府與州和領地政府經過一系列協商，最終於2003年達成一致，決定共同推進對海岸地區的綜合管理與治理。2006年5月，聯邦政府頒佈了「國家海岸地區管理合作途徑實施計畫」，標誌著海岸地區綜合管理政策的正式實施。</p>
<p>（四）荷蘭荷蘭陸地面積的四分之一低於海平面，隨著氣候變遷與洪水氾濫災害日益嚴重，該國開始檢討以往治水政策，重新評估濕地的生態功能。近年來荷蘭採用「還地於河」（Room for river）的防洪策略，更改堤防的設計方式，恢復洪氾平原及濕地，希望藉由濕地的蓄洪、滯洪功能來減低洪水災難的強度及頻度<a href="http://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2547815640290768861#_ftn1"><sup><sup>[1]</sup></sup></a>，紓緩洪災的影響。1993年，荷蘭政府引進「生態補償原則」，用在大型發展計畫中平衡開發計畫對環境生態所造成的影響，以減輕大型建設計畫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鼓勵公私部門就開發行為選擇對環境最友善的方案(Most Environmental-Friendly Alternative, MEFA)；在1993年引進之初屬於自願性質，但經過在1993年生態主要網絡 (Ecological Main Structure)、2000年歐盟動植物棲地與鳥類指令(Bird- and Habitat Directive)及2002年瀕危動物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的一連串政策引導下，最終在2005年發布的國家空間策略(National Spatial Strategy ,2005)中正式提到：「沒有任何發展活動可影響生物多樣性，除非…(No new development that may affect biodiversity, unless…」)」亦即轉為強制性。基此，在國家環境政策計畫(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Plan, NEPP)和國家自然政策計畫(National Nature Policy Plan)中，已融入減輕與補償的觀念。</p>
<p><strong>四、</strong><strong>我國相關海岸開發現況與法規分析</strong>我國在海岸地區的開發行為約有：沿海養殖；採取砂、石、礦產；交通運輸：港口、機場、；電廠、重工業；離岸油、氣開發；軍事設施；填海造陸整地工程；衛生污水處理與排放；固態廢棄物處理；水資源開發；觀光遊憩設施興建；海濱防護管理等。然政府迄今對於海岸地區的管理，仍偏重於海岸開發行為的審查程序，相關法規對於生態所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多未有著墨，因此，過去海岸地區生態一直未受到應有的重視。近二、三十年來在人口增加及追求經濟利益之下，西部海岸地區生態幾乎凋零殆盡。為避免沿海土地不當開發利用之繼續蔓延，實需就海岸地區之特性、利用、生態體系、經濟價值等從事調查、研究、訂定相關法令規範，以引導其合理利用。我國海岸法草案，行政院於86、89、91年曾三度函送立法院審議，均未能通過立法。嗣於97年5月5日再送立法院審議，因號稱是一部統合協調海岸地區保育、復育、開發與管理的法案，卻讓各利害關係團體都不滿意而遲遲未能完成立法。目前政府有意重新啟動海岸法立法工作，筆者認為其內容應根本揚棄開發許可制，且為因應時代潮流與全球極端化氣候型態，應有下列規範：</p>
<p><strong>（一）</strong><strong>建置生態補償制度</strong>在美國，生態補償制度是工程與生態取得平衡的一項行之有年制度。藉此制度的導入，希望能遏止生態品質持續惡化，達到生態「零淨損失」的基本要求。然而為避免補償制度實施後，開發單位認為有補償制度作後盾，而大肆進行工程開發，主管機關應該確實審核開發單位所提出之補償計畫中是否已遵循『迴避、衝擊減輕與生態補償』三原則，做為核准開發之必要條件。生態補償制度甚至可作為國土保育的一種機制，用以保障國土的永續利用，不必劃地自限僅限縮適用在海岸地區或濕地，因此，未來應直接在國土計畫法草案中直接規範保育區「零淨損失」，讓國土計畫法中真的具保育國土功能。因國土計畫法屬於上位計畫，納入零淨損失制度，將促成補償制度之應用，並確保國土保育地區達到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的原始劃設目的。而且補償制度更提早至可行性評估及規劃階段即予導入。</p>
<p><strong>（二）</strong><strong>建立海岸地區生態資料庫</strong>由於海岸地區的管理與生態補償機制的導入，均有賴於周詳之生態環境背景資料。開發利用區、緩衝區中重要生物或指標生物之棲息環境、生物數量與分佈、陸域與水域之物理環境、水質、水流、漂砂現象等等。這些資料需要仰賴長期觀察、蒐集與紀錄，固然會耗費相當多的人力、物力與經費，惟基於長久之計，仍應忍痛建構完整之海岸各項資訊之資料庫，據以做好海岸地區的國土規劃，以及真正找出合適於補償棲地環境、補償比例，俾利提出較為可行的生態補償或保育措施。目前海岸法草案雖已明定須建置國內本土性資料庫，但如何應用研究，尚有待整合提升。</p>
<p><strong>（三）</strong><strong>民眾參與、政府單位縱向與橫向整合</strong>無論是親近海洋、公共通行等海島國家公民基本人權或海岸地區的開發利用決策，甚至生態補償制度應如何實施與追蹤監督，如能有事前的充份溝通，凝聚高度共識，將有助於提高決策的正確性與正當性，減少執行過程的阻力。因此，政府部門於規劃階段、決策過程，即應納入如審議式公民參與、公開聽證會等民眾參與機制。（四）  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由於台灣海岸的過度開發，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目前台灣自然海岸僅剩44.44％（絕大部份是在東部海岸）。依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核定本）內容，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土交通組）及挑戰2008國家發展點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業將「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列為評估指標，未來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應以減量、復育為基本原則，並以符合「資源保護」與「災害防治」者為優先考量。在海岸法草案之中如何具體展現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之議題，尤其是如何兼顧災害防治、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仍有賴相關主管機關揚棄舊有思維並吸納民間活力知識，一起尋求突破。</p>
<p><strong>五、</strong><strong>代結論</strong>如同海岸法草案的命運，國土計畫法草案也歷經十餘年，遲遲無法通過立法。海岸地區當然屬我國國土的一部分，因此，國土計畫法與海岸法在功能上，應有適度之區分與分工。依作者看法，國土計畫法性質上應屬於空間規劃與土地利用管制的規範。因國土計畫法應屬於最上位的法律，依國土計畫法所擬定的國土計畫也應是最上位的國土利用法定管制計畫，所以，海岸法應定位為在國人在海岸地區的行為管理規範。亦即海岸地區土地，依其適宜性在國土計畫架構下，編定其土地功能分區，明定其限制，禁止或容許使用項目及其強度；而海岸法則依國土計畫的土地分區編定，保護海岸地區自然資源，防護人類生命財產，以及約束管理國人利用海岸地區土地之行為。如此功能分工，才能真正具體落實法律規範功能，確保台灣永續生存。 <br /></p>
<hr align="left" size="1" width="33%" />
<p><a href="http://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2547815640290768861#_ftnref1">[1]</a> 詳參徐嘉君。2003。荷蘭的濕地生態復育與水資源管理，台灣博物25卷第4期，頁76-81。</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美麗灣</dc:subject>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date>2012-09-0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1031-1">
    <title>從網路走向實體 「綠農的家」要打造新飲食革命</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1031-1</link>
    <description>10年前說服農友開始做友善土地耕作，並且建立「綠農的家」農產品產銷網路平台的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又有新的創舉。他重新整理屏東市一處廢棄幼稚園，將舊有建築和空地，改造成綠色經濟實踐的基地，成為綠農的家實體店面和綠色餐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div class="field-field- field-type-text field">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odd field-item">綠農的家，實踐綠色經濟系列報導一</div>
</div>
</div>
<div class="field-field--0 field-type-text field">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odd field-item">本報2014年10月30日屏東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div>
</div>
</div>
<div class="field-field--1 field-type-text field">
<div class="field-items">
<div class="odd field-item">
<p>10年前說服農友開始做友善土地耕作，並且建立「<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pepagff" target="_blank">綠農的家</a>」農產品產銷網路平台的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又有新的創舉。他<span>重新整理</span>屏東市一處廢棄幼稚園，將舊有建築和空地，改造成綠色經濟實踐的基地，成為綠農的家實體店面和綠色餐廳。</p>
<p>「這個基地是把過去20年做環境倡議的所有認知，全部實現，」洪輝祥說，從網路商店到綠色餐廳，可說是水到渠成。為實踐從搖籃到搖籃、從產地到餐桌的理念，<span>建立</span>這個基地，讓飲食有了革命的可能。</p>
<p class="rte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660892052/" target="_blank"><img alt="洪輝祥認為，此實體店面實踐了過去20年做環境倡議的所有認知。攝影：李育琴。" src="https://farm4.staticflickr.com/3944/15660892052_511c41ce7e.jpg" title="洪輝祥認為，此實體店面實踐了過去20年做環境倡議的所有認知。攝影：李育琴。" /></a></p>
<h3>實體店面 讓更多農友加入綠農行列</h3>
<p>近2年，台灣接連爆發了各種食安危機，政府對食品的認證標章，也受到消費者質疑、不信任，民眾究竟要如何吃得安心？過去綠農的家網路平台所銷售的農產品，是透過長期陪伴農友，建立起的食物安全供應網，確保消費者能買到<span>有機、無毒、友善土地的</span>農產品。</p>
<p class="rte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9064811514/" target="_blank"><img alt="洪輝祥設立這個綠色基地，要幫助更多的農友，加入綠農行列，種植無毒友善的農產。圖為枋山愛文芒果農友郭金龍。" src="https://farm6.staticflickr.com/5504/9064811514_0c80d1a63f.jpg" title="洪輝祥設立這個綠色基地，要幫助更多的農友，加入綠農行列，種植無毒友善的農產。圖為枋山愛文芒果農友郭金龍。" /></a></p>
<p>綠農的家安全農產品的品牌建立了，但透過網路銷售的方式還是有侷限。洪輝祥說，沒有實質通路和平台銷到市場上，對於想轉型的農友來說，無法建立信賴感。設立綠色基地，就是要幫助更多農友，放心加入綠農行列。</p>
<h3>綠農市集週末開張  推消費者參與式認證</h3>
<p><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473497689/" target="_blank"><img alt="綠農的家綠色基地將於11/1開幕。" src="https://farm8.staticflickr.com/7554/15473497689_f27f10815a.jpg" style="float: right; " title="綠農的家綠色基地將於11/1開幕。" /></a>這片綠色基地，將有綠農門市、綠農市集、獨立書店空間，以及綠色餐廳。11月1日，將是綠農門市和農夫市集、獨立書店開幕的日子。</p>
<p>在開幕宣傳的海報中，傳遞著重要的訊息。洪輝祥說，選在11月1日開幕，3個1代表著生產者、認證者，以及最重要的消費者的參與。他提出「參與者的認證」，來彌補過去認證機制的不透明，唯有消費者親自走進來，見到農民，與其互動，才能了解農產品和土地的關係。</p>
<p>綠農市集就是要讓消費者確保農產品生產的過程沒有資訊蒙蔽，重新建立認證的公信力。「因為一個飲食系統，每個人都是在環節裡扮演一定的角色。唯有消費者的參與，有機產業才能更健康、更永續。」</p>
<h3>「安全之上才有美味」 <span> 彩虹餐廳要你吃得安心</span></h3>
<p>綠農門市和市集，提供友善土地農友實體銷售平台。接著，綠色餐廳也將開張。</p>
<p>「彩虹餐廳」將成為綠農的餐飲基地。餐廳使用綠農農友的產品，固定供餐，消費者不用擔心食物來源，百分之百來自有機無毒友善養殖食材。</p>
<p>洪輝祥說，餐廳最大的特色是，消費者不用擔心吃到有毒食物，或有防腐劑、添加化工原料的食品。「唯有安全之上才有美味，」彩虹餐廳要追求美味之原味，不能為了要美味，而忽略原本食材怎麼來，誰幫你生產等，因此，不是綠農農友生產的食材不會出現在菜單裡。</p>
<p class="rte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636376876/" target="_blank"><img alt="綠農餐廳最大的特色是，消費者不用擔心吃到有毒食物，或有防腐劑、添加化工原料的食品。；洪輝祥提供" src="https://farm9.staticflickr.com/8138/15636376876_0010fced6e.jpg" title="綠農餐廳最大的特色是，消費者不用擔心吃到有毒食物，或有防腐劑、添加化工原料的食品。洪輝祥提供" /></a></p>
<p>這樣的創意菜單，挑戰著既有餐飲系統的廚師和料理人。「過去料理人憑著經驗，把不新鮮的食材變成好吃，變出美味，但美味背後有殘毒卻沒有人在乎。就算是好的廚房也不一定會標榜食材對環境友善的程度、對消費者健康的程度。」</p>
<p>因此，彩虹餐廳的料理人，必須要呈現食物原味，做出有生命力的食物。洪輝祥說，彩虹餐廳要嘗試帶動飲食革命，透過對土地倫理和鄉村食材有認知的創意料理人，開發「當令創意料理」，當季盛產什麼食材，就會成為菜單主角。</p>
<p>過去20年，為環境保護而奔走努力，當洪輝祥提出綠農門市和綠色餐廳的想法時，馬上獲得在地農友和屏東環盟朋友們的支持，以及部份企業的認同、提供資金。洪輝祥表示，從網路跨到實體，經營模式不一樣，但精神是一樣的。「我們必須要到廚房這個體系來做最後一里路，要打造飲食結構，最後一里路不能不參與。」</p>
<p>綠農的家門市、農夫藝文市集和綠書房，將於11月1日週六下午2點30分在屏東市開幕，相關活動訊息請見<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pepagff" target="_blank">屏東環境保護聯盟&amp;綠農的家</a>。（繼續看<a href="http://e-info.org.tw/node/103086">系列報導二</a>）</p>
</div>
</div>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友善環境</dc:subject>
    
    
      <dc:subject>民眾參與</dc:subject>
    
    
      <dc:subject>食品安全</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4-10-3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10-3">
    <title>後Rio+20永續發展治理機制的方向與挑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910-3</link>
    <description>2009年12月，聯合國大會通過64/236號決議(A/RES/64/236)，訂於2012年6月在巴西里約熱內盧舉辦「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2009年12月，聯合國大會通過64/236號決議(A/RES/64/236)，訂於2012年6月在巴西里約熱內盧舉辦「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此次會議為聯合國繼1992年於里約召開的「地球高峰會」、2002年於南非約翰尼斯堡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後，再度邀請各國領袖於20年後齊聚里約(稱為Rio+20 或是 Earth Summit 2012)。本次Rio+20大會的目標，除了檢討現階段在全球推動永續發展的進程及挑戰，並希望促成各國對永續發展做出新的政治承諾。本次會議聚焦於兩大主軸：「永續發展及消除貧窮下的綠色經濟」(green economy within the context of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以及「永續發展的體制架構」(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並強調需要優先關注的七個領域，</p>
<p>包括就業、能源、永續城市、糧食安全與永續農業、水資源、海洋、災難準備等。大會最後通過《我們希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的文件，作為指導未來全球永續發展進程的最新綱領。 </p>
<p>在正式大會6月20至22日期間，有100多個國家、商界領袖、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等近五萬人與會，除大會官方主要議程外，期間包括永續發展對話(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ialogues)、全球城鎮會議(Global Town Hall) 、永續發展學習(SD-Learning)、夥伴關係論壇(Partnerships Forum)等數千場大小周邊會議(side event)或論壇同時舉行，共同探討在永續發展議題上，特別是七大重點領域所面臨的現況與挑戰，並提出未來策略與具體行動方案。而在大會會場外，主辦單位另行開闢了展示園區與國家場館，提供包括歐盟、美、日、英與巴西等國家、與重要國際組織展示其在永續發展課題上的執行成果與未來規劃。另外，有別於聯合國大會以國家為主體的參與，國際民間社會也在里約市區，同步籌辦「人民高峰會」(People’s Summit)，並發表《另一種未來是可能的》(Another Future is Possible)文件，以及《Rio+20 人民高峰會宣言》，展現公民社會的觀點，建構不同於主流的永續策略與藍圖。</p>
<h3>全球永續治理的制度演進</h3>
<p>回顧全球環境治理的歷史脈絡，1972年聯合國於瑞典斯德哥爾摩(Stockholm)舉行「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在「只有一個地球」的主題下，各國政府共同探討當代環境問題，以及保護全球環境的策略。會中並通過「人類環境宣言」，此宣言不僅是維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的綱領性文件，也是國際社會首次試圖就環境問題給予國際性的規範。會議的另一具體成就，便是成立「聯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負責整合國際的相關環保行動，並協調會員國間環境議題的爭議。</p>
<p>1987年聯合國第42屆大會，「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uncil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報告，提到人類正面臨一系列的重大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該報告首次承認了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威脅，呼籲各國重新檢視其發展策略與方向，同時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既能滿足當代的需求，並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模式」，並得到廣泛的認同。該報告提出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開始正視全球環境變遷等相關問題，並直接促成1992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聯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ti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又稱「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規劃全球永續發展的藍圖。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發表了「21世紀議程」(Agenda 21)以及「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作為各國擬定永續策略的綱領，不僅明列各國環境權利及責任相關原則，並希望透過新的夥伴關係，共同維護全球環境與發展。該次會議亦催生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全球協議。除此之外，統合聯合國相關工作的永續發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也在 1992 年底正式成立，環境建制的成果可謂空前。</p>
<p>從1972年召開的「聯合國人類環境會議」到1992年所舉辦的「聯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可以窺見國際潮流的發展由以往強調經濟成長，逐漸轉為重視自然環境的優先性，並企圖達到平衡環保與發展的最終目標。當中，永續發展論述的形成，在這幾次的全球環境會議扮演了重要角色。從許多方面來看，「永續發展」是一個成功的概念突破，它強調改變成長的品質，將環境負荷納入整體決策考量之中，使環境與發展的衝突，看似找到了一個平衡點。「永續發展」一詞遂成為各方政經勢力妥協下的最大公約數，也成為國際環境協商與對話的新平台。然而，概念上的模糊，雖有助於永續發展成為各方普遍接受的環境理念，但也成為執行上最大的致命傷，形成理念與執行上的重大落差。</p>
<p>40年前的「人類環境會議」，是國際環境政治上的重要分水嶺，不僅促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成立，也使環境議題首次躍上國際舞台。20年前「地球高峰會」所提出的「里約宣言」及「21世紀議程」，成為日後國際環境建制的重要參考，與各國在永續發展議題上的重要藍圖。然而，現今的國際環境建制與條約過於龐雜，治理體制過多而分散；各組織間職責範圍相互重疊，造成資源重複配置；治理資源缺乏、決策執行不力；貿易爭端與環境議題相互糾纏…等等，突顯了全球環境治理仍存在許多問題與挑戰，環境議題的倡議與解決也面臨瓶頸。</p>
<p>就當前的聯合國體系而言，雖然有許多與環境議題相關的組織與計畫，但主要以兩個機制為核心(並搭配各環境公約的秘書處)，一是「永續發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另一則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但因兩者都是經由聯合國大會決議而成立，難免容易受到不同政治勢力的影響，而在環境議題的落實上有不同程度的妥協。</p>
<p>以UNEP為例，它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環境建制，主要任務是整合國際間相關環保行動，並協調會員國間環境議題的爭議，但基於以下因素，其功效與執行能力長期以來未能有效發揮：其一，由於聯合國會員為各主權國家，但在尋求共識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利益往往難以妥協，UNEP自成立至今，便常受到上述政治力的牽制。其二，由於UNEP缺乏權威，長期以來並未獲得應有的重視，加上各組織的權責劃分不明，難以推動有效率的整合與協調工作，協調不力的結果，使得UNEP一直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再者，不論是UNEP或是CSD，都長期面臨了資金短缺的困境。因此，不但在政治方面無法取得各行為者的共識，在財務方面也無法獲得自主性，凡此均使得計畫的推動困難重重。換言之，UNEP目前的運作狀態，已無法有效回應國際永續發展環保、經濟、社會等三項內涵議題之發展需求。</p>
<p>整體而言，在經過數十年之後的全球環境建制與合作，人類面對全球環境的挑戰未曾稍歇，包括能源與自然資源的耗竭、全球氣候變遷的威脅、生物多樣性的消失、以及南北貧富差距的擴大，許多的環境問題深深地糾結在政治與經濟的網絡中。特別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2011年歐債危機之後，世界各國面臨經濟成長停滯、環境壓力漸增等問題，更凸顯出面對永續發展這項人類共同願景所顯現的焦慮與集體的困境。</p>
<p>面對UNEP執行成效不彰，議題關照不夠全面的現況，許多人開始倡議，有必要對現行的治理結構進行改革，發展出一個能夠作為提供資訊、技術、以及政策的經驗分享渠道，以整合目前分散的國際資源，期待能有效解決各類環境問題，賦予全球環境治理新活力。在這樣的背景與時機點上，2012年的里約地球高峰會的召開，成為一次歷史的機會，讓各國得以重新反思永續發展在概念上與實踐上的困境，並尋找下一階段經濟與社會轉型的策略與方向。</p>
<h3>Rio+20 的永續治理改革主張</h3>
<p>事實上，在本次大會之前，許多機構與組織已陸續針對全球環境治理架構革新的課題提出因應策略。2012年1月，全球永續發展高階小組(High-level Panel on Global Sustainability)，提出名為《韌性的人類與地球：值得選擇的未來》(Resilient People, Resilient Planet: A Future Worth Choosing)的分析報告，其中，在治理架構的強化上，就建議應提升現行永續發展委員會(CSD)層級為全球永續發展理事會(Glob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uncil)，成為聯合國大會附屬機構，具有實質決策權，更完善統整聯合國體系內的永續發展議題。報告中也強調資訊公開、公私部門及民間社會的參與在永續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性。<br />   <br />另一方面，倡議改革UNEP的聲浪也未曾減緩。全球環境策略學會(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 IGES)在今(2012)年所提出有關UNEP改革的政策報告中，就表示強化UNEP的治理能力，將使國際環境議題獲得更有效與更具共識的回應。而在步驟上，首要部分是促進UN會員更為普遍的參與，以強化環境決策的合法性與可信性，並促成多邊環境協定的討論；接續則可透過聯合國大會決議，來創設建立一個獨立而具合法性的環境議題的特別機構。長期而言，這個機構並可透過公約形式而更為強化，亦即成立「世界環境組織」(World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 WEO)，一個更具有權威、普遍性會員的環保機構，以監督、評估、與執行全球環境保護的工作，發揮類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或是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功能。</p>
<p>從2010年5月開始，Rio+20歷經兩年的籌備期間，2012年3月於紐約召開第一回合非正式的協商會議，先就綠色經濟、永續發展的組織架構、永續發展目標、永續能源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並提出涵括128項條文的草案(zero draft)。於今年正式大會前，經過三次的預備會議，就先前的協商結果、以及結論文本的草案內容進行確認，最後送交Rio+20大會討論後通過</p>
<p>Rio+20大會發表名為《我們希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共多達283項條文的文件，作為這次大會的總結。該文件由六個主要段落所組成，分別為「我們的共同願景」、「政治承諾的重申」、「永續發展與消除貧窮脈絡下的綠色經濟」、「永續發展的體制架構」、「行動框架與後續行動」以及「執行手段」等。重要內容包括：</p>
<p><span>1. 「<strong>綠色經濟」係作為消除貧窮、實踐永續發展的重要工具，強調「追求具包容性、公平性的經濟成長」、「推動永續性的生產與消費模式」等重要內涵。各國可以依照其國情決定其綠色經濟的推動進程，但應重視公民社會與利害關係社群在決策程序中的參與。</strong></span></p>
<p><span><strong>2. 強化永續發展體制框架，包括UNEP的角色與功能。同時，未來將借鏡永續發展委員會(UNCSD)的運作經驗、資源運用和參與模式，建立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政府間高階政治論壇，並逐步取代UNCSD。</strong></span></p>
<p><span><strong>3. 「超越GDP」(Beyond GDP)。在GDP之外，應有更廣泛的指標以衡量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提供作為決策之參考依據。</strong></span></p>
<p><span><strong>4. 透過加強有利於永續發展與綠色經濟的基礎設施的投資、促進科技創新、推動資訊和知識交流、勞動者就業能力的培養與權益保障、以及鼓勵公私部門夥伴關係的建立，創造良好且有助於維護環境的綠色就業機會。</strong></span></p>
<p><span><strong>5. 未來應逐步淘汰對環境有害的化石燃料補貼，以反映其環境影響。過程中必須考量到貧窮與弱勢族群的保障，以及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求與條件。</strong></span></p>
<p><span><strong>6. 重申發展再生能源與促進能源使用效率對於永續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性，且在此基礎上達成「人人皆可享有永續能源」(Sustainable Energy for all)的理念。</strong></span></p>
<p><span><strong>7. 城市規劃必須考慮到減少災害風險、增強在氣候風險下的回復力。並強化城市居民參與決策，來打造更為安全健康的永續城市空間。</strong></span></p>
<p><span><strong>8. 各國應建構具韌性(resilience)的農業發展遠景。除維持有利於糧食生產系統的自然生態過程，持續增進糧食安全，保護環境遺傳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並應強化抵禦氣候變遷與自然災害的回復力。</strong></span></p>
<p><span><strong>9. 強調生態系統對水資源維護的關鍵作用，並呼籲應運用財務機制，投資與水有關的基礎建設，以強化水資源供需體系。</strong></span></p>
<p><span><strong>10. 透過在國際海事組織(IMO)架構下各項公約或措施的執行，減少海洋污染與外來入侵種對海洋生態之影響。重申打擊IUU漁撈行為、養護漁業管理資源、以及因應海洋酸化問題的必要性</strong>。</span></p>
<p>在「永續發展的體制架構」方面，《我們希望的未來》特別強調，為了因應當前與未來在永續發展上的各項課題與挑戰，有必要在體制架構上做出變革，強化永續發展的制度框架，涵蓋以下幾個面向：</p>
<p><strong>一、整合永續發展之三大主軸，兼具包容性、透明度和有效性</strong></p>
<p>首先，制度框架的內涵上，應兼具包容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並有效整合永續發展之環境、經濟及社會三大面向；重視以行動與結果導向來實踐永續發展；加強一致性，提高效率、效力與透明度，增進協調與合作；強化各界包括各國政府、公民社會、利害關係團體等在推動永續發展相關決策過程上的廣泛參與；針對永續發展進程加以檢視與評估。</p>
<p><strong>二、建立高階政治論壇作為各國對話平台</strong></p>
<p>在具體調整方案上，文本除了重申聯合國大會在聯合國所具有的決策、審議及代表機關的中心地位，以及經濟社會理事會在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上扮演核心機制角色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大會決議成立一個高階政治論壇(the high-level forum)，提供未來永續發展相關政治協商、指引及建議，並作為各國之間為永續發展目標進行定期對話的平台，並納入、強化聯合國各機構、基金與方案系統，相關的多邊貿易、金融機構或其他條約機構、利害關係群體的參與。同時也將制定一份行動議程，來協調並因應全球永續發展進程中的各項挑戰。另外也將提高程序運作的透明度，促進各國間經驗的分享與交流，以落實永續發展工作的實踐。此項論壇機制預計於聯合國大會第68次會議時首次舉辦，日後將逐步取代永續發展委員會(UNCSD)的運作。</p>
<p><strong>三、提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功能</strong></p>
<p>本次大會也決議，未來將提升UNEP的作用與功能：包括建立理事會的普遍會員制，強化會員國的參與及課責程度；提供更為充足與穩定的財政資源以利相關任務推展；強化UNEP對於國際環境治理策略的擬定、以及與聯合國系統內部的協調能力；加強科學與政策的銜接，促進永續發展問題的知情決策；適時提供、協助各國政府在永續發展事務推動上的能力建構；借鏡多邊機構的運作模式，尋求促進民間社會與各方利益有效參與的機制。文件並表明於今(2012)年第67次聯合國大會中，將有關提升UNEP功能之議題納入討論。</p>
<p><strong>四、強調區域與次國家組織機構的重要性</strong></p>
<p>文本強調聯合國體系未來應進一步將永續發展下環境、經濟及社會三大面向納入整體業務運作考量，包括聯合國系統內各專門機構、基金與方案系統、國際金融機構、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等有關實體等，並加強機構間的協調，以確保永續發展工作推動系統的一致性。並且強調區域性永續發展架構所扮演之角色與重要性，鼓勵區域、地方政府以及城市，制定永續發展推動策略及有效的執行工具。</p>
<p><strong>五、擬定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strong></p>
<p>大會也決議參照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模式，擬定行動導向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規劃於今年第67次聯合國大會前，組成一個30人的工作小組，在2013年聯合國大會第68次會議前，擬定完成永續發展目標相關方案，供大會審議並採取行動。</p>
<h3>後Rio+20全球永續治理的挑戰</h3>
<p>整體而言，對於Rio+20全球永續發展治理的變革，有以下幾點觀察：</p>
<p><strong>一、Rio+20 理想性與開創性不足</strong></p>
<p>相較於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催生多項全球公約與協議，以及「21世紀議程」(Agenda 21)作為各國擬定永續策略的綱領，本次Rio+20大會結論的理想性與開創性皆不足，「我們希望的未來」更是一份充滿妥協的政治文件，不僅理想性未能超越20年前的里約會議，許多議題大多停留在政策方向的再宣示(reaffirm)。一方面，這與地主國巴西為求要有結論產出、不惜捨棄爭議內容的態度有關；另方面，就大環境而言，在2008年金融危機、2011年歐債危機之後，全球經濟的衰退，也讓各國在大會整體協商進程中動能明顯不足，從各國出席領袖的層級與投入程度，都遠不及20年前，難以作出明確承諾或獲致共識，也使得結論的落實增添更多不確定性。</p>
<p><strong>二、履行機制與財務規劃的欠缺</strong></p>
<p>此次大會最具體的成果是達成擬定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協議，預期在2013年聯合國大會上，將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順利過渡到永續發展目標。此項目標的擬定，具有協助界定2015年後永續發展進程的核心地位。但除此之外，大多數的議題欠缺具體行動策略、履行機制、期程與財務規劃，例如綠色經濟的議題，還停留在概念論辯的層次，不同國家與南北集團之間，由於發展程度殊異，對於綠色經濟的意涵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要如何找出足以超越不同國家或地區特性，並凝聚全球共識的目標，還存在巨大的鴻溝。其次，高階政治論壇(high-level forum)的構想，是期待透過將對話與參與機制的常態化，作為追求永續發展相關治理決策的正當性基礎。然而，論壇要能順利運作，仍有賴於聯合國體系本身協調能力的發揮，以及建立穩定的談判模式，逐步將各項因應永續發展的策略轉換為行動導向的議程予以落實。而論壇的定位與位階問題，如何避免成為另一次疊床架屋，也將影響論壇功能的發揮。再者，強化UNEP的運作效能與協調能力，仍然相當程度的挑戰目前聯合國體系各機構間，權力互動以及資源分配的競合關係。上述各項方案，最終都將回歸接下來的聯合國大會接續討論，具體的推動方向，尚有待後續觀察。</p>
<p><strong>三、民主參與的落差</strong></p>
<p>1992年的里約宣言，其中第十項原則提及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強調每個人應有機會參與決策過程。而各國政府應該廣泛提供各項資訊，並開放足夠的參與管道，以增進公眾對於環境議題的瞭解，確保地方性、全國性以及國際性的公民參與。而聯合國自1992年地球高峰會以來，則是將非政府組織劃分為九大「主要團體」(major groups)，包含婦女、原住民、青年與兒童、地方政府等九大領域，作為民間主要的參與機制。</p>
<p>相隔20年，本次大會結論《我們希望的未來》，文本中雖然再度重申未來在永續發展的決策參與層面上，必須納入更為廣泛、多元的利益關係主體，突顯出在未來在全球環境治理結構與決策程序中，擴大利害關係者與公眾參與的必要性。然而，就協商過程與結果而言，民間社會的力量，實際上在本次大會並未具體發揮，參與度與影響力還是相當薄弱，也引發外界爭議。例如作為UN大會九大主要團體(major groups)之一的青年團體，在6月19日對於文本協商過程中，將關係到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利益的「未來世代發言人」 (UN High Commissioner of Future Generations)角色刪除，表達嚴正抗議。雖然青年團體後續試圖在正式大會開議後尋求翻案，但並未成功，21日當天下午便宣布退出大會。</p>
<p>相對於大會文本所引發的爭議，由國際民間社會籌辦「人民高峰會」(People’s Summit)，在所提出的《另一種未來是可能的》(Another Future is Possible)文件中，特別強調永續治理進程中，不只是全球體系制度架構的調整，各國國內體系也必須面臨永續治理與制度運作的結構性變革，特別是建構一個以公民為主體、強化資訊透明、平等參與及公平正義的民主機制。而治理體系的轉型，係用以支持一個符合社會與環境正義的新經濟形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以G77集團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在大會關於「永續發展治理架構」內容協商過程中，卻堅持反對開放任何形式的全國性公民參與管道的態度與立場。基本上這些國家與集團的政治體制民主化程度較低，若Rio+20大會達成協議要求各國開放全國性公民參與，對這些國家而言，政權穩定性勢必將受到衝擊。進一步而言，而當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的權力結構中逐漸崛起，扮演愈趨重要的角色後，此項立場對於永續發展進程的推動與相關機制的運作會產生何種影響，值得持續關注。</p>
<p><strong>四、區域組織、次國家體系的重要性提升</strong></p>
<p>在面對永續發展課題的思考與因應上，過去多以主權國家為中心，但由於此項議題跨領域、跨疆界的特性，若僅以國家層級與利益為出發點勢必有其侷限。而從本次大會與週邊會議的參與狀況，可以發現未來在永續發展的治理架構與決策機制，必須跳脫以主權國家為出發點的思考，同時，區域組織、次國家體系，特別是城市的決策角色與重要性將會隨之提升。</p>
<p>一方面，區域性的聯盟或組織，得以整合各方資源，並扮演地方、國家與全球層級之間的中介角色，強化不同層級組織與行動者間的聯繫。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為最貼近民眾的媒介，在面對全球性問題時，得以從其觀點提出最合適且在地化的永續發展策略及行動方案，甚至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來促進並落實永續發展的目標。例如全球最大規模的地方政府組織「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特別在Rio+20大會之前先舉辦世界大會(World Congress)，上千位各國城市代表進行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與實踐經驗的交流，並產出對Rio+20大會的建議(Message from ICLEI World Congress to Rio)，特別強調地方政府在永續發展推動上的重要性。簡言之，這些超脫過往以「國家」為單位的治理模式，都將對未來全球的永續發展治理，提供更多新的可能。</p>
<h3>公平正義的永續治理</h3>
<p>永續發展是全球性、跨世代的治理課題，觀察過去兩年來協商草案的辯論，到最終大會結論的產出，2012年的Rio+20，已不復見二十年前地球高峰會的激情，取而代之的是面對永續發展這項人類共同願景所顯現的集體焦慮與困境，Rio+20的大會成果「我們希望的未來」，顯現了目前國際的環境治理機制，在處理南北半球權力與貧富不均問題上的侷限。面對全球化趨勢的深化，如何在政策與制度上進行結構性的改革，建構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全球環境治理的機制，是里約Rio+20大會結束之後，必須持續面對的嚴峻挑戰。</p>
<div class="field-field--2 field-type-text field">
<div class="field">
<div class="odd field-item">
<p>※ 本文轉載自《<a href="http://www.taiwanwatch.org.tw/magazine/magazine.htm" target="_blank">看守台灣季刊</a>》<a href="http://www.taiwanwatch.org.tw/magazine/pdf/v14n3-2.pdf">http://www.taiwanwatch.org.tw/magazine/pdf/v14n3-2.pdf</a></p>
</div>
</div>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綠色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09-09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1003-1">
    <title>後灣陸蟹新紀錄種再加2！ 多樣性舉足輕重</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1003-1</link>
    <description>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後灣海岸林內，再發現新紀錄種「特異折顎蟹」以及「庫氏擬相手蟹」，而且皆為全球第二個已知的棲地，學者咸認，後灣小小海岸林所蘊藏的陸蟹多樣性，具舉足輕重的地位，保育不容忽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後灣海岸林內，再發現新紀錄種「特異折顎蟹」以及「庫氏擬相手蟹」，而且皆為全球第二個已知的棲地，學者咸認，後灣小小海岸林所蘊藏的陸蟹多樣性，具舉足輕重的地位，保育不容忽視。</p>
<p class="rte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393101176/" target="_blank"><img alt="特異折顎蟹。（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src="https://farm4.staticflickr.com/3931/15393101176_41a950a297_m.jpg" title="特異折顎蟹。（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a><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229544728/" target="_blank"><img alt="庫氏擬相手蟹。（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src="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947/15229544728_59cc5e3f4c_m.jpg" title="庫氏擬相手蟹。（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a></p>
<h3>特異折顎蟹分布最南界</h3>
<p><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5416151915/" target="_blank"><img alt="湧泉海岸林潔淨水源與底質，創造特異折顎蟹獨特棲地。（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src="https://farm4.staticflickr.com/3931/15416151915_7cefd05fbe_m.jpg" style="float: right; " title="湧泉海岸林潔淨水源與底質，創造特異折顎蟹獨特棲地。（團片來源：墾管處研究團隊）" /></a>此項計畫是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執行。研究人員表示，在恆春半島後灣海岸林，從去（2013）年起發現有一群小型陸蟹，雄型螯足外側具有一簇絨毛，這種外型與已知的「絨毛折顎蟹（<em>Ptychognathus barbatus</em>）」極為相似。然而，此陸蟹頭胸甲較寬，加上其他特徵都與台灣已知的陸蟹種類有明顯差異，棲息環境也不同，經再三進行比對，確認為新記錄種「特異折顎蟹（P. insolitus）」。</p>
<p>研究人員指出，這個種類只棲息在乾淨、緩流的小溪澗出海口，且底質為小礫石或珊瑚砂，在台灣僅存不多，後灣是少數具有湧泉與海岸林的棲地，因此得以孕育特異折顎蟹。</p>
<p>特異折顎蟹從2006年被命名後，就沒有日本琉球群島以外的紀錄，後灣的海岸林則是這個種類在日本外發現的第一個棲息地，也是目前在台灣發現的唯一棲地，更是全世界分布的最南界。</p>
<h3>庫氏擬相手蟹分布最北界</h3>
<p>無獨有偶，在後灣的同一塊棲息地還有另一種陸蟹，棲息在靠近湧泉的植被底層，具有橙色的雙螯與灰色的頭胸甲，也已確認為台灣新紀錄種「庫氏擬相手蟹（<em>Parasesarma kuekenthali</em>）」。</p>
<p>自從1902於印尼的哈馬黑拉島（Halmaheira）發現過之後，直到今年才在恆春半島再度發現，是世界上第二次的紀錄。恆春半島最大的兩處棲息地是東面的港口溪與西面的後灣，而後灣是目前世界分布的最北界。</p>
<h3>世界級陸蟹棲地</h3>
<p><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ia/10827834253/in/photolist-huPtTt-huNFfj-huNEUE-jA3Bfo-fNtf3D-oUPrAx-aEwoYj-dDaYsL-huPkwZ-gX5HN7-huMF6V-fgs17y-9oLDyW-dDb4Cb-fgs16o-fgcLLk-fgs16Q-fgcLAc-fgcLwn-fgcLLg-fgs15y-fgcLx6-fgs14y-fgcLKZ-gX6FBD" target="_blank"><img alt="後灣的椰子樹景觀。" src="https://farm4.staticflickr.com/3817/10827834253_fd0f1f0994_m.jpg" style="float: left; " title="後灣的椰子樹景觀。" /></a>一般認為，澳洲的聖誕島是舉世知名的陸蟹之島，135平方公里的面積，有約30種陸蟹，而在台灣，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後灣，海岸林面積雖小，至今已記錄到了27種，繼香蕉灣、港口灣幾個重要陸蟹棲地之後，躍居台灣第一，也是世界級的重要陸蟹棲地。</p>
<p>此地也是兇狠圓軸蟹台灣已知最大族群所在地，更可貴的是，陸蟹棲地與海域間沒有海堤等人為建構物或道路阻隔造成的車輛輾殺，無論是在研究上或作為發展生態旅遊的自然資源，都是相當重要的熱點。</p>
<p>墾管處保育課課長馬協群表示，陸蟹是底層腐食者，是恆春半島的成員之一，不但具有生物多樣性的價值，也是社區發展生態旅遊產業的重要資源。</p>
<p>目前京棧飯店開發計畫仍在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審議，當地民眾對開發造成的陸蟹棲地威脅疑慮未解，而此案明（3日）將重回專案小組審查。</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濕地</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物種保育</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dc:date>2014-10-0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29-1">
    <title>後核四時代 新能源政策在哪  </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429-1</link>
    <description>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ＩＰＣＣ）今年評估報告指出，要達到減碳目標，隨技術不斷提升，經濟代償程度下降，全球一年經濟成長減幅僅約百分之零點零六，經濟、環境不再只是零與一的抉擇，雙贏並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時間、技術演進。</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政府對核四存廢的態度，定調是「替下一代留選擇權」，但如果朝野惡鬥不休，最後全民仍是苦主。</p>
<p>從服貿到核四爭議，政府對民眾的論述，始終都是「非零即一」的簡化，例如：沒有區域經濟整合，台灣將遭邊緣化；沒有核四，台灣就將缺電…。「重宣導、輕溝通」，溝通姿態高，像服貿、核四、核能這些專業又複雜的政策，始終只導入一個最簡略的「結論」，但過程中理性的思辯卻常被民眾忽略。</p>
<p>核四存廢政策改變，政府目前沒說清楚的是：後核四的新能源政策在哪裡？</p>
<p>早在二○○二年制定環境基本法時，政府就確立非核家園的最終目標。但十二年來，「非核」推動成效如何？看看國內初級能源消費就有答案。石油、煤仍為大宗，天然氣和核能次之，再生能源幾乎「隱形」。</p>
<p>再生能源有發展限制，技術也待提升，政府欲爭取核能做緩衝，有其經濟、民生、產業穩定發展的整體國家利益考量；但既然確立核能扮演「過渡」角色，下階段如何務實提出新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仍未見完整論述。</p>
<p>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ＩＰＣＣ）今年評估報告指出，要達到減碳目標，隨技術不斷提升，經濟代償程度下降，全球一年經濟成長減幅僅約百分之零點零六，經濟、環境不再只是零與一的抉擇，雙贏並非不可能，只是需要時間、技術演進。</p>
<p> </p>
<div>
<table align="center" class="border">
<tbody>
<tr>
<td width="200">
<div align="center" id="media_file"><img src="http://uc.udn.com.tw/NEWS/MEDIA/8642631-3410025.jpg?sn=13987132421221" /></div>
</td>
</tr>
<tr>
<td class="photo_explanation"><span id="media_desc"><span id="media_desc_1"> </span></span><br /><span id="media_producer_1"><span id="media_producer">圖／聯合報提供</span><a href="http://www.facebook.com/sharer.php?s=100&amp;p[images][0]=http://uc.udn.com.tw/NEWS/MEDIA/8642631-3410025.jpg?sn=13987132421221&amp;p[url]=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42631.shtml?ch=fb_share_photo&amp;p[summary]=%20&amp;p[title]=%E8%A7%80%E5%AF%9F%E7%AB%99%EF%BC%8F%E5%BE%8C%E6%A0%B8%E5%9B%9B%E6%99%82%E4%BB%A3%20%E6%96%B0%E8%83%BD%E6%BA%90%E6%94%BF%E7%AD%96%E5%9C%A8%E5%93%AA%20%7C%20%E6%B2%92%E6%A0%B8%E5%9B%9B%E6%81%90%E9%99%90%E9%9B%BB%EF%BC%9F%20%7C%20%E5%9C%8B%E5%85%A7%E8%A6%81%E8%81%9E%20%7C%20%E8%81%AF%E5%90%88%E6%96%B0%E8%81%9E%E7%B6%B2" target="_blank"><img height="20" src="http://s.udn.com.tw/2010MAIN/img/fb_share.png" style="float: right; " width="49" /></a></span></td>
</tr>
</tbody>
</table>
</div>]]></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核四</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碳排放</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date>2014-04-28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607-1">
    <title>後核四時代 台灣的電哪裡來 再生能源是個好選項？</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607-1</link>
    <description>政府宣布核四「留給未來民意決定」後，台灣的能源政策究竟該何去何從？如果民意遲遲無法決定，台灣未來五年用電的缺口該如何補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class="first" id="yui_3_9_1_1_1402283461347_863">政府宣布核四「留給未來民意決定」後，台灣的能源政策究竟該何去何從？如果民意遲遲無法決定，台灣未來五年用電的缺口該如何補足？</p>
<p>民間對發展再生能源的呼聲再起，並質疑德國天然環境不如台灣，都得以靠著再生能源成為電力輸出國，德國能，為什麼台灣不能？對台灣而言，發展再生能源真的是個好選項？</p>
<p id="yui_3_9_1_1_1402283461347_610">核四，這個自興建計畫提出迄今，已爭議了34年，成為全世界上拖得最久的核電廠。原訂今年要完工的核四，又因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於4月發起無限期絕食抗議，促使馬政府做出一號機完成安檢封存，二號機停工的決定。</p>
<p>然而，這個問題真的解決了嗎？沒有。政府已表明，核四運轉與否，將經由公投，「留給未來民意」決定。總統馬英九於今年520就職演說時表示，核四停工不停建，只是為了讓台灣「暫時沉澱一下，讓大家冷靜想想，假如台灣沒有核四、甚至沒有核電的話，會怎麼樣？」民眾的心中，仍舊滿是疑問。</p>
<p>其實，根據經濟部的預估，核四若能穩定商轉，每年提供電量為193億度電，為未來5年間總用電量的7％至8％。倘若全民真的決定把核四送入歷史，這7％～8％的缺口，有別的方式彌補嗎？核四停工後，民間支持再生能源的呼聲愈來愈踴躍。許多人都以德國為例，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13年已達22.1％，還成為電力出口國。</p>
<p>2013年台灣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8.7％，占發電量為4.5％。其中水力發電204萬瓩就超過一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合計占全國發電裝置容量2.3％，實際發電量則不到1％。</p>
<p><strong>全球十大離岸風場 台灣獨占九個</strong></p>
<p>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以太陽能來說，德國日照年時數平均700至900小時，台灣平均年日照為1200小時。台灣太陽能電池產量占全球11.4％。立委田秋堇說：「為什麼我們生產那麼好的東西，都拿去賣給外國，卻不自己用？」風力發電也一樣，台灣海峽風速高，國際評比的全球十大離岸最佳風速風場，台灣就占了九個。國科會離岸風場計畫主持人林大惠表示，倘若未來台灣海峽離岸風力電完全開發，估計裝置容量可達60GW至80GW，大約等同25座核電廠的裝置容量！</p>
<p>既然太陽與風都比德國強，許多人都在問，為什麼德國能，台灣不能？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日前表示，台灣的技術世界有名，要發展再生能源並不困難，但投資比率全球最低，設定目標也遜於各國，他質問：「台灣為何不長進？」是否政府決心不足？</p>
<p>到底，再生能源發展的難題在哪？政府的答案通常是，再生能源為間歇性能源，無法作為基載電力。但支持再生能源者，總覺得這是政府不夠積極及脫離不了核電思考，雙方沒有交集。</p>
<p><strong>電網與公民能源教育 須儘快進行</strong></p>
<p>除了這些因素，還有許多問題，一直為台灣社會所忽略，甚至從未細緻討論。最大問題之一在於電網的搭配。當再生能源與目前的既有電網進行併聯時，電網會不穩定。如果電網不跟著改善，有再多再生能源容量裝置也是白搭。</p>
<p id="yui_3_9_1_1_1402283461347_853">目前各國為了發展再生能源，均積極改善電網，建置可以併接再生能源的智慧電網。然而，台灣目前因為台電財務困難，推動速度始終遲緩。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現在再生能源併接的量還很少，九牛一毛。未來遇到了再想辦法！</p>
<p>另一個問題乃在於，即便是裝設綠色能源，仍會遭受到當地民眾抗議。陸岸風機部分，由於離住家過近的噪音，苗栗苑裡抗議風車至今。未來被視為最有發展潛力的離岸風機，雖然遠離居民居住的地方，沒有噪音，然而，經濟部能源局預計在苗栗後龍、竹南外海設置的36座離岸風力發電機組，也遭居民抗議擔憂影響漁業，迄今仍無法施工。</p>
<p>其三，是公民的能源教育。目前，能源局雖然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鼓勵家戶上可以自裝太陽能板發電。然而，許多民眾對於太陽能仍不了解，也不知道該如何申裝。</p>
<p id="yui_3_9_1_1_1402283461347_867">《遠見》此次進入電網技術最前端、民間太陽能發電新組織、最新離岸風力設置現場，帶領讀者看見再生能源的實際難題與改進可能。 <br />後核四時代，再生能源行不行？台灣還處於起步階段，許多問題需要克服！</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可再生能源</dc:subject>
    
    <dc:date>2014-06-06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608-1">
    <title>後疫情時代   更該注意經濟與環境的平衡</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0608-1</link>
    <description>新冠肺炎危機席捲全球，突破疆界藩籬、影響數十億人生活，甚至癱瘓全球經濟。疫情顯示系統性的風險所帶來的影響不斷增加，而既有的體制在面對已知的危機降臨時，也無法充分準備及應對。這似乎與我們長久以來所面臨的另一個全球性議題—氣候變遷，有異曲同工之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總經理李宜樺表示，在疫情穩定後，全球社會如何在未來十年重整步伐，採取行動，將是解決氣候變遷的關鍵因素。資誠針對未來十年中，國際局勢變動對氣候議題的影響及企業如何化氣候危機為轉機，提出五大觀察及建議：</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一、審慎引導數兆經濟振興資金</h2>
<p> </p>
<p>因應疫情後經濟復甦，各國紛紛斥資投入振興基金，更多綠能復甦方案的訴求也與日俱增。政府在振興計畫中對於基礎建設，商業活動以及科技投資等投入，應與政府未來十年投入關鍵氣候議題的方向一致。經濟振興方案中的稅制改革，可能會是最具影響力的關鍵，例如中國大陸預計提供稅收豁免和補貼給新能源車輛，英國則是增加大型多用途車輛的稅收，及提升電動車的購買誘因。在石油價格低迷的時候，政府可以審慎評估是否重新調整和分配高額的化石燃料補貼。相較於在未來的十年或二十年間，投資過時技術（例如新的燃煤電廠）造成績效不彰或甚至資產損失等後果，振興方案中若將資金投資於基礎建設和科技發展計畫，不但能夠創造潔淨能源的就業機會並提升其營收，也可提升能源的有效運用和促進永續運輸發展等雙贏局面。</p>
<p> </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二、重新檢視政府的角色和氣候議題的迫切性</h2>
<p> </p>
<p>疫情蔓延期間，各國政府的角色已然重塑。社會大眾因應<a href="https://ubrand.udn.com/search/tagging/8006/%E6%96%B0%E5%86%A0%E8%82%BA%E7%82%8E" rel="151917"><strong>新冠肺炎</strong></a>的威脅，願意接納政府高度介入生活。而氣候變遷議題也需要同樣規模甚至更廣泛的政府介入，即使當下有緊迫的經濟問題也不應拖延。目前全球應當關注，重建綠色永續的秩序會如何刺激經濟復甦以及提升就業機會。</p>
<p> </p>
<p>歐盟已經正式表態，歐洲將如期實踐更高規格的2030年氣候目標，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且綠色金融亦將為後疫情時代經濟復甦的關鍵焦點。然而，歐洲以外的地區，也存在以經濟需求為優先，未能顧及改善氣候議題的國家，例如日本就決定暫緩提高該國的氣候實踐目標。當困境持續越久，不斷惡化的經濟衰退和債務，以及停滯的消費和投資，都會讓處理災難支援和人民福利以外的問題更具挑戰性。</p>
<p> </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三、從企業紓困著手，盤點企業應對氣候變遷的策略</h2>
<p> </p>
<p>當政府決意為企業規範紓困條件或建立長期資助計畫時，企業面對未來危機的應變能力將因此受到檢視—包含應對氣候變遷的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遭遇財務危機的企業如航空、原油、氣體燃料和物流運輸等，同時也是高汙染排放者，政府加諸在這些企業的規範，會要求這些企業具備面對氣候風險的應變力和轉型，以因應低碳未來的韌性。</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四、重設企業應變能力和充實ESG內涵</h2>
<p> </p>
<p>在後疫情時代，新冠肺炎的嚴峻教訓，會加速市場和董事會定義系統性風險的代價，尤其是氣候變遷風險中的實體風險以及轉型風險。另外，這也會連帶的促使企業加速對氣候風險的治理與揭露，並讓ESG概念更廣為人知。</p>
<p> </p>
<p> </p>
<h2 class="content_title_1">五、驅動新商業模式</h2>
<p> </p>
<p>新冠肺炎已大幅改變商業運作常態，並創造新的趨勢，如果能夠持續一段時間，將會直接減少碳排放；包含遠距辦公、與日俱增的數位社群聯繫、近岸生產、區域化和國有化供應鏈，呼應「在地生產」的口號等。這些措施均能持續減少運輸需求和碳排放。除此之外，加速生產線及零售業的自動化，除了能減少碳排放，也能讓企業得以度過這場險峻的危機。</p>
<p> </p>
<p>李宜樺強調，政府和企業都需要自新冠肺炎的危機中成長，讓彈性、應變能力和永續能力都更勝以往。新冠肺炎不僅帶來一時的經濟停擺，鑒於經濟復甦需要多年的時間，後遺症將會根本的重塑社會及產業型態。當經濟活動逐漸重新回到正軌，對於政府和企業來說，不僅僅是要重建更美好的局勢，更要戰勝氣候變遷危機。</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新冠肺炎</dc:subject>
    
    <dc:date>2020-06-07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203-1">
    <title>後龍科技園區選址不宜 行政院駁回苗縣府訴願 </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20203-1</link>
    <description>去年4月14日內政部營建署駁回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事後苗栗縣長劉政鴻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元月19日行政院支持內政部決議駁回訴願。後龍灣寶里農民洪箱昨（2日）說：「這是老天有眼，才能看到真相」...</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洪箱表示，她很認分，只會、也只想種田，不願毀家滅田。她肯定行政院的決議，認為行政院有重視民意，也了解農民究竟在堅持些什麼。</p>
<p>苗栗縣政府開發的「後龍科技園區」位於苗栗縣後龍鎮及造橋鄉，距國道三號大山交流道約100公尺，總計235公頃，其中經辦竣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就有103公頃，而且47%是私有地，屬於灣寶里、海寶里農民所有。</p>
<p>苗栗縣政府規畫後龍科技園區前，農民全被蒙在鼓裏，2008年11月到農民家裏辦土地改良物查估，多數農民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已被畫進後龍科技園區預定地，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灣寶里、海寶里農民展現強大的意志力，三年來不斷抗爭，誓死不願出賣自己的土地，並以實實在在的證據反駁苗栗縣政府的不實民調。</p>
<p>後龍靠海土地貧脊，9月風大，農地都是沙，番薯種不好，農民從外地載黏土攪拌砂土，把荒地變良田。灣寶愛鄉自救會會長陳幸雄說，1974年農地重劃時，農民配合政策每甲地捐出1分6厘，經農委會劃為特定農業區，是花生、水稻、蕃薯等經濟作物的高適宜地區。</p>
<p>之後水利局農水路更新，從三米拓寬為七米，這是地主捐地的成果，陳幸雄說，「這種農水路要到那裏去找？」2003年文建會、苗栗縣文化局遴選為社區總體營造單位，每年6月舉辦灣寶西瓜節，灣寶西瓜揚名全國，幫苗栗縣爭足了面子，「難道要這樣青青菜菜給他毀掉嗎？」</p>
<p>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經辦竣農地重畫的特定農業區變更成工業區，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委會基於保護優良農地立場，不同意農地變更。</p>
<p>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多次提到，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才能開發，後龍科技園區明顯違反這項法令。</p>
<p>於是2010年4月14日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以農委會反對變更、許多地主反對被徵收，整體而言因「區位選擇不洽當」駁回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p>
<p>然而苗栗縣政府未檢討這些被駁回開發的理由，訴願書中了無新意，還提出早就被營建署區委會委員否決的說法，指這裏的農地土壤貧瘠、休廢耕地又多，不是優良農地。同時也避而不提農民反對受徵收的事實。</p>
<p>過去許多場合，灣寶農民已多次表達，這裏有農田休耕是因為政府的政策使然，現在灣寶里一周只供三次水，這些都是政策造成的，如何能反過來指農民的土地休耕、廢耕？洪箱說：「不然請苗栗縣政府給我們充足的灌溉用水」。</p>
<p>苗栗縣政府考慮提起行政訴訟，對此灣寶農民張木村表示，有理走遍天下，苗栗縣政府不應執迷不悟，應該認真檢討做出對人民善意的事。</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環境報導</dc:rights>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2-02-0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525-4">
    <title>彭博：台灣疫情突竄升 掩飾氣候變遷帶來的脆弱性</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525-4</link>
    <description>彭博資訊報導，在台灣晶片製造業者正努力填補全球半導體供貨短缺之際，台灣正受到再次竄升的新冠病毒疫情，以及長達一年的乾旱衝擊農業、企業和能源等兩大壓力夾擊。在政府努力遏制疫情的同時，水、電雙缺的緊張情勢凸顯出台灣面臨氣候變遷的脆弱性所衍生的長期挑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ection class="article-content__editor"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法國外貿銀行（Natixis）亞太區經濟學家Gary Ng表示：「從中期來看，能源和水的確是台灣的關鍵因素，不僅對糧食安全，對於抓住半導體產業和相關投資的成長機會都是很重要的。」</p>
<p>報導指出，世上少有地方像台灣一樣在疫情間面臨如此急遽的命運變化。今年初，金融體系和股市興旺、新冠病例幾乎不存在，就連搖滾樂團五月天的巡演售票都能秒殺。但現在隨著新冠病例激增，政府實施諸多限制措施，與此同時，缺水的問題變得更加麻煩。</p>
<p>彭博報導指出，台灣的缺水問題，是本地氣候多年來變遷的結果。根據台灣氣候變遷調適平台（TAP）的數據，從1957年到2006年，夏天延長近一個月，冬天縮短一個月。平均溫度比一個世紀前上升約攝氏1.3度，相當是全世界上升溫度的兩倍，而且到本世紀末，台灣的平均溫度還會再上升。</p>
<p>人口2,350萬的台灣仰賴每年5月和6月的雨季來補充水庫。然而，氣象局說，今年的梅雨季令人失望，還可能會低於往常普通水準，預測要到6月上旬才會有較大降雨。此外，在過去近12個月裡，只有807毫米的降雨下在水庫區，比往年平均值的一半還低。</p>
<p>凱基證券經濟學家Carl Liu表示：「缺水問題已存在一段時間，不只是出現在過去幾天。如果供電無法滿足主要產業需求，那麼台灣的投資、出口表現將受侵蝕。」</p>
<p>台灣超過四分之三的電力來自天然氣、煤等化石燃料，核能供電占13%，其餘多數來自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占比不到2%，但是水力發電很重要，因為發電機能在數秒內就能打開運作。</p>
<p>但隨著工廠的全力拚產能，水力關係導致台灣全島輪流限電，缺水導致台灣無法靠水力發電來彌補。</p>
<p>乾旱的主要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用水占台灣用水的逾七成，遠比約10%的工業用水占比高。僅管去年已連續第二年歉收，但因水情嚴峻，政府今年1月對南部稻田實施稻作停灌休耕。目前台灣稻米庫存量，相當於國內八個月的消耗量。</p>
<p><span>去年也是台灣五十年來沒有遭受任何一個颱風襲擊，這也是當前乾旱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則是反聖嬰現象，但這種氣候現象正在減弱，可能有助於氣候型態正常化。</span></p>
<p>國際信評機構惠譽（Fitch Ratings）在5月4日表示，乾旱凸顯出水資源壓力和降雨模式改變，可能成為整個價值鏈的風險因素，也凸顯出必須明智考量家庭和工業的用水配給。</p>
<p>彭博資訊報導說，缺電很可能使台灣計劃在2025年前廢除核電的計畫延後。</p>
<p>報導指出，台灣受困在一個愈來愈耗成本的方程式中，其中耗水、用電、氣溫和極端氣候事件等變數都在增加，而降雨卻在減少。</p>
<p>銳思碳管理（Reset Carbon）高級顧問Nate Maynard表示：「氣候影響將是持久的。」他認為，台灣只有動用獎勵措施和提高價格，以及採取節水措施來抑制消耗，台灣才能夠因應乾旱、運用更多水資源。</p>
</section><section class="keywords" id="keywords"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div></div>
</sectio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氣候變遷</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文化</dc:subject>
    
    
      <dc:subject>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水資源</dc:subject>
    
    <dc:date>2021-05-24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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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30221-3">
    <title>建核廠民調 不支持者緩增過半</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30221-3</link>
    <description>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今天說，執行「是否支持在核能安全規範下興建核能電廠」民調，52.4%民眾不支持，人數正穩定增加。</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核能發電廠續建爭議多時，尤其在2年前日本發生311大地震後，更令人心生顧慮。核四運轉問題如今再浮上檯面，國內反核民眾及民間團體計畫於3月9日舉行大規模的反核大遊行。</span><br /><br /><span>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特別委外進行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在核能安全規範下興建核能電廠」民意調查。</span><br /><br /><span>民調結果顯示，45.1%民眾支持在核能安全規範下興建核能電廠，支持度較去年降5.7%，而不支持者提升至52.4%，兩者出現黃金交叉，且不支持者似乎穩定增加。</span><br /><br /><span>交叉分析發現，男性支持比例 (51.3%) 較高；「25-34歲」與「35-44歲」支持比例 (分別為52.8%與52.0%) 高於「45-54歲」及「55-64歲」(分別占41.2%與42.8%)。</span><br /><br /><span>從教育程度來看，「研究所以上」和「大專大學」支持度 (分別為61.2%和50.6%) 高於「國、初中」與「高中、職」(分別為40.3%與41.8%)。在職業部份，「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軍公教人員」與「學生」支持的比例 (分別為57.9%、56.0%及55.6%) 高於「農林漁牧工作人員」(36.7%)。</span><br /><br /><span>台灣目前有新北市石門鄉的核一廠、新北市萬里鄉核二廠與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針對新北市與南部地區民眾進行民調發現，新北市對興建核電廠的支持度(50.5%) 高於南部地區(36.5%)，但兩地支持度都較去年分別下降10.1%與0.6%。</span><br /><br /><span>這份民調執行時間為今年1月4日至6日，以電話隨機抽樣訪問1077名年滿18歲的台灣民眾，在95%的信心水準，抽樣誤差在正負2.99個百分點內。</span></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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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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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核能安全</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3-02-20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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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823-2">
    <title>建構韌性城市 化災損於無形</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140823-2</link>
    <description>7月31日深夜高雄的氣爆巨響，驚醒全台被忽視已久的隱形炸彈。因應極端氣候以及未來更多不可知的災難，專家認為，政府應建構能對抗各種災變的「韌性城市」，並整合現行多頭馬車的中央防災組織。</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7月31日深夜高雄的氣爆巨響，驚醒全台被忽視已久的隱形炸彈。因應極端氣候以及未來更多不可知的災難，專家認為，政府應建構能對抗各種災變的「韌性城市」，並整合現行多頭馬車的中央防災組織。</p>
<p>余紀忠文教基金會昨在立法院請願室舉行專家座談，邀請環境工程、災害防治等專家及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消防署等相關單位進行交流，主題是「由氣爆事件，談如何建構安全、永續與韌性的都市」。</p>
<div id="div-inread-ad" style="float: right; "><a href="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3000336-260102#onead"></a>
<div>
<div class="inread" id="ONEAD_inread_wrapper"></div>
</div>
</div>
<p>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任陳亮全表示，「韌性城市」指的是受外在變動或干擾下，仍能維持運作、盡速恢復，且不只恢復到原有的樣貌，更要因應新的變動，這必須在平時就開始建構。</p>
<p>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陸曉筠則以2011年大地震造成145人死亡、百人失蹤的紐西蘭基督城為例，指出災害事發第一步應該是「look around」，檢視並將當地居民意見納入重建規畫，而規畫不是死的，可透過不同事件的發生一步步調整，應從現在開始研擬2030年韌性永續城市的藍圖與行動計畫。</p>
<p>前內政部長、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鴻源指出，台灣救災的問題，在於把每個防災項目分屬於不同部會，如內政部管風災、震災，經濟部管水災、公用氣體與油管災害；但災害類型權責歸屬複雜，如果沒有共通管理架構，無法整合各種災害，台灣欠缺全國性的災後持續運作計畫，及風險評估與減災方案。</p>
<p>他建議，行政院災防辦應併入中央災防會，指定防災政務委員統籌，並指定重要部會設立災害管理司，建構約200人以上的防災社群；同時落實國土規畫，根據各地災害風險及土地容受力，檢討土地使用標的。</p>
<p>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回應，組織單一機構是否解決所有問題，須待考量，行政院目前災防工作上主要提升專業，也已將相關規畫送到考試院，希望提升政府部門的災害管理專業能力；內政部消防署則說，第一線消防人員不可能成為專家，若事故處理過程不恰當，有賴環保專家、毒災應變專家及時到現場提供意見。</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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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韌性城市</dc:subject>
    
    
      <dc:subject>災害</dc:subject>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14-08-2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efa69cb6d776d0b53f07063767c5c5585cd5716">
    <title>建構海洋台灣發展藍圖</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5efa69cb6d776d0b53f07063767c5c5585cd5716</link>
    <description>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海洋環境及資源，其發展脈絡與海洋密不可分。過去受限於威權體制下的陸權思維，使得臺灣缺乏完整的海洋意識及海洋政策。隨著海洋資源需求的擴張及科技進步，臺灣仰賴海洋的程度更高；加以永續發展觀念興起，對於海洋環境保護也更為急迫。這些都需要政府規劃清晰的海洋政策藍圖，將海洋事務從狹隘的資源掌控，擴展到生態與社經系統管理，強化臺灣海洋永續治理的量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壹、前言</p>
<p>自古以來，臺灣因為擁有傲人的海洋環境及資源，其發展歷程也與海洋息息相關。隨著對於海洋資源需求的擴張及科技進步，臺灣仰賴海洋的程度更高，用途也更多元。從傳統漁業捕撈及海洋運輸為主，擴大到各種不同的資源攫取型態。舉例來說，隨著技術進步使得人類能探勘更深海域的油礦、金屬礦及熱液礦，提升了礦產產量。人類也從海水提煉鹽、鎂、溴及鉀等化學元素，並成為冷卻用水及耐鹽植物灌溉用水。而海洋農牧技</p>
<p>術的研發又使得海洋穩定提供食物來源。海洋多面向的使用讓人類生活與生產空間都逐漸向海洋推進，臺灣當然要用整體規劃來看待海洋治理。海洋治理除了著重使用開發外，現今對於海洋關懷更強調生態保育及資源保護。Costanza 等人（ 1998:198-9）認為現今海洋生態面臨五大議題，包含過度漁撈、海洋廢棄物及外洩污染、海岸生態系統的破壞、陸源（land-based）污染及氣候變遷。這使得海洋治理必須從傳統海洋資源管理</p>
<p>系統，轉變到更寬廣的生態與社會系統管理議題。換句話說，未來海洋治理需要納入「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思維。永續發展的概念起於1 9 7 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訴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的平衡發展。而國際間依循生物多樣性或者氣候變遷的觀點，也逐步將永續的觀念內化到全球海洋議題。如同「21 世紀議程」（agenda 21 ）第17章就將海洋環境視為地球維生系統關鍵的一環，也是「人類永續發展機會所在的寶貴資產」（a positive asset</p>
<p>that presents opportunities for sustainabledevelopment），促使國際間以更廣泛的角度看待海洋環境的永續經營。</p>
<p>海洋議題具有多面向及多價值觀的特性，這些特性包含政治、經濟、社會、科技到環境等不同領域。而這些領域都面臨著全球在地化（glocalization）的衝擊。各國處理海洋事務受到國際海洋議題的影響，又要反應國家在海洋領域的在地需求（Robertson,1995; Maynard, 2003）。惟有結合全球化與地方化兩種途徑，才能讓臺灣的海洋政策有個完整的樣貌。所以，本文以海洋治理（ocean governance）的觀點為基礎，檢視全球海洋發展的趨勢，然後從全球移轉到海洋臺灣的政經脈絡，從法律面、組織面以及政策面檢視海洋機制，並且透過「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宣示的策略目標，探討臺灣未來海洋政策的具體樣貌及內涵。</p>
<p>貳、國際海洋發展歷程</p>
<p>海洋佔地球約70 ％的表面積，關係地球多數生物的生存，不僅是蘊含龐大的生物棲息哺育場所，也影響全球氣候變遷。海洋資源成為各國發展的契機，各國依據國內需求研擬出海洋任務，並轉化為實際的行動準則。在全球約150 幾個沿海國家中，因為發展歷程不同而產生各自的考量，使得海洋政策內容呈現很大的落差。大抵來說，先進海洋國家多已將對海洋的需求及限制，落實為海洋立法及運作機制；並輔以海洋科技研發和開發保護海洋等措施，確保國家在專屬海洋領域的利益。以美國為例，美國在制定海洋政</p>
<p>策時，便將海洋當作國家永續利用的寶貴資源。美國擁有世界最大的專屬經濟區，涵蓋多種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及大量的自然資源，包括漁業、能源和其他礦產資源等。透過妥善的規劃，海洋替美國帶來了龐大的經濟利益，諸如百分之95 的外貿進出口物資是經由海上運輸；沿岸陸域的海洋產業增加值超過1 兆美元，占全國國民生產總額的10 ％；若將沿海地區海洋產業產值也涵蓋進去，比重甚至高到國民生產總額的50 ％。面對全球化的趨勢，這些國家體認到許多海洋議題已經超越國界，例如挖掘海底礦物、航運及水上運輸、海底石油及天然氣開採、研究潮流做為可能的新能源、海洋科技以及軍事力量消長等都形成國際間的競合關係（Ettinger, 1994）。特別是海洋環境急遽惡化，除了讓人類省思海洋永續發展的思維，也形成國際在海洋議題強化合作的共識，並落實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 the Law of the Sea ，以下簡稱「海洋法公約」） （葉俊榮， 1999 ；李河清， 2003 ： 23）（註1）。舉例來說，「海洋法公約」將國際海底及其資源視為全體人類的共同財產；排除任何國家和企業獨佔海底及其資源的可能性，並將國際海床及其資源探勘和開發的管轄權轉由「國際海底管理局」（The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代表全人類行使。再如，為了強化國際海洋環保與污染防制的共同責任，「海洋法公約」將公海範圍從傳統領海界線以外海域，縮減成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或群島水域等以外的水域，以此限制人類在公海活動範圍，使得不論是沿岸國、港口國或船旗國都被要求負起海洋環境保護更大的責任。從國際趨勢看來，全球海洋議題排除任何國家或企業獨佔海洋資源，更強化各國對於海洋使用的義務，特別在環境及資源的永續發展上，賦予各國在海洋事務上承擔更多的責任。Costanza 等人認為（1998），永續海洋治理涵蓋六項關鍵原則，形成管理海洋與海岸環境資源使用的依據。一、責任（responsibility） ：強調個人與團體對於海洋資源使用必須兼顧生態永續、經濟效率以及社會公平。二、符合層級（scale-matching），強調制度建立保證政府決策會納入生態考量，各種生態資訊能夠流通，納入所有相關團體的意見，將環境成本與獲益內部化。三、預應（precaution）：為了避免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環境影響，對於開發行為可能衝擊環境的團體應該負起評估的責任。</p>
<p>四、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即便環境資源管理在某些程度上存在著不確定性，決策者仍應該持續蒐集並整合生態、社會與經濟資訊，以此進行適應性管理。五、充分的成本分攤（full cost allocation） ：各種社會、生態以及任何牽涉環境資源的決定，應該充分計算其外部與內部的損益，進行確認與分攤的工作，確保市場得以反應各種環境成本。</p>
<p>六、參與（participation） ：為了能夠獲得信任、讓所有人的接受規則，並適度分配責任，必須確保利害關係人均能參與環境資源相關政策的形成及執行過程。</p>
<p>參、臺灣海洋發展方向</p>
<p>臺灣在生態環境、歷史人文與政經產業等發展都與海洋密不可分。由於二次大戰以後，受限於威權政體所建構的陸權思維，國家的戒嚴體制結合高度緊張的兩岸關係，臺灣形同進入封閉的「鎖國時期」，人民缺乏與海洋共生共榮的思維。隨著1980 年代以來的政治改革，民主政治促成在地化意識的興起，減緩人民對於海洋的高度疏離。政府與民眾得以拋除虛幻的大陸意識，重新詮釋海洋與臺灣的關係，建構適合海洋臺灣發展的政經模式（葉俊榮， 1997）。可惜的是，臺灣海洋經營仍與國際海洋治理有相當的落差，加上臺灣長期處於外交困境，無法透過正常管道獲得國際資訊。最好的例子便是1994 年聯合國簽署「海洋法公約」時，由於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而被排擠於簽署名單之外。這些顯示政府面對海洋議題，不論是國內政策規劃，或者是國際間的互動都還需要相當的努力。面對全球趨勢變動以及在地發展需求，政府透過許多措施來強化海洋治理，以下從法律面、組織面以及政策面來分析。</p>
<p>一、法律面</p>
<p>國際間與許多國家都透過法律手段強化海洋治理的量能。例如為了保護海洋生態系統，聯合國以「海洋法公約」及「魚類種群協定」（註2）等的規範，以確保海洋生態的永續性。國際間法律為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育及管理建立基礎架構，這種架構是以生態系統為起點，使得各種組織都能廣泛參與國際海洋政策制定。除了國際法律的規範， 各國從1970 年代以來也陸續透過法律手段強化海洋治理。例如美國為了避免海岸區域開發超越環境承載量能（carryingcapacity），便在1972 年制定「海岸地區管理法」（Coastal Zone ManagementAct），提出整體性的海岸管理措施。再如， 加拿大通過「海洋法」（the Oceans Act），當中不僅規範該國海洋管轄區域以及海洋管理策略，更賦予該國政府對於國內海域更多的責任。而臺灣為了加強海洋治理及經營，政府也尋求透過法律建立海洋政策的框架，特別是1998 年初公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等兩部海域基本立法，並於1999 年初由行政院依據領海法之授權，公布第一批領海基線及領海與鄰接區之外界線，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領土主權，以及海域內所享有之主權權力（註3）。現行一些與海域行政或執法相關的作用法或程序法仍付之闕如，亟待政府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建構海域功能區劃制度。從整體的海洋政策來看，政府一方面必須對於現行兩部海域法進行修法工作， 來確保國家主權。另一方面，則是彙整及協調相關各部會牽涉海洋政策所需要修正或制訂的法令。</p>
<p>二、組織面</p>
<p>海洋事務非常繁複，政府必須積極建立整合（integrated）機制來統理海洋事務， 避免各自為政的消極模式。「海洋法公約」強調各項海洋相關議題間具有高度的連結性，因此各國惟有建立更有效的協調組織，才能強化海洋治理（Juda, 2003）。例如，海洋污染中約有90 ％來自於人類陸源（land-based）活動，因此海洋污染的問題要與陸源污染與氣候變遷合併思考才能有效解決（Ettinger, King, andPayoyo, 1994 ；邱文彥， 2003）。在強調整合的組織思維下， 加拿大成立「漁業及海洋部」（the Department of Fishery and Oceans）整合漁業、海巡以及海洋相關事務（Juda, 2003）；美國則設立「國家海洋及大氣署」（National Oceanic &amp;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作為海洋主管機關，對於國家海洋發展發揮規劃、管理、協調、研發和執法功能。臺灣對於海洋發展的組織規劃，從2000 年開始先行設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作為海域執法專責機關，使臺灣成為少數海域軍事武力與海域執法力量完全分化的先進組織。由於海洋事務範圍廣闊， 涉及機關相當眾多，但因海洋事務多屬非核心業務，政府為了使國家海洋事務在專責機關設計前，能有一個協調、規劃的機制存在，便在2004 年10 月核定「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擔任關於海洋事務政策及重大措施之協調、諮詢、審議及規劃事項；同時督導各部門海洋事務工作執行情況，其他有關海洋事務之協調及推動事項。政府考量到海洋事務整合規劃的迫切性，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會在推動政府部門調整的過程中，設計成立海洋政策的統合委員會，未來透過該會積極發揮協調功能，結合中央及地方，還有公私部門間的力量，強化海洋政策的規劃及執行。</p>
<p>三、政策面</p>
<p>除了建立整合性組織，政府也要形塑完整的國家海洋政策（Integrated National Ocean Policies），用來引導未來臺灣海洋政策、海域立法、海岸國土規劃、海洋意識宣導和環境教育等領域。建構整合性國家海洋政策，起於1970 年代美國實施的海岸地區整體管理和海洋政策報告，並影響到各國海洋政策的發展（Juda, 2003: 161-187）。整合性的海洋政策強調除了海洋產業政策，還要關懷國家各種海洋使用及相關議題。政策一方面遵循「海洋法公約」的精神，另一方面又協調國內各種相關法令及組織，以確保海洋使用永續性。整合性的政策的優點在於其宏觀性，避免了「見樹不見林」的政策缺失， 使得政府與民間有所遵循的方向。以澳洲為例，澳洲為了強化海洋治理而在1998 年制定「澳洲海洋政策」（Australia's. Oceans Policy），政策中訂定許多目標，改變過去海洋產業管理政策，而建構以生態基礎的整合性政策思考， 在生態永續發展的思維下，將海岸污染管制、海洋生態觀光等議題整合在政策之中，並且要求政府評估該國漁業管理是否能確保海洋資源永續性，同時建立海洋保護區，並以生態為基礎， 進行區域海洋規劃。</p>
<p>臺灣為了強化海洋國家的特性，確立以海洋為主體的國家海洋政策，行政院在2001 年3 月出版了海洋白皮書。為了平衡各種海洋使用的利益，並維護海洋生態的永續性，在2004 年10 月又發佈「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以下簡稱「政策綱領」），成為國家海洋政策的指導綱領文件。依據「政策綱領」。綱領中釐清了國家安全、海洋權益、海域執法、海洋產業以及永續發展等的議題。從全球在地化的觀點來看，這些議題一部分與國際海洋政策及議題環環相扣，另一部份則強化臺灣本身的需求與趨勢。綱領設定的目標管理，結合法律面與組織面，突顯臺灣海洋政策既要追求全球化，又尋求兼顧臺灣在地需求的關鍵位置。</p>
<p>肆、海洋政策</p>
<p>海洋政策從法律面、組織面到政策面，將政策規劃轉為實際海洋政策內容。「政策綱領」中依據各項議題，區分為一、維護海洋權益，確保國家發展；二、強化海域執法，維護海上秩序；三、深耕海洋文化，形塑民族特質；四、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五、健全經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六、培育海洋人才，深耕海洋科研等6 項目標與策略。這些目標與策略部分著重在臺灣在地需求及發展；部分則是強調確保臺灣在國際間的權益，還有應該擔負的責任。本文依循在地化以及全球化的分野，將這6 項目標與策略轉化到海洋政策的實質內涵。</p>
<p>一、強化在地化的趨勢</p>
<p>從在地化的趨勢來看，「政策綱領」勾勒出「維護海洋權益，確保國家發展」；「強化海域執法，維護海上秩序」；「深耕海洋文化，形塑民族特質」3 項目標與策略。這些策略涵蓋了臺灣國家發展、國家安全到海洋文化形塑等不同層次的海洋政策規劃。</p>
<p>（一）維護海洋權益，確保國家發展</p>
<p>當全球因為「海洋法公約」的訂定而逐步落實海洋治理涵時，臺灣受限於外交困境，無法與國際間就海洋資訊進行交流，更無法透過內國法化程序將國際海洋規範與國內法有效連結。若兩者管制事項的程序保障不同，將形成適用上的嚴重衝突。而儘管臺灣被排除參與國際海洋規範的制定，但是仍必須遵守國際海洋規範而受到制裁。最後，則是由於臺灣是非締約國，連國際海洋組織內建的糾紛解決途徑也無法救濟，形成國際管制上缺乏程序保障的現象（葉俊榮，1999 ： 336-41）。</p>
<p>儘管如此，臺灣仍然努力以各種可行的名義，參與各種國際海洋事務之組織與活動。因應國際海洋規範之變遷， 調整海洋事務管理觀念與作為，也開展臺灣參與政府間區域漁業組織中的機會。例如，臺灣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的名義參加「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群養護與管理公約」的制定，以及「北太平洋鮪魚及似鮪類魚種國際科學委員會」等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參與這些組織擴大臺灣在國際海洋議題上空間，更促成國際海洋研究的發展，確保臺灣在海洋領域的利益。</p>
<p>未來臺灣應該更精密掌握全球海洋議題，在既有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國際海洋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國際海洋組織（包含雙邊、多邊、區域或全球性）。同時，也應該與鄰近國家建立海洋事務長期合作機制，諸如推動信心建構措施（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或爭端解決機制，以此減緩海域間的爭議。對於臺灣固有的領海，諸如東沙、中沙及南沙等群島海洋環境的基礎瞭解與保育，參與相關國際合作計劃來促進國家整體利益。</p>
<p>（二）強化海域執法，維護海上秩序</p>
<p>海洋安全牽動著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海洋政策的優先領域。臺灣位於南海到東北亞海域交通要衝；同時控制中國進出太平洋的門戶，還有日本南向的戰略要道。面對複雜的區域政治局勢，海洋政策應該朝向確定海洋戰略指導、建立區域性海上防衛力量以及充實海域維安量能三個面向出發，維護臺灣鄰近海域的秩序。在確立海洋戰略指導部分，〈政策綱領〉強調結合國家力量，確保臺灣海上交通線順暢，並透過健全立法來維持海</p>
<p>域法律秩序。未來更要連結太平洋區域民主國家，建構合作機制與對話平台。在建立區域性海上防衛力量部分，結合國防、海巡、交通等海域偵察及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強化海域管理效能。在充實海域維安量能方面，政府應該整合海域安全情報資料與情資處理，並進而落實各種港口的防護機制，同時加強海域、海岸重要民生經建設施安全管理及維護機制。</p>
<p>再者，海上治安維護與災害防救則是另一個海域安全的議題，包含走私、傳染病入侵、漁權歸屬、海上糾紛及海上救難等問題。由於海洋事務繁雜，且各具專業，不論在岸、海執法、海難搜救、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海上交通安全維護等，都需要相當專業的人才及設備才能更成功。未來整體策略將會加強海域執法功能，以此確保海域交通秩序及海事安全服務的品質。</p>
<p>（三）深耕海洋文化，形塑民族特質</p>
<p>由於從二戰以後，臺灣由於特殊政經脈絡使得臺灣忽略本身的海洋特性，加以對海洋文物研究不足、漁村文化沒落、海洋知識教育未能深化、海洋史觀無法落實（戴寶村， 2003 ：28-31）與海洋文化體系不明等因素，更加速人民與海洋的疏離，人民對於海洋認知普遍不足，更缺乏海洋國家意識及海權觀念。儘管文化特色與民族特質需要長期社會化過程，但是政府仍要透過實際政策來建構臺灣的海洋文化。</p>
<p>這些政策目標包含歷史、文化、藝術等各個層面，總結來說，現行對於深耕海洋文化可以四個面向。1. 海洋文化歷史研究與史觀的建立，透過海洋歷史文化的研究，不僅強化海洋研究的學術基礎，也形成海洋教育的基礎資訊。未來海洋研究可以涵蓋漁業、航運、港口、貿易、移民、海權、海洋政策及思想文化等不同領域，逐漸整合為總體海洋史觀。2. 推廣海洋文化藝術，也就是透過本身條件來擴展海洋文化藝術，提升人民的文化涵養，使得臺灣的海洋文化透過特殊主義，反而得以在全球化過程中突顯本身的特色。儘管文化具有長期性的特徵，但是政府透過實際政策將產生催化與促進的作用，諸如保育海洋文化資產、建立海洋相關博物館、港市文化節的推動、推展漁業漁村文化活動、提倡海洋文學及音樂、獎助海洋文化藝術、引導海洋海岸作為藝術展演的舞台場域、重現海洋信仰文化儀式、臨海社區生活文化營造、協助民間海洋文化社團、開拓國民海洋文化藝術交流等等，從不同面向培養臺灣海洋文化藝術的根基。3. 提升人民海洋意識， 強化民眾參與海洋事務。參與是海洋治理的一項重要原則（Costanza, etc. 1998），政府除了盡力推動重建海洋歷史圖像，也應該鼓勵民眾參與海洋生態保育、環境保護、資源調查及社區營造機制，藉由參與提升民眾對於海洋文化的認知。</p>
<p>二、與全球化高度連結</p>
<p>在全球化的趨勢中，隨著科技與知識的進步，國際間在各自決策過程中減少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促使國際間關連性不斷提升（Wilding &amp; George, 2002）。全球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僅影響了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各層面，也同樣在各個領域間的議題發揮影響力，海洋議題自然也不例外。在海洋議題上，臺灣除了確保本身海域安全及利益外，也要追隨全球日趨緊密連結的脈動。</p>
<p>基於這樣的理念，「政策綱領」提出了「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健全經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以及「培育海洋人才，深耕海洋科研」等3 項內涵，分別從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海洋產業發展以及海洋相關人才培育及科學研發，這些策略唯有透過國際間的互動，透過各種海洋人才及相關科技研發上的交流，才能有效因應。</p>
<p>（一）健全經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p>
<p>長久以來，海洋產業對於臺灣經濟具有關鍵性的角色。海洋產業（ocean industries）可以區分為依賴型產業以及基礎型產業。前者如造船與海洋觀光等；後者則如商港、海務及海事工程等。由於各國家有不同的經濟結構和資源條件，因此所呈現出的海洋產業類型及比重也各不相同。過去臺灣海洋產業的成就，則主要偏重在航運、漁業跟海洋科技產業3 個領域上。</p>
<p>面對國際海洋產業的蓬勃發展，同時延續本身現有的優勢，政府應該著重在強化航港造船產業，包括健全港埠經營、加速造船工業及擴大航運產業發展等；再者是推動永續海洋漁業，包括漁業及船員管理、漁業權漁業管理、養殖漁業推廣管理、漁業巡護、水產品貿易管理、水產品衛生安全監測、推動漁業國際化等等來確保漁業的全球競爭力。第三是拓展海洋科技，包括海洋生物科技產業、資源產業以及工程與技術產業等3 項重點海洋科技產業。</p>
<p>（二）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p>
<p>從二十世紀以來，人類大幅開發海洋生物及非生物資源，造成海洋生態受到過度的污染及剝削。保護海洋環境的策略在於強調，人類必須正視海洋資源的有限性。由於海洋環境問題多是跨越國界， 不論從區域到全球，唯有國際間的合作，才能強化各國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工作的成效，臺灣作為地球村的一份子，當然也不能自外於海洋保育的責任。</p>
<p>面對海洋保育的重大責任，「政策綱領」認為臺灣當務之急是朝向提升污染防制量能、優先保護自然海岸到永續經營海洋資源3 個領域進行。提升污染防制量能在於減緩海洋污染，以對於海洋環境研究為基礎，檢討計劃來提升污染防制量能。這些計劃包括改善河川污染， 避免陸源污染，強化海洋環境之監測與監控，建立海域預警制度，同時提升海洋污染的應變能力。就長遠而言，若能夠培育完善的海洋環保人力資源將能夠有效在自然海岸保護的領域中，由於臺灣有極長的海岸線，但是對於海岸開發卻缺乏完整的規劃，而呈現「雜亂漸增」（disjointed incrementalism）的趨勢。各種港灣的開發多基於短期需求以及政治利益，過度開發的結果造成海岸難以回復的破壞。回溯這些缺失來自於政府過去開發政策缺乏永續性思考，在「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的情況下，海岸變成惡性競租的犧牲品。未來政府必須確保海岸區域開發符合其承載能力，調查海岸地區生態的組織，同時研究海洋保護區的維護及管理機制（葉俊榮，1997）。面對此等課題的「海岸法」，確有儘速完成立法的必要。而在海洋資源永續經營領域上，海洋資源包含生物資源與非生物資源，不論何種都能為臺灣帶來龐大的海洋產業利益（註4）。與此同時，也要遵循國際維繫海洋生物多樣性與資源永續利用的原則（註5）。未來政府必須具體制定符合永續的海洋產業政策，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理念，研究海洋資源的分佈及承載能力，積極推動保護海洋棲地及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政策。</p>
<p>（三）培育海洋人才，深耕海洋科研</p>
<p>面對海洋議題的急迫性，臺灣能夠建構完整的海洋政策，需要政府對於全球以及區域海洋環境及資源特性的瞭解。但海洋事務範圍廣大，政策規劃需要對於海洋環境與資源開發潛能的認知，這樣的認知又建築在堅實的科技研發以及調查研究基礎上。所以，海洋科學研究是理性決策的重要基礎， 也是臺灣形塑海洋政策的基石。</p>
<p>回顧臺灣在海洋科研的進展，不論是物理、化學或生物環境領域，臺灣現行對周圍海域調查研究相當不足。臺灣遭遇強大的外交困境，這些研究是臺灣據以向國際主張海洋主權的基礎，其重要性不可小覷。除此之外，海洋在氣候與環境變遷所扮演的角色，對於全球自然與社經發展均有關鍵影響，關聯到臺灣面臨日益頻繁的天災，唯有國際間進行合作研究，進行科技研發才能有助於永續發展。同時，海洋文化建構也需要人文素養，因應當前世界思潮所重視的環境與資源之利用永續，以及隨著〈海洋法公約〉通過與生效後所建構的國際海洋法律體制，法政層面研究重要性提高。如何促進海洋法政層面的研究發展，以強化國家整體海洋治理的制度量能，提振海洋人文的發展，成為海洋政策的核心議題。現行臺灣研</p>
<p>究有幾項重大的問題，包括未能統整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海洋科技投資嚴重不足；以及缺乏海洋科學研發相關配套立法，海洋專業知識在政府的決策中無法落實。再者，海洋科學研究也沒有整體的決策領導機制，跨領域的整合聯繫與合作；整體的海洋科研缺乏清晰的重點與方向。</p>
<p>伍、結論</p>
<p>海洋治理是海洋臺灣的長遠目標，達成良好治理則是動態過程，各種力量與思維將不斷互動激盪，可能來自於全球化與地方化的衝擊；可能來自於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爭論；可能來自於法律面、組織面與政策面調整；可能來自於歷史遺緒與當代思維間的折衝。建築在這些過程交互影響基礎上，本文認為臺灣海洋治理依循國際海洋議題變遷的影響，同時從過去陸權思維逐漸成為具有海洋意識的海洋國家。這樣的轉變透過法律、組織與政策等層面，更透過「政策綱領」形塑未來臺灣發展的藍圖。臺灣未來的海洋政策也必須依循全球化與在地化兩項途徑。在在地化強調臺灣特殊脈絡的精神下，在硬體層面，臺灣必須確保海洋權益以及國家安全， 善用海洋資源促進國家發展。同時，強化鄰近海域的執法，提升臺灣海上的安全及秩序。在軟體層面則是透過文化藝術推動與民眾參與，擴展臺灣海洋文化，形塑臺灣的民族特質。</p>
<p>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則是體認海洋永續發展的重要性，依循責任、符合層級、預應、適應性管理、成本分攤及參與等原則（Costanza, 1998），建構符合生態永續、經濟效率以及社會公平的海洋永續治理。政府則應該思考國際需求及臺灣特色，輔助航港造船、永續海洋漁業及海洋科技等3項重點海洋科技產業。最後，海洋議題與科技研發是息息相關，不論是產業發展或是環境保護，臺灣若想要在海洋議題上顯出特色，並且與國際接軌，勢必要培育海洋人才，透入更多心力在海洋科學研究。展望未來，海洋議題將會是臺灣核心政策與議題，也是臺灣與國際接軌的管道之一。我們必須把海洋議題視為臺灣轉型的契機，若能有效規劃以及執行，將使得臺灣更要落實海洋立國的理念，不僅能夠善用海洋資源來加速臺灣經濟成長，也能保育海洋生態，善盡地球村一份子的責任與義務。</p>
<p> </p>
<p>附註：</p>
<p>註1：「海洋法公約」反應國際海洋治理的變遷，隨著永續發展思維的興起，海洋法從傳統偏重航運、漁業、國家安全及財政等國家利益，逐漸擴張到重視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的永續性。因此從1958年聯合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簽訂「日內瓦公海公約」(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1967年國際間開始長期性進行協商。從1973年到1982年歷經9年的折衝才通過「海洋法公約」。從實際面來看，「海洋法公約」的國際折衝反應各國試圖將本國海洋資源極大化的資源爭奪戰，甚至形成國家結盟成集團彼此抗衡的現象，反應了國際海洋事務的複雜性，並使得該公約從1982年簽署後，一直到1994年底才正式生效，中間歷經了12年之久。從理想面來看，該公約是當代人類最具規模的海洋法法典，規範了國際間海洋資源、科技、經濟、航運與漁業等海洋事務的新規範。</p>
<p>註2：「魚類種群協定」全名為「履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跨界魚類種群與高度洄游魚類種群之保育與管理協定」(Agre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f 10 December 1982 relating to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此協定訂定於1995年，其目標延續〈海洋法公約〉中漁業相關條款，賦予締約國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以確保可利用魚類種群的永續性。</p>
<p>註3：其他尚有「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鋪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增設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p>
<p>註4：前者是指海洋動植物資源，只要給予適當的保育和合理利用，就能維護海洋生態系統。後者除了油氣，還包括溫差、波浪、潮汐及海流等能源及深層海水等，總體來說，海洋非生物資源又分為海洋能源、海洋礦產資源以及海水資源等三大類。</p>
<p>註5：如同「海洋法公約」十二章「海洋環境之保護與安全」等相關條款，特別規範各相關國家對於海洋資源最適度利用與養護的責任。</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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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永續發展</dc:subject>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date>2005-07-31T16: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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